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力认定的凶手竟是百姓心目中的英雄的时候
当权力认定的凶手竟是百姓心目中的英雄的时候
我以为,当共产党人的言行符合党旗上的标志的时候,那么,你想让共产党的威信不高都不行,因为工农民众占人口的绝大多数。
我还以为,当权力所认为的凶手与百姓们所认为的凶手是一致的时候,则社会就一定是和谐的。相反,当权力所认定的凶手,每每竟是百姓们心目中的英雄的时候,那么,则社会就一定是中了邪气,撞到了鬼,是非颠倒,人神难安,社会动荡。
那么,当今社会究竟有没有权力所认定的凶手,恰好就是百姓们心目中的英雄呢?我觉得不仅有,而且还有得很古怪很离奇很规模,并且还远非一两起。
5月10日 晚,发生在湖北巴东的震惊全国的邓玉娇案,就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此类案件。纵观古今中外的正常社会,甚至在动物世界,实在也难找一例这样的奇观:当众官员共同对一个弱女子进行调戏、侮辱、施暴时,女子出于本能,举起修脚刀胡乱挥舞,以致官员一死一伤。在任何正常的社会,都会将邓玉娇此举当作一个除邪震恶的榜样给于褒扬。然而湖北巴东当局,却欲将邓玉娇定为杀人凶手,而对那几个官员却不作任何追究。
不几天之后,又发生了这样一起震惊全国的事件:民工刘汉黄因工负伤,被老板除名,在劳动仲裁无效又多方求助无果(这在任何正常的社会都是绝不可能发生的)的情况下,被迫向私企老板举起了讨要公道之刀。试想,刘汉黄此举,倘若发生在30多年前的中国,则刘汉黄会不会是一位对资本家进行英勇斗争的英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7月24日 所发生的震动了整个世界的吉林省通化钢厂万名工人打死工头一案。
众所周知,共产党是以消灭私有制和代表广大工农民众的利益而闻名于世的(以《共产党宣言》和党旗上的标志为证),共和国的宪法也载明了要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然而,吉林通化当局却公然践踏宪法、公然违背共产党的宗旨,数次与私企老板勾结,将庞大的通化钢厂,交由资金微弱的私企老板掌控,遂使国资大量流入私企老板腰包,工人大量下岗,在岗者也收入大大下降,而工头的年薪却高达300多万元。这一人世间罕见的违法乱纪且公然践踏公理的强暴行径,自然会引起工人们群情激愤、工头遭殴而亡。
至此,究竟谁是造成吉林通钢事件的真凶?谁是维护宪法、维护共产党的宗旨、维护基本人权、维护起码公平正义的英雄?我相信中国百姓自有公论,因为有一句话说得好:“历史的舞台,谁的表现最为精彩,台下的群众心知肚明”。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吉林通化当局,至今仍然还在以权力者的身份,不惜以巨资在工人们中追查着“真凶”。
在我看来,所有这些事件,其共同之点,都是发生在权力与民心相背的情况下。这实在是一些中了邪气,撞到了鬼,是非颠倒,人神难安的事情啊!以致我不得不将它们记录下来,留作后世之鉴。
秦川牛
20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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