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文革责任”是个伪命题

2025-02-27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文革”不是,也没有权威的组织和机构认定它是“责任主体”。不是“责任主体”,何谈责任能力?又何谈承担责任?如果承认这个事实至今仍然存在就够了。

  “文革责任”是个伪命题

  

  几年前,北京大学的校长在校庆120周年这样一个庄严的场合发言读错一个字,把“鸿鹄”的“鹄”念成“hao”。引起一片议论、嘲讽。特别是中国文科中的泰斗北京大学的校长尤其不该发生这样的事。这事的却偏偏发生了,虽然令人尴尬,终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汉字那么多,有多少人能保证都认识?再说,术业有专攻,读错个字,不表明没有学问、大学问。

  

  读错了就是读错了,只能是个人原因。但是,把读错字的责任追溯到四十年前的“文革”教育,这比读错字更让人错愕。

  

  其实,“文革”前,小学课本中并没有“鸿鹄”这么复杂的字。中学的课本上,也没有这两个字。它们应该属于“偏僻”字,不常用的字。第一次遇到“鸿鹄”二字,是在上高中时班上订阅的《中国青年》杂志上。那期刊登了魏巍的文章,大概是“弃燕雀之志小,慕鸿鹄之高翔”。也才因此认识了“鸿鹄”二字。否则,至今可能不认识。认识不认识“鹄”字,实在扯不上与“文革”的关系。甚至与“文革”前后的教育也扯不上关系。

  

  看来,林校长凡事都“讲政治”,读错一个字,居然能够与政治、与“文革”联系起来,思维很具有“时代特征”,而且已经“固化”了。具有这种思维定式,坚持这种逻辑者,还不是个别人。

  

  有感于此,当时曾写了一篇《不识“鹄”字该怨谁?》的短文,对他把认错字的责任,推给“文革”表示质疑,发在博客上,不料,一位网民看了,不乐意了,质问道:“念错字文革究竟有没有责任?”好像“文革”有多么大的责任。

  

  看来,无论在什么问题上,不管多么荒谬,都能找到“知音”。这就是社会的“多样性”使然。他们的存在印证了思想确实是“多元化”了。

  

  “文革”到底应该对念错字负怎样的责任和负多大的责任?

  

  “文革”连“鹄劫”、“灾难”的罪名都认定了,还怕再承担个别人,哪怕是官拜副部级的北京大学校长念错个字的责任?

  

  问题不在于能不能承担的起,而在于应该不应该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芝麻、米粒小的责任也不应该承担。甚至还不能“谦虚”、“大度”,把大小责任都揽过来,没有人有那样的权力和权利。

  

  如果同是在“文革”中读小学、中学,甚至林校长的同学当中,有不认错字的,起码不会认错那个“鹄”字的,难道就可以让“文革”那场“浩劫”、“灾难”的分量减少几分么?即使学子那么看,有人那么看,政客也未必那么看。笔者怀疑,他们不是用脑思考分析问题,而是用眼睛观察风向判断问题。

  

  “文革”不仅不应该为林校长念错字负责,而且对那期间发生的任何事,大小事,一切事都无法负责,不能负责。即使是那个网民所谓“害死了无数的中国人”那样大的罪过,也不能负责任。

  

  “文革”,在新中国历史发展的那一阶段发生,而且是全国性的,就决不是无缘无故的,自有它发生的内在原因。作为一段历史,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主导者、参与者都是人。一经发生,它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者叫做“历史事件”。它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历史上屡屡发生。“文革”,仅是其中之一例。

  

  怎样看待“文革”,与怎样看待历史上发生的其它事件一样,有人赞成,有人反对乃至否定。历史上发生的许多事件,现在不是还在争论么?这种争论不但无法否认它们曾经发生、存在的事实,而且正是因为它们在历史上曾经发生、存在,曾经发生过影响,这种影响甚至至今仍然存在,人们才争论。这种争论,当然也无法阻碍历史的发展、前进。

  

  发生在半个多世纪之前的“文革”,人们可以评论它,甚至否定它,却不能给它强加任何“责任”。甚至把认错字的责任也算在它的头上,就显得很荒谬。因为,它不是“责任主体”。

  

  “文革”不是,也没有权威的组织和机构认定它是“责任主体”。不是“责任主体”,何谈责任能力?又何谈承担责任?如果承认这个事实至今仍然存在就够了。

  

  责任主体,一般认为是需要承担的责任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也统称为“法人”,其中包括自然人。“文革”及“改革开放”之类属于什么?既不是法人,更不是自然人。

  

  既然政党、法律没有关于“文革”之类的事物作为“责任主体”的规定,如何给它“定罪量刑”?法无规定,就意味着法律规定的任何责任都与它无关。落不到它的头上。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其次,判罚主体不好确定。即由谁判、怎么判、判多少,都不容易确定,没有一个标准、尺度。不能谁都可以说自己是“判官”。

  

  是不是谁权力大谁就可以判?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法律赋予谁有那样的权力。不论权力大小,“在学术面前人人平等”,权力不是“特权”。在“言论自由”面前,无论有没有“权力”,每个人公民都有权利。这个权利就是发言权。权力者出于某种原因,在事实上可以压制不意见者。这是由于“权力”的不平等所致。他们压制的对象是人,是人的意见,不是别的。

  

  时下的中国,处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何时能够宣布结束,无从判断。但见,“文革”中没有的丑陋现象如今数不胜数,看不胜看。甚至“两极分化”的存在都是不争的事实。这难道都要算在“改革开放”的帐上,责任应该由“改革开放”负责么?按照林建华校长及某些网民的逻辑,应该是。有人也正是按照那样的逻辑认识、评论“改革开放”。事实上不能那么看。所谓的“文革责任”也好,“改革开放”责任也罢,都是“伪命题”。

  

  实事求是的态度应该是,无论在什么问题上,出现、发生什么问题,都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是什么责任,就是什么责任。不能马马虎虎,稀里糊涂。

  

  不管怎么说,“文革”已经成为一个历史“事件”。它是已经发生的客观存在。人们只能评说,不能改变它什么。个中原因错综复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是唯一科学的方法。所谓的“宜粗不宜细”是一种“想当然”的,想怎样分析就怎样分析,想分析什么就分析什么,总之,是一种具有主观倾向的,有选择性的、简单化的,为特定政治服务的一种分析方法。

  

  事实上,一些人对“文革”的追责,是追不到的。追来追去,还是追到人身上,落实到人头上,甚至落到老人家及其家人的头上。

  

  “文革”,不但让老人家一家中出了老人家这个“极左路线”的代表人物,身后受到大批判,成为“众矢之的”,家中还出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著名的两个“反革命”,即他的妻子与侄子。他们被批判,被判刑,或许能给那些在“文革”受到老人家“迫害”的“战友”和“学生”们一点慰藉和满足。

  

  多年来,都知道“文革”是中国共产党、毛泽东主席亲自发动、亲自领导的一场“运动”。有多少人知道发动那场“运动”的“决定”,即“五一六通知”,是在L、D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决定”的?有多少人知道,老人家并没有参加那次会议?原因应该是,那时,他仍然在“二线”。

  

  如果说“文革”是老人家提议,请问,“提意”是什么?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他有没有“提议”的权利?政治局扩大会议如果不同意老人家的提议,甚至高瞻远瞩,预见到了“文革”是一场“浩劫”、“动乱”、“灾难”,根据党章“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完全可以否决。如果明知道不对,仍然举手同意,同意了,执行中阳奉阴违,那是一种什么行为?

  

  关于开展“文革”的“决定”,并不违反党内议事“程序”。换言之,并不违反党章的规定。怎么到了否定“文革”的时候,“一线”领导没有责任,起码是没有明确责任,主持并举手通过“决定”的主持人没有责任,而独对退居“二线”,提议和执行“决定”的老人家死后“追责”,而且是全责、总责?这,符合党章的那条规定?有人不是讲“程序公正”吗?对老人家,可有“程序公正”么?

  

  一个不属于“责任主体”的“文革”,凭什么对某些“法人”或者自然人的行为负责?这与法无据,与理不通,与事实不符。特别是法学家,立法者,你们说是,也不是?

  

  不知道是什么人,曾几何时,把“文革”期间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不如人意的事,都归罪于“文革”。之后,这种认识就开始在社会上流行。是谁赋予了“文革”那么重的责任?谁有权力赋予一个本来就不是责任主体的“文革”那么多的责任?

  

  让一个并非责任主体,叫做“文革”的“事件”承担责任,这种归罪方法,难道不可笑吗?更可笑的是它却存在了几十年,至今无论是有学问的如北京大学的学者林建华,还是不知道是不是有学问的那个所谓的网民,仍然这样看“问题”。足见那种认识方法影响是何等久远!他影响着国人的思维方式。助长了形而上学的传播和猖獗。

  

  让“文革”承担读错一个字的责任,是不是有点牵强附会?北京大学中文系的教授们怎么看?

  

  让“文革”承担读错一个字的责任,是一种怎样的思维方式?北京大学哲学系的教授们怎么看?

  

  “文革”已经成为历史。它即使是有责任,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北京大学历史系的教授们怎么看?

标签:责任   文革   发生   不是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