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法六十条,工作方法的书
原文
大权独揽,小权分散。
党委决定,各方去办。
办也有决,不离原则。
工作检查,党委有责。
译文
主要权力要独揽,具体权力需分散。
党委作出决定后,各方负责去执行。
执行也有决策权,但不能离开原则。
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党委有责任担当。
解析
这首诗以简洁明了的语言,概括了党委的领导原则和工作方法。其中,“大权独揽”指的是主要权力应当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用以反对分散主义;“小权分散”则是指具体工作权力要分散到各个部门去执行;“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强调了党委的决策作用和各方的执行责任;“办也有决,不离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一定的决策权,但不能违背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则明确了党委对工作检查的责任。
创作背景和地点
这首诗创作于1953年,但正式作为《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的一部分提出是在1958年1月的南宁会议上。毛泽东在会上总结了党的领导原则,并以四言诗的形式表达出来,形成了这首诗。因此,可以说这首诗的创作地点是南宁。
文学赏析
这首诗采用了四言诗的形式,语言简练、节奏明快,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表现力。通过对比“大权”和“小权”、“决定”和“执行”、“原则”和“检查”等概念,清晰地阐述了党委的领导原则和工作方法。同时,这首诗也体现了毛泽东对于领导艺术的深刻理解和独特见解。
历史价值
这首诗所概括的党委领导原则和工作方法,对于当时和后来的党的领导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强调了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各方的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为党的领导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这首诗也反映了毛泽东对于领导艺术的深刻思考和独特贡献,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此外,《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及其中的四言诗部分,也是研究毛泽东思想和党的领导方法的重要历史文献。
综上所述,毛主席的四言诗《大权独揽》不仅具有文学价值,更重要的是其历史价值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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