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新劳动法不过是个“纸老虎”而已
中国的新劳动法不过是个“纸老虎”而已(有删改)
星期五 Vincent Kolo
中国的新《劳动合同法》从一月一号开始生效了。
这个新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连续为同一雇主工作十年后就不能被随意解雇。员工在连续签了两次短期雇佣合同后就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明确提及要限制雇主利用第三方劳务派遣代理的手段来避免支付养老保险和社会安全保障。
然而在中国目前所处的这种对于工人极端残酷的环境下,过去的几个月,很多企业都采取了“解雇后再聘请”的策略来解除旧合同建立新合同以规避这次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我们网站也道过,很多劳工维权人士因为宣传新的《劳动合同法》而遭受到暴力对待。深圳的黄庆南就是这样,两个月前他被歹徒用切肉刀砍成重伤。恐怕他这一生将再也不能走路。
这个新劳动法产生了很多争议。国内外的资本家都抱怨这个新劳动法会增加他们的成本—要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这样就减少了利润。这个劳动法产生的时间恰恰是十年来通货膨胀的高涨期和食品涨价引发的一波劳工争议之后。法律通过后很多商业人士担心越南,孟加拉国和印度等工资水平更低的国家会抢去中国人的工作机会。
与此同时资本家对这个新法律的抱怨被夸大了。在没有真正的工会给资方压力,迫使他们遵守新劳动法和改善工作条件时,这些情况是不会有改变的。也有例外,在一些出口贸易地区因为缺乏农民工,所以很多公司都提高了工资和改善了工作条件。
据道工资水平在2006年提高了20%,前年则是14%。这些数据需要谨慎看待。因为很多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根本没有增长,而有些拥有更多技术的人则获得很高的工资增长,这是由于相伴随的技术人员的缺乏。这甚至导致了在城市工人中产生了更大规模的收入差距,因为许多处于下层的服务业和制造业方面的工人的状况根本没有任何改变。随着食品物价的日益上升,该阶层的生存状况甚至不如一两年前。农民工—制造业的主要劳动力—每个月大约挣1000元人民币(约合137美元),经常需要每天工作16个小时,每个月只有一到两天的休息日。正如《中国劳工论坛》(Chinaworker.info)道的,上个月东莞的爱高电子工厂的8000名工人进行了罢工,他们每个月的收入是大约790元人民币(约合108美元),而且其中几乎一半为作为伙食费和住宿费而被扣除。
资本家在诉苦
这个新劳动法在通过前已经讨论了两年,而去年夏天山西和河南的”黑砖窑奴”案件加速了此法的通过。因为中国需要大家看到他们是认真对待滥用劳工的问题。所以在去年六月,“橡皮图章”式的全国人大通过了此法律,从今年开始实施。
在中国的私营企业(中国的四分之三劳工在私营企业工作)有百分之四十的工人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工人们面临着危险工作环境,强制加班,随意减扣工资和有限工资等问题。《中国青年》道每年在珠三角的工伤断指事故有3万多起。很多工人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法得到赔偿。最近调查发现有八分之一的工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已经有法律禁止这些行为。但是有百分之六十的地区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当地政府和官员们有责任监督当地不执行该劳动法的企业,但是他们与企业老板都是在同一阵线的,甚至官员们还有股份。所以新劳动法没有改变任何状况。
“新劳动法是偏向于照顾劳工的,”一位德勤会计事务所公司(Deloitte & Touche)的税务顾问告诉路透社。这显然真相并非那么简单。来自北京的经济咨询公司(Dragonomics Research & Advisory)的执行总裁Arthur Kroeber指出:“很多雇主都在抱怨此新劳动法。但我相信最终这些情况不会有很大改变,只要投资中国的问题还受到很大关注。”
华南地区美国商会主席Harley Seyedin告诉《金融时》(2008年一月二日)说:“虽然很多条款都可以忍受,但是成本肯定会上升的。”
这个港资纺织公司的常务董事告诉该说:“加起来今年的劳工成本会最少增加接近百分之四十。”他指出主要的原因是最低工资的提高,支付社保和货币升值等。这些因素全部加起来后,这差不多意味着等于一家公司在以往依靠少付工资和逃避法定义务而节省的费用。
国家发改委(前身是中央计划经济委员会)的一位发言人解释到:“这个新劳动法是适应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步需要的。”他争论道:“如果企业因此搬到人工便宜的地方,则是市场经济的规则而已。”[《中国日》,2007年12月30日]
“掺水”
在过去的两年里面,外资企业的游说团抗争得很厉害,而且绝非没有成果,他们努力地去冲淡这个法律带给他们的限制。
《纽约时》在2007年6月30日道:“很多跨国公司在这个劳动法起草的初期就已经开始反对部分规定了。新劳动法的初稿在商业界和法律界广为传播,规定了更为严格的临时工用工制度和需要政府控制的工会的批准才能解雇员工……国际劳工专家说这几个最微妙的条款已经被掺水而淡化了。”
外资的资本家们声称他们受到的影响最大,因为他们说比起国内的企业,外资公司更加遵守现存的法律。但是统计数据表明这样的说法靠不住的。粗略的统计数字表明外资公司与内资公司违背劳动法的事件是一样多的。
全国人大法工委信春鹰副主任指出:“如果这个劳动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偏袒的行为,则应该是外资企业受到偏袒,因为地方政府都渴望得到外资的投资。”
一个中国政府纵容外资的例子是新的税务条例的颁布,也是在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新条例的目标是使内外资都平等,30年来外资的税率是15%而国内的企业是33%。新条例规定所有公司的税率都在25%。但是就在前不久中央政府宣布这个新条例要分五年逐步实行,而不是以前说的两年。另外,政府还给与了投资西部的公司很大的让步(不适用于新税务条例),还有一些高新企业(头两年免税,第三到第五年征12.5%的税)。
无工会,无罢工的权利
如今的中国是法律是一回事,现实却是另一回事。资本家已经熟练地应付各种条例给他们的约束了,无论在最低工资水平,还是污染的控制等方面他们都想方设法减少开支而获取额外的利润。
像《洛杉矶时》(2007年12月30日)道:“有些公司包括跨国公司解雇员工,尤其是老员工,然后再与他们签新合同。这样就规避了新劳动法的关键的规定。”
最著名的例子是华为公司的裁员计划。作为电信设备制造巨头华为公司是中国最成功的国际性公司之一。在去年11月,华为公司要求7000名八年以上工龄的老员工自愿离职,然后再重新申请竞争上岗。
去年发生的黑砖窑奴工案件涉及上千名劳工。最小的仅有八岁,他们被关押起来作为奴隶在恶劣的条件下工作,稍有不从就被殴打。这就说明了中国的问题不是有法律就能解决的,尽管法律已经禁止了贩卖奴隶,绑架,杀人。但问题是在于在这样一个经济体系内无论是警察、劳动保障部门官员、地方政府官员,几乎所有的每一个国家相关部门都被资本家的贿赂所腐化;而工人阶级和其他被压迫阶层却由于被残酷镇压和长期监禁的处罚威胁而被禁止组织起来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个新劳动法还有其他的诸多法律都不能解决这些情况。已经有道说有些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加上了限制工人劳工行动的条款(尽管事实上在1982年已经禁止罢工了)。这样就使得新劳动法收效甚微了。
在这个问题上唯一值得提及的是此劳动法指出要加强全国总工会(ACFTU)的作用。ACFTU是个国家机构,中国唯一合法的“工会”。《纽约时》(2007年6月30日)甚至指出这个ACFTU实际上是毫无作用的,只是帮助管理层监视和控制工人而已…这个国家机构基本没有为工人增加工资和福利待遇。它是不许可工人罢工。
全国总工会迫切要求在通过这个新劳动法后,可以在它以前的弱项--地方私营企业里面扮演更为清晰的角色。在“全总”的插入一脚后,属于地方政府中一部分的总工会官员们可以—征收更多的会费、意味诸如更大的办公室,更新的豪华轿车和更多的销单据等。他们通过“集体商议”把一些好处回馈给企业,还可以保持对工人们进行监控。类似于如新加坡之类的其他专制的“公司主义”的经济模式,在多数情况下总工会在与私营企业协商的时候,会把地方工会的控制权直接交给管理层处理而已。
社会主义者和工会的倡导者应该研究这个新劳动法,必须先于资方做好准备以此法为武器。同时我们不要奢望此新法能根除在中国工厂里面发生的恐怖的滥用劳工问题,虽然有了明文规定但是没有力量去保证实施此新法,这样就给成立真正的工会提供了新的论据。今年来已经有一些工人争取他们自己的工会了。也说明了人们对全国总工会已经失去了信心。其他类似的试图蒙蔽工人的眼睛的方法,比如说增加宣传用法律来解决劳动争端(即使法庭做到了公平公正但这一程序也几乎没有人能承受,何况法庭并不公正)也没有获得工人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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