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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奖?

2025-02-25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本来不想介入到照相界的内部矛盾中,因为总觉得那是新闻和摄影等业内人士的事情,但相关争执的汉字我认识。看着看着我基本上理顺了其来龙去脉,尤其是这事儿牵涉到新闻的真实性问题,便觉得有说说的必要——我对新闻的真实性看得特别重,这就是我多次撰文批某网站新闻不实的主要原因。我们先看正反双方的主流观点:
  支持方:挟尸要价的事实成立,照片主角王守海尽管是利益链的末端,但终究是该链条的一环,照片是真实的。挟尸要价曾经激起了强烈的民愤,抨击这种丑恶现象,脚下是道德制高点。此外,照片极富视觉感染力,获奖当之无愧。
  反对方:挟尸要价的事实成立,但获奖的那张照片实际上是牵尸靠岸过程中拍的,照片主角王守海是在指挥船只靠岸,并非挟尸要价,照片本身和照片主题不相符,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不该获奖。
  这里就出现了两个问题:
  1、获奖照片究竟是拍摄于挟尸要价时还是牵尸靠岸过程中?
  询问当事人,当事人说记不清了。当事人这个说法是有可能成立的,未必是故意推脱,相关的心理学实验能证实这一点。不过不要紧,当时在现场的人很多,总会有些人记得很清楚。可是有人担心,质疑者是校方领导,目击者又多为校方师生,他们能秉公作证吗?难说。如果一部分人说是一部分人说不是,那得如何定性?总不能用投票的方式决定这件事的真假吧?
  关于评委向以及发稿方进行电话求证,其结果是难以服众的。我老婆买衣服时总喜欢问售货员“会不会起球”,每当此时我都会扭转头偷笑,因为回答一定是“不会起球,请放心!”,问也白问。
  因此,我们还是尝试从照片本身寻找答案。
  获奖照片和同一个的下一幅照片之间相隔5秒钟,前者中王守海的手是举起来的,很像是“挟尸要价”的手势,但也仅仅是像而已,未必真实,因为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王守海正在说着“虽然未达到我们的要求,但能谅解,先靠岸再说吧”。在接下来的那幅照片中,手已经放下了。值得注意的是,比较两幅照片背景,在5秒钟的时间内,船已经行驶了不少的距离。这点可以看作是对“牵尸靠岸”的支持。
  第三幅照片拍摄于第二幅的6秒钟之后,王守海的手又举起来了,但这一次是手掌指向前方,略微朝下,到这一步基本上能证实王守海在指挥船只靠岸,从而进一步支持了“牵尸靠岸”,同时也否定了“挟尸要价”。
  第四幅照片显示的是船已经靠岸,从“获奖”到“靠岸”,总共用了几十秒的时间。很显然,船一直在向岸边驶去,王守海几乎不可能在几十秒钟内一边指挥靠岸一边和岸上谈妥价格,岸上的师生也不可能在几十秒钟内凑足捞尸者要求的金钱数额。到此可以断定,获奖照片本身是在“牵尸靠岸”时拍摄的,与“挟尸要价”的主题不符。
  2、道义高尚能抵消事实不符的软肋吗?由于“挟尸要价”的事实存在,照片主角也与“挟尸要价”有关联,但获奖的照片与所宣称的主题是两回事,即“牵尸靠岸”和“挟尸要价”是两回事。让《挟尸要价》获奖,重点在基于道义的高尚,照片中的人物与挟尸要价有关联则是一条很牵强的理由。如果是艺术创作,比如小说,这种手法是允许的,如果具备强烈感染力,也是可以获奖的,但这是新闻照片,新闻的第一要义是真实,违背了真实性的新闻是不能获奖的,违背了真实的新闻照片自然不能获奖,哪怕它站在道义制高点上。图片新闻和文字新闻都是新闻,只不过是表现工具不同,如此而已。失去真实的新闻怎能获大奖!
  比方说,很多人写博客喜欢借用“相似性手法”从互联网上找一幅图片贴上,以增加趣味性或感染力,比如说一只两脚站立、看似翘首以待的猫咪照片,配上《盼王师》的主题文章,此类手法为网民所常用,但是,无论该照片多切题多有感染力,这幅照片不可能获得新闻类奖项,因为照片只是利用了拟人手法,事实上那只猫咪并不是“盼王师”。照片上的王守海也不是在挟尸要价,因而不能获奖。
  能否因为王守海也参与了“挟尸要价”就可以将“牵尸靠岸”当做“挟尸要价”处理?不能。一个获奖新闻必须同时充分满足真实性和强烈感染力,缺一不可,《挟尸要价》过不了真实性这一关。网民可以将该照片作为网文插图,评委不能将《挟尸要价》放入大奖中。请评委牢记,你们给的是新闻类奖项,不是“优秀小说”或“优秀绘画”。
  摆拍是照相界常用的手法,摆拍可以用于艺术创作或准艺术创作,摆得好,或许可以获得某种艺术类的奖项,但与新闻类奖项应该是绝缘的,新闻照片不能违背新闻的真实性。摆拍是为了一步到位得到想要的效果,而《挟尸要价》是从71张照片里面找一幅能满足期望效果的,为了这个目的,它抛弃了新闻的真实性。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本人所经历的一件事。一个熟人,她问我朋友中有否律师,我回答说:“有,本市第一个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律师,应该能满足你的要求。碰到什么麻烦事?”她说:“我收到一张法院传票,是一张借条,1万2千块钱,老公赌博时借的(其夫因为躲赌债到深圳“创业”去了,这笔账只是其中较小的),但我打了电话问老公,他说没写过借条,那张借条是伪造的”。我接着说:“这件事要详细分析的话应该是这样的:中国法律是不支持赌债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你应该归还那笔钱;借条是假的,但借了人家的钱是真的,数目也准确,你应该归还那笔钱;借条上肯定不会注明是赌博欠款,你应该归还那笔钱;1万2对你来说不是一个恐怖的数字,你应该归还那笔钱;如果是1200万的巨额赌款,赖掉它是现实的选择,就从揭穿伪造的借条入手,以我朋友的业务能力,准能打赢这场官司。”
  如果《挟尸要价》的作用是帮助评先进,那就由它,但《挟尸要价》获得的“金镜头”奖是中国新闻摄影的最高荣誉,不但要求“确实借了钱”,而且“借条”本身也要经得起考验。很遗憾,《挟尸要价》的“借条”不是真的。
  假如有一幅挟尸要价时拍摄的照片,该照片的画面感染力比《挟尸要价》略次一些,则该照片比《挟尸要价》的获奖资格要高一些。如果挟尸要价时拍摄的照片中没有一张具备足够的感染力,请评委另选主题,也请放弃获奖,否则无异于挟尸要奖。

标签:照片   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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