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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南:天下大乱将使社会彻底丧失公正

2025-02-13 观点 评论 阅读

天下大乱将使社会彻底丧失公正

——选自司马南新书《民主胡同40条

民主,在我看来,应须纳入中国的“体”、“道”、“术”格局。体为基础,道为根本,术为方法。民主无基础,道之不存也;民主偏于术,道之安在哉?民主之为道,道行在于妙。妙也者,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者也。

——台湾著名艺人、民间哲人凌峰

后夹道1

“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会天下大乱”

问:司马老师讲民主,反复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请问,这是一个结论、一个禁区,还是一个议题呢?我的意思是,共产党领导的问题是不是可以讨论的?如果不允许讨论,谁讨论谁就叫居心不良,那这个民主我个人就不接受。

司马南: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今天所涉及的都是议题。哪有课堂上不能讨论的议题呀?北大固有好传统,从陆定一到丁关根,再到刘云山,共产党理论新闻战线有一条规矩叫“理论探讨无禁区,新闻宣传有纪律”。

您的问题似乎隐含着把共产党的领导与民主建设对立起来的意思。首先我要声明的是,处心积虑地在中国试图制造颜色革命,取共产党而代之的那些势力,他们普遍地打着民主的旗号,这种意在“非共化”的伪民主的渗透宣传,对中国的核心利益是一种颠覆性的破坏,有人却不假思索地随声附和,这是我们不赞成并且要坚决反对的。

但是,共产党与人民民主的关系,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我们完全可以讨论,甚至也可以作出理论假定:“非共化的中国民主”可行之。

只是进入这个议题,需要首先思考一系列问题:

——民主建设为什么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为了什么样的民主建设要取消共产党?

——谁有能力取消共产党?

——谓共产党与民主不兼容的根据何在?

——付出什么代价才能取消共产党?

——人民答应不答应取消共产党?

——依照产权理论,谁有足够能力、谁有足量资产与共产党“置换产权”?

——依照革命理论,谁有“革”共产党命的资本与胆略?

——依照宪法原则,共产党领导的法律地位如何撼动?

——依照托管理论,后共产党时代谁对共产党承担的责任负责?

——依照功能学派的观点,共产党消失后的功能由谁替代?

——依照公地悲剧理论,人民利益变作“公地”荒芜之后如何是好?

……

我没有期望这一系列尖锐的问题,马上有人给出答案,我只希望大家认真思考这些问题。

……

大家沉默,不吭气,说明这些问题呀,要么大家想得不多,要么大概不那么容易回答。

一旦取消共产党将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其实持此主张者当中的一部分人也并不知道。我很理解,与某些背景可疑的人不同,大多数随声附和的人,他们只不过是表达一些不同的声音,这些声音乃为不平而鸣。他们看国家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住房、看病、上学、吏治不力、两极分化、环境污染等等。

没有人否认这些现象的存在,这正是我们今天要着力于解决的问题。

而且,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共产党别人没有这个能耐。

但是如果听信普世价值的鬼话,取消共产党,像苏联那样宣布共产党为非法,闹起所谓的西式民主来会怎么样呢?

邓小平的判断是:“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会天下大乱。”我对这一结论笃信不疑。基于此,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小平同志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核心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小平同志再三强调,没有党的领导,势必天下大乱,势必四分五裂,中华民族将彻底丧失掉伟大民族复兴的历史机遇。历史一再证明了这一点,没有党的领导也就没有了社会主义。

后夹道2

开国领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写在心上

当然,上述问题都是从有人主张取消共产党的角度来分析的。

我们也可以从正面来谈共产党的地位问题。回顾中国的民主政治起步,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而非新中国成立之后。根据地的民主、军队建设的民主先不谈了,就拿新中国成立前,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来说吧,那是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啊。《开国大典》大家都看过了,在这个片子中,大家可以看到,中共在建国的问题上,完全不是有人丑化的那样,农民起义军,打天下自己坐天下,而是虚怀若谷,抱定民主建国理念,与各个民主党派共商国是,许多的耄耋老人、辛亥革命先驱、当年同盟会员、讨袁护国英雄,包括孙中山总理夫人宋庆龄女士,都是中共苦口婆心请来的。

那次会议形成了《共同纲领》。

在《共同纲领》基础上,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大家看看,共产党的政府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是民主协商与选票结合的方式通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产生出来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民主协商与票决式民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的。

请问,这能叫不合法吗?

如此领导地位不合法,什么样的才合法呢?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后来,由毛主席亲自主持,全国人民共同讨论,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中国人民政治上的、经济上的、生活上的、外交上的,所有最重要的原则,悉由此派生出来。这就是新中国的制宪过程及其制宪的结果。

制宪之后,依照宪法,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天我来非常粗线条地重述这一过程,仅在说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合法性,附带着也说明了,是历史事实与中国的文化双重结果,造就了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具体的民主形式。我们的开国领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写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的。

后夹道3

解放区支前的民工为什么舍生忘死?

问: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 这是毛主席的原话吧?当年不就是共产党给人家国民党捣乱才把蒋家王朝断送了的吗?如果为了求得民主,乱也是必要的。乱必然会结束,大治的局面必然会到来。这不是革命的辩证法吗?

司马南:实在不能同意您的观点。您有点“为乱而乱”,而且想当然地认为,乱了还能回到大治的状态。理论上并非不能,但是,中华民族要再次沦入苦难,谁能承受得了乱起来的代价?

请问,民主是为了什么?

我替你回答:民主是为了公正。对吗?

可天下大乱将使社会彻底丧失掉公正。

试想,天下大乱的时候,有钱的人承受的风险与普通百姓能一样吗?他们可以把资产转移到国外(事实上今天有人已经这样做了),可以花钱买平安,可以三十六计走为上,可以偏安一隅。在天下大乱的时候,失去了稳定,没有了秩序,物价飞涨,治安混乱,黑社会猖獗,倒霉的还不是普通老百姓?老百姓哪里躲?老百姓怎么拿得出钱来买平安?

中国一乱,国外势力必然趁机插手。让我们把目光投向70年前,透过历史的隧道,我们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帝国主义列强纷纷在中国寻找代理人,每个军阀每一个政客的后边都有外国势力的操控和支持。到那个时候,即便达成共治与妥协,那也是帝国主义及其代理人与豪强劣绅之间的政治交易,与民主、与中国人民的民主没有任何关系。

当年可不是共产党人捣蒋家的乱啊,是蒋家王朝代表地主大资本家的利益对人民实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对外则投降帝国主义,所以才被人民所推翻。当年,打老蒋的情景甚为戏剧: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100多天时间,共歼灭国民党军队150余万人。

具体数字和部队番号长官姓名很长,我不念了,今天看来这个名录又长又啰嗦,人民解放战争作为威武雄壮的世界战争史上的伟大奇迹,其创造的过程充满了传奇不可思议。

国民党部队无心打仗不会打仗,解放战争中常常整建制整建制地被共产党的军队俘虏。可是,到了共产党的部队,解放军基层政工人员三天思想政治工作做下来,刚刚被解放军抓到的国民党兵,原来的国民党的军服都来不及脱,调转枪口就打国民党,他们立刻变得英勇善战了。这是为什么?

共产党得道多助,蒋家王朝不得人心啊。

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陈毅说过,“是解放区人民用小车推出来的”。那时,部队打到哪里,解放区的老乡自发组织起来的担架队救护队粮食棉被军鞋后勤补给就跟到哪里,仅仅华北、东北两大解放区的人民为平津战役的胜利,直接支援前线的民工有30万,二线民工150余万,出动担架2万副,大车40万辆,小车2万辆,牲畜100万头,运送到前线的粮食达31亿斤。这些支前的老百姓可不是抓壮丁抓来的,他们本不懂什么大道理,那为什么要舍生忘死地支持解放军呢?

共产党得道多助,蒋家王朝不得人心啊。

用政治学家房宁先生的话说,“支前的小车就是选票”!

同理,被俘虏调转枪口就变成勇敢战士的国民党士兵枪管里喷出的烈焰是不是选票呢?

……

后夹道4

论排序,民主理应在“大治”概念之下

问:我请问一个问题:您就直说,民主是不是衡量社会文明不文明、进步不进步的标准?难道民主标准之外还有别的标准吗?

司马南:前面我讲过。1978年,关于政治体制好不好的鉴别方法,小平同志是这样表述的:“评价政治体制好不好,评价政府结构正确不正确,就看三条。政局稳不稳,是否增进人民团结、改善人民生活,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小平同志所说的三条,其实就是两个字——大局。

为稳定大局、发展大局的所有的努力,谓之“治理”。

治什么?

——治乱。

治乱之后呢?

——有序、和谐、发展,简而言之“大治”。

“大治”,是谙熟中国历史的中国政治家独特的政治伦理概念。

民主则是一个舶来的大概念。民主概念排序应该在“大治”概念之下。

“治理民主”则是一个排序在民主概念之下的“分概念”。

就“治理民主”而言,当然应该排序在“乱与治”的概念下。

故此,民主只能作为天下大治的手段和目标,不能作为“治”的过程当中衡量一切的具体标准。民主所服务的价值是“天下大治”。天下大治之后方有民生、民享、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等等可言。

对“民主”的这个定位取位,并没有贬低民主。恰恰相反,它体现了民主的工具性价值与善治者的政治智慧。

中国历史长期处于落后的分散的农业社会农民社会,政治上“暴政”与“暴民”交替的循环不已。后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帝国主义又在其机体上疯狂地敲骨吸髓。中国作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连蒋委员长领导的那一段算上,也不足百年。对于这样一个独特的国情来说,第一位重要的是唤醒人民、动员人民、团结人民,将人民的力量集中起来统一起来,对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政治整合、政治组织,使其用心一也,从而改变人民的命运、国家的命运。这一伟大的历史性任务,已经由中国共产党在基础的意义上阶段性的意义上完成了,共产党自己也在这一个过程当中发展和壮大了自己。

中国共产党成功的秘诀之一,就是民主。

这一民主的特色不是简单投票,不是照搬什么代议制、一府两院,而是致力于在经济上改善民生,即使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亦是如此;在政治上则动员人民、帮助人民,真心实意服务于人民,让人民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实现了社会的有效治理。

客观地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60年里,基本上没有持续的混乱局面,没有造成治理无能、无效,更没有失败。这种人民有序参与社会有效治理的局面在历史上也是不多见的,取得这个成就相当不简单。

反复强调“民主”的概念排序应该在“大治”概念之下,强调“治理民主”是一个位列在民主概念之下的“分概念”,其理论根据并非仅仅来自中国古人的主张和共产党人的实践。罗尔斯在其思想成熟的晚年格外看重法治的重要性(他的“法”与“法条”之法基本没关系,乃为“万民法”),他认为在任何“秩序井然的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都应该认可他的万民法(Law of Peoples),其道理在于“组织良好的人民”(wellordered people)可能超出西方已经流行的自由主义民主社会。其《正义论》认为,“组织良好的人民”不但是实现正义的根本途径,也与社会制度与民主样态的“本土多样性”有一定关联。

不知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

后夹道5

“10个人11个想法,连饿三天,只1个想法”

问:这样的民主,叫“有中国特色”,我表示同意。

看来人家说的“中国社会控制太紧”,“中国不民主”的结论不是假的。

现在有一个词很流行,“被”什么什么。司马南先生是否意识到,您正在努力说中国人民“被民主”?当然,“被民主”也没有什么不好,只是希望给我们一个更细化的概括。

司马南:您说的贬义的“被”,在我看来是褒义的“由”。

您所说的“控制”,正是“共产党非凡组织力”的另一种褒义的说法。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积贫积弱的历史之后,终于有曙光照耀的日子。经过六十年的建设,我们更加看清,在社会治理方面,中国的民主有它的独到之处,它基本保障了人民的权利,较为适合中国的国情,基本体现了人民的意愿。

有不同看法很正常,争论下去没完没了。张文木先生有一句名言:“十个人有十一个想法,饿上三天,十个人一个想法”。这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真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理——先吃饱饭,先有安定的生活,在保证社会不出现大的动乱的前提下,在政治上有序地逐步地实现人民民主。

这有什么不好吗?认真对比一下中国百多年来的历史,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不难理解并赞成这一点。

中国的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赞同中国民主政治白皮书中的论述:

——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人民民主,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客观事实。中国人民当家做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实现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建的。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

——中国的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在中国,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从经济基础上决定了中国的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在中国,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范围包括一切不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中国的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一方面要求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求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使用专政手段予以制裁,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在此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集体决策,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实行民主集中制,还要求“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反对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

后夹道6

“共同善”是民主的终极价值

问:您是否知道哈耶克其人?您同意不同意哈耶克这样的说法:所谓民主“并非是为了一个良好的公共管理才被需要的,而是为了保障对市民社会和私人生活的最高目标的追求。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实用手段。……只要民主不再是个人自由的保障的话,那么它也可能以某种形式依然存在于极权主义政体之下”。

司马南:哈耶克的话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如果您的引用意在暗指今天的中国社会是“极权主义政体”并以此为前提展开讨论的话,我首先要为中国的政体而辩……

(提问者:不不,本人没有这个意思。)

司马南:对哈耶克,我们不能只听其一不听其二。

哈耶克的这段话,无大碍,也无甚创建,换一种表达方式的法国人卢梭的民主原意而已。

我倒是更愿意欣赏哈耶克关于民主另外的一种表述:

“无论赞成民主的理由多么有力,民主本身不是一种终极的或绝对的价值。必须根据它所获得的成就来对其进行评价。民主可能是实现某些目的的最好方法,但却不是目的本身。”

罗尔斯也有过类似的表述,民主属于“共同目标”,我们在追求民主嘛,但是,只有选择“共同善”(罗尔斯非常重要的范畴)高于“共同目标”的社会才是合宜的。“共同善”即是民主的终极价值,民主所服务的价值。

看看人家哈耶克的境界,看看人家罗尔斯的境界。 民主到底好不好,说到底“必须根据它所获得的成就来对其进行评价”。这个成就从社会层面看,毫无疑问必须是良好的社会治理,如若没有良好的社会治理,一盘散沙一团乱麻谈得到什么个人自由个人的权益保护?

克服一散盘沙一团乱麻,只能依靠社会治理。

如果说当时年轻的哈耶克,看到了民主“共同善”的目标价值,这一发现值得我们今天反复回味的话,大家也许想不到,那个臭名昭著的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者墨索里尼对民主,也有天才的发现,当然他是大独裁者,他对于民主政治保持轻蔑的态度:法西斯主义拒不承认多数人,仅仅因为他们是多数人就可以统治人类社会,……我们所说的民主政体,指的是那样一些政体,在这些政权中,人民不时被引起一种他们是统治者的错觉,而真实有效的统治权则掌握在其他一些也许是不承担责任的和神秘的势力手中……法西斯主义在民主政治方面驳斥了政治上平等主义的荒谬绝伦的传统谎言……

作为法西斯主义的创始人(一般人会将这一“荣誉”错误地归于希特勒),墨索里尼说的是实话。他的话也有参考价值啊,老祖宗主张不能因人废言。

后夹道7

民主当然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

问:您说的“治理”与“统治”的区别在哪里?请不要只回答“治理”的说法与“统治”说法只是措辞不同。

那么好,一个“被治理”而不是“被统治”的民主国家,他的人民为什么不可以“行使民主权利”游行示威,反对腐败声讨贪官?……

司马南:哈哈,这前一个问题像是政治哲学专业方向博士论文答辩。后一个问题嘛……当然,我愿意与您再行探讨。

“统治”和“治理”都是手段。一般来说,没有什么特别需要较真的地方。

但是,看这架势,您拷问概念的功夫很是了得,我也就顺着您的话说一段,以免被人嘲笑,说司马老汉概念不清晰。

国家管理由“统治”走向“治理”,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即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按照人民的意愿、人民的利益、人民的需要来管理我们自己的国家。

就常识而言,存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人民不是主人,政府体现的不是人民的意志。在这种社会实行社会管理,只宜采用“统治”的管理形式。而中国既定的政治制度和中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这两大因素,决定了我们必须运用国家的力量,创建和实现有中国特色的公平公正,个人自由个人权益的保护尽在公平公正的治理模式之下,所以,当下中国的国家管理,属于“社会治理”范畴,而非旧中国历史上的“统治”。

当然,我再说一遍,这个词没有那么严格,一切依照屁股的预设位置而定。

西方舆论准备妖魔化别人的时候,通常称某国是“统治”,而当自己有利可图的时候,则可以完全不顾事实将独裁的统治说成是“社会治理”。

把话扯回来,关于乱与治,说的最实在的我之见还是邓小平,他强调的是国家治理的最基本的理念和步骤,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中国正处在特别需要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对这一点我们有深切的体验,因为我们有‘文化大革命’的经历,亲眼看到了它的恶果。中国人多,如果今天这个示威,明天那个示威,三百六十五天,天天会有示威游行,那么就根本谈不上搞经济建设了。我们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搞西方那一套更不行。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

“在当今中国,实现和保障人权,放在首位的是生存权、发展权。不致力于发展,不致力于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而去追求什么形式上的民主、人权之类,那就不要说实现小康,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就连最起码的吃饭问题都解决不了。”

不错,《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但是,我们读宪法,不能只读到三十五条,其后,譬如第五十一条就不看了。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像1989年的时候,社会动乱,闹得乌烟瘴气,连戈尔巴乔夫来访的最重要的国事活动都不能正常进行,连市民走路上下班都成了问题,十里长安大街上行人随便走,喜爱扎大堆就扎大堆,想逆行就逆行,想原地掉头就原地掉头,没有交警维持秩序。

乍开始很过瘾,嗨,瞧,我多牛呀,上大街没人敢管,什么人行横道,什么十字路口,爷随便。

前几个月,人们还能忍受,毕竟新鲜。

后来过日子的市民首先受不了了,不是谁都当得了“职业颜色革命家”,毕竟吃饭是第一道理。这事,泰国人民也会理解的,红衫军也罢,蓝衫军也罢,反正闹腾厉害了,社会失去了秩序,利益受损害的终究是全体社会成员。

不是不可以“行使民主权利”搞游行示威反对腐败,而是这么一个玩法不行,焚毁了基本秩序,不按宪法的游戏规则来,不仅反不了什么腐败,可能正相反,有人浑水摸鱼,恰恰有利于贪官……20年前,开始人们反官倒,反腐败,不少人矛头直指某高官的两个儿子在深圳倒卖批文一类的事情。可是,随着动乱升级,社会的舆论被一些人左右了,刚开始的那个人们声讨的对象,一个咸鱼翻身竟然成了民主化的代表改革的历史英雄了。今天也有这种倾向,有人的公子、夫人巨富,百姓对此有议论,他则高举双手,大讲民主、大讲政治体制改革,摆出一副一往无前的架式,老百姓立马就糊涂了。

本文选自司马南新书《民主胡同40条》。本站所有关于本书的书摘均来自经济科学出版社,授权转载。感谢出版社的常伟先生和本书责任编辑谢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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