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世界上不存在绝对严格的证据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严格的证据
[ 数学 ] 于2010-01-04 14:22:42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严格的证据
这一点我并不是光说法律界,我是指的科学研究方面就是如此。
来说严格的话,在各门科学中,也就是数学,是最严格的语言。但是,数学描述的是第三世界,也就是知识世界的东西。而一旦要让知识世界的东西和物质世界的东西联系,则不严格就必然出现。而我下面要介绍英国哲学家波普提出的三个世界的基本原理。
这三个世界是,主观世界,物质世界,知识世界。其中,主观世界当然是指的人脑的思维活动,是精神世界。精神世界是依赖于人脑而存在的,如果人类灭亡,精神世界就不存在,思维就不存在。
物质世界,这是一种客观世界,是不依赖于人脑存在的,就是我们看到的宇宙万物,日月星辰,等等,也包括我们的日常用品,也包括我们人自己。说物质世界是客观世界,是指的它不依赖于主观世界而存在,人类即使灭亡,物质世界仍然存在着。
知识世界,也不依赖于人脑而存在,是客观存在的各种知识,却并不存在于物质世界中。例如,“一个一元二次线性方程组必存在两个根”,在什么地方存在?在太阳系?还是在小牛星座?不,它们并不存在于物质世界中。但是,它们也不依赖于人脑存在。即使人类全部灭亡,或者人类诞生之前,一元二次方程仍然有两个根,它们是客观存在的。哪怕人类灭亡后,新的生物又出现,这新的生物如果有人类同样的思考能力,则早晚会发现一元二次方程有两个根的,这个时候也可以认为第三世界的知识进入到脑子中了。
上面讲到数学是属于第三世界,还是讲的纯数学,那确实是逻辑上非常严格的。一加一等于二,这里的一和二都属于某种特别抽象的集合,在这种抽象的集合中,可以认为一加一等于二绝对正确。
但是,人类要认识物质世界的运动规律,就必须借助于第三世界的知识才行。而这就需要建立物质世界和知识世界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是通过“定律”这种东西来完成的。但是定律就不可能是严格的逻辑推论出来的,它们不过就是猜想的产物,因此在这里就已经不可能有什么严格的定义了。
只要牵涉到物质世界,语言就一定不可能绝对准确,形式逻辑就一定不会绝对地推导,就一定有漏洞,就一定有办法质疑。
因此,任何定律都是无法绝对地从形式逻辑上推导出来的。例如,“万有引力”,是一个定律,但是人们无法从形式逻辑推导出它来,它不过就是一个猜想,然后受到实践的不断的支持,让人们普遍相信,它是对的。
还是来说一加一等于二,如果这么说,那就绝对正确。如果是一具体化,和物质世界建立联系,就相当成问题,就有许多质疑。
例如,说一个苹果加上一个苹果是二个苹果,就牵涉到操作的问题,你这个加的动作是什么?前年的一个苹果加上今年的一个苹果行不行?但是前年的苹果已经烂掉了。甚至一个苹果是什么意思?比如切掉一半还算不算一个苹果?如果不算,算半个。那么,以此推理,切掉三分之一的苹果是三分之二苹果,切掉万分之一的苹果是万分之九千九百九十九个苹果,但是,当你拿到一个苹果的时候,它已经被你的手蹭掉了万分之一的质量,已经不是一个苹果了,怎么办?于是还要定义如果蹭掉的质量太少就不算,那么又要给出这个太少的严格定义是什么,这么搞来搞去,结果就是一个苹果加一个苹果等于二个苹果这一点我们根本无法严格描述。
因此,说到法律,其实任何案件都是没有绝对严格的从逻辑推理上讲是正确的证据的。
来说美国去年发生的那起军营枪击案,那个凶手叫哈桑,那么,这个凶杀案的证据可以认为是板上钉钉了?作为律师就不能够为他进行无罪辩护了?而且,我这里已经讲到凶手,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讲话中也认定哈桑是凶手,美国的媒体也都这么认为,难道他们不懂无罪推定?不知道哈桑在被法庭正式宣布有罪之前,就是无罪的?那些说法都是胡扯。如果按这种胡扯的说法,那警察任何时候都不能够抓人了,因为抓的时候,当然就没有被判罪。
还是来说哈桑的枪击证据吧,谁看到的?当然会找到一些证人说他们看到了。但是这些证人为什么不会是杀人凶手嫁祸哈桑呢?然后就有一番解释说为什么不能。
但是,哈桑有没有可能其实是在睡觉,是梦游?要知道一个人梦游的时候也是什么事情都能够干出来的。我当兵的时候,我部就有一个士兵,晚上梦游跳到海里游泳,还一边游一边大喊大叫,也许他梦见自己的舰艇在战斗中打坏了?后来当然是把他给捞上来了。哈桑也有可能是梦到第二天在伊拉克打仗,因此他掏出枪来对着伊军射击?
当然,也可以考虑恐怖分子们对人的大脑进行研究,搞出了一种类似尢里的仪器能够让人发狂,而这种仪器因为还不完善所以只对心理治疗师起作用。
你瞧,我瞎编了两个故事,你对于哈桑一定杀人这件事情的逻辑严密性就要动摇了吧?
因此,根据上面的基本观点,因为法律是针对物质世界的现象写的,因此,一是法律就不可能语言绝对严格,二是,无法根据法律从现实的事实中找到能够百分之百地严格推论出某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结论。
有美国学者曾经总结过许多诺奖获得者,他们为什么获奖?其中总结了两条,一条是简单性取胜。是啊,那个高锟的想法,用纤维传导光来通信,这个想法多简单啊?一条就是非逻辑思维,就是说,结论干脆是从大脑中蹦出来的,而不是逻辑推理出来的,正如上面所说,谁也无法从形式逻辑上证明万有引力。但是,这个结论是从大脑中蹦出来的这一点,其实是毛泽东表述再现,毛泽东的术语叫“飞跃”,就是说实践得多了突然想到。
其实,西方人,美国人,早就知道这个原理,知道从事实无法严格地通过形式逻辑推论出某个人一定有罪。所以一切推理小说都是胡扯。正因为西方人早就知道这个原理,所以给人最后定罪,才干脆从人民中的品行良好的人中间,随意地抽出十几个人来组成一个陪审团,通过投票来决定疑犯有没有罪。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否有罪,在西方的法律制度中,是通过一些人,也就是陪审团,投票决定的。这个投票中的思考过程,就是非逻辑思维,如果投票者就认为这家伙该被惩罚,那就会投有罪一票。
那么,当初的制度设计者,为什么只是从人民中抽出十几个人来,而不是干脆让人民一起来投票呢?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个信息生产力的问题。在一个社会没有手机没有电话没有互联网等通信工具的情况下,让全社会的人来投票,太花功夫,或者说经济代价太大。
因此,这也就是说,如果制度设计者,在当时的时代,全民投票一次,由于有许多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导致成本并不高,那么,也许就不是陪审团制度,而是全民投票制度了。
本文的研究结果就是,其实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永远都会有不同意见的,永远都没有板上钉钉的从数学上看就绝对严格的结论的。因此,认为“历史将证明李庄无罪”是一种胡扯淡的说法,严格的说法是“历史上永远有一部分人认为李庄无罪另一部分人认为李庄有罪还有一部分人(例如我)认为不知道。”而司法是怎样进行的呢?那就是人治,不过就是,确定有罪这件事情,是一个人决定的?还是一群人决定的?还是很大的一群人决定的?还是全体人民投票决定的?当然,全体人民投票决定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正确。但是,处理法治问题,原本就不是考虑正确不正确,而是怎样操作。
因此,最后的研究结果,就是,任何人是被判有罪还是无罪,社会舆论的左右,反而是正确的,因为社会就是一个大陪审团么。
有的人会说:“多数人暴政。”答案是,即使是多数人暴政,也只好让它们暴。否则你怎么办?因为多数人会暴政所以少数人说了算?那少数人以这个借口对多数人进行暴政怎么办?所以这矛盾本来就是没有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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