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茅于轼先生写字和赚钱的腾挪大法
半夜醒来便再也睡不着,满脑子都是茅于轼的新富平基金。没法子,眼馋呀,开个新闻发布会,搞个募捐仪式,再摆上几桌酒席,国家的银两转眼间就变成了茅于轼的私房钱。世界上再也没有比这更高明更迅捷的生财之道了。茅于轼美其名曰“私办公助”,不知哪位法律专家能为我们说明一下,“私办公助”的法律解释是什么?面对此一理论,厉以宁和张维迎的“管理层收购”也望尘莫及了,因为“管理层收高”既便是廉价的购买国有资产,终归还是要付一些费用,而“私办公助”则完完全全是白拿。相信郎咸平也搞不懂,这到底该算私吞公款还是说明火执仗。
日前,茅于轼藉着两会东风,又开始玩弄起他一贯擅长的文字技巧——偷梁换柱、答非所问、用旧个别求证新普遍。他的新作《富人不等于腐败》就是这个逻辑套路,被全世界认可并予以肯定的的中国反腐败斗争成了他笔下的“土改”。并且别有用心地说“我希望网络文化讨论能够培养中华民族的理性思维,而不是激发对立情绪,破坏和谐社会。我反对崇尚暴力,挑动对立情绪,激化矛盾的做法。”到底是谁在破坏和谐、挑动对立情绪,只要分析一下他下面的话,大家便可想而知了。
“我国解放后的三十年执行的是反对富人,打倒富人的政策。这个政策的确有效。结果富人成为全社会的靶子,谁是富人全民共诛之,全国共讨之。我们不但把富人消灭了,连他们的子女也不许入党,不得参军,不可上大学。最后中国变成了一个穷人国。全国没有一个人敢于当富人。”茅于轼如是说。
我们且不说那个阶级斗争的特殊时代不具有普遍性这个问题,也不探究旧社会里那些富人的人性是善还是恶这个问题。我们只讲这样一个问题,沧桑巨变之后,还用三十年前的老眼光对比时下社会,这种判断是非的方法本身就存在着不合理性。正好比把奔腾机的U盘往286机子里插一样。再比方说,过去有投机倒把罪,现在有么?过去有地富反坏右、现在还有么?不但没有,而且这些昔日的地富反坏右和投机倒把分子现在都成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要以为会玩弄悲情主义就可以模糊社会大众的是非观,社会大众真就如你所想的那么好欺骗么?恰恰相反,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目前到底是谁想消灭谁、谁想压制谁、谁的子女不能入党、不能升迁、谁的子女不能参军、谁的子女不能上大学以至于小学都上不成?世人有目共睹。茅于轼的话正应该反过来说,不是没人敢当富人,而是没有一个人敢当穷人,因为当了穷人就不在是人了,而是非人、是包身工、是芦柴棒、是苦力、是猪猡!
而茅于轼却倒打一耙,反过来指责别人崇尚暴力,挑动对立情绪,激化矛盾。茅于轼的《穷人威胁论》说到底不过是美国式的《中国威胁论》的逻辑,明明是穷人没有话语权,他愣说“尤其是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为富人说话时,话还没说已经错了。”明明是他自己威胁和欺凌别人,却愣说自己受到了别人的威胁和欺凌。纵观历史,如果不是富人逼得穷人没了活路起来造反,富人何尝吃亏过。如果较起真来讲,我国解放后之所以执行反对富人的政策,就是富人自食恶果。事情都是辩证的,有压迫就会有反抗,有冤屈就会有复仇,冤屈有多深,复仇的力度就会有多大。这就是阶级社会的普遍规则。因此说,要想和穷人和谐相处,富人最要紧的不是购买武器、不是豢养家丁、也不是收买警察和官员,而是善待穷人。
安庆仁先生在《当前中国社会的十三大矛盾》中曾经论证过,剥削的轻重程度不是穷人仇富的原因,剥削的方式和手段才是导致穷人仇富的直接原因,比如说比尔.盖兹剥削工人比所有的资本家都严重,其榨取的剩余价值远非马克思可以预见,但是没有一个工人会仇恨这种剥削。而刘文彩只是从农民手里多拿了几斗米,农民就要起来造反。为什么二者间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呢,那就因为剥削的方式不同,比尔.盖兹是文明的剥削,工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存。刘文彩就不同了,他是野蛮的剥削,农民们不但没有任何尊严可言,以至连生存权都被剥夺了。如果茅于轼先生真的能够历史的看问题,他就应该这样用联系的观点去看,而不是用形而上学的观点去看。
茅于轼先生真的该与时俱进了,不要老是拘泥于以往的个人恩怨,当了几年右派,就总觉得亏损严重,总觉得天下人都对不起他。在者说,他不也是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者么。且不谈茅于轼先生获得的名誉和地位,单就新富平基金而言,短短几年,就从最初的几万元资本滚雪球般的发展到2000万元,而这些钱中有多少是茅于轼先生个人的劳动所得?有多少又是国有企业的捐助?普通人要是像茅于轼那样接受国有企业的“赞助”就是贪污受贿,而到了茅于轼先生这里,就是公益基金。问题是,“私办公助”的新富平基金会其性质该怎样合理的定义?这些来自国有企业的捐助是属于茅于轼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国家所有?只要挂一块基金会的招牌,国家的钱就可以变成个财富,全世界大概也只有中国才会有这种好事吧。当然了,历史的分析,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有过这种先例。比如三菱和汇丰银行的启动资本,都是来自国家的无偿赠与。
但另一个事实是,普通人却没有挂基金会的资质,否则一旦挂了,那就是扰乱金融秩序、就是非法集资。按照范伟的说法:就纳了闷儿了,同样是生活在天底下的人,做人的待遇怎么差距就那么大呢?
不知道这样理解“私办公助”的含义是否正确,“私办”是指新富平基金会是私人性质的基金会,产权归私人所有;“公助”是指来自国有企业的捐助不是作为股份形式的投入,而是纯粹的不计报酬的无偿支援。因为“公助”这个名词从法理上来讲就是义务性质的捐助,因此从法理上,这些来自国有企业的钱要归茅于轼私人所有。但另一个疑问同样存在,即法律明确规定,除用于扶贫、助学和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国有和集体财产。也即是说,国有企业为茅于轼的基金会赞助款项是不合法理的。也许有人会说了,茅于轼的新富平基金会得到了央行的批准。这就得求助法律专家们论证了,允许国有财产划转个人所有,央行是否有这个权利?再有一点同样重要,央行的身份是什么,是人民币的代管人和监管人,还是人民币的主人,可以任意支配人民币的使用。法律上有没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
最后一个疑问,假如有人以“乱作为”的理由向高检起诉央行并附带起诉茅于轼非法占有国家财产,高检应不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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