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委员长盛华仁关于“确保物权法草案通过”的讲话,是胡芦里装的什么药?
副委员长盛华仁关于“确保物权法草案通过”的讲话,是胡芦里装的什么药?
[ 落日寻道 ] 于2007-01-20 19:54:05 上帖
全国副委员长盛华仁关于“确保物权法草案通过”的讲话,已为争论已久的《物权法》划上了一个句号,看来《物权法》真的很快就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
其实,盛副委员长的这个讲话,实在是多余的。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毫无疑问,人民代表大会也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既体现了人民的权力,当然也更体现了共产党的意志。对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史的实际情况来说,只要是提到了全国代表大会的议案,也毫无疑义是经过共产党中央同意了的,只要是经过共产党中央同意了的,有哪一个议案能不被通过?
既然盛副委员长的这个讲话是多余的,那么,为什么还要大声呐喊什么“确保”?这究竟是喊给哪一些人听?
喊给网民听吗?记得不久前有个精英说,网民不能代表民意。诚然,网上的网民们对《物权法》的制定是一片反对声,既然网民不能代表民意,那么就没有必要与网民们一般见识。实际上,盛副委员长也没有把网民的意见当作一回事,向网民们说几句“和谐”的话。
喊给即将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听吗?似乎也没有必要。过去常听到、看到“听毛主席话,跟共产党走”这样一句话,虽然现在毛主席不在了,但人民对于跟共产党走这个信念并没有多少变化,对于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要讨论通过的议案,大多数的代表们怎么可能表示反对?再者,改革后的今天,能够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成员,大多都是有突出贡献的有私有财产的专家、精英、大款,早已不是往日的大多数工人、农民了。让有私有财产的专家、精英、民营企业老板讨论保护他们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哪有通不过的道理!
明知《物权法》可以确保通过,人们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却还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向全国人民来这么一嗓子,究竟是何意耶?
这胡芦里装的又是什么药?
横竖让人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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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委员长盛华仁关于“确保物权法草案通过”的讲话,是胡芦里装的什么药? [ 落日寻道 2007-01-20 19:54:05 ] 8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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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质疑“物权法”了,要是早立该法的话,那位43岁为儿女上学而卖淫的女人也不会因拒绝200元额外的多一次而丢掉性命,被害死了 [
伟大中国更伟大 2007-01-20 21:59:22 ] 121字 [ 0/35/0 ]
纪念堂的毛主席、八宝山上的先躯们、陵园里的英烈们,你们可要安息啊。 [ 长征二万五 2007-01-20 21:42:50 ] 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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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是愚蠢吧? [ 一而二 2007-01-20 21:40:30 ] 0字 [ 0/4/0 ]
纪念堂的毛主席、八宝山上的先躯们、陵园里的英烈们,你们安息吧。 [ 长征二万五 2007-01-20 21:38:02 ] 31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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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华仁是人大副委员长,还是行政干部? [ 游客 2007-01-20 21:32:12 ] 37字 [ 0/15/0 ]
绝大多数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还不知道有个“物权法”,他们是怎样参入然后形成“共识”的? [ ylslj 2007-01-20
21:23:07 ] 42字 [ 0/4/0 ]
这些精蝇的表演使没经过文革的青年一代一代的人认识到主席搞文化大革命的必要 ( 游客 07-01-20 19:35:39 ) [ 红旗满卷
2007-01-20 21:08:55 ] 67字 [ 0/16/0 ]
读([ 落日寻道 ] )网友《副委员长盛华仁关于“确保物权法草案通过”的讲话,是胡芦里装的什么药?》有感 [ 大于 2007-01-20
21:08:24 ] 119字 [ 0/73/1 ]
物权法一通过,一帮人可以弹冠相庆并谦争在历史“光荣簿”上的排位了。 [ 一而二 2007-01-20 21:37:45 ] 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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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不断施压,代理人有点坐不住,准备强行通过了! [ 游客 2007-01-20 21:07:09 ] 0字 [ 0/1/0 ]
记得,在联合国讨论日本入常方案时,中国立场很坚定,“不能分裂联合国”。希望物权法不会分裂中国! [ 人民节 2007-01-20
20:46:56 ] 0字 [ 0/7/1 ]
自从把××经济当作方向实施以来,社会就已经被撕裂开了,现在只不过要用法律将此固定下来。 [ 一而二 2007-01-20
21:28:53 ] 0字 [ 0/2/0 ]
不得人心 [ 游客 2007-01-20 20:38:59 ] 0字 [ 0/3/0 ]
我与酒半仙的看法相近,一些东西快要见分晓了。他们的一些行为很反常,反常得有点匪夷所思了。 [ 矛盾?战斗! 2007-01-20
20:28:32 ] 138字 [ 0/97/2 ]
看样子,取下最后的面具也不远了,脱下最后的外衣也不远了,抹去最后点上去的眼睛也不远了。 [ 一而二 2007-01-20
21:34:42 ] 0字 [ 0/3/0 ]
你怎么知道不是一路的? [ 游客 2007-01-20 21:21:12 ] 0字 [ 0/7/0 ]
这么着急要通过,中纪委查查他 [ 游客 2007-01-20 20:22:40 ] 14字 [ 0/10/0 ]
物权法到底是不是一部专门为保护不法财产的资产阶级的法律 [ 内外问题 2007-01-20 20:19:16 ] 541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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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把会社会的私有非法资产清算清楚,可以回答说:是! [ 强国论道 2007-01-20 21:31:14 ] 0字 [ 0/5/0
] 哈哈'确保'......? [ 拓荒者2008 2007-01-20 20:16:20 ] 0字 [ 0/5/0 ]
让你明白,要通过物权法的不是少数精英,而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 左大培第二 2007-01-20 19:5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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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目睹之怪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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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主 帖文章ID:2231572007-1-21 11:02:312 楼
盛大委员长喊话是在给自己,也给自己同一条战线的战友壮胆,他们现在太需要这部法律了,简直都等不及了!!!!!但是,通过了就能保证你的正当财产不被查处了.别着急,要不了多久,人民就会和你们连本带利一起算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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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目睹之怪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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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主 帖文章ID:2231672007-1-21 11:13:273 楼
物权法草案是立法技术低劣的典型
辽宁师范大学梁剑兵
进入2006年,关于物权法草案的争论开始激烈起来,并且似乎带上了政治与意识形态论战的色彩。我郑重声明:我对争论中关于政治问题和意识形态问题不感兴趣,我只想从立法过程和立法技术角度谈论一下该草案的低劣之处。
多年来,我一直渴望物权法,如同大旱之际渴望云霓。但是,实际上,人们需要的是实在的雨而不是远方的云。这对物权法也是一样的。
我下面文字的主要论据是物权法草案本身和我自己的亲身见闻。我也许会冒犯我一直尊敬有加的一些民法学家,但是,出于“我爱我师,但我更爱真理”的理念,我只好优先顾及国家法制和百姓利益了,敬请民法学专家见谅!
一、先谈法律术语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等几个民法学家,在家里闭门造车,“对着台灯猛抽烟”地搞出来一部物权法草案,说实在的,连我这样一个从事过22年高校民法学和法理学教学工作的法学教师都对许多条款看不大懂,那么,百姓如何看的懂?这算怎么一档子事啊?
比如,草案刚出来的时候,我颠来倒去地看草案,就到底没有看明白那个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是个什么劳什子概念,我一直在想:水井,也是建筑物啊?厂房,也是建筑物啊?围墙;也是建筑物啊?那么这些建筑物究竟怎么区分所有权呀?我把脑袋瓜都快想裂啦,也没有想出个子午寅卯来。后来,似乎有个不懂法的平民老百姓给民法学家们当了一趟老师,让他们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改成“业主”,这才让我大体整明白啦。咳!连个法律术语都成心不想让大家整明白,这个草案真要变成法律?吓人怕怕地也。
也许有人说,我是吹毛求疵,那么,我就再问一下:物权法草案的名称对吗?
为这个问题,我曾经当面请教过物权法起草小组的一位民法学家,我问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物权方面的规定已经有规定,并且专列一节,该节中关于“物”的法律术语使用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法律术语,那么,物权法草案将上列法律术语修改成了“物权”术语,这是否会造成法律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严重分歧和理解偏差?我万没想到的是,该专家竟然回答说: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实际上已经被废除了!我倒想好好地请教该专家:民法通则什么时候“实际上”被废除了?
转到法学理论和学术角度来说说吧,稍具法理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术语本来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它本身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制定法律的时候,保持法律术语同一性只是立法技术中的“小儿科”技术而已。在法理上,“财产”和“物”是有重大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法律术语,就好象“物资”不等于“物质”一样。所以,物权法草案的名称本身以及草案里面所使用的“物权”术语都和中国民法通则所使用的“财产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术语相抵触相矛盾,这样一来,一旦物权法通过的话,在法律实践中不造成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之间的法规打架才怪!
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指责物权法草案的其他观点,我无意评论,也不一定同意。但是,他指责草案起草小组成员只有清一色的民法学家,而没有其他学者,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上述的术语问题已经表明物权法起草小组在法理学上的水平实在是不怎么样。
二、再谈全民讨论问题。
法律通过前的讨论过程,本来就是立法技术中的核心技术,它是人民民主意志体现于法律之中的基本法律制定工序。那么,把这样一部法学界的书生们制造出来的“天书”草案,交给普通老百姓来讨论。我倒想问问民法学专家们,你们想过没有:中国的普通百姓如何看的懂?又如何进行讨论呢?这是物权法立法技术低劣的又一个表现。
我郑重声明:我无意贬低中国百姓的识字能力和理解水平,但是,老百姓确实看不懂。这有记者的相关采访报道为证,我自不必多言。
也许,几个民法学家可以说:这法律制定出来,不是用来给百姓看的和用的,而是用来给官府的执法人员看的用的,所以普通百姓看不懂不要紧,只要官员可以看懂就行。假如他们敢于如此说话,我就只能认为他们是在“冒天下之大不韪”了。因为这说法只是古代独裁专制社会的逻辑——“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法令绝对不能让百姓搞明白,否则法官和父母官就没有办法恣意歪曲法律了!而现在是文明社会,法律神秘主义是万万行不通的了。
任何法律,不被人民理解和支持,从来难逃被扔进历史角落的命运,何论这种人民连看都看不懂的物权法草案?
如果草案的作者心里真有人民,就不应该把这个人民看不懂的东西拿出来和人民乱开玩笑的。我记得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法学家苏力教授有一句名言“只有被社会理解的法律才是法律”。我也想顺着苏力教授的观点发挥一句:
不能被人民看懂的法律草案压根就不是一个值得人民过目的法律草案!
三、后谈“三个没想到”
还是那位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的民法学者,在2005年底的一次关于物权法的讲演中谈到了“三个没想到”,让我大为吃惊:第一个没想到:“我们没有想到采矿许可证也是一项巨大的财富”;第二个没想到:“我们没有想到停车位也是一个商品”;第三个没想到、“我们没有想到海域也是一项财产”。
当我听到这三个没想到的时候,说实在的,我的手心里直冒冷汗——这些不都是普通的经济常识吗?怎么国家最重要的物权法的起草小组中的著名民法学专家连这些都没有想到呢?
连公元529年的罗马法都明明白白地说道:土地是一项财产,土地之上的权利是另一项财产。这几乎是任何一位学习过罗马法的人都应该知道的基本法律格言,怎么连中国最有名望的民法学家们都居然不知道呢?在法律上,财产的形态总是二元的:作为实物形态存在的财产和作为权利形态存在的财产,那么,对矿藏来说也是如此,矿藏本身是一种具有开采价值的实物财产,而开采矿藏的权利则构成了法权意义上的财产,这不是很明白的事么?!
我不能想象由这样的“三个没想到”的专家竟然可以成为中国物权法命运的实际操纵者的……我们中国的法律,表面上决定于北京人民大会堂的按表决器,实际上决定于被付之表决的草案。法律的命运,都寄托在草案中,如同婚姻的幸福不寄托在婚后而寄托在婚前一样!而物权法的命运,起码在文字的意义上操纵在法学教授组成的“物权法起草小组”的手中。所以,提交表决前的哪个草案,才是实际上的法律!但是,又这些连物权法应该调整什么样的财产关系都还没有廓清的起草小组决定法律的命运,实在是令人有些不放心的。
物权法草案,我不知道如何表达我对你的期盼和渴望,但是,如果我渴望的龙种实际上是一粒克隆自跳蚤的胚胎的话,那么,不要你也罢!因为,一部无用法律的颁布还不如没有这个法律,同时也因为,民众对物权法草案的失望就是对未来物权法实施的失望!
(写于2006年2月14日、修改于200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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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yx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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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5年12月28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1742007-1-21 11:27:184 楼
盛华仁下令要物权法"确保通过',不知道他视全国人大为何物?难道人大是橡皮图章?如果不是,盛华仁有什么资格向最高权力机关发号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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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z
★★
经验:258
注册:2004年10月15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2132007-1-21 12:46:095 楼
《物权法》是否被强行通过是判别真假共产党的重要依据,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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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登
★★★★★
经验:2090
注册:2005年6月10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2342007-1-21 14:27:556 楼
立个什么法,念个SB咒语,就能保证资产阶级反动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地位和利益,无产阶级永世不得翻身了?真能这样,我改换门庭,改无神论者为有神论者。诸位,信法轮功信佛教信耶苏信伊斯兰教......信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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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声
★★★★★★★★
经验:19812
注册:2005年9月26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2442007-1-21 14:50:197 楼
盛华仁所说的“确保通过”,不过是他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和腐败集团的意愿而已。可以断言,如果当政者不和他们穿一条连裆裤,是绝不会同意通过反动的《物权法》的,否则也无疑表明,当政者彻底撕掉了共产党人的画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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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nxiangweilai
★★★★★
经验:2008
注册:2006年9月29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2462007-1-21 14:59:128 楼
现在有些人写东西,是故意写得让人看不懂而方便自己随便解释的,总之,还是为某些掌握权利的既得利益者服务,而故意让那些本来很清楚的问题变得模糊不清的。他们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其背后有着种种见不得人而不能明说的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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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善明
★★★
经验:408
注册:2007年1月15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2902007-1-21 16:40:259 楼
与国际接轨 抽去了善恶正邪的实质 不是复僻到退乃历史的反动又是什么 [确保通过]事先定调 不经广大人民充分讨论 不是强奸民意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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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元刚
★★
经验:270
注册:2007年1月7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2922007-1-21 16:47:1010 楼
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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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步凭
★★
经验:216
注册:2007年1月1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3102007-1-21 17:18:4711 楼
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等几个民法学家,在家里闭门造车,“对着台灯猛抽烟”地搞出来一部物权法草案,说实在的,连我这样一个从事过22年高校民法学和法理学教学工作的法学教师都对许多条款看不大懂,那么,百姓如何看的懂?这算怎么一档子事啊?.........
精蝇的伎俩一贯如此,从来都是不走直路绕弯弯.正所谓:大道分明在,奸人曲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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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上山
★★★★★★
经验:4116
注册:2006年8月12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3472007-1-21 18:21:1612 楼
“‘对着台灯猛抽烟’地搞出来一部物权法草案”,说得太形象了。
谁能说人大教授“对着台灯猛抽烟”不是在赚外款、搞创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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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zlcy
★★★★★★★
经验:7494
注册:2006年3月31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3672007-1-21 19:13:1413 楼
《物权法》被强行通过那么就号召人民起来造反,打倒资产阶级,能立法就能废法,等无产阶级重新掌权后就给它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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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钢毅
★★★
经验:504
注册:2007年1月8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4392007-1-21 21:42:5614 楼
盛华仁所说的“确保通过”,不过是他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和腐败集团的意愿而已。
通过之前,多少人在摩拳擦掌。
《物权法》是否被强行通过,是判别真假共产党的重要依据,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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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
★★★★★★
经验:3931
注册:2004年1月8日
回: 主 帖 (来源:回;主帖)文章ID:2236762007-1-22 16:29:2316 楼
共产党的任务是要消灭私有制,而物权法既要保护私有的生活资料,也要保护私有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私有制得到保护,也就是资本主义得到保护,资本主义在中国就是合法的了,共产党的任务也就没有了,可以回家卖红薯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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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院的故事
★★★★★
经验:2654
注册:2006年2月7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7192007-1-22 18:22:5217 楼
违背人民的意志制订的任何法律在任何时候都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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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慨
★★
经验:206
注册:2006年1月11日
回: 主 帖 (来源:我等鼠辈已无力回天了。)文章ID:2238132007-1-22 22:50:4018 楼
那些老革民家,老公柴党员干什么去了。还有学者们,经营们/
你能确保你家世世代代都是学者,精英,有产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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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鸣山庄
★★★★★★
经验:5184
注册:2005年12月29日
回: 主 帖文章ID:2238872007-1-23 8:32:1519 楼
违拗人民群众的意愿意志,任何法都是废纸,都将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它们什么也维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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