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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清算“第一桶金”难道就是否定改革成绩?——评胡德平先生答《南方周末》记者专访

2025-02-15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清算“第一桶金”难道就是否定改革成绩?
——评胡德平先生答《南方周末》记者专访

水生

2006年11月23日,刚刚出版的《南方周末》在A5—A6版刊登了一篇本报记者专访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的文章,标题为《胡德平: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

文章称,“关于要追究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桶金’的呼声,似乎一直是个热点话题。当中国的民营企业刚刚发展成规模时,有人就提出这个问题,并掀起不小波澜。近来,随着高层反腐力度的加大,个别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相互勾结的案例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又有人开始讨论,要追究民营企业家‘第一桶金’。”

胡德平先生明确回答:“对于清算‘第一桶金’的说法,说得不好,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我们还要反躬自问的是,就像孩子一样,我们给予民营企业早期的奶水够不够?很多企业确实是在艰苦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在它幼年时候,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学前教育,应该像对待祖国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

记者问:那怎么看待民企初期的许多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胡德平先生称,“改革开放应该放在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进行考察,放在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角度来研究。”“你说改革开放当时就那么合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引进外资符合当时的宪法吗?这不是违反当时的法律吗?”“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法律应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产物。我这么讲完全不是说民营企业不需要守法,而是在法律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应该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侥幸。”

记者问:我们也想问这个问题,舆论说要追究“第一桶金”,和以往的背景不一样,现在不少官员的腐败案件和一些不法商人有关,例如最近公布的几个大案都是如此,你的看法如何?

有全国工商联工作人员插话,“如果是这样,也与行政垄断行业占用的资源太多有关。”

胡德平先生说,“是的。我们有一个企业家副主席,所谓他获得的‘第一桶金’,就是他领导包工队时的收入,比当时的农村略高一点。”然后,胡德平先生以大谈“鸡毛换糖”的故事,巧妙地回避了这个话题。

但记者坚持说:和官员腐败有直接联系的不法商人也客观存在的。

胡德平先生这才回答,“回避、否定这一问题是错误的。对不法商人应按法处理,对企业应该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谁都可能违法、犯法,但企业的财富是社会的。斯大林嘲笑过‘穴居野人’关于‘资产阶级’铁路的说法,我们不能犯此幼稚病。”

记者接着问:我们大家都知道全国工商联和你对中国的民营企业家非常关心。像‘德隆案’、‘顾雏军案’,你都很关心。刚好前几天广东法院在开审顾雏军案件,你关心这些案件和这些企业家的出发点和考虑是什么?

胡德平先生回答,“唐万新是经统战部、工商联做工作从境外回来的。全国工商联领导既注意这些人,也关心该企业的员工。对‘顾雏军案’,全国工商联还请全国总工会调查过,情况出乎我们的意料。”

鉴于这篇访谈还有其它几个方面的内容,笔者仅就与大标题相关的上述内容作点评论。

笔者毫不怀疑胡德平先生以其职务身份而对民营企业“第一桶金”格外关注的初衷,但却十分怀疑胡德平先生究竟是否对“第一桶金”的来源作过深入的调查研究。

笔者以为,要搞清对民企“第一桶金”究竟从何而来的质疑,就首先要明确“第一桶金”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从目前大众的基本认识来看,所谓的“第一桶金”主要指的是民营企业家第一笔可以作为自有“资本”的大额资金的来源。“第一桶金”当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第一笔收入”,也不是“第一杯银”,更不是“第一盆铜”或“第一碗饭”。所谓能作为“资本”的“第一桶金”无非是两种可能:即劳动(脑力或体力劳动)所得或非劳动所得。前者当然是合法所得。但后者则又可以分为合法所得和非法所得。如遗产继承、投资股市或彩票中奖所得等当然也是合法所得。而借贷或集资所得,严格说来并非是属于个人的“第一桶金”,因为这还不是属于自已的“资金”。还有的就是非法所得,就是采取坑蒙拐骗、贪污受贿、偷盗抢劫、赌博贩毒等违法乱纪行为所得。如果是“非法所得”,即使是经过了“洗钱”程序也无法回避对其非法来源的质疑。所以,“第一桶金”明显存在有合法与非法的两种可能,“第一桶金”与所谓的“改革成绩”并无必然联系。那么清算“第一桶金”与“否定改革成绩”有何相干?那些非法所得的“第一桶金”难道也是“改革成绩”? 如果“当中国的民营企业刚刚发展成规模时”就如现在党中央所说的那样坚持“取缔非法所得”,中国的腐败程度又何致落到如今的地步?胡德平先生大谈“鸡毛换糖”所积累的合法“资金”,却竭力回避部分“第一桶金”中确实存在的“非法所得”,究竟是一无所知还是有意视而不见?

其次,“第一桶金”并非仅仅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近二十八年,直到现在,有多少人还在千方百计地寻求“第一桶金”,更有后来的年轻人渴望创业,也在努力地希望能获得“第一桶金”。即便是在将来的岁月中,只要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同样也存在如何获得“第一桶金”的问题。同理,也可以肯定地说,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现实的,而且也总是要与时俱进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对各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开脱的理由。因为,任何现实都将成为历史,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用所谓的“历史环境”来说服大众,二十多年前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宽恕,而现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不可以宽恕。因为,对绝大多数“非法所得”而言,无论过去和现在的法律都是将其认定为“非法”的。只要法律还存在对各种“非法所得”进行追究的条款,那么,社会上质疑“第一桶金”的现象就将长期存在下去。如果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所谓“第一桶金”可以无视法律的存在而公开为其辩护,那么,又如何能说服后来者在寻求“第一桶金”时能遵纪守法,从而建立起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呢?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无论是改革开放初期还是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如果放弃对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第一桶金”的追究和清算,放任无视法律和宪法的行为在社会上横行无忌,实际上就是对贪污腐败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和宽容,也就是对坚持正确的改革开放路线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公然嘲弄。

再次,在中国的具体情况下,一些民营企业中的不法商人在获取“第一桶金”的过程中,他们的违法活动往往与政府部门的权贵们有着种种互相利用的“权钱交易”关系。在已经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中,这种事例比比皆是。如果坚持要对一些具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民营企业清算“第一桶金”,那就势必会牵连到与他们有关且已经被拉下水的权贵人物。因为这些同样参与了违法活动的权贵人物也势必会因此而受到查处。正是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官商勾结关系,产生了这种具有官方背景的人士一边大力宣传加强法治社会,一边却在大喊赦免“原罪”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奇特现象。顾雏军这样的“资本玩家”在被捕前就曾由国家级的研究机构和多位著名经济学家出面将其宣传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典型人物,以致于连胡德平先生所在的全国工商联也要委托全国总工会去进行调查,而调查情况也出乎胡德平先生等人的意料。凡此种种,难道还不能说明这类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而胡德平先生难道就不知道,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提出赦免民营企业“第一桶金”的“原罪”,就可能同时保护了一大批贪官污吏这样一个简单道理?

最后,究竟是谁在“扣帽子”和“吓人”?在胡德平先生看来,“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但是,法律和宪法毕竟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适用于全体国民的行为规范,讲法和守法本来就是每个国民的义务,不知胡德平先生为何听到这些就会感到“吓人”?又为什么讲讲法律和宪法还不能“服人”?果真如此,那么,还有什么能够对违法犯罪分子具有威慑力和可以令人信服呢?而胡德平先生那种认为“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的说法,是否也是“扣帽子”和“吓人”呢?回顾前一阶段有人用所谓的“反改革”的大帽子来压制对二十多年来改革得失的“反思”,如果胡德平先生还能有一点点实事求是的精神,就请先生能够从工商联的大楼里走出来,像乃父胡耀邦同志在文革后那样,抽一点时间到普通百姓和贫困地区去看看听听,二十多年的改革果真没有任何失误吗?你所认为的“第一桶金”中还有多少如你所关心的“顾雏军案”那样“情况出乎我们的意料”?而民众中对清算“第一桶金”的呼声难道就真的是在“否定改革成绩”?

2006年11月23日

标签:第一   先生   企业   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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