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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事件”不是“摩擦”是“被侵略”--评吴建民
是“侵略”不是“摩擦”
赵贵辰“侵略”与“摩擦”有着质的区别,绝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是无知者的混为一谈,那你就去查查词典。如果是故意让它们划等号,你可能就是别有用心地为“侵略”披上一件合理化的外衣了。好,咱们先设想持“侵略”为“摩擦”者是一种文盲级的糊涂虫。坐好了,让我给你翻开《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版)第1104页看“侵略”:“指侵犯别国的领土、主权,掠夺财富并奴役别国的人民。侵略的主要形式是武装入侵,有时也采用政治干涉和文化渗透等方式。”请问,这次日本强盗在中国的国境内逮走中国渔船船长是不是构成了“侵略”?他们的这种暴行,是不是“侵犯别国的领土、主权”?是不是一种“武装入侵”?如果不是,那么,就可考虑是不是他们与我们的中国发生了“摩擦”。如果分明是一种侵略行为,那么,用“摩擦”一词就是天大的错误,就是无知加文盲,就是无意中粉饰、掩盖了侵略者的凶恶嘴脸。请注意,我说你是“无意中”,因为你是痴呆傻子精神病,只有“痴呆傻子精神病”者,才会如此这般儿戏化政治。但是,倘若你不是“痴呆傻子精神病”者,而且你还是一个很有文化、很有资历的那么一种自以为是的人,鄙人说你意在是巴结、袒护、热爱侵略者,一点也不过分。一个就连什么是“侵略”都不懂的人,还有何等资格喋喋不休地高谈阔论、纵谈国事、指责别人?请不要动,我再说一遍“坐好了”,咱们再看什么是“摩擦”。让我给你翻开词典961页,假如你不识字,我来给你念一遍好了:“摩擦:①物体和物体紧密接触,来回移动。②两个相互接触的物体,当有相对运动或有相对运动趋势时,在接触面上产生的阻碍运动的作用。③(个人或党派团体间)因彼此利害矛盾引起的冲突。”根据这个释义,我们不难知道,“摩擦”是物体与物体(或者“个人或党派团体间”)两者之间发生的事,所谓一摩一擦。如果仅有物体的一方(或者“个人或党派团体间”仅有一方)的张牙舞爪,无所谓是摩擦。那只能是摩,或者只能是擦。或者是单一方面的“摩擦”,并不涉及第二方。比如这次的钓鱼岛被侵略事件,中国人不是“摩”,也不是“擦”,更不是单一方面的“摩擦”。中国人只是在自己的领海内打鱼,并没有超出国境去让自己的渔船与别人“摩擦”,而是侵略者以正当“摩擦”的名誉强行进入中国国境内进行侵略行为。这时,是中国被侵略者侵略了,并不是什么轻描谈写地发生了“摩擦”。用“摩擦”代替“侵略”,好像是侵略者在说话,或者是侵略者的朋友处于感情的付出在为侵略者说话。因为这只能是侵略者为了降低自己侵略的性质所喜欢摆弄出的一种自欺欺人的话。好比说是一个杀了人的人总不承认自己是杀人,偏说自己是为别人抓痒痒,你竟痒痒得舒服死了,不但不应该追究我“杀人”的责任,你还应该给我付出一大笔“舒服费”一样,你能白舒服了吗?这年头哪还有白白送给别人舒服的?何况你舒服至极,达到了世界级的最高舒服水平——死亡,你不拿钱我才不干呢!一副无耻的嘴脸。侵略就是侵略,绝不是“摩擦”!如果把侵略当做“摩擦”,自然很合侵略者的心愿。——因为一“摩擦”,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但白白侵略了别人,而且还“摩擦”出了友谊的火花。谁反对侵略,谁就成为破坏友谊的罪犯。真是一家欢乐一家愁,一家不劳而获赚足了友谊,一家被侵略无功,一说话就是不懂睦邻感情。照此态势发展开去,八年抗日,我们也只能说“八年中日摩擦”了;八国联军来中国,也是为了“摩擦”友谊;中国从来没有被侵略行为,有的却是与世界友好国家的“摩擦”了,真是咄咄怪事!持“摩擦”论者糊涂了半天,又清楚无误地说了一句“我国同周边国家在一些岛屿的归属问题上存在争议,在相当程度上.这是在过去一百多年中国走向衰落,遭受列强瓜分和欺凌所遗留下来的问题。中国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见2010年10月14日《环球日》吴建民文《解决周边摩擦,不必操之过急》)既然中国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那为什么这次日本侵略了中国的主权,还把这种侵略叫做“摩擦”呢?再者,是不是对于被侵略的“遗留下来的问题”就不该抗争、反击了呢?以“遗留下来的问题”为理由推给历史,推个一干二净,好像就跟现在的中国政府没有关系了,无论出现什么样的“侵略”也就不叫侵略,改叫“摩擦”了,这是一个负责的大国政府吗?当然,中国政府并没有发表声明说“侵略”就叫“摩擦”,也没有说对遗留下来的问题可以置之度外不理,更没有坚决把现时发生的被侵略的事件说成是“遗留问题”而一推了之。把现时发生的被侵略的事件与遗留问题相提并论者并有意推给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者,恰恰正是这位吴先生的一厢情愿。这是一种歪理邪说,不管是谁接纳这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有谁能说这次日本人在中国的国境内抓走中国渔船船长,就是“历史遗留问题”而不是现时发生的中国被侵略的问题呢?“历史”并不是一个垃圾筐,什么事不愿管了都可以往里装。我想起一件事来。我家居民楼区的南邻是一个小化工厂,这个化工厂有一个烟筒,距离我们的楼房30米内。烟筒喷射的烟雾气味刺鼻,如果我们的楼房不关窗户,烟雾就会跑进屋里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我给市环保局打电话举此事,连续几天打了三次电话后,办公室女同志让我找局长。局长的电话打通后,局长很客气地说,这事不是他手里的事,他来当局长之前这个化工厂就存在了,“人家证件齐全,不好让人家迁走,只能让厂子改进。要是我手里的事就好说了。”看,这也是一个“遗留下来的问题”,这也是一个推给历史,一推了之。那么,我们的政府难道就对“遗留下来的问题”不作为了吗?不然,为何要屡屡强调“遗留下来的问题”呢?吴先生在文中还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是要坚持外交手段解决争端。通过外交手段来解决问题,可能需要的时间长一点,但是这对双方都有利,对地区和平、世界和平有利。”这又是一个一厢情愿。你满脑袋考虑得是日本与中国的“双方都有利”,可是日本却早已违背了你的“善心”,日本不但侵略进中国的领海内抓人,还一再说钓鱼岛无争议,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人家考虑得是人家单一方面的利益,作为一个中国人,你也为人家的利益而考虑,说什么“这对双方都有利”。人家侵略了你的国家,抓走了你的同胞,这难道就是“对双方都有利”吗?我想对吴先生说,我们要想以实际行动“对地区和平、世界和平有利”,那就毫不犹豫地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敢于拿起斧子剁掉侵略者伸来的魔爪,以净化和平环境。这原本是我们起码应该做到的底线:不侵略人,也不被别人所侵略。在遭到敌人侵略时不是马上还击而是坐下来“妈咪妈咪”念和平的经文,那就是协同、配合侵略者的侵略,掺了几吨金子的高谈阔论都是一文不值!吴先生还说:“如果要把消除分歧作为发展关系的前提,那关系就永远发展不起来,受损害的是双方的共同利益。”我再一次强调告诉吴先生,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事件”不是“摩擦”是“被侵略”,不是存在什么“分歧”不“分歧”,是中国的“被侵略”!受损害的是纯中国方面的利益,不是什么“受损害的是双方的共同利益”。现在,在发展中日(连同中美)关系上,很清楚地摆在我们面前有两种前提,一是如吴先生们所说,我们“要把消除分歧作为发展关系的前提”,一是日本(包括美国)要把侵略中国、掠夺中国的领土资源作为发展前提,请问,在这样的两种前提下,怎么样才能让关系永远发展起来呢?按吴先生“发展观”的逻辑推理,则是:中国要当亡国的奴隶,要当正宗的被侵略者。不然,“那关系就永远发展不起来,受损害的是双方的共同利益。”看,剩下来的,中国人的利益只配当亡国奴的份了。这就是我们中国的一位多么资深、多么理论深厚、多么可爱、多么爱国爱人民的外交家!我想,我们的决策者和伟大的外交家们应该明白这样一个就连老百姓们都明白的基本道理:我们中国人并不是爱好打仗,并不是不珍惜和平发展的宝贵机遇和环境。但是,我们不能容忍在敌人的刺刀威逼、皮鞭虐打下求发展,如果那样,发展也就不叫“发展”了。我们不做侵略者,但是,决不能容许任何形式的对中国侵略。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大清王朝。谁要是卖国投敌,不愿做亡国奴的中国人民就会彻底清算他的罪孽。是愿当一个反侵略的民族英雄呢,还是愿当一个千秋罪人的大汉奸呢?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扪心自问:请你自己看着办吧。(2010年10月15日21时05分 野风斋)(赵贵辰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赵贵辰博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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