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永亮:药家鑫随想
董永亮:药家鑫随想
(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董永亮)
药家鑫者何许人也,据《共和国史·药家鑫李一帆列传》记载,一个当时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中国大学生,社会富二代人氏,看守所里唱《传奇》者,因即兴杀人,偶然杀人,激情杀人,残忍地向被他撞倒在地的一个农村女子连刺八刀,直至被害人死亡。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换言之,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天地万物一切皆有规则。 自人类产生以来,这个地球一直遵循着“限制强者,保护弱者”的游戏规则。谁违背它,就会受到应天谴。
2011年5月20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鉴于药家鑫属罪行极其严重,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不再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药家鑫事件发生后,科大愤青董永亮曾经出离愤怒,现在却想“沉默是金”。的确,中国的农民是最容易打发和满足的。 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旁观冷眼人。药家鑫终于要死了,“大快人心”的消息一经传出,惹得全国网民一片叫好,引得舆论哗然一边倒。得民心者得天下。其实早在判决消息公布前,无论是主审法官,媒体记者,抑或权威学者,甚至草根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秤:古之为政,民意为大。治国之道以顺民心、解民意为要。所以,笔者早已断定药家鑫必死无疑。
历史总可以在现实中找到过去的影子。“我爸是李刚,二代何猖狂”!官与民的尖锐冲突不断升级更新;无独有偶,“农村人难缠”,城里人对乡下人的偏见歧视根深蒂固且与时俱进。两大法治事件本身殊途同归、异曲同工。
“前车之覆,后车之戒”。鉴于此前的李刚门拼爹事件,药家鑫一方选择了异曲同工的办法,希望能够获得舆论的理解和支持。“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由法官来执行的,在给罪犯定罪量刑的时候,法官是有决定权的。然而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法官的背后却始终上演着一场各方利益关系的角逐较量。沸沸扬扬的药家鑫案,从一审前、审判过程以及一审宣判前来看,从公安大学的“砖家”“叫兽”、到西安音乐学院的“师长”和“师妹”,直至药家鑫的同学和邻居,扯不清的人际关系在背后瞎鼓捣施加影响,从而达到混淆法律概念、增大审判的可操作性、实现药家鑫不死的终极目的。当然,“可怜天下父母心”。药家鑫的父母肯定在此间最为活跃和卖力了。
“知善知恶即良知”。此时此刻,我和上世纪三十年代的鲁迅先生共同“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药家鑫杀人事件的杯具正在于,主人公早已经将“羞愧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的圣贤教义匆匆抛掷“历史垃圾桶”。
自古衙门向南开,就中无个不冤哉!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阐述诠释了黎民众生的几多苍凉和无奈。中国的法律,你有木有起码的正义是非观念!李刚门案子肇事者因“认罪态度”良好,而获轻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依稀往梦似曾见。电视屏幕上公众看到了药家鑫悔罪的泪水,加之法庭上当庭的一跪,“男儿膝下有黄金”,加上辩护律师的如簧巧舌,可能会俘获摆平一些国人。好个“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来个感动中国也未可知!
历史是一面镜子。知名学者孔庆东先生说,“中国成了杀人国!”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矫揉造作的“无稽之谈”,,而是振聋发聩醍醐灌顶的“警世通言”。近年来,李刚门、凤凰女跳楼案、恶警杀人案、高莺莺死因不明案、躲猫猫事件等闹剧前赴后继、频频上演。多少次,是可忍孰不可忍的义愤填膺,,最终也变为无可奈何忍气吞声地委曲求全。君不见,法律一次又一次为权贵达人开绿灯,一次又一次的挑战公众的容忍底线。公平扩大内需,正义创造财富的乌有之梦竟是“千里东风一梦遥”。
“七尺之上有神明”。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现的价值一样”。希腊诗人荷马说:“即使正义的到来是缓慢的,破除邪恶也是必然的。” 董永亮希望,发生在2011年中国法治史上的药家鑫案成够成为一个符号象征。药家鑫终于要死了,正所谓“善有善,恶有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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