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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简评三十年经济改革

2025-02-24 学习 评论 阅读
  

  (该文是中国人民大学张帆教授为“回顾与展望: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学术研讨会”准备的论文,在2008年11月15日上午的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时介绍该文先前曾经在网站上发表,后来被和谐掉了。现再发出,略有改动,供读者参阅。)

  

  张帆:简评三十年经济改革

始发于1978年的改革到今年年底已达30年了。这30年超出了我国建国以来的一半时间。30年改革使中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关系到我国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每个人的经历和生活,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对这一改革做出自己的独立判断。改革这一抽象的中性名词本身并不具有方向性规定。决不能说改革本身就是方向。事实上我国的改革始终存在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复辟资本主义的两种方向性选择。自从改革以来,我们大家始终都被告知:我国的改革方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改革原则当然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符合我国国情,因此,笔者和许多人一样,是拥护这种改革的。然而,实践检验的结果并不是这样。改革的精英们的实践和他们所做的以上承诺完全背道而驰。所以,本文的目的就是用他们承诺的原则去说明他们的实践的非合理性,或者反过来,用他们的实践说明,他们的承诺是虚的,是一种方法和技巧!

  

  一.30年的经济改革是资本主义方向的经济改革

  

  改革从农村开始,集体经济接近于全部消灭;古老的小农经济成为农村的主要经济成分。今天安徽小岗村的困境也就是我国小农经济的困境。

  

  城市中的改革是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大规模私有化。起初的口号是“抓大放小”,“放小”实际是卖小,卖中;到后来,大型国企也基本不抓了,能卖的尽量卖,要消灭纯粹的国有企业。结果,公有制经济的自我完善变成了大规模被消灭。消灭了就“完善”了。到2008年7月初,中央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只留下149家(据说以后还会进一步减少到30—50家),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也不过1000家略多点。这场私有化是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最大规模的私有化,远超俄罗斯的私有化,后者迄今并没有消灭集体农庄,并且保留了大量国有企业。

  

  大规模私有化使我国的经济成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早在1997年,公有制工业企业产值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经下降到1/3左右,失去了主体地位。(《相对控股和资本控制力——不能用资本控制力取代公有制为主体》,见《高校理论战线》2000年第4期,第19页)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为49.7%,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比重约为15%—16%,两者之和约为65%。(《中华工商时》,2006年3月4日)。据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同志计算,“2006年公私经济 GDP的比重为37%,63%”,“全国工商联一位负责人在2006年3月预测:到十一•五结束时民营经济的比重将由65%上升到70%以上”( 李成瑞:《大变化》,中国展望出版社,2007,第16页,19页)这些统计数字说明,30年的改革已经使我国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30年改革是使中国建立起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的改革;
——30年改革是大规模消灭公有制经济的改革;
——30年改革是违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的改革;
——30年改革是违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的改革;
——30年改革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和两极分化的改革;
——30年改革是来自上层精英的改革,是老百姓,甚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事先并不知道大规模私有化规模和终点的改革;
——30年改革是既不放弃社会主义旗帜,又要大搞资本主义的改革;
…………………………。
以上严肃而沉重的结论是完全以事实为依据的,笔者欢迎来自任何方面的辩驳。

  

  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的“不问姓社姓资”的理论是30年改革路线的灵魂。邓小平确实有许多马克思主义观点,但是他常常又有一些自我矛盾的观点,而且言行不一。所以,我们应当更加重视他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所引导的改革实践。1985年3月7日,他说:“如果我们的改革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他还说过其他九个“如果”,合称十个“如果”。倘若我们按照他的十个“如果”来衡量,那么我们可以信心10倍地说,30年的改革“失败了”,“ 走了邪路了”, 因为现在确实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和两极分化。怎么搞的?莫非他播下了龙种,却收获了跳蚤?为什么他在实践上不防备自己警示的那些严重后果呢?其实,他和某些改革者们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

  

  为了更好地终结30年的改革,有关当局可否公布邓小平在1978年11届3中全会的讲话提纲?……。或许,我们可以从其中了解他对改革的真实想法。

  

  邓小平多次讲过、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足。然而,靠工资、打工和种地是富不起来的,要先富必须靠资本和特权。果然,在赵紫阳的发动下,在邓小平的同意或默许下,中国出现了党政军、人民团体、社会人员举世罕见的全民经商运动。他的一些儿女也加入经商队伍。所以他对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大面积腐败的始发和后续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全民经商运动,一些先富起来的人进行了原始资本积累,成为以后发展资本主义的先锋,而先富帮后富从总体来看是不可能的,早已沦为笑话。

  

  1992年,邓小平抓紧余生,以88岁高龄之躯视察南方,发表了系统的指导改革的权威意见。他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这些就是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375页)既然“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问题”,当他为改革开放的成败立下标准时,就必须立出一条:有利于始终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毫不动摇地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然而,在他的三个有利于中根本排除了这个有利于。这难道是偶然的吗?于是精英们心领神会,认为不问姓“资”姓“社”是“第二次思想大解放”,而所谓不问姓“资”姓“社”就是大胆搞资本主义;邓小平还断然否定经济领域的自由化和私有化的危险性,谁要反对这种趋向的改革谁就被他斥之为“左”,“主要是防止‘左’”;他要别人对于改革路线的大是大非“不争论”,他说了算!邓小平的南方讲话还为我国制定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这就是政治集中稳定,经济自由放开。殊不知经济基础变动必然要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动!显然,这是一种自取灭亡,贻害无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邓小平南方讲话以后,在我国广袤大地上,大批国企倒闭,工人下岗的高潮一浪高过一浪,其势汹汹,一发而不可遏;与此同时,私人和外资企业获得空前迅猛发展。这一切都证明,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为我国制定了一条系统的资本主义经济改革路线。

  

  笔者自问,以上判断是否公正?邓小平曾多次讲过,社会主义“非常重要”的两条(“两条根本原则”),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要共同富裕。在南方讲话中他不仅重申了这点,而且还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主义的本质”论。然而,他和他以后的当事人,谁曾对落实公有制为主体制定过具体的政策措施并大力贯彻执行?没有。人们所看到的恰恰是反方向的消灭国有企业的战斗。直到现在,国企所剩无多了,《国有资产法》还千呼万唤不出来,因此笔者只能说,“两条根本原则”是纸面上的原则,是软的、虚的,而干资本主义是硬的,是实的。于是人们只能根据实践和事实得出自己的结论。这里,笔者想提出一个问题,邓小平真的不知道他自己在干什么及其后果吗?请读1993年邓小平与邓垦的谈话,他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问题大的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比如刚才讲的分配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邓小平年谱》(下)第1364页)从这段话我们可以设想,邓小平完全清醒地知道,他所倡导的改革无非就是大规模私有化和发展资本主义,否则哪来的两极分化?哪来的“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而且就在当时他就断言“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如果改革真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怎么会得出“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问题大的很”的结论?笔者认为,读懂邓小平上面的谈话就或多或少地读懂了真实的邓小平。他还说:“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些年富力强的同志。” (同上页)他实际上给他的继承人们出了一个天大的难题。所有制大变了,分配不能解决大问题。俗话说,睡在斜坡上,只好滚到底。

  

  仅就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一定程度的改善人民的生活而论,资本主义国家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实现的。今年4月《普京文集》中文版出版了。胡锦涛在为其所作的序言中写道:“普京总统执政以来,俄罗斯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院》2008-05-13)这段话不就是说明普京的三个有利于吗?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据此笔者认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它们自己的三个有利于,但是,它们的经济制度根本不同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如果我国离开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转而走向私有制为主体,按资分配为主体,那么我国30年改革的性质只能是资本主义的性质。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一定程度的改善人民生活这三点不能代替生产关系直接决定一国的社会性质。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原理,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具备这三点才能生存和发展,但是具备这三点的国家并不必然是社会主义国家。

  

  邓小平改革路线的继承和新思想的创建 2000年前后某人提出了什么新思想。由于这个思想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笔者将正面发表自己的观点:1),共产党必然是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这是由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共产二字就是公有制,共产党就是实行公有制的党。谈论共产党只讲生产力,不讲共产党是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就会把共产党混同于包括社会民主党在内的资产阶级政党。这种观点与邓小平讲三个有利于时不讲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不问姓资姓社,不问姓公姓私,实际上就是搞资本主义;2),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决不是资产阶级的先锋队。在我国,资本家们属于人民的范畴。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是反对资产阶级的剥削,而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剥削,因此共产党怎么可能同时代表这两个阶级的根本利益呢?试问,说共产党代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怎么能够区别于修正主义者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的全民国家、全民党?这在中国是一种把大批量职业资本家吸收到共产党内的“创新”思想。其实欧洲社会民主党早已大规模吸收资本家入党了。仅就以上两点而论,这个新思想不仅能推动我国资本主义大发展,而且将会把共产党改造为社会民主党!

  

  有人为了从根本上扫除发展资本主义的障碍,竟然带头批判和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其企图当然是要确立萨伊的要素价值论,证明资本主义的万世不灭的“永恒性”,宣告共产党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师出无名和必然失败的命运。撼山易,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难。西方资产阶级的资深学者、走狗、小丑,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勇士们使尽了浑身解数,极尽了攻击之能事,但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照样巍然屹立,熠熠生辉,而那个人又算得了什么?!

  

  邓小平南方讲话以后的10年是我国私有化迅猛蔓延,席卷全国,资本主义经济高歌猛进的10年。根据全国工商联于2006年3月初发布的《‘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形势分析告》资料,早在“2000年,内资民营经济在全国GDP中所占比重为42。4%,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比重为12。6%。二者之和占GDP的55%”。(李成瑞:《大变化》,第15页)这说明,在2000年,中国经济成分发生了质变,中国历史发生了大转折!!!在这10年中,自然会出现私有化“英雄”和新社会元勋,谁的“功劳”应当记在谁的名下,人们会永久铭记他们的;自然也发生了许多幸运与痛苦等等完全相反的故事;当然,事后也留下一些历史事件,值得人们评说。下面笔者将非系统性地点评一些事件:1),乡镇集体企业被彻底消灭了。农民节衣缩食建立起来的企业被管理层贱价收购。这使农民失去了以工带农,以工补农,增加收入的机会,小农经济固化了,使所谓“第二次飞跃”失去重要基地,遥不可及;2),高级领导人创立了新“公有制”。这十年是股份公司空前大发展的时期。说到股份公司的性质时,一位高级领导人竟然说:“我们不准备实行国企私有化……股票上市,大家购买,公共所有”(《刊文摘》2000 08 14)。这里他所指的“大家购买,公共所有”就是“公有制”,因此才不存在“国企私有化”问题。照此说来,国企一变成股份公司,就连其中的私人资本也成为“公有制”资本了,而且纯粹私人股份公司也变成了“公有制”企业了。于是,全世界的股份公司都早已进入“社会主义”了!这种观点至少充分暴露了某些高层领导人非常缺失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决非教条)的低水平和低素质境况。试想,我国广大劳动人民怎么可能在这些手握神器而又素质低等的大人物的领导下走上社会主义大道呢?更甚者,如果一些高层领导人竟然放弃或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那么我国的前途和命运就更加令人担忧了;3),请颁发改革珍闻大奖。2001年8月13日《组织人事》道:“有关领导同志近日指出,要在放手发展民营企业上做文章,……民营企业将成为主体”。由于这一新闻是迄今唯一可看到的,“有关领导同志”公开宣布,说明改革目标、极端重要,未经党代会和全国人代大会讨论通过的,又由于权威纸道,真实可信的,所以应被评为珍闻。笔者建议有关机构应向该颁发30年改革珍闻大奖;4),新自由主义这个“祖宗可足法”。这完全是针对改革中那些新自由主义者而言的。新自由主义发端于美国。其要旨是公有企业私有化,建立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反对国家干预市场,商品和资本国际流动自由化。我国一些人在意识形态上认美国新自由主义为祖宗,把它贩卖到我国来,力图要我国去“法”。他们在我国改革进程中,鹦鹉学舌般地大肆宣传新自由主义,以致成为我国的主流经济学派。他们中有的进入我国的智囊机构和决策机构,有的还被提拔为省部级领导人,其中一位海归派副部长竟然说:“‘华盛顿共识’所包含的一些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中国的改革中起了作用,也是取得成功的基本因素”(《比较》杂志,2005年第23期)。由此可见,这些人如果影响了高层决策,其后果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的新自由主义者们不管其主观动机如何,但在客观实践上已经起到了美国和平演变我国的作用;5),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时,要不要保持民族企业的独立自主发展?当时的时髦口号“以市场换技术”就像破灭了的肥皂泡,市场给出去了,技术没换来。我国的最大汽车公司事实上已被外国汽车公司控制。我国的汽车品牌大部分是外国的。此外,还有一些其它行业的龙头企业也被外资控制了。

  

  改革的攻坚、巩固与改良主义的兴起 2002年以后的改革完全继承和深化了以前的改革,其标志是对尚留的大型国企进行“产权改革”攻坚战,使其从纯粹国有垄断企业转型为公私混合型企业,而纯粹国企只留极少数几家。所谓股份公司化就是局部私有化,引进资本雇佣关系。现在这一改革已近尾声。如果国家性质不发生变化,国家绝对控股的股份公司基本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而相对控股的股份公司基本上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随着私有制经济占据主体地位,一些省部级领导人教导人们说:“不看比重看作用”。看什么作用?国有控股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无疑是国家调控国民经济的的巨大物质力量,但是它能阻止私人企业不剥削,不按资分配吗?不可能。所以,决不能用控制力、影响力取代所有制在经济制度中的决定性作用。所谓“不看比重看作用”是一个放弃公有制为主体的口号。

  

  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改革与开放的结合点。由于大型国企拥有巨额资本,要快速实现这类企业转制就必须优先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而境内资本家尽管迅速暴富,一时还难以成为战略性大股东。于是,他们抱怨决策者们对他们竖起了一道“玻璃门”,使他们看得见,但进不去国有垄断企业。他们那种反对境外战略投资者优先吃肉(例如贱价获得股权)的情怀,还真地显示出一些爱国主义精神。从逻辑上推断,2002年以后可能是外资控制我国龙头企业的最好时机。这里笔者有意加上“可能”二字是因为一时拿不出可靠数据来。究竟有多少外资企业在这一时期控制了我国龙头企业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待考察的问题。

  

  私有化的节节胜利终于在2007年催生出来一个《物权法》。其主要目的无疑是为了用法律手段巩固大规模私有化的改革成果,保护先富们的生产资料,金融资产,不动产和“善意占有”的一切财产,以便让新生资产阶级吃上一颗最大的定心丸。《物权法》的法律当事人是具体的自然人和法人。然而,当我们把这些受保护的自然人和法人加总起来,进行总体考察时便可发现,《物权法》保护的是整体的私有制经济。而当私有制经济取得主体地位时,它就体现了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有人不敢公然修改宪法,却用《物权法》架空和取代宪法规定的我国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物权法》在事实上违背了我国宪法。难怪在《物权法》将要通过时,一位新自由主义教授说:这种转制“不是革命胜似革命”! 《物权法》的确立再一次证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经济基础的变动必然要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动。在资本主义经济占据主体地位的条件下,所有忠诚的共产党人、忠诚的社会主义者就不得不忧虑我国上层建筑变质的问题。事实证明,仅仅发展生产力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仅仅发展生产力,把经济搞上去就可以使我国无数先烈,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全国劳动人民建立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固若金汤,永不变色?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在我国30年私有化改革中,野蛮资本主义异常肆虐,两极分化严重,“社会撕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了许多尖锐问题。那个连美国都得不到公认,却被我国珍视和倡导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加剧了上述局面。在那个原则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口号“第一次分配讲效率,第二次分配讲公平”更是一个赤裸裸的野蛮资本主义口号。资本家为了效率(利润率)可以敲骨吸髓般地剥削工人,而公平问题要由政府在第二次分配中解决。到2007年,那些原则和口号终于退休了(或许还要发挥余热?),代之而起的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劳动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新原则提出的前后,政府还出台了劳动合同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医疗保险和职工退休金制度,要求企业主改善劳动环境,防止污染等等。无疑,这些原则和措施有利于抑制中外私人企业的野蛮资本主义行为,标志着改良主义的兴起。改良比不改良好,文明资本主义比野蛮资本主义好。当然,文明资本主义决不是社会主义。

  

  二,大规模私有化的严重后果和对30年经济改革的总体评价

  

  1,阶级对立,两极分化等严重问题 随着公有制经济大规模私有化和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资产阶级自然产生了。“2005年的私营企业主群体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私营企业主群体相比,户主数相当于那时16万人的26。8倍,雇工数相当那时250万人的18。8倍,资本额相当那时24亿元的639倍(扣除价格变动因素)。”(李成瑞著:《大变化》,第3页,中国展望出版社,2007年8月)勿庸置疑,30年改革确实产生了经济上空前强大的一个新资产阶级。在政治上,据全国工商联调查资料,到2004年,党员变老板,老板变党员者合计占企业主总数的33。9%,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绝无仅有的。企业主(资本家)的参政意识很强,有28.8%的私营企业主迫切“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1993—2006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事实上,他们中的不少人已经成为全国或地方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人还是劳动模范。而且,4名老板党员是中共16大代表,其中3人列入〈〈福布斯〉〉杂志中国内地100名富豪榜名单上。(《中国青年》2002年10月28日);与民族资产阶级相伴而生的还有官僚资产阶级。他们通过权力资本化,官商勾结,以权谋私,侵吞或损害国有资产迅速暴富起来。他们的财产一般由子女、妻子、情妇、亲戚或代理人经营管理。有的人因害怕追究,已将家庭成员和财产迁往境外。

  

  截止 2002年全国公有制企业下岗工人数近5000万。他们中的能就业者,部分城市青年和农民工主要被中外私人企业雇佣。他们的劳动时间很长,一般每天达12小时左右,很少有节假日,而工资很低,甚至低于印度工人的工资。例如“富士康事件发生后,美国苹果公司和英国金融时先后来中国的调查显示,富士康公司15万打工妹每天工作15小时以上,月工资不足50美元,还不到美国同类工人2小时的工资”。( 《》网,张宏良《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此外,他们大部分人没有劳保、医疗等福利待遇,而工作条件十分恶劣,工伤事故频仍。我国的煤矿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私营小煤矿里。“中国每百万吨煤的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是俄罗斯和印度的10倍,死亡率位居世界之首,死亡人数超过世界其它各国的总和”。 “据志愿者曾飞扬的调查,作为中国出口基地的珠江三角洲,每年仅冲床工人发生的断指事故至少就有3万宗,被机器切断的手指头超过4万个。……当地政府部门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决定不再做工伤事故统计。不过此前对深圳800万民工的调查显示,每五个人中就有一人受过工伤或患过职业病,深圳有的厂家两年就换一茬工人。为了防止伤残工人打官司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珠江三角洲一些地区把外来民工正常的诉讼时间拉长达到三年以上,迫使伤残民工因耗费不起钱财只能放弃权益,回农村了此残生。滚滚珠江水,流的都是民工的血和泪啊。”(同上)什么是野蛮资本主义?这就是。总之,经过30年改革,我国大部分工人由企业的主人转变为资本家的雇工,工农大众成为弱势群体,居于社会低层。

随着大规模私有化和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发生了财富和收入的严重两极分化。我国“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应比例仅为1。4%。”(《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告(2004)》,第3页),前者是后者的32倍。据世界银行出版的《世界发展指标——2007年》资料,我国2004年的基尼系数已达0.469,位列世界前茅,仅低于南非、巴西等极少数国家的基尼系数,高于全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短短30年改革造就了大量富人。“中国拥有100万美元可支配资产的富豪多达41。5万人。中国的百万富豪人数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多。”(英国《金融时》2006-07-08,转引自《参考消息》2008-07-10)事实证明,30年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是新生资产阶级。“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实现了。

  

  30年私有化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还导致其他一些严重问题:外资吞并或控制了我国不少龙头企业:“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最近发表的一份研究告指出,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 据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电脑操作系统、软包装产品、感光材料、子午线轮胎、手机等行业,外资均占有绝对垄断地位。而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公司的产品已占据1/3以上的市场份额”(中国经济网 2006-09-02);经济增长遇上内需不足瓶颈:在2007年我国经济增长的带动力中,消费只占38。6%,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消费对GDP增长的带动力在60%以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50%以上,有的在60%以上。生产力快速发展与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需求不足的矛盾将有可能触发经济危机;环境和资源的严重破坏:“中国三分之一的国土已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的五分之二已成为劣五类水,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安全的水,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世界银行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了16个。全国668座城市三分之二被垃圾包围。”(同上,《中国的危机》)如果扣除以上损失,我国绿色GDP增长率是很低的,有人甚至估计为负数;贪污腐败现象恶化:贪污腐败人数增加,极别提高,团伙趋势明显;犯罪案件增加:“1979年到2003年,每万人刑事案件由5.5件增加至34.1件,增加了6倍”(同上文章);黄、赌、毒现象泛起:例如“约2000万少女(疑为妇女)被迫卖淫,创造的收入占GDP总量的6%,相当于一万多亿人民币,这种肉体积累是世界历史上除日本之外绝无仅有的现象” (同上文章);由于“社会撕裂”,利益冲突,从2000年以来每年发生数万起群体事件。

  

  2,彻底否定资本主义方向的经济改革 我国从1979到2007年,GDP增长了14倍多,年均增长9。8%, GDP在全球的排位由1978年的第10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4位。这说明,近30年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快,生产力大发展,综合国力大提高的时期;同期,大部分劳动人民虽然尚处于相对贫困化地位(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还面临“三难”等不少民生问题),但是收入的绝对额提高了。据此,有人一定会认为,还是搞资本主义好。例如《炎黄春秋》主编某公说:“现在不要搞社会主义;集中精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只要经济搞上去,人民生活改善了,满意了,叫什么主义都可以”。(2008年6月《凤凰周刊》刊登记者夏榆专访《炎黄春秋》社长的道)这就是说社会主义不能把经济搞上去,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经济搞上去,改善人民生活,使人民满意。显然,这是一种早已被批判过的陈旧的资产阶级谬论——“资产者之为资产者,是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81页)对于我国30年经济改革,笔者所持的观点是,在承认上述成就的同时,断然彻底否定改革的资本主义方向。这个看似矛盾的观点最好是由远及近地加以说明。

  

  不错,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条件下确实可以迅速发展,从而使大部分工人改善生活(同时也存在大量绝对贫困化人口)。例如,日本在1953-1973年期间,每年GDP平均增长9。8%,大部分人的生活有所改善;美国在1960年代借助科技革命,使经济力量大增,大部分人的生活也有所改善。承认这些事实决不能使笔者放弃批判和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态度和立场。行文至此,笔者建议各方人士不妨读一下马克思的一段科学论证:他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写道:“即使实际工资……增加的情况下,只要实际工资不是和利润同等地增加,相对工资还是可能下降的。比如说,在经济兴旺的时期,工资提高5%,而利润却提高30%,那么比较工资即相对工资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了。……所谓资本迅速增加对工人有好处的论点,实际上不过是说:工人把他人的财富增殖得愈迅速,落到工人口里的残羹剩饭就愈多,能够获得工作和生活下去的工人就会多,依附资本的奴隶人数就增加的愈多。……工人的物质生活改善了,然而这是以他们的社会地位的降低为代价换来的。横在他们和资本家之间的社会鸿沟扩大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同上版,第一卷,第372页)

  

  马克思以上一段非常精彩、非常科学的话旨在说明:在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增长的条件下,工人实际工资的提高是工人比较工资的下降,而资本家获得了新增价值的绝大部分,是工人对资本家依附性的加强,是工人和资本家的对立和“社会鸿沟”的扩大。反过来说,只有在大规模消灭了剥削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增长的利益才能全部或绝大部分为劳动人民所有、所享。所以,我们绝对不可以把经济高速度增长与所有制这个核心问题割裂起来加以考察,我们必须要问:这个增长的利益或成果是被哪个阶级所占有。有些人一直以来在口头上鼓吹不问姓资姓社,绝口不提生产关系,只提发展生产力,好像这一切主要是为了劳动人民,但是他们在实践上从来都没有忘记过生产关系,搞大规模私有化,兴资灭社,直到搞出一个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新经济结构,使新生资产阶级暴富起来并居于世界前列(100万美元以上财富的富人人数中国居全球第一位),而大部分劳动者生活虽有所改善,但是相对于富人,只不过吃到了一些“残羹剩饭”。例如在私人企业中,工人的“工资长得比眉毛长得还慢”。这还是工人以损害身体健康为代价换来的。

  

  改革前的30年,以伟大领袖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战胜了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经济制度,消灭了剥削,使劳动人民成为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奠定了我国工农业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强大物质基础。在这30年内我国的GDP平均每年增长7。.4%,位列世界前茅,这30年末,我国的经济规模是旧中国的8倍。这些辉煌成就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这个制度和体制还有一些不完善的方面,需要改革。如前文所表明,笔者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的。然而遗憾的是,笔者不得不向改革的精英们问一声:为什么你们原先承诺的,并且现在还继续把这些承诺写在纸上的改革目标一个也没有兑现呢?!你们承诺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而改革出来的却是以私有制为主体;你们承诺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而改革出来的却是以按资分派为主体;你们承诺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而改革出来的却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顺此,请允许笔者悄悄地问一声:你们的公信力哪里去了?莫非这些承诺是开玩笑的?显然,这种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绝对符合新生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不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改革至少在已占主体地位的私人企业里(包括外资企业),把占我国工人队伍总数(包括农民工)绝大部分的工人从原先的主人转变为雇佣劳动者,被套上资本的铁锁链,沦落到社会的最底层。这种利益和地位的阶级对立的标志便是,30年经济改革在我国制造了全球少见的、高裂度的两极分化。对于这种违背我国宪法和党章的资本主义方向的经济改革,笔者只能得出一个结论:100%地否定。这里不妨套用邓小平的一句话,“我们就失败了”,这个结论就“不争论”了。

  

  三,大规模私有化引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称谓是邓小平在1982年提出的,去年已上升为旗帜。现在我国的经济与社会结构与1982年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笔者将结合改革以来的现实情况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将几个理论难题提出来,希望理论大师们,诸如郑必坚、石仲泉等帮助我释疑解惑。

  

  1, 世界上有没有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宝库里任何人都找不出这种社会主义来。我国迄今的正式文件都依然说,我国的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然而经过30年的改革,公有制为主体已荡然无存,代之而起的是私有制为主体。所以,从不容争辩的客观事实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应包括这个私有制为主体,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30年改革的总结,岂有不包括的道理。于是笔者就提出以上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并列举了许多“冒牌社会主义”,揭穿其实质,诸如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其中除了空想社会主义(它在理论上反对私有制),其它“冒牌社会主义”的共同特点是维护私有制。请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如何和这些“冒牌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有人从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出发,硬说瑞典这个高度私人垄断资本统治的国家便是当代的私有制社会主义,可惜这些自作多情的人们却遭到了瑞典人的无情反驳。他们断然不接受这顶高帽子。早在1972年前瑞典社民党主席、政府首相奥
洛夫•帕尔梅在接见记者时就说:“瑞典社会现在还不具备社会主义制度所需要的那些基本条件”(转引自高放等编著:《当代世界社会主义新论》,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83页)。私有制社会主义可以休矣!

  

  2, 有勇气承认我国早已产生了一个强大的新资产阶级吗?邓小平早在1956年就盛赞过我国用和平改造的方式“既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教育了资产阶级”。(《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59页)。这句话证明了他是承认当时存在一个资产阶级的。到如今,这个阶级不仅复活了,而且比1956年时几十倍地强大起来了(上文统计数字证明)。然而有人硬是不承认这一客观事实,只承认阶层,不承认阶级。照此说来邓小平在1956 年时就不应当承认中国有资产阶级。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是不能自圆其说的。于是笔者就继续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种掩盖新生资产阶级的理论吗?另一方面,它用了阶层和“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说
法,这是否在肯定这个新生资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阶级?

  

  3, 我国现在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正式文件写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没有变。” 真的是这个主要矛盾?真的没有变?为了搞清楚关于我国建国后主要矛盾的表述,笔者拟简要回顾一下历史。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指出:在建国后,土改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71页)在我国即将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1956年9月27日中共八大会议通过的决议写道:“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毛泽东传(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12,第536页)这个矛盾的表述是在大会开会前一个小时临时拟定并送给毛主席的,当时他也表示了同意。可是仅仅过了两个星期,毛主席提出怀疑。1957年9月20日至10月9日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毛主席认为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表述“不适当的,但也没有坏处”(同上书,第719页),不适当在什么地方呢?他认为“社会主义革命进行了一半,所有制问题解决了,但是上层建筑问题(政治路线和思想意识形态上)还没有解决。”(同上,第718页)接着在10月9日闭幕会上毛主席说:“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同上,第720页)这一表述在1958年八大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在1958年,毛主席还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第182页)其后在1960 年代,毛主席还提出一 些众所周知的论断。笔者认为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的科学、深邃的观点适用于一切社会主义国家,已被他去世后的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和平演变所证实。毛主席是列宁以后当之无愧的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领袖。

  

  现在笔者就可以较容易地讨论2007年正式文件关于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表述了。这个表述和1956年八大的表述完全一样,可是打了一个很大的时间差。八大的表述是在经济上消灭了资产阶级以后的表述,而2007年的表述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体,资产阶级更加强大条件下却用了同一的表述。基于此,笔者拟提出以下几个问题,请教于郑必坚,石仲泉等理论大师。1,我国当前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大致相当于1949—1953年期间的结构,那么为什么我国主要矛盾的表述却用1956年八大的表述?是否在这样一个严肃问题上也要不问姓资姓社?2,这是一种既要搞资本主义,又要利用共产党的原有政治资源的技巧吗?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否是一种使中国退回到1953年以前的理论?4,大力发展生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只能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请问,这个规律也能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追逐的是利润,而不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其基本经济规律是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揭示的,造成严重两极分化的资本积累规律。所以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劳动人民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便与生产力的扩张发生矛盾,造成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在我国由于私有制经济已占主体地位,两极分化严重,经济增长遇到了内需不足的很大制约。请问大师们,我国经济增长的态势是内需不足还是生产不足?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否是一种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没有根本利益对抗的理论?所以两个阶级和两条道路的主要矛盾已不存在,只留下发展经济这个中心了?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否暗含一种补资本主义课的设想?若如此,请明示。笔者愿意参加辩论 ,认为我国早已胜利度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根本不需要补课,认为补课论是一种遮羞布,迄今还没有人敢于公开站出来抖弄它。

  

  4,“以人为本”到底是以什么人为本?民本思想在我国古代早已产生。“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 (《尽心章句下》)唐太宗李世民的宰相马周说:“临天下者,以人为本”(《旧唐书》,卷74,《马周传》)古代的民本思想是一种打天下、坐天下的道理,当然也有一定借鉴意义。毛主席在读24史时就盛赞过马周的才德。在1949年以前,即使“民”再怎么“贵”,也还是被统治阶级(解放区除外)。我国劳动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夺得了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成为国家主人。共产党执政为民,理所当然,首先是为了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以人为本”的口号,其意义可能是纠正单纯追求GDP,见物不见人的片面性,强调改善民生。这是应当肯定的。然而笔者还是要在劳资关系方面进一步讨论“以人为本”。30年改革下来,工农大众已沦落到社会最低层。现在几千万,或许上亿工人(包括农民工)都在为中外资本家打工,因此,不论谁,再怎么努力倡导“以人为本”,雇工还是雇工,其地位不变。难道“以人为本”就是让工人当资本家的雇工?反观资本家们,其财产受到物权法保护,剥削行为和收入也受到法律保护,加之私有制经济已占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不以资本家为本恐怕是难以办到的。于是合乎逻辑的一个问题是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以人为本”究竟是以雇工为本呢还是以资本家为本呢?若以雇工为本,如何体现?是否继续让他们当雇工?

  

  5, 和谐论在劳资关系方面是否是一种阶级合作理论? 和谐论在调节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中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在根本利益对立的劳资方面,什么是和谐?怎样讲和谐?其限度是否是劳工在接受资本主宰的条件下搞阶级合作,阶级调和?就笔者所知,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文献都不讲阶级和阶级分析。这也许就是突破“教条主义”的创新?所以笔者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种不讲阶级,不讲阶级分析的的理论?经过30年改革,中国是否已迈入了无阶级、和谐的大同世界?

  

  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指明了什么方向? 笔者认为,弄清楚以上几个问题自然也就弄清楚了这个问题,此处不必多言。石仲泉大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既然指当代中国的创新理论,那么作为基础理论的毛泽东思想就不包括在内”(石仲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什么不包括毛泽东思想?》,人民网首页,中国共产党新闻专栏,2007-03-13,《河南日》)其实,岂止毛泽东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离当代更远,也当然属于基础理论,不包括在内。这种划断关系的寓意特别重大,几乎可以看作一种宣言。其实,笔者认为,划断关系倒是必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哪里有这些创新的理论和思想?诸如三个有利于,先使一部分人富起来,三个代表,大批量吸收现职资本家入党等等。我国劳动大众即使不从事理论工作,也能从实际生活中深刻认识这个创新理论。

  

  末了,笔者还想强调一点,这就是全国人民一定要警惕颜色革命。众所周知,制定并参与苏联休克疗法的美国“教授”萨克斯对我国的改革路径早就明确说过:“转轨的核心是宪政规则的大规模改变。经济转轨(即价格自由化与私有化)只是转轨的一部分。”(萨克斯、胡永泰、杨小凯:《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白鲨在线,2004-02-09)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和国内的民族分裂分子,民运分子,法轮功分子正在蠢蠢欲动。我国官僚资产阶级中的买办分子,由于害怕获取巨额非法财产的罪行受到惩处,最希望变天。他们以所谓宪政改革为中心,以资产阶级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博爱等价值观启蒙为先导的活动正在展开。如果他们的阴谋得逞,不仅现存的社会主义成分被消灭殆尽,而且国土也被分解,我国将沦为美帝国主义的半殖民地,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所以,一切爱国者都要提高警惕,防止颜色革命。(2008-07-29完成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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