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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

2025-02-14 观点 评论 阅读

  杨晓青同志《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一文在《红旗文稿》的发表引发了一场关于宪政问题的大辩论。不少人支持、赞同杨晓青的看法,被对立面称为“反宪派”。对立面有两派,一派为主张全盘西化以自由主义为理论核心的“自由主义宪政派”(自宪派);另一派主张在宪政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限制词,即社会主义宪政派(社宪派)。其实社宪派中主张并不统一,一种看法认为要“向世界各国的宪政理念靠近”,不要无产阶级专政,主张用宪政社会主义取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搞具有“普世价值”的民主政治,也就是实行西方社会民主党人那一套宪政民主制。这种主张与自宪派的主张并无本质区别。就如同北欧社会民主党人当政的资本主义与美英法德等国的资本主义没有本质区别一样。另一种看法则认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是抓我国现行宪法的切实实施,毛主席说宪政就是民主政治,毛主席当年提倡新民主主义宪政,今天我们强调落实我们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民主政治,当然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宪政。可见这一派与主张民主社会主义的社宪派在本质上并没有共同点,反倒是与反宪政派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只是在使不使用宪政概念上有不同看法。无论哪一派的文章,都提到了毛泽东同志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于是我又将该文重读了数遍,感受颇多,写在下面。

  毛泽东同志在文中指出,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并进一歩说:“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9年版第690页、691页)这就是说,在革命阶级内部实行民主,而对反动派则必须实行专政。《毛泽东选集》对该文有个题解,指出毛泽东同志的这个演说揭露了蒋介石所谓实行宪政的欺骗“将宪政宣传夺过来,变为启发人民觉悟,向蒋介石要求民主自由的一个武器。”(同上书第689页)

  我查了查有关辞典,没有找到宪政词条。国外的,我手头只有《牛津法律大辞典》,其中没有宪政词条,但有“立宪政体”词条。它指出立宪政体是一种区别于专制、独裁、独断专横的政体。其特征是三权分立,具有代表性、责任性、公开性、程序上的稳定牲等等。而且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要受到裁决。国内的辞书也没有宪政词条。《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只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指出“‘立宪政体’、‘立宪政治’、‘宪政’都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别名。……资产阶级宪法上规定的民主制度是为巩固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服务的。……把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和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作为它的首要任务,这样资本主义必然要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而且指出世界第一部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国第一部宪法出台,都有为镇压农民和工人的正义要求,以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背景。可见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虽然反对封建专制,但只是在资产阶级内部实行民主,而对工人农民反对剥削、压迫的斗争则是要实行专政的。辞海有“宪政运动”的辞条,指出其为“争取制定宪法实现民主政冶的斗争。中国宪政运动以‘五四’运动为界。此前是资产阶级为领导,属于旧民主主义性质幻想建立资产阶级的共和国;此后由工人阶级所领导属于新民主主义性质,为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而斗争,是反对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手段。” 就是说,中国旧民主主义的宪政运动是中国资产阶级的一种建立在不切实际的幻想上的政治运动,所以以失败告终;而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则是以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人民共和国为目的的一种斗争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意味着这一斗争任务的完成,中国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时期。

  从以上毛主席对宪政的解读,以及各种辞书的解读我觉得可以形成以下一些认识:

  1、无论是从毛泽东同志的演说,还是从各种辞书对宪政的解释都可以看出,宪政是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口号,服务于民主主义的政权建设实践。欧美的宪政民主是过了时的、旧的民主政治,不适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的国情;民主革命任务完成以后就更不能搞这种过了时的欧美式的宪政民主了,应当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的民主政治。

  2、从《毛选》所作的题解看,毛泽东同志的演说,以及延安当年的宪政运动,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是为了揭露蒋介石所谓实行宪政的欺骗人民的宣传,并向蒋介石要民主。当时我们所要实行的民主政治不应当是“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9年版,第690页)而是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抗日战争时期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即使在抗日根据地,我们党的阶级政策也有别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不仅容许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就是对于封建地主,实行的也只是減租減息的政策,而不是没收地主土地、消灭地主阶级的政策。与此相适应,根据地的政权是“三三制”的民主政权,比国民党统治区的独裁政权要先进得多、民主得多。发起宪政运动就是要蒋介石在全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这样的民主政治。当然蒋介石的大地主大官僚资产阶级政权不可能实行这样的民主政治,所以此后蒋介石“也就很快地收起了他的欺骗,在整个抗日时期不敢再宣传所谓宪政了。”(同上书第689页)可见当年延安搞宪政运动、毛泽东同志发表宪政演说既是为与国民党顽国派独裁统治作斗争,也是为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建设确定性质和方向。即它是民主政权,与蒋介石的独裁专制是对立的;它也不是“旧的、过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假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请注意,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主席就指出,欧美式的民主政治是旧的、过了时所谓民主政治,难道60多年过去了,我们还要去向这种“民主宪政”靠近,合适吗?),也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这种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列主义原理创立的一种适合中国当时历史条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

  3、宪政也好,立宪政体、立宪政治也好,它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反对封建制度的产物,也是资产阶级用来唤起民众进行反封建斗争的手段。宪政相对封建专制无疑是巨大的历史进歩。从制度层面看,它有反映其特征的特定模式,如“三权分立”、中央地方分权、“代议制”、国家权力运行的特定程序等。这些特定的制度模式,正如杨晓青同志所指出的“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比如西方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参与竞选的是有不同财团背景的政党,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能是用马列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才能使国家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选举是必要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迭举决不能是什么政党的竞争,它意味着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推举出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来主持国家的管理。所以选举制度的设计要以保证被选出的人是全心全意甘当人民公仆的人为出发点。

  4、各种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都必须同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相适应。资本主义的宪政制度服务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把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作为首要任务。所以它必然要实行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专政。任何民主制度都意味着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所以毛泽东同志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反动派的专政。” 几年后毛泽东同志又在全国解放后的又一篇重要著作《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对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作了更透彻的论述,他指出:“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迭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幼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理由要这样做?大家很清楚,不这样,革命就要失败,人民就要遭殃,国家就要灭亡。”(同上书第1364页) 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非常时期,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力图通过其在中国的“第五纵队”,联合中国党内外要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的势力,搞所谓“颜色革命”、和平演变。中国要想不变颜色,不重蹈苏欧亡党亡国的覆辙,就必须对这些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宪政派主张用“宪政”取代人民民主专政,不管他们自觉与否,都是要让我们放弃这个捍卫人民民主政权不变颜色的有力武器,为复辟资本主义开辟道路。

  5、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口号和实践在当时是正确的、必要的。全民抗战要求将一切爱国的、抗日的阶级、阶层的力量最大限度的联合起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并对汉奸卖国贼实行专政。这种民主政治虽然在内容和形式上与西方的宪政民主制多有不同,但它依然是私有制基础上的民主政治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它仅仅是中国共产党在一个特定时期的口号和要实现的目标,是为将来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准备条件。所以毛泽东同志在演说中一方面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国家的过时的民主宪政,也还不能马上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要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为了与私有制基础上的宪政民主相区别,我注意到毛主席在提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并没有使用“宪政”这个字眼。

  6、杨晓责同志在她的文章中比较了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元素和理念的本质不同,虽然在其非关键性制度元素中有一些合理的部分,这些合理的部分已经被我们的宪法吸收和实行。但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与理念和非关键性元素及理念共同构成宪政的的完整制度架构”,“宪政作为完整的制度架构并没有普适性”。我觉得杨晓青同志的看法是对的。她所理解的宪政不是简单的宪法规定的民主的实施,而是服务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系列关键性和非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完整的制度架构,这种宪政民主的架构我们决不能照搬。有人在批评杨晓青同志的文章时说她反对政改,说她不要宪政就是不要民主政治的法治保障。(见蔡霞《推进宪政民主应该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使命---与杨晓青教授商榷》一文),这是歪曲杨的观点。在有些人看来,资本主义的宪政民主有普世价值,说什么这已经成为一种基本常识,不要这种民主就是大逆不道。这是一种抛弃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主张,是要“改旗易帜”的主张,与党的十八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7、宪政派所要的宪政民主,无论是“自宪派”还是“社宪派”都与毛泽东同志在演说中论及的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冶风马牛不及。这一点他们的代表人物说得很清楚。自宪派的名人贺卫方早在几年前的那个著名的“西山会议上”就说中国早晚要实行台湾那样的宪政。江平教授是社宪派的领袖型人物,他的核心主张就是不要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不要共产党领导。他们一些人早年就曾在青岛召开的“保护私有财产与修改宪法研讨会”上,讨论修改宪法的问题,提出要将共产党领导改成“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政党领导”,很显然,要确定哪个政党是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就要搞西方的多党制、普选制。要删去宪法序言中“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国和发展”这段话,并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改成“坚持人民民主法治”或“坚持人民民主宪政”。江平还曾在多种场会表示过对人民民主专政的不满。他也从不提马列主义和毛译东思想。可见在他们心目中四项基本原则就只剩下了社会主义道路一项。而这种离开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否定了共产党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是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就可想而知了。十八大之后,在我们党一再强调决不改旗易帜的精况下,他还试图用他的“宪政社会主义”取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在今年元旦期间《炎黄春秋》召集的会上说什么“我们党的文件里面党的政治报告里面没有提到宪政,只提宪法”,“我们提到宪政或者宪政社会主义,意味着向世界各国的宪政理念靠近……我觉得宪政社会主义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一点。”四项基本原则是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政派的主张是违宪的。

  8、这场辩论就其实质说,它归根到底是一场要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引向何方、整个国家向何处去的斗争;是一场坚持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是颠覆社会主义复辟旧制度的生死大博斗。如果真按贺卫方、江平等人的主张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无论台湾模式还是北欧福利国家模式,结果都一样,那就是像前苏联那样的亡党亡国。中国千百万仁人志士为建立新中国流血牺牲,经过上百年的探索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并取得了斗争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只能是使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具体体制层面的进一步完善,使人民大众真正能够当家作主人。正像毛译本同志指出的人民大众要管理上层建筑,而不是上层建筑由精英管理,在这些精英管理之下,恩赐给老百姓这样那样的权利,其中包括所谓监督权。这种没有管理权的监督权是不可靠的。美欧国家的法律规定了监督权,但是在他们那里,工人绝对成不了企业的主人,99%的人民大众的占领华尔街的运动还是被“接受公民监督”的政府给镇压了。我认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在于努力使毛泽东同志指出的要使人民大众,特别是最广大的基层劳动者能够真正管理国家的各项事业,真正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人这个目标得到实现,去进行探索,去进行科学的制度化设计。而不是去“向世界各国的宪政理念靠近”,搞什么“宪政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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