黎阳:“范跑跑”如愿以偿成名了
“范跑跑”如愿以偿成名了
黎阳
2008.6.8.
范美忠的朋友这样回忆他:“很久之前,老范就引张爱玲的话跟我说:啃兄,成名要早啊!”
范美忠在《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中劈头就说:
“我曾经为自己没有出生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国家而痛不欲生!因为我大学毕业十几年的痛苦与此有关,我所受的十七年糟糕教育与此有关。我无数次质问上帝:你为什么给我一颗热爱自由和真理的灵魂却让我出生在如此专制黑暗的中国?让我遭受如许的折磨!但我也曾为自己感到庆幸:我没有出生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那样我将可能经历战争的恐怖和非正常丧失亲人的哀痛;我没有出生在共和国的前三十年,因为以我这种宁折不弯,心口如一的性格,多半会被枪毙了家人还要忍着伤痛上交子弹费;或者誓死捍卫毛主席和红色中国而其实死得一钱不值;或者经历热烈的青春之后却发现自己一无所有。”
看来范美忠简直是“上帝的弃儿”:不但“没有出生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国家”,不但“有一颗热爱自由和真理的灵魂”却“出生在如此专制黑暗的中国”,而且北大毕业后到处碰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苦难!首先就是大学以后面对商业社会和极权社会的精神分裂的痛苦和欲求自由公正而不得的焦灼与孤独,还有失去家园的生命虚无!但这是在某些人看来似乎是虚无缥缈的近乎神经质的痛苦,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忧之!”——梦寐以求的是“成名要早”,客观现实却是“让我遭受如许的折磨!”(一句一个惊叹号,可见满腔愤愤,一肚皮鸟气。)——不知道什么叫“怀才不遇”吗?不知道什么叫“满腹牢骚”吗?不知道什么叫“心比天高、身为下贱”、“目空一切招人怨”吗?没见识过现代“落魄酸秀才”是个什么样吗?这就是“模特”。
了解了这一切,就不难理解“范跑跑”何以“横空出世”了:既然“成名要早”,既然“抓住老鼠就是好猫”,那如不能流芳百世,又何妨遗臭万年?反正比默默无闻强:借地震之机“挑战了中国传统道德观”,洋洋得意宣扬自己的“逃跑事迹”和“心得体会”,连自己亲娘都拉出来举例,然后欣欣然“每天在家看网友如何骂我”——显然这一切早在“预料之中”,有意而为之,要的就是这样的结果——这不是蓄意炒作借以成名又是什么?“北大学子”果然身手不凡,工于心计,料准了在今天这个大环境下挑战“中国传统道德观”只会“有惊无险”,却能名声大振,的确是“花钱少、成果大、见效快”、让自己咸鱼翻身一举成名的“钟南捷径”——现在结果不正是如此吗?“一举成名天下闻”,记者纷纷而来,电视台现场采访,举国尽说“范跑跑”,比以前默默无闻风光多了。只要能出名,不愁没有利——“范跑跑”今非昔比,不再是“丑小鸭”,而有望当“丑老鸦”,总算如愿以偿成名了。
“范跑跑”想成名想得抓狂,挖空心思剑走偏锋出奇制胜可以理解,也无可厚非。只是他替自己的辩护有一个小小的漏洞:“生命权是平等的,灾难来时自救才是最重要的”——这就是说,他的辩护根据是“普世价值”的“人权”:不管别人、自己逃生是“人权”,别人不得干涉。谁批评谁就是“用自我的道德观念来要求我”——换句话说,把问题定性为“人权”与“道德”的较量。只要如此定性,“范跑跑”就稳操胜劵了:逃生是我的权利,我没做错什么,道德不道德你管得着吗?老子就不道德了,看你能怎么着?
问题是这种定性并不准确。现实世界中,有些事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道德管不着权利”的范畴。“人权”——个人的“权利”并非绝对的、无条件的、永远惹不起碰不得、不可压缩的。只有国家安定、社会安定时才谈得上保障个人的权利。国家越安定,国家主权越有保障,个人权利才越多。一旦国家遭难、社会动荡,个人的权利必然随之被压缩、被侵犯、被牺牲:国难当头时个人权利无从谈起。在平时看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国家社会危机时刻就不见得仍然神圣不可侵犯。比如四川大地震后,从废墟里抢夺金银财宝是犯罪,但从废墟里找食品饮水帐篷之类救生物资就未必一概都是犯罪——这时能援引《物权法》、把从废墟里寻找食品的难民定性为罪犯吗?可见这“物权”并非绝对“神圣不可侵犯”。——不承认这一条,那就只能重复历史封建王朝灾荒年代对付闹抢粮风潮的饥民的老办法——派兵镇压饥民,杀一儆百,甚至斩尽杀绝。又比如婴儿啼哭是理所当然的,谁也无权制止。但抗日战争反扫荡时多次发生过母亲为了避免婴儿啼哭暴露目标被日本鬼子发觉,不得不把要啼哭的婴儿捂死了——平时最正常的“啼哭权”在特定条件下就容不得。这对于婴儿来说的确是天大的冤枉,天大的委屈。但当时当地的情况就是:是一个婴儿的委屈重要,还是一群人的生命重要?“乱世人命不如狗”,人权,生存权,只有在太平盛世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旦离开“太平盛世”这个大环境、大前提,就不再“神圣不可侵犯”——国家的生存、社会的生存都被侵犯了,个人的生存又能“神圣不可侵犯”到哪里去?“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不承认这条,那就必然导致“当汉奸有理”——我这是为了个人生存。为了我的个人生存,只好牺牲其他同胞的生存和国家的生存了:坚持“个人权利”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永远“神圣不可侵犯”、不可压缩、不可牺牲,那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当然,具体到“范跑跑”的情况确实不能说他当时做错了什么。但是他为了成名而在事后大肆炒做却大错特错。因为第一,他的逻辑把“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绝对化了,让人以为“人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压缩,不可侵犯,不可牺牲。一旦国家有难,顽固坚持这种逻辑的人迟早害人害己害国家。第二,他的“理论”闷在心里是“思想自由”,跟身边的人讲讲是“言论自由”,放到网上大肆炒做就是向社会推销,跟抗震救灾搞对抗了:抗震救灾需要的是舍己救人,提倡的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这一切不能强迫,只能宣传提倡。救灾如打仗,如果你是带兵的,正拼命激励士气鼓舞斗争,旁边却来了个公然拆台的;你在前边宣传提倡舍己救人,他在后边宣传“逃跑是权利”,等于公然现身说法以自己为例嘲弄勇于牺牲的人是‘傻瓜”、“笨蛋”、“不懂得自己的权利”,这不是瓦解军心败坏士气又是什么?这不是公然破坏救灾又是什么?这叫人怎么带兵打仗、赴汤蹈火?为了自己出名,不择手段对抗救灾,这就是“普世价值”对抗震救灾的“特色贡献”吗?
原载:华岳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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