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庄事件看中国的讼棍制度
李庄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素以张扬、骄横、嚣张著称,辩护时常炫耀自己的来头大、背景深,经常教训公检法干警,竟然屡屡取胜,多次“捞人”成功。在这次重庆打黑中,收了犯罪嫌疑人重金,担负着继续“捞人”重任的李庄,为了实现逆势背景下成功“捞人”,竟然唆使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宣称自己被警察“屈打成招”,但不曾想,犯罪嫌疑人掂量再三,感觉不妥,竟然把他举了,因而于 2009年12月12日 ,以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既而被送上法庭。熟悉法律的李庄一审时,仍然不改肆无忌惮的骄横风格,先是要求江北区法院和江北区检察院整体回避,不久又要求合议庭成员、公诉人集体回避,进而提出逐一申请法官、检察官回避。他还指挥审判长:“你现在应该——敲槌、休庭!”法庭进程由此被打断。庭审重启后,公诉人提醒李庄遵守法庭程序,李庄当即再次申请公诉人回避。未及法官开口,李庄就抢起话头:“这个要检察长才能答复,你审判长无权决定。”审判长不得不宣布第二次休庭。在举证阶段,李庄指责公诉人信口开河,是“在读《大众电影》”,并打开随身携带的文件夹,拿出一份文件假模假式地念道:“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李庄罪名不成立,建议立即释放。”
这就是李庄的为人辩护——唆使当事人作伪证,以便他像以往那样指责警察违背司法程序取证无效,进而要求法庭对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
这就是李庄的为己辩护——利用熟悉的法律条文和司法程序,先是使横,使横不行就示软,示软不行再使横,如此反复地戏弄法官、藐视法庭、玩弄法律。
李庄为何如此肆无忌惮?很简单,他是律师,而且是资深律师!这个律师不仅熟悉法律条文、司法程序,而且还有着与高官说不清、道不明联系的大背景。这样的身份导致他洞悉中国法律的软肋和漏洞,只要当事人肯付钱,他就可以把法官和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在全国各地“捞人”,尽管所“捞”之人可能伤天害理、坏事干绝,甚至穷凶极恶。显然,李庄已经把律师职业当成了摇钱树、聚宝盆。
这样的律师是什么?中国有个传统的文化名词说得非常好,讼棍!对此,《辞海》曾专门作出解释——唆使别人打官司,借以从中取利的恶棍。李庄收取重金取利了,然后唆使犯罪嫌疑人诬告警察刑讯逼供,进而咆哮公堂、玩弄法官,无不符合“讼棍”的确认条件。然而,李庄在法庭上高喊他是“十六万律师中正义、善良、高尚、优秀的代表”,这话什么意思?很简单,全国的十六万律师都已经成了讼棍,都成了罪恶的帮凶,无怪乎我们时下的中国法律越来越多而社会越来越混乱,原来有十六万讼棍在兴风作浪!
十六万讼棍是不是夸张呢?从理论上讲,律师在经济社会中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其职责就是收取服务费后,帮助当事人打官司。律师只有经常性地把官司打赢,才能确立自己的社会威望和地位,才会有更多的当事人找上门来付费打官司,如果没有经常“打赢”的本事和敬业精神,也就不会有人找他出庭辩护了——谁也不会花钱买罪受,当然,律师也就失业了。为了不失业,为了就业,甚而赚大钱,律师们必然要为当事人百般开脱,并不管这个当事人是不是犯罪分子,甚至出卖良知地玩弄法律,乃至为法官拉皮条、介绍好处费,从而充当犯罪分子和罪恶的保护伞。因此,就理论本身而言,律师已经有了发展成讼棍的可能。然而很不幸,李庄、胡燕瑜们竟然从实践上向我们验证了这一推论。
李庄实在伟大,他揭开了法学精英的谎言,打掉了人们不切实际的幻想,告诉我们什么才是“法治”!
参考文献:
1、《【转帖】重庆数名律师收钱“捞人”被查》
2、《黑律师李庄载了,何兵“叫兽”为啥急了?》
原文网址:
相关链接:
《法治让国人学会了不要脸》
《看法律如何耍流氓》
《法治社会不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30年来中国法治大倒退》
《想不违法都也难》
《乱哄哄与臭烘烘》
《法治社会下,法律必然沦落为罪恶的保护伞——两起法律援助的启示》
《荒诞的法律、民意大PK》
《中国法治的鸡与蛋论》
《伪“人性化”法治的毒与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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