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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想双赢主子要斗争—烟台澳利威工会抗争事件述评

2025-02-26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奴隶想双赢,主子要斗争

  

  ——烟台澳利威工会抗争事件述评

  

  :小孟 原载:先驱社每月评论

  

  事件梗概[1]

  

  2006年1月,刘美珍等一批工人应聘到外资企业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上班[2]。公司招聘时承诺进厂后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劳动保险,试用期两个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530元/月)。但工作一个月后,她们的工资降到480元,十几天后又降了30元钱。公司也不签订劳动合同。2月10日,女工们向福山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室举,后来又多次电话催促,但该局史主任只是口头承诺,始终不予结案。

  

  
  4月28日,澳利威公司毫无理由地宣布开除58名女工,还要女工签字承认是自动离职,其中57名女工都拒绝了。第二天她们到福山劳动监察室举,工作人员却声称她们没签劳动合同,权益不受保护。下午,澳公司又无理辞退了十名女工。

  

  
  在劳动局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澳方代表被激怒的女工们围困在监察大院里,最后答应给每人300元补偿金,并给女工缴纳3个月的劳动保险。之后却反悔了,不肯给工人缴纳劳动保险。

  

  
  女工代表和张军(刘美珍的丈夫,电工,有过3年法律专科学习和打过维权官司的经验)多次前往劳动局,还到信访办投诉,终于在6月初迫使澳利威公司通知7名工人回去上班,但其他50名工人仍被辞退。之后,公司继续肆无忌惮地辞退工人,也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金。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人产生了成立工会的念头。在福山区总工会看来,这或许可以当作自己的“政绩”吧,因此工人起先还得到支持。公司则一再推托,区总的调解无济于事。

  

  
  9月29日,公司宣布国庆节7天假期中有4天要用10月份4个星期天的加班来顶替,工人们强烈不满,坚定了成立工会的决心。她们拒理力争,并发动罢工,又于10月8日向公司和区总工会递交了由110名员工签名的、要求成立工会的书面申请,历数了公司管理制度上侵害工人的做法。公司则贴出公告,开除刘美珍等人,要工人赔偿和承担罢工责任。在区总工会和劳动局调解之后,公司仍于13日再次解雇她们,威胁其他女工们复工。

  

  
  工人联系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全总的介入下,工会得以成立。而在申请成立工会的签名信上排在前列的刘美珍等6名女工则被阻挡在厂门外。

  

  
  因此,新成立的工会的第一件工作,就是为这6名女工的复职而奔走,还到劳动局投诉澳公司拒绝同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交纳劳动保险金等问题。工会领导则屡遭公司刁难,仲裁不断碰壁,工会经费也一直被扣,公司以降低待遇要胁加入工会的工人。工会主席和副主席被迫先后辞职,工会工作由递补为副主席的女工姜仟秋接任,但姜仟秋和6名工会委员也在2007年6月7日因为要求公司改善有毒的作业环境而被强令开除。尽管4个月后,法院认定澳公司此举系打击复,但女工们仍无法复职,待业在家,并在马拉松式的抗争中心力交瘁。

  

  
  2008年1月,公司擅自组织“工会替增补委员选举”,强迫工人选举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李玉兰为工会主席。同时,政府部门开始调查工会顾问张军和工会副主席姜仟秋的“社会背景”和“家庭背景”。尽管澳工会抗争事件被中央到地方的媒体所披露,但这只是引起“地方有关部门的极度恐慌,并多次告戒澳利威工会:不准接受媒体采访,否则不利于对澳利威工会的维权。”由于工会及领导被排除在工厂之外,工会成员也从120多名降至40名。

  

  从官方工会、法律程序和媒体导看中国工人的“维权”空间

  

  2006年6月,当工人们第一次想到组织工会时,福山区总工会一度表现得颇为积极,多次到公司调解,帮助成立工会。但从地方工会主任后来的表现看,很难说他对工人的权益有什么兴趣。是啊,如果这个新工会是工人自己要求成立的,既能“双赢”又有一些“维权”事迹可供宣传,对官方工会头子来说,显然是件脸面有光的事,或许因此荣升也未可知。

  

  
  不管是碍于面子,或出于“毛主席思想”教导的“团结大多数”的需要,工人们起先在谈到区总工会的文字里,几乎没有什么批评。直到后来,地方工会和劳动局越来越明目张胆和霸道地站在老板一方来打压工人时,他们的愤怒才开始形诸文字。最后,在2008年4月8日公布的《08年3-4月份答各媒体记者问的部分内容》中,工人比较全面地揭露官方工会的所作所为:推诿卸责,不肯援助和保护工人;非法扣押澳工会的经费;拒绝工人签定集体劳动合同的要求,声称“会激化工会与公司的矛盾”;一再诱劝工会领导“拿双倍赔偿离开澳利威公司”;等等。从一开始,官方工会的意图就非常明白——

  

  福山区总工会从我工会成立至今,不但不给我工会以正确的指导和帮助,反而,却一直向我工会灌输错误的思想,并欲消极的引导我工会走向堕落之路。……在我工会成立之初,福山区总工会就一直告诫我工会,不要与公司 “对抗”。否则公司就会调动我工会主席和其他工会干部的工作岗位,比如让我工会主席去打扫厕所、满园子去拔草等等,这样我工会主席自身难保、威风扫地,还如何去给工人维权?……

  

  当福山区总工会副主席吕祖光向《齐鲁晚》的记者抱怨澳工会“领导层还有不成熟的地方”时,从他们的角度来说,是正确的。只不过在工人看来,那不叫“成熟”,叫“堕落”。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官员似乎不一样,2006年10月16日,工人告急求助时——

  

  全总工作人员答复说:我国宪法上以前规定公民有罢工权,但后来宪法虽然删除了罢工权,但法律也没有禁止罢工的规定,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如果剥夺了工人为了成立工会而举行的罢工,那么工人丧失了这最后的一项权利还有何办法呢?所以你们的此次罢工活动不违法。同时他也同意工人代表将他的观点向媒体和工人转达。[3]

  

  并且第二天,“全总工会徐主席和陈国瑞处长以及王处长已经在早晨5点坐飞机来烟台”,促成了澳利威工会的成立。

  

  
  2008年2月,针对拖欠工会经费问题,全总建议他们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后又“向我工会提出了如下工作指导方针:坚持依法争取权益,坚持到底,一定胜利。”一定程度上这是给工人打气,但形式胜于实质,而且更糟,它单方面给工人们套上了“依法”的套索。两年来令工人“心力交瘁”的斗争恐怕已给了工人足够教训:所谓“依法争取权益”对工人来说是何等艰难漫长的折磨,成果又是多么地小。

  

  
  “地方职能部门”可以踢皮球,可以“行政不作为”或“非法行政”而不必负上丝毫责任。公司违反劳动法,对工人实施蛮横的打击复、威胁和辞退,也得不到任何处罚和纠正。工人为了自保,却只能小心翼翼地避开法律的雷池。甚至仅仅为了“保护工会”免于夭折,她们便不得不把争取6名因申请成立工会而被开除的女工复职的斗争纳入劳动仲裁渠道,历经四个月之久的仲裁、诉讼后,终于裁决获胜,老板却可以不执行,使得裁决结果等同废纸。工人不仅不能回厂工作,而且有三名女工因为劳动关系和档案被扣在公司里而无法正常就业。

  

  
  在澳利威工会代表和顾问发布的文章里,诸如此类的词句数不胜数:

  

  “在我工会成立之初,我工会的缔造者就已经正确的分析了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所以才敢于领导工人组织罢工,并经过艰苦的斗争最终使我工会得以诞生。因此,我工会背后的力量是我们的党和政府,这是最坚强的后盾。”

  

  但现实很明白:(至少基层的)“党和政府”不仅从未成为工人的“坚强后盾”,而且对受害工人极尽推拖、阻挠、诱导、打压之能事——他们是老板们而不是工人的后盾。上层的“政府”给予工人的支持则相当无力。那么,到底“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是什么?是工人政权?还是赤裸裸的老板政权?或是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改良主义老板政权?

  

  当然,“地方职能部门”直接执行着压迫人民的任务,因而备受憎恨,更高级的“职能部门”看起来跟基层的被压迫者没有利益瓜葛,相反,在奴隶眼中可能是“被蒙在鼓里”的冤大头。比如针对“沃尔玛南昌八一店工会抗争事件”,全总就下达了“鼓舞人心”的《关于基层工会要牢牢把握工会领导权的通知》,并且似乎促成了基层员工的胜利。撇开是否有未经披露的内情不说,从工人斗争的整体形势来看,全总和其它“中央或省级职能部门”几乎没有起到什么好作用,这也是肯定的。《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挑战张茵,辩论劳动合同法》的风波还没过去多久,《广东省总工会称“玖龙纸业绝对不算血汗工厂”》的导就接踵而来,变色龙们“成熟”的行为模式可见一斑。

  

  从2006年4月底开始,当地记者便已介入事件。5月1日的《烟台晚》在头版刊登了《57名女工劳动节前遭辞退》的新闻。

  

  2007年6月起,澳工会顾问张军开办了“澳利威工会”博客,后改名“忧郁的中国人”[4],在博客上发布了大量有关工会抗争事件的消息和视频。致力于扩大影响,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援。

  

  此后,“《今晨六点》、《齐鲁晚》(每日新闻)、《中国妇女》、山东广播电台(新闻焦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齐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烟台水母网站、中华全国总工会官方网站各大互联网站等众多媒体纷纷予以曝光披露……”影响可谓不小。结果如何?——

  

  一方面,“现在从我们省总到全总包括烟台市总正在做着工作,我们省总的态度始终非常积极,一直在责成烟台市总来协调沟通这个事,原则都很明确:积极地为职工着(想)一块去协调争取得到更好的解决。就这个事烟台市委书记孙永春已经委托他们区的一个副区长牵头正在处理这个事”[5];

  

  另一方面,1月和2月间,市政府部门着手调查工会顾问张军和工会副主席姜仟秋的家庭背景和社会背景,澳公司某管理人员则威胁工人“以后不要跟姜仟秋在一起,并让该工作人员转达其她会员,以后都不要跟姜仟秋在一起,小心以后挨揍都不知道是谁干的”[6],“近期,又有众多媒体对澳利威工会进行采访道,已经引起地方有关部门的极度恐慌,并多次告诫澳利威工会:不准接受媒体采访,否则不利于对澳利威工会的维权。”[7]

  

  
  
可以说,澳利威工会的工人已经尽其所能地运用了当前的“维权”手段,比起千千万万被“压制于无形”的抗争事件来说,已经颇为“幸运”了,然而工人的权益仍然没有任何保障,(局部的)胜利也非常渺茫。工会已变成“流亡工会”,面临着会员因退会或被迫离开公司而人数锐减、工会几乎无法接触和影响厂内工人的困境。

  

  澳利威工会的策略小议

  

  现在是共产党的天下,是我们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天下,任何敢于对抗人民利益的势力和人,必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8]

  

  这样的文字,是很让人惊奇的。但澳利威工会的这类言论还有很多。我们可以理解工人代表和顾问试图为自己“壮胆”和“争取舆论同情”的需要,但从客观上看,它在制造幻觉,滋养“虚假意识”。“共产党的天下”等于 “工人阶级……的天下”?明明中国的工人阶级——不论原国企工人还是农民工——到处备受官商的残害践踏,怎么被说成在“当家做主”?这不是笑话吗?

  

  工会代表把自己的工会定义为“中国的赤色革命基层工会”。这一定义,首先在于将自己跟老板们操纵的“黄色工会”区别开来,其次是强调工会的斗争性和工人阶级立场,最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力图以此取得政府及外界的接受与同情。用工人的话说,这个工会“由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轻女孩子构成”,因此我们更加不能苛责。相反,我们首先要为她们勇敢而不懈的斗争精神致以敬礼。中国的工人阶级已经相当程度地非政治化了,缺乏分辨能力,政治上非常幼稚。这也是为什么她们竟然在博客上转载自由派教授何兵的文章《谁是劳动合同法的最大受益者?》。此文表面上攻击政府(部门),事实上则在攻击受雇劳动者(宣称“中国在很长时期内,只能采取低工资,高就业的劳工政策”)。然而,恰恰是资产阶级自由派攻击政府、甚至攻击“黑心资本家”的、表面上激烈的言辞引起了工人的共鸣(“真正的黑心资本家们是无视任何法律的,他们是一群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人。连刑法都无法制约他们,何况一部劳动合同法?……本法最大的获益者既不是劳工,也不是企业,而是劳动部门!”)。尽管资产阶级自由派的“理论”日益沦为浅薄的八股,在劳资斗争的风口浪尖上也日益暴露出它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本色,但在宣传经验方面,这些文棍却累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很懂得推卸老板的罪责,让被压迫工农的矛头尽量只针对政府及官僚体制,以便在将来可能的话,让工农为老板们争取政治分赃前途的斗争担当炮灰。

  

  因此,对革命者来说,帮助工农揭穿自由派的险恶用心,澄清阶级立场,仍然是重要任务。

  

  澳利威工会打出“赤色工会”的旗号,虽然在当前中国是特例,但也不是完全不可理解。在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中,可利用和较有影响的首先是官方意识形态及其符号(“革命”语言、“阶级斗争”、毛思想等等,在现实中,政治语言通常变成幌子,实际行动和言论则沦于机会主义,比如“以斗争求团结”之“团结”,正是“双赢”的意思),其次是“民间”意识形态(比如“维权”),最后就是“法律渠道”。工人们的思想,正是上述种种意识的大杂烩。她们也利用过爱国主义的武器,比如《洋大爷的淫威震慑住中国的法律》、《我工会会让公司知道我中国工会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以及“祝愿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等等。虽然她们不是不明白:欺压工人的并不只是洋老板。

  

  “双赢”的幻想和斗争的现实

  

  尽管成立工会属于工人自发抗争的范畴,但在中国,工会意识的成长在工人中间还相当缓慢。不过,澳利威工会仍不能算是“中国首次通过工人罢工成立起来的工会”,深圳日资友利电公司的工人就曾经多次发动大规模罢工要求成立工会。据网上资料,友利电工人对工会的理解大致是——

  

  “因为员工是弱势群体,我们现在要自己保护自己,我们要成立自己的工会来保护我们的员工,来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目的是将友利电建设成劳资关系和谐、员工同管理干部关系和谐、工人同社会关系和谐的三和谐工厂。”

  

  “因为工会是连接公司和员工的纽带和桥梁,能够起到稳定员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作用,还能帮助企业发展生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澳利威工会代表及顾问也一直抱持着这种“和谐”、“双赢” 的幻想。当那位名叫PREBEN的丹麦人2007年3月被派来澳公司,工人们起先“还抱有信心,因为他们是欧洲人,应该是讲法制的人”,结果呢?“面对我们软弱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即使是一只欧洲绵羊来到我们这里,它也会变成一只凶残的豺狼!”[9]

  

  
  要澄清的是:“我们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尽管对“欧洲绵羊”表现得十分“软弱”,对工人却并非如此。当福山区总工会一再扣押工会经费,当澳公司“投诉”工人,区总便“立即打电话把我工会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都叫到福山区总工会,然后不分青红皂白的辱骂我工会主席什么彪子、二百五之类的言辞!给我工会带来极大的伤害!”的时候,你能说它软弱吗?当劳动局的郭广志主任不耐烦地叫澳利威公司的警卫马上把被开除的女工们“清理掉!!”,或是“驱赶到劳动监察举的工人”时,又何尝软弱了?

  

  
  “要是政府职能部门能为工人撑腰就好了……”现实中,很多受害工人会这样想。这跟“要是老板和管理层对我们不那么苛刻蛮横,那就好了”本质上没两样。此外还有:“要是法律、法官能够公正地对待我们……”等等。普遍的现状却是:官商勾结,老板和官员共同骑在工人的头上作威作福——在根本上,它们是利益共同体,都是工人阶级的敌人。而在“保护工人”方面,法律不仅对官商没有什么约束力,对“维权”的工人倒是障碍重重,或是一场场耗时耗力耗财的马拉松赛,甚至动辄被官商扣上“非法”的大帽子。

  

  
  幻想归幻想。在题为《澳利威工会08年4月11日答网友的提问》的网文中,工人总结道:

  

  “如果能够双赢就好了,工厂得到更好发展,同时也提高的职工的利益。正所谓你好我也好”,对于这个观点,长期以来我也认为这是可能的,但从我澳利威工会长期的维权遭遇来看,资方和劳动者的矛盾的确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不可调和的……

  

  奴隶的反抗,总是从“迫不得已”开始。奴隶主的权力,则从来被有意识地加以自我巩固和保持。对这种权力的侵犯,意味着老板对工人的控制能力的削弱,工人想创建自己的工会就更是如此。而假如工会无力维护工人的斗争成果,那么对工人来说,它就只是公司增设的管理部门而已,或者跟不仅无用甚且欺压工人的“政府职能部门”没两样。尽管典型的资本主义主要依靠经济权力来控制工人,但老板对待自己拥有的“超级权力”正如对待“超额利润”,一样会紧抓不放。“树欲静而风不止”,工人一厢情愿地为“双赢”而斗争,在老板和官爷的眼里,则是实实在在的阶级斗争。

  

  
  我们不是在否认工人抗争时往往做不到甚至不应当“和盘托出”,有说“门面话”的需要,“虚张声势”的需要,以及采取种种机动灵活的策略的需要,也不是在否认工人需要利用来自各个方面的帮助。但我们在力所能及地帮助工人出谋划策之余,还应当帮助工人走出真正的思想上的误区。而在策略方面,则根据实际情况更多地运用暗示、点到为止、以控诉和提出要求为主、强调和突出某些方面等等做法。但必须避免给其他工人制造幻觉,降低其他工人的觉悟。相反,应当结合实际,不断强调“工人阶级的事应当由工人阶级自己来管”,同时帮助工人清除“双赢”、“和谐”的幻觉——这只会增强,而不是削弱工人的力量。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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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详细经过参见《烟台澳利威工会斗争和成立至今的经过》一文。

  

  [2] 该公司位于中国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永福园路551号。据公司网页介绍,澳利威系香港独资企业,总部在丹麦,在韩国设有研发中心,在深圳、香港,在美国、英国、德国、芬兰等国设有销售处。“我司设计、生产、销售手机扬声器、听筒,在此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产品供不应求。”在中国的深圳、东莞、浙江等地有分公司。

  

  [3] 《澳工会斗争的历史(这里只涉及2006.7—2007.7)》(2007年8月14日)

  

  [4] 烟台澳利威工会博客网址(

  

  [5] 《外企女工艰难维权路》(2008年3月17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关于澳利威工会的新闻

  

  [6] 《澳利威工会:来自人民警察对我工会的人身威胁》(2008年3月7日):“李姓管理人员以前对工人说她的丈夫是某刑警大队的队长,经我工会了解,此人丈夫的确是现任的人民警察。”

  

  [7] 《澳利威工会公布08年3-4月份答各媒体记者问的部分内容》(2008年4月8日)

  

  [8] 《澳利威工会:论对我工会维权的迟延,将带来严重的灾难》(2008年4月2日)

  

  [9] 《洋大爷的淫威震慑住中国的法律》(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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