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炒地违犯宪法应规范央企用地
私企炒地违犯宪法 应规范央企用地
最近,人们都在谈论央企炒地的事,而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大声疾呼要央企全部退出地产市场。到底是谁应该留下来,谁应该退出去,不是你有权说了算,也不是你是什么权威说了算,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说了算。我们来看看国家的宪法是怎样对土地进行规定的。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首先,国家规定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就说明了城市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城市土地的所有权既然属于国家,那么代表国家利益的央企自然可以拥有。而私企房产要代表的是资本家的利益,为了获取资本的增长硬挤进来,是完全违背宪法的,应该立即将其清理出去。
其次,国家对城市以外的土地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说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除了一部分归国家所有外,剩下的归集体所有。在这里也没有规定让你私企地产占有土地,你来凑啥热闹。
有的可能说我把问题弄混要了,私企进来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占有权。那么,他私企地产到低有没有这个权力哪?
宪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明确地归定了土地的使用权问题。土地的使用权只能归国家所使用。你私企来用地能代表国家吗?显然不能,你是代表资本家的,你应该去用资本家的土地,资本家的土地国外有,你得去国外发展。
既然土地归国家所有和使用,是不是就可以无序地开发利用哪?当然不能。宪法第十条同时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指的是国企)和个人(指的集体里的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也就是说对土地的使用应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央企必须得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合理地开发土地。
宪法第十条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目前,主要是应规范央企的合理使用土地,应该是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让国企重新回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上来。利用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叫停央企在土地上的竞争,将私企逐出土地领域,迅速将土地收归国有控制,有国家来统一计划分配。这样由于土地的成本的大大降低,则随之而来的是房价当然也会大幅下降。
央企地产应该大量修建福利性住房,真正代表国家来解决大多数人的住房问题。同时要对房屋进行实名制登记,且可全国联网查阅。对一家只准拥有两套房屋,两套以上的住房坚决收缴,房产价格必降。
国资委昨日勒令非以房地产为主业的78家央企有序退出房地产市场,而保留十六家央企地产公司。这是明显违宪的。都是央企,都代表国家,都有资格从事房地产。关键是怎样管理,怎样让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最近,资本家及其走狗要央企退出的呼声越来越高,因为他们看到土地上蕴藏的巨大财富,梦想着得到这笔财富。国资委的这项举措正好中了资本家及其走狗的圈套。
目前,中国的资本家正在由垄断资本家向寡头资本家过度。如果央企退出地产后,私企进来填补这一真空,则标志着垄断资本家已经真正过度到了寡头资本家。到那时,不但房价降不下来,他们还会要挟政府,进而谋取更多的利益。
太行爱国力量欢迎你加入 2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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