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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怪少见:三聚氰胺限量值与巨额资产不明罪

2025-02-13 观点 评论 阅读

多怪少见:三聚氰胺限量值与巨额资产不明罪  

  

作者 苏 杜  

时间 2008-10-09  

  

(本文大意:国务院颁布“三聚氰胺限量值”,院士反复解释“我们不能规定是零,也不能规定不得检出”的“国际标准”与“环境因素”,却根本不看最近几天以来“某批次国产奶制品未检出三聚氰胺”的“权威实践”,自打嘴巴。“三聚氰胺限量值”根本不可能救中国奶业于水火,反而更会打击国人对国奶的信心,尤如“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根本不可能提升国人反腐信心,只会更让国人望腐兴叹一个样。国人喝水吃饭前也要树立“自我保护风险意识”先签一份“生死文书”吗?部委与院士都应学习实践一下科学发展观,响应央视名嘴做好本职工作的号召。)  

  

10月8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表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简称“限量值” ),1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也正式发布了,对此,五部委还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中国最顶尖的科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也专门向受众解释了“条例”及“限量值”的科学性。但是,在我反复看来,尽管出席发布会的副局长及陈院士百般解释,一直到发布会结束,与会记者们的“误会”也未被消除,大家最后的问题与开头的问题基本一个样,那就是:三聚氰胺既然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添加剂,为什么今天还要制定这个限量值?既然制定这个限量值,难道是允许在奶粉中存在三聚氰胺吗?如果食用这个限量值以内的奶粉,对人体会不会有伤害?  

  

局长与院士反复解释他们制定这个“限量值”的“国际标准”与“环境因素”,香港如何,澳门怎样,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美国什么水平,并不仅仅是人为的添加,还有包装材料,农药代谢,接触环境,都有三聚氰胺存在的可能,“所以我们不能规定是零,也不能规定不得检出”。“国际标准”、“环境因素”自然是非常重要的,国家的若干大计方针都是这样定出来的,不过,问题是,我们不是还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不是还有最近几天国家权威部门不断发布的“几十种奶品未检出三聚氰胺”的通报吗?“未检出三聚氰胺”是什么意思?不就是“三聚氰胺为零”吗?权威发布的“未检出三聚氰胺”接二连三,怎么“不能规定不得检出”呢?难道发布“未检出三聚氰胺”的权威机构是在“违规操作”,是发布假信息,是在造谣吗?  

  

放着现成的“未检出三聚氰胺”权威发布不看,放着“实践标准”不用,千里迢迢地照对香港,不远万里地考察欧美,一会儿重申“监管是为了健康”,如何重要,一会儿又论证“限值不是健康标准”,更为重要;先是说定食品中不能存有,后说是存有更有依据,还要怪记者们“误会”,“误会”了什么呢?难道认定近几天“未检出三聚氰胺”的权威发布是“违规操作”,认定“未检出”是造谣动摇民心,才是“正会”吗?  

  

的确,中国奶业正在遭受着灭顶之灾,但是,要挽救它,靠这种破绽百出的“限量值”是不行的,弄个什么院士之类也是中唬不住几个国人,即使他们是农民工,素质低得可恨。本来,对即使未检出三聚氰胺的国产奶品,人们还要问一个“未检出它是不是还有别的呀”,望而却步,三十六计,不卖不吃为上计。我看本来要救中国奶业于水火的五部委与院士们,大概是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的。  

  

这“三聚氰胺限量值”,很容易让人们想起前些日子热议了一番的“巨额资产不明罪”。是“资产”吗?其“额”巨吗?其“额”巨。“来源”呢?不明。这是我们另一部分部委与院士对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其实,贪官的“巨额资产来源”究竟“明”还是“不明”,根本用不着几部委或多少院士来费脑筋动周折的,找几个“城管”来,拿出对付瓜农、果农的招数来,我保证23小时之内,贪官的“巨额资产来源”就一分不差地“明”了。谓予不信?不争论,让实践来检验一番如何?  

  

不幸的是,“三聚氰胺限量值”与“巨额资产不明罪”都分别经国务院与全国人大批准正式颁布,纳入我们的法制轨道了。一纳入法制轨道,我们人人就都得循规蹈矩,做一个守法理性的大国国民。至于水火中的中国奶业,其实也就是几个奶农,到底如何出水火,那倒在其次,或者说,已经过去了,“巨额资产不明罪”不就是议论了一番,就过去,无人再有兴致提及了吗?大家不都在心气平和事理通达地落实反腐几年规划了吗?法制建设,一抓就灵。更何况,新闻发布会后,还有更重要的工作在等着呢,比方,各部委,各省市,正在展开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运动,便是其一。  

  

不过,尽管如此,陈院士的下面这个意思,仍然让我似的国人觉得有点绝望。他说:“ (记者:考虑食品安全问题时就认为风险应该为“零”。)从保护健康的角度来看,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并不符合科学,也不现实。‘可接受的风险’这个概念,为什么不能引用到食品安全的领域呢?消费者可以通过一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作为消费者永远可向政府提出要加强监管,当然,这个监管是有限度的。” “我相信,食品安全的问题会越来越少,但是永远不会被消灭。” 这就是说,从嗷嗷婴儿到耄耋翁妇,吃奶吃窝头之前,你都得先有“风险意识”,抱着可能一死或损肾烂胃的大国国民之平常心态,而且一辈传一辈,代代相沿梳理,“永远”铭记:你可以向政府提出监管,但监管是有限度的。目前的“应急措施”, 最好的法制办法,也许是,在你吃什么之前,向有关部委立下一纸“生死文书”,说明你采取了哪些“自我保护措施”,哪些尚未采取,何以尚未,等等,大约像下一步的农民伯伯“公司加合同”的合同那样。  

  

科学,转了一圈,就这样经过学习实践,落到了实处。  

  

以上,也许有人怪我“少见多怪”,那末,请问,是要我“多见少怪”吗?我可是觉的,一样“反腐倡廉”,一样“食品安全”,已经足矣,千万别再让人们“多见”了。

  

标签:限量   发布   资产   食品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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