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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追求的应是真相和公正

2025-02-18 观点 评论 阅读

律师李庄因为妨碍司法公正被起诉了,按照通俗的说法是被抓起来了。北京律师协会高调力挺,又是出律师,又是发声明。某早报之类的媒体上,一些人也为之摇旗呐喊。网上的绝大多数人却为李庄的被抓高声叫好。须知这些叫好者中很大一部分人,并不是李庄的同情者所指责的那样是官家的吹鼓手,相反,却是在邓玉娇案、王斌余案、崔英杰案、刘兴伟案、七十码案、彭宇案、宝马案·····等众多案件中对一些官方的做法大声说不,直至拍案而起奔走呼号的人。笔者自问也是其中的一员,笔者不只是为这些人说过话,也为哈尔滨的前警官齐新说过话,并至今坚持认为对齐先生的处理已经过重到严重失当的程度。但是,这次对于重庆警方对李庄采取措施,笔者是持肯定态度的,如果说还觉得有什么不足的话,就是李大律师所炫耀的历次成功捞人的光辉业绩背后的黑手,需要被追究,不可使这些乱法的吞舟之鱼游离于法网之外。  

李庄之流,为李庄出法律意见书的所谓法学专家之流,尤其是李庄说得上话的大背景、大靠山们,在本质上与那些贪赃枉法、陷害无辜、刑讯逼供、瞒天过海的坏蛋们是一丘之貉,都是法治、国家和人民的公敌。  

一个法律工作者,无论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还是行使辩护权的律师以及参与法律程序的其他人士,应该把追求真相和公正,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目的和底线。  

何为真相,就是根据事实说话。侦查机关的目的是为了找出真正的责任人,而不是要交差,更不是要陷人以罪,所以在找不利于嫌疑人证据的同时也要找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律师的目的也应该是追求案件的事实,而不应该是为了使委托人逃脱应有的制裁,更不是玩弄法律游戏,所以在为嫌疑人辩护的过程中,是以完整的事实和法律为中心,维护的只限于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何为公正,就是保证法律的公平。司法机关应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坚持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不因上意私情私利而曲法,裁决者不因贵贱而偏袒,具体的执法者更要见富贵不卑,见贫困不欺,对于弱势群体,法纪之外还要有人情,有恻隐。律师收取费用,养家糊口无可厚非,但是一不可见钱眼开,放弃原则和操守;二不可无钱不理,不履行法律工作者最起码的社会责任。  

翻翻李大律师们引以为豪的形状,就不难看出,他们的目的不过就是捞钱,他们的手段不过就是找关系、造伪证、耍阴谋。再看看某早报的评论,连“巨额律师费不入账”都是“可以理解”的了,巨资买“法律意见书”都是最起码的规则了,就应该知道法律界中的蠹虫们已经不知羞耻到了何等地步!  

对于这样以玩弄法律为荣的所谓法律工作者被依法制裁后,扮出的无辜状、可怜状,用一个字表达笔者的感受——该!  

标签:法律   律师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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