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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沁水县39名老干部的一封血泪检举信

2025-02-15 观点 评论 阅读

我们是山西沁水县39名退休老干部、老党员,退休前在沁水县各级政府部门担任主要职务,在党中央大力惩治腐败的大好形势下,我们以党性保证并怀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揭露曝光近十年来沁水县价值数百亿元的国有煤矿资产通过非法改制渠道转为个人资产的特大案件,当地政府主管官员与私营矿主同流合污,将全县8座国有、集体煤矿800亿元资产装入个人囊中,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几年来干部和群众上访不断。

此事曾引起了媒体的关注,2003年5月,温家宝总理对新华社《国内动态》(1732期)山西沁水县“三矿一站”重组改制侵吞国资问题作过重要批示,要求有关方面严查。但当事官商同谋买通当地高官,千方百计抵制有关部门的调查,神通广大的手腕致使黑白颠倒,多次调查不了了之,此事至今未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对于这种强大的恶势力,我们万分愤慨,连总理亲自批示彻查的问题都能蒙混过关,天理难容。如今,借助网络我们再次实名反映问题,希望能拆得了官员保护伞的中纪委等部门能严查这些蛀虫,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沁水县百姓一个朗朗晴天。

我们在几年时间里,搜集到了直接和间接的证据材料,还有不少新闻报道,下面详细介绍沁水县官商勾结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事实:

一、犯罪案件的三个主角:

1.吕中楼,山西省沁水县人,现任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多家空壳公司法人和股东。1994年——1996年在国家科委某下属企业工作,后因经济问题被开除,1996年回到沁水县,结识时任嘉丰镇党委书记马刘勤,开始谋划套取国有资产。迄今为止,以行贿官员、非法改制、虚假公司、关联交易、变更股东、增减股权等手段骗取国有资产达数百亿元。

2.马刘勤,山西省沁水县人,现任沁水县政协主席。在1997年——1999年任沁水县嘉峰镇党委书记期间,将年产15万吨年净利润2000万元的南凹乡镇集体煤矿,以每年60万元的低价承包给吕中楼,坐收渔利;在2000年任沁水县委宣传部长兼“三矿一站”改制组组长时,再次成为吕中楼的帮凶,将价值数百亿元的“三矿一站”四家国有企业缩水评估,使其未花一分钱,就取得了国有资产75%的股权。

3.申会,山西省泽州县人,现任山西晋城市政协副主席。在2001年——2006年任沁水县委书记期间,利欲熏心,贪腐成性,借改制之机,纵容并与吕中楼、马刘勤合伙,将数百亿元国有煤矿资产以低价赊销的方式拱手相送,从中获得好处。当地群众称之为“申包天”。

上述三人合伙同谋,构成了侵吞数百亿元国有资产的官商链条中的主线。

二、官商勾结侵吞数百亿元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

(一)以207万元买下总资产65亿元的南凹寺村煤矿所有权,置嘉丰镇2万人民利益于不顾。

沁水县嘉丰镇南凹寺村煤矿是1976年创办的乡镇集体煤矿,1983年投产后不断投资增产,到1998年时,该矿具有2.87平方公里的开采面积,储量达1800万吨,可采量为1260万吨,年设计能力15万吨,总资产达65亿元(含采矿权和土地使用证)经济效益可观。但是,时任镇党委书记马刘勤与吕中楼结成利益共同体,在先以超低承包价每年60万元取得该矿永久经营权(当时周边地区村办煤矿对外发包价格为每年600—1200万元)后,于1998年再次以暗箱操作手段,以转承债务等方式用207万元买下了该矿的所有权,这种公然剥夺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二)改制程序违法,侵吞“三矿一站”国有资产数百亿元。

“三矿一站”是指沁水县永红煤矿、永安煤矿、侯村煤矿和嘉丰煤炭集运站,是沁水县国有骨干煤炭企业,总计年产量达230万吨,包括煤炭可采量、探矿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资产总价值超过数百亿元,每年占县财政收入的60%以上。但是,马刘勤作为“三矿一站”改制组组长与县委书记申会勾结,于2001年12月共同为吕中楼设计了套取巨额国有资产的方案:“四家公司与国有股份共同成立沁和能源集团公司,外来公司共计出资3750万元,一年内分三次付清的形式”实质上赊销了数百亿元的国有资产,国有股份严重缩水,吕中楼串联的四家民营企业一分钱未出就取得了重组公司75%的股权。

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违法行为:

1。低估漏估国有资产。


对“三矿一站”进行资产评估的是由吕中楼从北京请来的“北京中新国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吕、马、申三人授意下,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高价值核心资产被忽略不计,未将侯村煤矿6200万元资产列入评估项目中,永安矿井2300万元的技改投资也未列入,将国家扶持的4600万煤炭发展基金未转增国家股本金,而计入政策性贷款,并从总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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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改制企业是虚假公司设计的关联圈套。

据一位记者调查,“三矿一站”改制重组成立的沁和煤业引进的大公司为:中国和平投资公司、中国大通实业公司、北京润新公司和晋城中嘉实业公司(吕中楼为法人),据沁水县官方声称中国和平投资公司属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大通实业公司属中科院,北京润新公司属于国家林业局。但调查结果却是宋庆龄基金会证实其下属单位没有中国和平投资公司,中科院也证实其下属单位无中国大通实业公司,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均系吕中楼的同学,而润新公司是负资产企业,并非所谓的北京“大公司”,实质上都是吕中楼一人操纵,完全是以虚假公司设计好的资本运作圈套,直到最后,应该出资25%的和平公司分文未付。几年后,吕中楼以变更股东等方式让和平公司销声匿迹了。

3.改制程序涉嫌严重违法。

在官商同谋的操作之下,“三矿一站”改制为沁和煤业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法操作:

改制未按规定报经地市经政府批准;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未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没有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改制信息和公告;产权转产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没有公开招标、公开竞价;没有举行听证会,没有专家论证,没有可行性报告;评估机构没有实行公开招标。

据调查,沁和在成立之前经过了初步审计评估和资产评估,但是并没有经过确认,改制后才进一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确认,完全是程序倒置,违法操作。

4.股权设置和出资方式条款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触目惊心。

根据沁水县政府当时的资料披露,沁和煤业改制时资产总额为4.2亿元(未计算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和资源价值并低估漏估部分资产),负债率近70%,经营性净资产为10696万元,经商谈,经营性净资产上调至12700万元进行国有资产置换。其中5000万元由各股东出资购买,作为注册资本金,剩余7700万元在新公司成立四年内还清。就5000万元注册资金来说,扣除县政府持国有股25%即1250万元外,其他3750万元由引入的其他四家股东出资。然而,沁和公司成立并接管国有煤矿企业时,外来股东没有一分钱注资。外来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在一年内分三次付清转让费,直到2002年12月所谓的3750万元实物购置资金才到位,这一年时间里,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公司利润大增,这3750万元极有可能是从沁和煤业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的。如果事实成立,就意味着“空手套白狼”,四家公司没掏一分钱,而是无偿占有国家资产,进行资金周转。搜狐社区网友上传图片
5.无偿占有国家资源

在改制过程中,除实物资产外,沁和没有对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收回价款,原国有企业享有的资源被沁和无偿占用。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沁和一直没有办理采矿权变更手续,仍以“三矿一站”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从程序上是严重违法的。其不变更手续主要原因是从2003年8月起,山西省停止了煤炭资源的无偿使用,对采矿权进行有偿出让,以沁和煤炭资源总储量10亿吨来计算,要想获得采矿权至少要拿出10亿资金。而实际上转为民营企业的沁和分文未花,掘取巨大的国有家资源。

(三)漠视总理批示,颠倒是非,地方政府不作为。

从2003年起,不断有群众反映“三矿一站改制”造成巨大国有资产流失,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从《山西内参》、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到《新华每日电讯》,新闻报道不断质疑沁和改制的种种问题。2003年,温家宝总理批示有关方面严查此事。山西省主要领导也分别就此事进行批示,事件曝光后,吕中楼及马、申两人千方百计抵制调查,加快过户变更手续,企图既成事实,还四处托关系,找地方高官作保护伞,并炮制文章,颠倒黑白,制造沁和改制典范的假象,干扰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这些官商配合、神通广大的手腕致使多次调查不了了之,一个省级调查组进驻5天之后就悄悄离开,没有留下任何结果,此事多年未得到解决。

多家媒体曾报道沁水煤矿改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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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沁水县人民政府文件[沁政发(2003)99号]中提交的关于“三矿一站企业改制有关情况的报告”,对事实加以扭曲,瞒天过海。申会就此事向上级领导汇报时,居然将沁和改制说成改制典范,“引入资金1.27亿元”,简直是光天化日之下说谎。

针对吕中楼等人的种种违法行为,当地官员不仅不作为,甚至参与“抵制”调查,对举报人和提案彻查此事的人大代表打击报复,更加变本加厉地出卖国有资产。

四)陆续侵吞其他国有资产

继“三矿一站”改制之后,吕中楼有恃无恐,如法炮制,在马、申二人的帮助下,又能先后侵吞了两座国有煤矿、两座集体煤矿,包括以500万元超低价吞入永安矿接替矿,以“三矿一站”生产经营获取的利润侵吞了年产30万吨的中村煤矿,最终全县8座国有、集体煤矿悉数收入吕中楼名下,霸占和垄断了沁水县的煤炭资源。

(五)牟取私利,强行清退职工股金。

改制企业中,永红煤矿1997年在扩大生产规模时,采取了职工入股筹资的方式进行设备和技术改造。改制时,吕中楼等人并没有将172万元职工股予以登记,也没有按照利润给职工分红,更可恶的是,2003年10月,煤炭价格暴涨,为了窃取更多的利益,吕中楼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擅自以“上市公司内部职工不得持股和职工股不规范、未注册”等理由强行清退职工股,威胁员工“谁不退股就不让谁上班”,强迫职工以“还借款”名目领取股金,不愿领取的,强行转入其个人银行卡中。其目的昭然若揭,就是不想让职工分享企业的成果和效益,自己掘取超额利润。

(六)通过变更股东、增减股权等方式逃税和洗钱

前面提到的改制时的四家民营企业,除了吕中楼任法人的晋城中嘉实业(实际上就是最初吕与马低价买来的南凹寺煤矿)外,其他三家“皮包”企业在完成虚假参与改制的任务后陆续被吕中楼清洗出局。这也印证了当时改制时所谓的战略投资都不过是一个骗局。

2004年,沁和股东大会将国有资产股权从25%降到18.7%,新增北京首都控股有限公司,占股权的35%,“元老级”股东中国和平投资公司悄然消失;2005年,中国大通和北京润新两家股东“幌子”也撤下了“番号”,取而代之的是新增股东“北京中信”公司,占33%的股权。而2008年,新加盟的两家股东也销声匿迹,又横空出来一个注册地址在维尔京群岛的恒能国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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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间吕中楼将沁和能源集团股东频繁变动,目的昭然若揭。

八年来,吕中楼在官员保护伞下,不断玩起资本花招儿,更换股东,增减股权,其目的是逃避税收和转移资金,为事情暴露后外逃做好准备。据估算,仅2006年—2008年间沁和能源公司约计逃税高达7亿元。

(七)称霸一方,危害地方社会稳定。

在非法取得国有资产后,吕中楼又以下岗为威胁,把原国有煤矿520名干部职工集资入股的172万元股金强行清退,下调一线工人工资,在职工上访、停工时,采取恶劣手段,寻求有关领导支持,出动警力镇压工人,造成流血冲突事件。从2002年以来,当地群众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都受到了打击报复,群体事件时有发生,群情共愤,影响极坏,已经成为危害当地社会稳定的重磅事件。

综上所述,吕中楼在马刘勤和申会的包庇和策划之下,十年间从一文不名到坐拥十几家煤矿企业,侵吞了约计800亿的国有资产,此等官商勾结的罪行却仍逍遥法外,升官发财。沁水的百姓已经上访了近十年,走访各级部门,都表示要调查解决问题,多家媒体先后刊发了揭露事件真相的深度报道,总理和各级领导作了批示,然而,每一次调查都遇到了强大的阻力,或被吕用钱摆平,或买通高官,干预调查。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不能见天日,我们39名老干部、老党员死不瞑目,我们仍然坚信党纪国法一定会惩治腐败分子,还群众一个公道。

希望纪检部门和媒体再次关注这个多年未能解决的惊天大案,将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山西省沁水县39名党员、干部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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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资产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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