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私有化严控外资进入银行
俄罗斯银行监管六大启示
2008年07月15日 :瞭望新闻周刊
由于俄罗斯在银行私有化的过程中坚持面向本国公民和本国公司,因此俄罗斯目前银行股权仍有75%左右控制在本国手里。
7月10日,普京总理亲自出任俄罗斯政府监控外国投资委员会主席,表明了俄罗斯对确保本国金融和战略产业安全的重视。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经济领域实行大规模私有化,但主要是面向本国公民和本国公司实行私有化,严格限制外资控股俄罗斯的战略资源、战略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
俄罗斯现有商业银行1100多家,其中外国独资和合资银行约150家。由于俄罗斯在银行私有化的过程中坚持面向本国公民和本国公司,因此俄罗斯目前银行股权仍有近75%控制在本国手里。
俄法律对外资银行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
为确保国家安全,外国资本在俄罗斯银行总资本中的比重不得超过12%,只允许外国银行在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单独银行,不允许外国银行在俄建立分行。
设分行和成立单独法人银行的区别在于:单独注册的法人银行需要交足注册资本金才能开业,而分行作为分支机构则不需要交注册资本金;法人银行还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至少8%),有多少钱才能做多少生意,不能无限制扩张,而分行则不受这个限制;单独法人银行一旦出现问题有注册资本金可以清算,而分行一旦跑了则无法追讨欠债;对资金的流动,单独法人银行的资金较明确也好监控,而分行作为内部资金调动较隐蔽,外部监控难度较大;法人银行资金单独运作,而分行则可以利用总行的雄厚资本大肆流进,廉价收购俄罗斯资产,或大肆流出,抽逃利润,加大洗钱及热钱进出造成的风险。
俄罗斯同美国就俄入世进行谈判时,从一开始起,美国就要求俄无条件立即全面开放俄金融市场,但俄自始至终坚持不允许外资银行在俄境内开设分行,只能开设以独立法人形式经营的子行,以确保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俄官员曾说,如果允许外资银行在俄开设分行,那么美国一家或多几家银行就可能把俄最重要的优质资产全部收购去,俄罗斯还能剩下什么呢?
对外国官员和商业管理人员在俄境内的金融活动进行严格监控监测。
2008年1月15日起生效的《俄罗斯反洗钱法和打击恐怖主义法》修订案责成所有俄罗斯银行、典当行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对外国官员、商业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办理的资金业务及其资金进行监控,这是为了减少和杜绝外资金融机构中的主售人员和相关人员利用俄商业银行之便进行洗钱操作。
法律规定,银行管理人员的酬应公开透明。
《俄罗斯有价证券市场法》规定,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俄罗斯所有银行应向各个管理机构成员公开工资水平额,应提供每个董事会成员的酬制定标准和额度或董事会成员的年度酬总额。
严格管理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所有银行的现金流动。
俄央行规定,自然人在商业银行汇款取现金需提供本人全名、税号登记居住地或出生地、出生日期等资料。法人之间的汇款和转账须提交汇款人全名、税号或驻外机构代码、合同文本复印件等,对违者给予严处。2005年,有35家银行因参与非法洗钱被吊销营业执照,对相关商业银行的负责人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数量达到22起,因为他们掌管的银行有1300多亿卢布(约合50亿美元)的现金被非法提取。另有9000余人因信贷和财务犯罪被依法制裁。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确保俄罗斯金融和战略产业安全。
俄罗斯虽然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银行进入俄罗斯金融市场,但同时又通过订立其他法律或修订原有法律,对外资在俄金融市场机构的活动进行限制。普京卸任总统前签署了议会通过的《俄罗斯战略行业外国投资法》,从今年5月7日起生效。该法律规定包括金融业在内的42类行业属于战略行业,对外资进入这些行业又作出了严格限制。
在紧急情况下,俄政府有权限制外资银行在俄境内的银行业务。
《俄罗斯中央银行法》和俄联邦委员会2006年12月通过的《关于银行和银行业务联邦法》修订案规定,外资银行认购俄银行股份超过1%时需自动通知俄央行,认购超过10%以上股份须事先征得央行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俄国杜马可授权俄政府限制一些国家和地区在俄境内从事银行业务。这实际上就保证了在一旦发生对俄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甚至军事安全等不利的情况时,俄政府能够立即限制已允许的外资银行在俄境内的业务活动,从而确保俄的国家利益。
俄罗斯提出“经济独立”的口号,严控外资进入俄银行,是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俄罗斯提出的“经济独立”不是封闭拒绝开放,而是主动权操之于我,这是俄罗斯汲取了上世纪90年代的重大教训总结出来的。(万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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