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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的“哪里有乳房”及“有奶便是娘”

2025-02-13 观点 评论 阅读

贺卫方的“哪里有乳房”及“有奶便是娘”

说贺卫方“公然反党”,可能大家是没有异议的,贺自己也会承认。因为他说过的话被“白纸黑字”地记录在了那里,比如:“我们都有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实际上现在说不得,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当然,还有他的党与总书记都是“非法”的“非法论”以及“军队国家化”论。他也可以公然把殷秀梅唱的歌《党啊,亲爱的妈妈》给定性为“黄色歌曲”,理由不过是其中的一句“你用那甘甜的乳汁把我喂养大”。他说党“哪里有乳房?!”他曾经在微博中说“当着女主持人面粗话连篇,石菲作何感想?”孔庆东教授不过是骂了一句汉奸与“汉奸法学家”是“王八蛋”,都可以被他用来上纲上线地、顺带挑拨一下是非地大做文章,而他偏偏能对着台下的众多女性爆出“哪里有乳房”,那台下的那些女性,又将“作何感想”或将有怎样的生理与心理的不适呢?就是这么一个能说出如此下流言语,和满脑子“乳房”意识的人,可以想见其人品、学识、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对与他意见不合的人与事的态度,是多么地卑劣。他享受着党与祖国给他的一切好处,整日里“风风光光”地四处宣传他的“法治学说”,用“黄色歌曲”把台下的一大群律师忽悠得笑声连连,群“驴”尽开颜;却又不遗余力地,甚至不惜用市井流氓性的粗言秽语来谩骂它们。他就是这样一个逻辑思维中满是悖论的人,说有这样的逻辑思维的人是“法学家”,就好比说茅于轼是经济学家、汪精卫是救国英雄——或者可以通俗点——好比说一个妓女是圣女、一个说评书的是圣人一般荒诞不经与贻笑大方。

有作者因此曾深刻指出:“于是,有的人就犹犹豫豫,关键时刻就玩起了大变脸,能捞时则以法律名义大捞特捞,一旦败露马上摇身一变,彻底否认这个法律制度的合法性,一个华丽转身,就从律师变成了反对派政治家,从这个制度上寄生的虫子变成抗议这个制度的英雄。这是一些律师的逻辑和实践的双重不能自洽。”

贺卫方在药家鑫伏法之后,可以“义愤填膺”地说药家鑫是“无可救药”;而在药家鑫未曾伏法之前,他却公然地宣称应该“无条件废除死刑”,当然,最好是在药家鑫身上就开始“彻底废除”。他也可以为了一点点菲薄的“稿费”,写南方某报的小编辑的“命题作文”,悍然把追求司法公正的广大群众,污蔑为“民意的狂欢”,“要以群众的狂欢处死一个人”。他并不去同情张妙及其家人的不幸,而只是一味控诉“司法杀药也不幸”。在张显的微博已经暴露了南方某报为了保药家鑫的命、为了搞乱中国的司法体制,游说了张妙的代理律师几个小时而未遂其祸心之后,你贺卫方大“法学家”站了出来,应某报的邀请,写下了这篇“命题作文”。难道你的目的,真是为了“推进司法的改革”吗?那这“革”,你将往哪里“改”?改成只为有后台、背景的人说话,而全然不管普通老百姓的死活?改成只有杀人的自由,而没有伸冤的权利?或者是改成律师可以为了自己的“生存根本”而故意包庇杀人罪?——这何尝不是贺卫方的又一个悖论呢?一边假意谴责着杀人犯的“无可救药”,一边又可以为了其私心里的“推进司法改革进程”而公然为杀人犯张目,甚至为其开脱。难道南方某报与贺卫方你的“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就能够或者必须凌驾于生命、公平、正义、人民群众之上吗?如果一份报纸、一个“改革进程”不是为了给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带来幸福,那这样的报纸、这样的“进程”,又有什么存在的意义?我们不需要那只为权贵、富人而存在的一切,不管它们打着多么光鲜的、“普世价值”的、“司法改革”的幌子。我们统统不要!我们需要的,不过是老百姓有免于被无端屠杀的自由和权利。我想,既然痛恨药家鑫的“不可救药”,恐怕也会痛恨某些人或某报为了营救药家鑫而四方奔走、大使手段的种种妨碍司法公正的所作所为的。可是,在贺卫方这里,它们二者却是那么地和谐统一。看来,法律与金钱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狼狈为奸的“左右互搏术”,或曰“登龙术”,已经被他玩得炉火纯青。

贺卫方的“推进法治改革进程”,主要表现在“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之上。而他所追求的“司法独立”,偏偏又是充满悖论的,那就是他的“独立”,是超阶级的“独立”,是独立于一切之上的“独立”。也就是说,法律从此将不再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成为“法律人”或曰法学家、律师、法官等统治国家机器的工具。它反过来统治统治阶级,这就是所谓的“法大于天”。他的“程序正义”论,更是抛开“实质正义”不谈,只去追求一种“纸上谈兵”式的“正义的程序”,而不管这“程序”, “实质”有可能是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

我们也可以先承认贺卫方的“司法独立”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当今有太多老百姓被打着“司法”招牌的各色人等残酷盘剥欺压着。能不被权贵或资本左右的,能真正站在老百姓的立场帮助他们、保护他们的司法体系,也许才是老百姓在当今中国的期待与依傍吧。但是就在我们承认的时候,他又暴露了他在“司法独立”上的悖论。在一次演讲中,他说:“……所以我希望律师界要树立一个社会的理解,不是说要相信我们是公正的,相信我们在道德上是完美无缺的,我们是大公无私的等等,完全不是的。……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因为揭发会动摇一个律师在国家里存在的根本。”法律在这时,被贺卫方公然践踏,法律也成了依附于“律师的存在的根本”的一个没有“公正”、没有“道德”、不再“大公无私”的,甚至为包庇罪犯而存在的一个肮脏的东西。当“司法”可以为了律师的“存在根本”,也就是为律师自身的利益而置公平正义于不顾,那这“司法”,还有何独立性可言?难道“独立”,是超越阶级之上,而又臣服于利益吗?能给律师以“存在的根本”及“利益”的,不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所依附的“当事人”。那么,当权贵、资本、富人与老百姓、穷人同时成为这“当事人”的时候,谁能给予“法律”更多的利益?为了“存在的根本”,“法律”只会选择“利益最大化”,而不会选择正义与公平。于是,“司法”成了“独立”于阶级、政党、法律本身之上,但是又偏偏依附于律师与金钱的一个怪物。

黎阳因此说:“贺卫方就这样设计出了一个‘罢黜百家、独尊律师’的特权体制,规定了律师的至高无上:‘党’不能管,‘政’不能管,‘军’不能管,‘民’不能管——既然党政军民谁也不能管,律师不是天不收地不管的‘齐天大圣’又是什么?” “……而且谁都要反过来被律师管……”“也就是说所谓‘公平正义’根本不存在,法律只属于有钱人。”

正是基于这样的“独立论”,贺卫方在追求“程序正义”的时候,可以公开反对重庆的“打黑除恶”;也可以为“黑律师”李庄的被判刑而“痛心疾首”,甚至不惜夸大其词曰:“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律师不应该被审判”。韩德强因此撰文指出:“……正是贺卫方一类的程序正义理念,使得各大政法院校只重视法理、法条和程序,学生的道德、良心和正义感严重缺失。这样的学生适合做颠倒黑白的律师,适合做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当这样的学生充斥法律界时,法律界的形象能不败坏吗?”我们因为知道了贺卫方所坚持的“司法独立”,是臣服于“利益”之下的“独立”,也就知道了贺卫方所一再“痛心疾首”的重庆“打黑除恶”,正是因为妨碍了“法律”的“利益”。也就是说,黑恶势力源源不断地输送给“法律”的财源,被打断了。这才是贺卫方所“深恶痛绝”的根本原因。并且由此也可以知道,以贺卫方为代表的“法律”及“法律人”的后台,正是有黑恶势力背景的相互勾结的利益群体及他们手中所掌控着的庞大资金。贺卫方所需要的“司法独立”,不过是为了给这群人争取最大的话语权以及为他和他所代表的“法律人”争得最大的“存在”资本。

于是,贺卫方把重庆的“打黑除恶”定性为“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文革重演”。因为我们早已见识了他逻辑思维中的悖论,所以也就见怪不怪了,我也曾经这样分析过:“就这样轻描淡写地,贺教授把重庆的‘唱红打黑’与文革相提并论了起来;而且,我们知道,在贺教授的眼中,文革是‘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那么,我想请问贺教授,今天的重庆,‘无法无天’表现在哪里?难道只是因为‘打黑除恶’,惩罚了一些黑社会败类么?‘生灵涂炭’又表现在哪里?难道黑社会是‘生灵’,而被黑社会践踏的老百姓,就不是‘生灵’吗?”

黑社会一被痛打,黑律师一被判刑,贺卫方就“痛心疾首”了起来,而当黑社会欺压、屠杀老百姓的时候,不见他出来表示哪怕一丝毫的“痛心疾首”。他可以为了黑社会的“程序正义”而与老百姓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完全对立起来。这难道还不能说明他的“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是些什么东西吗?他用老百姓所愤怒的贪腐、权贵作为切入点,好似正是可以用此“司法独立”、“程序正义”来帮助老百姓对抗贪腐,伸张正义;也好似可以因为程序的“正义性”、司法的“独立性”,来杜绝党政军对司法的“干预”,而让司法真正的“公平正义”起来。这看上去是多么美好而冠冕堂皇的法治“理想”啊!可是,他的这个“理想”,却是建立在推翻党的领导、打碎国家机器,从而把“法律”及“法律人”打造成绝对的统治阶级,而这些“法律”和“法律人”又是“利益”的拥趸的基础之上的。那么,老百姓在只认“利益”的“法律”与“法律人”那里,能得到真正的“公平与自由”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贺卫方自己也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那就是:“所以我希望律师界要树立一个社会的理解,不是说要相信我们是公正的,相信我们在道德上是完美无缺的,我们是大公无私的等等,完全不是的。”

这就是一个大名鼎鼎的“法学家”的逻辑思维,也就是因为有这样的逻辑混乱,所以他可以把药家鑫与苏格拉底相提并论,也可以把“唱红打黑”等同于“文革重演”。可以把颠覆国家政权说成是“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也可以把被利益操控的“法律”标榜为真正的“司法独立”。他还可以把拟人化的歌颂党之伟大的歌曲,因为党并“没有乳房”,因而证明为那是“黄色歌曲”;也可以宣称重庆的“打黑”不合法,而又提供不出不合法的实例,反而用了诸多“很可能”、“几乎”等词汇来妄加揣测。他可以把党定性为“非法组织”,而他自己,又偏偏是这个“非法组织”中的一员,且不见其有任何“退党”的意向;他还可以为了所谓的律师“存在的根本”,而与黑社会、黑律师、利益集团沆瀣一气。这就是当今中国堂堂的“学而有术”的“法学家”啊!他的“术”,所表现于外的,与小狗的尾巴,有异曲同工之妙处。

写到这里,一个疑问就涌上心头,贺卫方及那群听他演讲而“群驴尽开颜”的律师们,究竟想把中国的司法体制引向何方?他们同时又扮演着的“反对派政治人物”,所想要实现的政治目的又是什么?我想,但凡听过他们的一些言论、见过他们所写的哪怕是“只言片语”,就知道“言必称希腊”的他们,想要完成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实际上现在说不得”的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他们所宣嚣的一切,是脱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哪个老百姓会跟随只为自己那个群体谋利益,而全然不管公平、正义及老百姓的死活的人走啊?!用“有奶就是娘”来形容贺卫方及那些乱舞的“群驴”,恐怕是最恰当不过的了。这时候又要回到贺卫方的所谓“成都演讲”,正因为在他的脑海中、灵魂深处,只有“奶”,所以他才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明目张胆地高喝:“哪里有乳房?!”


标签:司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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