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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民主制度实行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

2025-02-24 观点 评论 阅读
  

  中国政治体制虽然表面上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但实际运行上已经与资本主义接轨,突出表现就是腐败公行,权力为资本家服务,为资本家剥削劳动者保驾护航。只是当前这种实际运行还没有像美国那样合法化。各级权力部门以改革开放为借口,争相取媚资本家阶层。官员丧失信仰,又缺乏有效的人民民主的监督,腐败问题已严重到难以遏制。许多地方各级权力被资本家所控制,劳动者与官员的矛盾、劳动者与资本家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司法制度与西方接轨后果严重。法官、尤其是律师几乎受西方法治思想洗脑,抛弃了毛泽东时代的群众路线及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司法独立的名义摆脱了群众的监督与党的领导,成为一个腐败的、为资本权势服务的利益集团。冤案错案层出不穷,每一天都在积累社会危机。以黄松有为例, 2008年12月08日 《华西都市》道:  2008年10月15日 ,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问话,随后即对其进行了“双规”。 10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职务。黄松有主要涉及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他是建国以来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而钱端升奖是我国法学界首个以个人名义设立的全国性奖项,已被国家认定为与霍英东奖、孙冶方奖和吴玉章奖等齐名的“部级奖”。在黄松有被中纪委“双规”后,中国法学界的主流精英竟然猖獗到以向黄松有颁发重要奖项的方式力挺之,向党和人民,向社会示威。  

  

  同是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黄松有与贺卫方等都是中国司法界的自由派、西化派主力。贺卫方认为司法不公“根本原因在于法院不能够独立地裁判案件”。( 2019年 7月13日  《经济观察》)。在贺卫方、黄松有之流推动地司法改革中,以司法独立地名义,“法官们形成了法官阶层紧紧抱成一团,同时与实权阶层和经济寡头们等社会精英联盟的局面”。中国司法体系在毛泽东时代形成了好的经验,要求法官走群众路线、听群众意见、受群众监督等,这些经验被贺卫方黄松有们全面破除掉,开启了中国司法西方化、腐败化的、黑幕化的大门。黄松有钻入我党内部,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腐蚀、夺取我党重要权力,而贺卫方则潜伏在民间,以反腐败、反政府的名义充当异议知识分子,组织新西山会议、签署《零八宪章》,策划颜色革命。他们一边渗透、掌握了我党重要领导权力,通过经济政治改革的名义败坏我党,激化我党与群众矛盾,另一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名,鼓动群众反党反政府。  

  

  为什么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常年存在一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极右汉奸买办集团?他们能够肆无忌惮地仇视宪法、党章、妖魔化党和国家的缔造者毛泽东、歪曲邓小平理论。他们以改革开放的名义,进行瓦解国家、分裂党,非法暴富,损害人民利益,为帝国主义势力服务。这是一个值得警醒的重大问题。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依法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大所拥有的宪政权力,怎样才能落到实处。  

  

   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人大常常被批评为“橡皮图章”,形同摆设。但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有效制约。然而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党政分开”以后,在党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纠错机制”被削弱的同时,从宪法和法理上应该得到强化的人大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却没有跟上,使国家的行政权力得不到强力的制衡和监督。以致权力寻租,“无利不起早”,部门利益盛行,贪污腐败不断蔓延。尽管如今人大实际已成大小官僚和各路精英的会师场所,但这并没有让人民对其失去最基本的信赖和厚望,只要坚持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法理特性会得到加强。当今人民对人大意见不是集中在人大代表和构成上,而是觉得人大未能充分行使应有的宪政权力,自身法权让度得太过份。因此,捍卫人大的宪政权力,确保人大成为名符其实的最高权力机构,让其能够履行对肆无忌弹的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是当今人民百姓对全国各级人大的主要政治诉求。  

  

  这种状况表明我们在政府治理改革的制度设计上和人大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衡上两方面都缺乏战略安排。首先,按照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仅要建设廉洁的政府,还要建设廉价的政府。这就要求我们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过去我们以庞大的财政费用供养了庞大的政府机构,而政府却在应该管好管住的方面仍然出现缺位,如制定市场游戏规则,严格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行政垄断对社会公平构成挑战,导致在应当市场化、民营化的领域止步不前,改革难以推进,使市场竞争性稀缺资源缺少效率机制。而在不应当市场化、民营化的领域姑息放任行政,与民争利,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领域。使社会公共性稀缺资源缺少公平机制。其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和决策机构,国务院是行政执行机构。人大对行政权力的制衡与监督必须要掌握与行政权力相对等的权力。如掌管国家货币政策的中国人民银行,确保国家决策执行计划真正落实、统计信息真实性的审计署,无论是从工作职责和实际产生的社会效能上说,都应该归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由国家行政机构掌控后,货币政策的动用就要由立法机构来进行决策。同样,一个机构的有序高效运行,需要做到计划、统计和审计的相互制衡。计划规定目标、工作分解和进度时间表;统计反馈计划执行过程的信息,以便于计划部门考核和控制计划的实现;审计则是确保计划的真正落实,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计划和统计由国家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实施后,作为确保计划真正落实、统计信息真实性的审计署就应该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门机构,来监督国家行政机构对国家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另外一点也很重要,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全国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具有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具备法律常识的相关专业人士出任。至少要与被审议、监督的行政机构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当。这不仅仅是争取程序上的公平正义,也是人大的监督、制衡行政权力不流于形式的重要保证。那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退休高官,可以安排做人大常委,而把履行具体和专业职责的职位留给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士。  

  

   中国外汇储备买1万亿美元美国国债是合法的,而购买1元钱人民币的中国国债都是违法的;美联储救市购买巨量美国国债,乃至直接印纸币买国债是合法的,中国央行买1元钱中国国债是违法的;外汇储备可以借给中行、建行作为资本金上市是合理的,如果借一元钱给中国社保基金,用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全民分享则不行。原因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9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并使“外汇储备不能借用国内,否则是二次发行人民币”。而这个使中国在中美经济战略较量中处于不利局面的法律条款,就是由央行的精英们起草,经人大审议批准的。它的实质问题是,外汇储备只能外用不能内用,其实质就是让外国利益最大化。如果转借给社会保障基金,国民由此获得收益远远大于通货膨胀的损失,同时会大大刺激国内需求,转外需为内需,就能有效摆脱美国贸易大棒的威胁。但这样利国利民的事,却被我们自己制定的法律捆住了手脚,而且长期得不到纠正。   

  

  完善人民民主制度,实行各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的条件已经成熟。60年的经验教训充分说明,进一步完善人民民主制度,实行各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是加强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和核心地位,认真履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宪政权力,代表人民的意志,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的必由之路,是建设廉洁的政府和廉价的政府的必要条件。  

标签:人大   国家   政府   权力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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