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化:确立所谓劳动关系的实质
契约化:确立所谓劳动关系的实质
陈寒鸣
近代英国法学家梅茵(Henry Maine,1822----1888年)基于其所处时代近代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契约关系已经取代了往昔中世纪主仆之间的身份关系而成为英国社会基础这样一种现实的感受,在1861年出版的名著《古代法》中说了一句脍名人口的话:“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社会的运动,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之评论道:“他自以为他的这种说法是一个伟大的发现,其实这一点就它的正确而言,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已说过了。”《古代法》问世晚于《共产党宣言》十三年。恩格斯这里所谓《宣言》“已说过了”,系指《宣言》第一节所说的下列这些话:
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
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元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总而言之,它用么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刹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
而梅菌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并没有形成起真正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一切固定的古老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起而代之的是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竟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在这样的过程中,“不得不把自己零星出卖的工人,象其他任何货物一样,也是一种商品,所以他们同样地受到竞争方面的一切变化的影响,受到市场方面的一切波动的影响”。工人们“不仅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并且每日每时都受机器、受监工、首先是受各个厂主资产者本人的奴役。这种专制制度愈是公开地把发财致富宣布为自己的最终目的,它就愈是可鄙、可恨和可恶”。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无产阶级掌握了生产资料,并“把资本变为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财产”,工人们不再“仅仅为增殖资本而生活,并且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生活的时候才能生活”,“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共产党宣言》)。当然,正如毛泽东同志《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所指出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还存在着“不断地改进和变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样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所有制的变革,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有底的,总是不能没有限度的。例如,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的性质总还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可是在一定时期内,即所有制性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却不能不是不断变革的。这方面很难说有什么底。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怎样“不断变革”或“改变”“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毛泽东同志充分注意到:“如果干部不放下架子,不同工人打成一片,工人就往往不把工厂看成自己的,而看成干部的。干部的老爷态度使工人不愿意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而且破坏劳动纪律的往往首先是那些老爷们。不能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用做工作,就自然会出现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创造性合作。”故其指出:“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一种生产关系。在这里,例如领导人员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改进规章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等,有很多文章可做。”“例如我们的国营企业,解放以后,一直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而在这十年中间,人与人在劳动生产中的关系,变化却是很大的。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工作。要领导者采取平等态度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进行大协作;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属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
近二十多年来,我国在改革过程中也还在做“人与人的关系”这篇文章,只不过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毛泽东思想越来越背道而驰了。如从工人阶级社会地位的演变来看,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企业对国家规定由它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国家规定的责任。”在此后的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些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逐渐蜕化变质,把自己摆到雇主的地位,而将工人视为雇佣劳动者,剥夺他们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侵占他们的劳动成果,这就在实际上改变了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在法律上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被认定为劳动法令的“主体法”,在此基础上,又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酬、工时与休假、劳动安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监察、劳动信访和劳动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当年制订《劳动法》,就经历过一场“劳动法是管理劳动的法律,还是保护劳动的法律”的争论。结果,《劳动法》的“第一条[立法宗旨]”作了如下表述:“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这些规定说明:我国的现行劳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用人单位”同“劳动者”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力量。他们之间,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上确立“用人单位”这个概念,说明“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单一的“用”与“被用”的关系。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及其主权没有任何关系。“用人单位”是以给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取得对劳动者的使用权的。因此,“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劳动关系实质上已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劳动力的买卖关系。由《劳动法》所规定的这种劳动关系同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关系本质上是相同的。有了这样一个基础,后来的许许多多劳动法律、法令都贯彻了这个精神,它们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具体之处会有不同,基本精神是没有区别的。这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职工在单位中代表国家担负主人责任,享有主人权利的主人地位没有了,即使在国有企业中也是如此,工人阶级从主人变成了雇佣劳动者。情况既然如此,《劳动法》以及种种劳动法令,在强调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时候,所保护的已经只是雇佣劳动者的利益,而不再是解放了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主人的劳动者的利益,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这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并将这种关系法度化了。此一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工人阶级既是社会主义国家领导阶级、又是公有制经济主人规定的否定,而以所谓“契约化”的方式重构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使工人处于只能出卖自身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地位,故其本质上等同于资本主义的法律。从此,当代中国的劳动者就只能是被资本拥有者用资金雇去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了,他们重新沦落到“仅仅为增殖资本而生活,并且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生活的时候才能生活”的境地。为了从理论上大肆鼓吹并予以论证这一制度层面上的重大“创新”,“著名”经济学家大力鼓吹劳动力商品化、市场化论,要使中国工人阶级成为自由劳动力大军,又力呼中国工人阶级必须“少一点主人意识,多一些打工观念”。更有人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传统之外,打造所谓具有现代意义的第四纲-------“资为劳纲”:“封建专制时代的驭人术,被包装成了源自西方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制度,被中国那些号称最先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老板们当成‘最完美、最优秀的企业员工培训读本’对员工进行洗脑。员工上千人、上万人、几十万人的大企业,人手一册,学习、讨论,装模做样地交流心得。此时此地,是21世纪中国;这场景,真让人觉得恐怖!”(刘健:《“资为劳纲”的时代来临》,载2004年11月17日《中国青年》)确乎是够令人“恐怖”的,在社会主义搞了半个多世纪的中国,新生的资本家居然公开发放《没有任何借口》一书给员工,对他们进行“洗脑”式培训,要求被其雇佣的员工必须像木偶一样,“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发给你的钱少了,你也不能有什么说的”;“希望所有的员工都乖乖的,没有借口地绝对服从”。好在我们今日的工人毕竟已有了相当的觉悟,并不畏惧于这种恐怖统治,而是指责这种做法实际是“奴隶主给奴隶戴上的精神枷锁”!(引见2004年11月17日《中国青年》)
“主流学者”、“精英人物”总是站在中外资本主立场上考虑问题,很少关注普通劳动者的权益。如2005年11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在清华大学举行的“中国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说:“我们确实要关心低收入者,但是也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如果工资提得太高,投资者把产业都转移到工资更低的越南去了,这样的话,我们打工者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了。”(引见2005年11月9日《北京晨》)这位李老爷要把中国工人的工资压得比越南工人还要低,从而大大提高中国商品的“竞争力”,把越南商品压倒,使中国外贸依存度高达78%!让中国纺织品出口,中国得利10%、外商得利90%,中国用八亿件衬衫去换人家一架飞机!让拿着如此低微工资的中国工人自己买不起衣服穿,使中国的消费内需总也起不来!但他就是不懂得“适度、渐进地涨工资,对我们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也是有好处的”。“我们不能永远在卖衬衫、卖鞋子等微利行业缠绵,在卖煤炭、卖木材、卖圣诞树等资源消耗型行业盘恒,而应该有志于在利润更高、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更小、生产方式更安全的高科技领域有所作为。可是,‘廉价劳动力优势’让投资者不愿更新技术、不愿投入研发,没有人工成本压力自然也就没有发展前进动力,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舒圣祥:《“涨工资”只会使工人失业吗?》,载2005年11月11日《中国青年》)并且,这位李老爷也不想想:越南工人的工资为什么那么低?那是外国资本家拿着中国商品的低价格去压越南压成的。我们自己喝别人的残羹,逼着越南也去喝别人的残羹!我们在世界上创造出来的这种恶性循环不仅给中国工人带来苦痛、给中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破坏,而且同时严重阻碍了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的发展,成了国际垄断资本的帮凶!
在这种“主流”舆论的强力纵容下,《劳动法》实际施行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大量问题,其中有两个现象最值得注意:其一,一方面法律强令劳动者必须同其所在(受雇)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其所在单位又普遍存在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工人若要求签订合同,单位则不雇佣;即使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单位也常常以“减员增效”等各种借口令大批职工下岗,随意解雇职工,这使得合同等于废纸、法律形同虚设。工人劳动群众的被雇佣地位,在这种情形下也是难以合法的或难以得到法律保障的。其二,形同卖身契的“霸王合同”现象相当普遍地存在于非公有制企业。被雇者工资多少?何时支付?如此等等,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工人毫无发言权。更有甚者,有所谓“生死由之,听天由命”的规定,实质要求受雇者将其生存权利无条件地由雇佣者支配。至于规定工人必须缴纳押金、扣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安全责任自负等违法条款,更在许多私有企业所订劳动合同中普遍存在着。
当然,党、政府和工会也曾想到采取一些举措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如几年前就曾建立起“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而在2005年7月19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八次会议上更审议了加强国家三方会议机构建设和筹备全国三方协调机制会议的方案。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孙宝树在会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工会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要积极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以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为切入点,以突玻难点为关健,以三方协调机制为依托,全力推进工会维权机制建设。”“要进一步推动三方机制工作深入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切实可行的原则,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运作方式,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对话范围,使国家三方会议进一步适应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增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据2005年7月20日《工人日》相关道)其实,有了所谓“三方”,便再没有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可言了!不仅这种社会改良主义的“三方协调机制”遮掩的是从法律意义上实质性取消工人阶级主人地位的事实,而且其本身也只是在实际生活中根本行不通的形式主义、花架子而已。
被重新剥夺掉生产资料公有权,又沦为除去自身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只好出卖劳动力谋生。劳动力已经是商品,但党和国家不公开承认。劳动力要在社会上去出卖,最初说要建立“劳力市场”,后来更正为“劳动力市场”,但也不认真建立。许多用人单位在门口出公告招工,种种条件完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工人毫无发言权。各地普遍出现马路上的自发劳动力市场,雇佣双方直接见面,条件合适,就可成交,比较便当,倒受到雇佣双方的欢迎。但其中黑幕重重,骗子骗人,欺压人地生疏的求职者,使许多人上当吃亏。对这种自发市场,各地政府不予承认,禁止取缔,但屡禁不止。在这种自发市场中,人们可以看见劳动者在自己身上挂着出卖条件的纸牌,有如旧社会头上插着出卖草标的奴隶一般,是今日中国城市中一道令人心酸的、很不光彩的风景线。公家办的职业介绍所、招聘会、劳动力市场,收费高、手续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求职者好不容易进去,成败难卜,常常空忙无果。国家还容许私人开办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等中介。许多乱收费、耍花招、骗人欺诈,常常把求职者介绍这边、介绍那边,奔来奔去,常不成功。不成功不退回所收费用。
体力劳动难卖,脑力劳动也难卖。大学生毕业后,普遍难找到工作,弄得应届毕业生不能安心完成学业,就急于去找门路,奔走于各地的招聘会之间。招聘会人山人海,各招聘单位条件苛刻,应聘者必须提供完美的应聘资料,梳妆打扮自身,陪着笑脸上门。学生的应聘成本极高,而仍常常无人接受。实在无人要,有的学生甚至愿意零工资受聘;或是接受试用,有的试用期一满就被辞退,给用人单位白干。有个别女大学生居然贴广告宣布:“如果能帮我找到工作,和你恋爱也无妨”!
凡此等等,无不表明所谓确立劳动关系,实际是建构起一种曾被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斥责的“可鄙、可恨和可恶”的“专制制度”。这种历史的倒退带给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只能是巨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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