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交部提出解决钓鱼岛主权问题的一个建议
最近,由日本军舰撞击我国渔船并无理扣押我国渔民而引发的钓鱼岛事件成为热点问题,很多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些网友还回顾了钓鱼岛的历史。
从地理上讲,钓鱼岛是属于琉球群岛的。而琉球王国在被日本灭国之前,一直是清朝的藩属国,并不是主权独立的国家。
因此,从历史上来看,不但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琉球群岛其实也是中国的领土。
当然,本帖不打算多谈琉球。琉球在二战中被美国军队从日本军队下“解放”出来,此后的相当长时期内是在美军的管辖下。
1971年6月,日美签订条约,美国宣布将琉球“归还”给日本,同时把地理上附属于琉球、实际上主权属于中国的钓鱼岛也一并“归还”给了日本。
此事引发了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美国政府为此发表声明说:美国政府只是将“行政管辖权”归还给日本,并未将主权归还给日本。
那么,钓鱼岛的主权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也没有想到好办法,只好建议暂时搁置起来。
本网友倒是忽然想到了钓鱼岛主权问题的一个办法,这个办法与我国前年开始实行的“土地流转”有一定的联系。
大家知道,根据我国宪法,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不是私有的,因此,土地所有权是不许买卖的。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使得土地的交易成为必须。
然而,若是修改宪法,把土地所有权改为私有,那将可能彻底改变我国国家性质,因而是不可行的。
为此,全国人大进行了宪法修正的讨论,最后决定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开来:土地所有权仍然是不可买卖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就可以转让了。
既然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那么,同样的方法也可以用到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
据此,本网友建议:
1)钓鱼岛的主权必须坚持是我国的,否则就是卖国了;
2)钓鱼岛的主权相当于所有权,对钓鱼岛的开发利用相当于使用权,因此,钓鱼岛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3)目前,钓鱼岛实际上是在日本控制之下。我国政府可以与日本谈判,以适当的条件把钓鱼岛的使用权转让给日本政府。
这样,一方面,我国政府仍然坚持“钓鱼岛主权”,不算卖国;另一方面,日本政府获得了“使用权”,我国政府也通过使用权的转让而获取了一定的利益。
本网友建议:我国外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与日本相关部门协商,拿出一个具体的方案来。
为什么要外交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都参与呢?
首先,钓鱼岛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涉及到对于钓鱼岛开发的可能获利的估算,这就需要国土资源部和商务部参与,转让的具体利益则需要财政部参与。
其次,这件事情的阻力肯定是有的,一小撮僵化势力不甘心失败,总是要闹事的,这就需要公安部来保驾护航;
最后,此事若是办成了,当然是空前绝后的伟大成就,那么,该如何向国人和下一代介绍这项伟大成就呢?这就需要中宣部与教育部联合起来,与日方相关部门统一口径,不要再出现类似于“历史教科书”那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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