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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精英独享的法器——撕开贺卫方的画皮

2025-02-23 观点 评论 阅读

初识贺卫方先生的大名,是在十多年前。1998年贺卫方先生在《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题为《复转军人进法院》的文章,文章批评了大量军队转业干部到法院担任法官的现象,指出应该由具有司法专业知识的人担任法官。当时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与基层法院打交道的我深深认同贺先生的观点,从此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的名字进入了我的脑海,也一直以敬仰的心情关注贺先生。

但是后来我得知贺先生于2006年的春天参加了所谓的西山会议,叫嚣要在中国推行全面私有化,到了2008年贺先生和茅于轼等人联名签署了汉奸宣言——《XX宪章》,我对贺先生的感觉从敬仰变成了疑惑。今年我读了贺先生的两篇文章,一篇是贺先生污蔑重庆打黑的《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信》,另一篇是评论药家鑫杀人案的《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我对贺先生的感觉从疑惑变成了鄙夷!

在重庆黑社会势力猖獗的时候,作为法学家的贺卫方先生没有以他们口口声声所捍卫的公平正义的原则说一句话,当重庆打黑如火如荼,老百姓拍手称快时,贺先生却将重庆打黑污蔑为违背法治的行为,把老百姓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污蔑为告密,难道贺先生心中的法律是保护黑社会整治老百姓的吗?

贺卫方先生所梦想的就是法律成为他们这些精英所独有的法器,割断法律与民意的联系。

药家鑫杀人一案,当丧尽天良的几个学者和媒体疲于奔命,为药家鑫开启免死通道导致民意哗然之时,贺先生抛出了《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这篇文章。在文章中,贺先生首先貌似公正的说药家鑫该死,但是接下来话锋一转说药家鑫死不死是法官判决的事情,民意不能影响法律,不能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贺先生这么做的目的有二,一是本着兔死狐悲的精神为被百姓斥责的无良学者和媒体开脱,二是将法律变成只能由少数精英把玩的法器,以达到精英们为所欲为的目的。

我们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了,不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没有资格当法官了,贺卫方先生当年的呼吁变成了现实,但是不要忽视这样一个事实,那么就是暴力抗法越来越多,枪击法官,炸法院的越来越多,各级法院的门禁安检措施如同机场一样,这是为何?看来贺卫方先生提出的精英立法精英执法的方子失效了,精英立法精英执法,法只能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曾经我以为,法律就是正义,法律是超越阶级的。但是后来我发现我错了,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有阶级性,我们不妨以《白毛女》和《红色娘子军》的情节为例进行分析。

杨白劳与黄世仁经济纠纷一案,站在黄世仁的角度看,杨白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至于高利息,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是诚信公平的体现,杨白劳无力还债,用喜儿劳务抵债,依法有据;杨白劳认为作为你黄世仁的佃户,你一贯剥削占有我的劳动,这钱本不属于你,你是在敲诈,你叫喜儿用劳务抵债,是强抢民女,非法拘禁。

吴琼花与南霸天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站在南霸天的角度看,吴琼花是签约员工,理应执行合同条款,服从公司管理;吴琼花认为你南霸天叫我每天超时工作,没有加班费,没有任何劳动保护措施,没有休息日,没有人身自由,我要解除合同。

看到了吗,这就是法律的阶级性。漠漠红尘,芸芸众生,天地间占绝对多数的都是如邓玉娇、张妙、你、我这样的草根,如果法律不是基于多数草根的意志所立,如果执法者不是站在多数草根的立场上去执法,那么法就是恶法,我们草根早晚有一天就要践行毛泽东的号召——造反有理!如果法律顺应了多数草根的民意,惩恶扬善,当法律处死一个恶人,我等草根聚众欢呼,何罪之有?昨天,药家鑫上诉被驳回,我非常高兴,昨晚我与朋友喝了一瓶750毫升的瑞典原产伏特加以示庆贺,微醺微醉,痛快淋漓!因为药家鑫不死,中国百姓的心死!药家鑫不死,中国的法律死!药家鑫不死,中国共产党死!我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无比热爱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愿我们所有的法律都在群众狂欢中诞生!

愿所有的执法行为都在群众狂欢中进行!

法律绝不是精英独享的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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