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入股中资银行比例问题再掀波澜
外资入股中资银行比例问题再掀波澜
《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基本结束
每经记者 马骏骎 发自上海 [2008-6-26]
每经记者 马骏骎 发自上海
3月27日,银监会发布《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办法》),其中对境外金融机构获得国内中资银行控股权的规定,与银监会2003年12月发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有多处雷同,唯独少了投资入股的比例限制,引起外界诸多猜测。昨日,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已基本结束。外资控股中资银行比例问题再次引发讨论。
银监会:该办法不涉及比例限制问题
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100多条意见和建议,一些专家认为这一办法取消外资控股中国银行的比例限制,涉及国家安全的底线。他们从拉美、东欧、亚洲等国家的历史教训出发,指出金融是国家的命脉,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应该把金融安全放在首位。
对此,黄毅表示,银监会注意到了网上有很多关于这个办法的讨论,其中一些意见认为银监会改变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他说,事实上,正式发布的办法不涉及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限制问题,仅对商业银行控股股东的权利和责任作出规范,不涉及任何银行业开放政策的调整。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依然适用,即单个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不超过20%。
专家:必须警惕银行被外资控制
尽管银监会声明外资入股国内银行比例不变,但《监管办法》再一次引发专家对国内金融安全的讨论。对于目前外资入股不得超过20%的限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认为存在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将大部分股权捏在手中,外资进来不敢大量投入,怕分配利润时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因此会费尽心机把价格压下来,此外作为小股东,这些外资注定不会追逐治理结构上长期的合作。但另一方面,全部放开股权,拱手相让,国有资产就会变成他人手中的玩物。
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教授张宏良则坚决反对放宽外资入股比例。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他指出,金融战已经取代传统战争,成为国家之间掠夺财富的主要手段,必须警惕银行被外资控制。他说,世界一体化过程中,各国都意识到自身利益无法保证,都已经开始准备。美国这次金融改革法案和次贷危机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次贷是内部引起的,不是外资引发的,但其内容却大多针对外资。此外俄罗斯也开始立法规定所有外资不能进入能源机构。
“人家都在扎紧篱笆,我们却还要拆除篱笆,”张宏良认为,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他以美国为例,美国现在对其投资审查委员会扩大规模,将政治、军队、情报部门纷纷归入门下,就是因为注意到了安全问题,并加强了防范。
他呼吁中国也应该效法美国,成立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此外,他认为银监会必须归人大领导。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资产,银监会没有权利卖,人大常委会才有这个权利。
张宏良认为下一步中国的“粮食市场”随着WTO相关协议生效,也将进入国际市场,必须加强管制。“粮食是最要命的资源,大豆就是通货膨胀突破口,一定要阻止大豆悲剧在粮食市场重演,”张宏亮说,“现在很多人都感觉到危机来临。我们如果处理不好,引发的金融动荡很可能会吞噬股市、银行、楼市,进而让国内一批白领阶层沦为蓝领。”
教授逼问银监会:外资到底能否控股中资银行?
王涛 每日经济新闻[2008-4-9]
银监会日前发布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引发的争议仍在继续。
前日银监会“征求意见稿”起草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在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比例问题上,“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没有冲突。
但这一回应遭到了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教授张宏良的激烈反对,被张宏良称之为“智力游戏”。他认为银监会的回应不仅复杂,而且和此前的规定前后矛盾,让普通老百姓一头雾水。
质疑1
银监会说法自相矛盾
“外资持股中资行20%上限未松动”vs“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对此张宏良提出两条质疑。其中之一是,银监会强调外资持股中资行20%上限未松动,但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既然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何来比例之说?
“现在来讨论外资入股限制的具体比例问题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张宏良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其实所有的争议最终归结为一点:银监会,请简单点,究竟允不允许外资控股中国银行业?
张宏良此前曾专门撰写万字长文旗帜鲜明地反对外资控股中国银行业,这一文章起因恰恰源自上述的“征求意见稿”中所引起的是否放松了对外资的限制问题,而银监会将之解释为“误读”。
但张宏良的观点恰恰相反,认为前者的实行势必是对后者的否定,难以避免“架空”之嫌。张宏良认为,一旦“征求意见稿”得以实施,2003年的“管理办法”就等于“实质上作废了”。
质疑2
新办法没标明持股限制
“没有标明比例限制就是不存在比例限制”?
这引出张宏良的第二个质疑:在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而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先后在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中提出了“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控制权的条件”,其中并没有标明相关的持股比例限制。张宏良认为:没有标明比例限制就是不存在比例限制。
张宏良同时还指出,现在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的相对控股地位。而据记者查阅的相关数据表明,目前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在内的国内多家银行都已经被外资参股或控股。(见图表)
但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的相关人士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银监会有150多部法规规章,在加强审慎的监管,每一部规章都有不同的任务,解决不同的问题。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比例限制都没有变动,无论是对单个的境外金融机构还是联合投资的境外金融机构。”
“征求意见稿”的第一条表明:“为规范和加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而制定本办法。而目前正在实行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行为,优化中资金融机构资本结构,制定本办法。
相互矛盾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拥有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才能成为控股股东;第十二条规定: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控制权的,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拥有1%到100%的所有权,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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