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胜利”与流氓手段合法化
单仁平者,不知何许人也。
单仁平在《环球时》2010年12月16日第14版发文,题为《法律的胜利,非拆迁双方的胜利》,表示了对《拆迁条例》的支持。单仁平貌似公平地提出,“至少三项共识要在中国社会大多数成员中达成:一是中国的未来不可能没有拆迁,拆迁的过程既是城市翻新的过程,也是民主实现的过程;二是拆迁补偿款既不能低得不合理,也不能高得不合理;三是何为“合理”,过去由政府说了算,现在逐渐由被拆迁者说了算,但是,最好的办法是由法院说了算。”
且不说在构成拆迁者的极少数地产开发商与广大被拆迁者之间,有没有这三项狗屁共识。我想问问单仁平先生,拆迁的过程真的是“民生实现的过程”吗?拆迁中多少人极不情愿,多少人自焚,多少人被活埋,这些被拆迁者的“民生”就这样实现吗?再看拆迁者,他们在拆迁后的土地上盖上高楼大厦,或出租或倒卖,成了大富豪,却又要通过什么“物权法”,要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他们自己弄到的钱自己花,与民生有什么关系?拆迁的过程分明是破坏民生的过程,怎么能说成的实现民生的过程?!单仁平先生太会颠倒黑白了。
关于合理的补偿款如何确定,“过去由政府说了算”,这倒是事实。我不理解的是:不是“政府”老早老早就搞什么法制(治)建设吗?怎么偏偏补偿款的确定“过去”不用法制途径解决,偏要由“政府”说了算呢?不是说“政府”也是与我们其他法人是平等的、没有区别的“法人”吗,那么,为何拆迁我的房子,不是由我这个法人说得算,而是由“政府”这个法人说得算呢?
单仁平说,“何为合理,…现在逐渐由被拆迁者说了算…”拆迁款的确定真的“逐渐由被拆迁者说了算”了吗?如果真的由唐福珍们说得算,她们还用得着自焚吗?还会有“拆迁大战游戏”在网上流行吗?我怎么没有听说过“政府”官员和地产商在拆迁中自焚呀?的确,现在的拆迁者不得不顾忌一下网络媒体——也仅仅是网络媒体的讽刺,更因为被拆迁者的拼死抵抗,主要还是因为“断水”“断电”“挖壕沟”“黑社会强拆”等恶霸流氓手段效果不佳,所以,不得不对被拆迁者有所让步——这点让步是唐福珍们的流血牺牲换来的。但是,拆迁者的这点让步也绝不意味着拆迁款的确定由被拆迁者说了算,不是还有人在拆迁的过程中继续自焚吗?人都死了,还能算是胜利吗?
“(解决拆迁款的确定问题)最好的办法是由法院说了算”。哦,当初拆迁问题被主流成功压制、自焚事件没有广泛暴光时,被拆迁者何曾没有想过法院?倒是被拆迁者首先想到了法院。可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纸通知:各级法院不得受理拆迁官司,一下子就堵住了被拆迁者的诉讼之门!那时候,拆迁者怎么没有想到过让法院来确定拆迁款?单仁平当时为什么不反对法院不受理拆迁官司的通知?现在,主流压制不住网络的声音了。于是,单仁平又想到了法院,难道我们的法律是可以随便改变的吗?不想用法律时,最高法院可以通知各级法院不受理拆迁官司,想用时法律时就让法院来确定拆迁款,那法律成了什么了?法律是你们手里的“法宝”,还是玩具?这里还有一丝你们所宣传的法制或者法治精神吗?
如果拆迁款由法院说了算,那么,“政府”的影响力当然大于我们普通老百姓,谁知道法院会不会公正?不要忘了,自从“法大于天”以来,在老百姓心目中,法院和法律可不是正义的化身。如果法院偏袒“政府”,那么,拆迁款由法院说了算,不还就是“政府”说了算吗?而且,按照《拆迁条例》,一旦法院判决了,我们反拆迁的老百姓还要顶上违法的罪名,可以被投进监狱的。
如果法院对被拆迁者不公正,即使法院的判决又如何执行?不还是“强拆”吗?对于老百姓来说,以前法院不受理拆迁官司时,与现今《拆迁条例》实施时,情况有什么改变?惟一的改变:“强拆”披了层“合法”外衣。也就是说,以前的流氓式拆迁,尽管到处上演,也绝大部分取得成功,但毕竟是非法的;而《拆迁条例》实施以后,流氓式强拆在法律的保护下,就合法了。也就是说,《拆迁条例》将拆迁的流氓行为合法化。但是,我要说,法律的外衣改变不了流氓的本质,合法的流氓也还是流氓。可以断言,《拆迁条例》实施后,自焚、活埋的事必然越来越多!
当没有拆迁条例时,开发商在政府的推动下是胜利者!当有了拆迁条例后,开发商在政府的推动下,以法律的名义,取得胜利。这仅仅是反以前开发商在政府推动之下取得的胜利披上了法律胜利的假象!
因为,法律胜利的唯一结果就是流氓的合法化!所以,“法院说了算”不但不是最好的办法,而且是最卑劣、最无耻的办法。
最后,单仁平呼吁媒体的解读应当客观,要求媒体“应持有帮助中国社会解开拆迁死结的善意”。其实,单仁平不要担心,媒体本来就有强烈的“帮助解开中国社会拆迁死结的善意”。当初唐福珍们自焚时,中国主流媒体是保持沉默的,这不就表达了“解开中国社会拆迁死结的善意”吗?真正同情唐福珍们,即对“解开中国社会拆迁死结”以恶意的并不是中国的主流媒体,而只是网络上网友的呐喊呀!只是网络这个媒体单仁平们控制不了而已。如果控制得了网络这个媒体、阻止得住唐福珍们自焚事件的暴光,恐怕也不需要搞什么《拆迁条例》了,也不需要麻烦法院来确定拆迁款了,“政府”仍然可以自行确定。
单仁平,你想让拆迁的恶霸流氓行为合法化,明说就可以了。搞什么劳什子《拆迁条例》,别拿什么“法律的胜利”来说事。按照你的《拆迁条例》,“法律的胜利”,仍然是正义和良知的失败!你当我等草民都是白痴呀。
突然想到,如果中国人都吃了转基因主粮,变成了白痴,那么也就不会有任何人反对任何拆迁了,也就不须单仁平们苦心费力地搞什么劳什子《拆迁条例》了。
唉,要是这个国家的人都是白痴该多好呀!那样,拆迁也就没有这么麻烦了,我们的“民生”会发展得更好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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