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与改革的合法性之比较分析
文革的合法与非法和改革的合法与非法之比较分析
田忠国
按照主流精英的说法,中国经历了两个三十年,既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前三十年是失败的,后三十年是成功的。前三十年失败的原因,是毛泽东的独裁,排除了精英们的参与,没有精英的参与,只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所以必然是失败的,而后三十年之所以成功,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有改革者的正确领导,改革者之所以正确的原因就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激发了人们的创造(掠夺)性。二、有精英主导和不争论,精英可以偷偷摸摸的朝“已知方向”推进改革。三、封建等级制和自由掠夺制式模式正在形成,成了后发国家的标准模式。因此,精英得出的结论是,文革是非法的,改革是合法的。
但问题是,不论文革也好,改革也罢,真的如主流精英得出的结论那样么?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似乎应该弄清楚这么几个问题:一、什么是合法的主体基础和主体条件?或者说,什么叫合法?接下来的另一个问题是:二、违背人民意愿、意志,甚至奷污了人民意愿、意志的东西能叫合法么?
先说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合法的主体基础和主体条件?由人民意愿、意志和价值观念形成的社会公理,是社会规范性文本或法律的主体基础或主体条件,因为,法生于理,而这个理,不是精英的理,也不是政治领袖的理,而是由人民意愿、人民意志、人民的价值观念形成的社会公理。执政者按照这个社会公理所作的决策,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以此作为人民群众的授权方式,按照国际惯例,人们通常称之为合法,反之,就是不合法的。
第二个问题,也就是违背人民意愿、意志,甚至奷污了人民意愿、意志的东西,能不能叫合法呢?在国际上,学界的共识就是(不论左派还是右派),凡是违背人民意愿、意志的,就是反人民的,反人民就是反动的。据此我们可以推论,不论左派也好,右派也罢,你可以反对你不赞成的思想观点,但你不可以反人民。
如果按照这个国际标准,而不是主流精英的标准,接下来我们应该比较分析一下,在我国各种规范性文本或政治文本或理论探讨文本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文革和改革。当然,我提出比较分析文革和改革,并非是对这两个词进行词意的分析比较,而是放在中国历史这个大背境下,其对合法性或非法性进行分析比较。
官方或非官方的统计数据证实,中国前三十年,每年GDP的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如果把其它社会福利性投入不在统计之列和物价增长因素也考虑进去,中国前三十年GDP平均增长率在11%到13%左、右,而文革时期,统计数据证明,GDP每年的平均增长率在8%以上,如果把没有统计的社会福利项目投入和没有统计的红卫兵串联费用,GDP平均增长率在9%以上,而后三十年的改革,统计数据证明,GDP每年平均增长率在11%以上,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这个11%就不到了。而另一个数据,也就是文革时期,社会各阶层参与文革的人士,有数据证明,达到95%以上,也就是说,假如中国当时有100个人,参加文革各种活动的达95人以上。这一数据证明,当时毛泽东发动的文革,是符合人民意愿的,或者叫,是人民意志的共同表达。
再看当时的国际社会,文革时期,几乎所有国家的人民群众,都支持、参与了这场史无前例的文化革命,而且,无数历史资料证明,不仅各国人民共同行动起来,支持、参与了这场文化革命,而且,各国政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场合,公开或私下里表示支持这场全球性的文化革命。
这些历史事实证明,文革不仅在中国合法,在国际上也是合法的。当然,我得出合法结论的标准是国际标准,而不是主流精英的等级制和掠夺制标准,如果按照主流精英等级制和掠夺制的标准,文革肯定是不合法的。按照主流精英倡导的和国际接轨,我也和国际标准接一次轨。当然,主流精英一定以我反改革为名,坚决反对我和国际接轨。
接下来,我们再看改革。改革之初,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取得了改革的合法性,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发现,这场史无前例的改革运动,改革的目的并非为了他们的利益,在剥夺他们政治权利(为了改革,他们支持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之后,却是为了剥夺他们的利益,成就权贵精英压抑了三十多年的富贵梦想。于是,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变成了逐年递减,并由逐年递减,转变为逐年递增反对,并由反对逐年递增演变为暴力反抗的逐年递增。或许,在可以预测的时间段内,由暴力反抗波,演变为全国性的暴力反抗潮。
这一事实证明,改革已不具有合法性(参阅文章:http://www.chinathinktank.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9974)。
因此,建议十七届三中全会,应努力解决改革的合法性问题,并按国际标准重新评价文化大革命,也就是说,对于文革和改革的评价,要和国际标准接轨,而不是继续按照权贵精英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同时,把由权贵精英把持的、以剥夺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权益,出卖国家和民众利益,出卖经济主权和金融主权的改革,转变到恢复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平等的参与、管理、创造和分享改革成果的改革上来,禁止权贵精英出卖国家和民众利益,禁止出卖主权经济和金融主权。这个问题解决了,人民群众支持了,改革也就取得了真正的合法性。
按我个人的理解,党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的“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就是改革掉改革中形成的非法利益结构,改革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平等的参与、管理、创造和分享改革成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正确的改革轨道上来,绝对不是主流精英“剥夺人民群众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已知方向”,若以主流精英的“已知方向”为改革的主攻方向,中国必危。因为,世界历史证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的执政者以剥夺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权益而不被打倒的,也没有一个国家的执政者以剥夺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权益为改革目标不引起社会动乱,最终不导致“人亡政息”的。
2008年8月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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