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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论金融危机与中国经济(之三)

2025-02-14 观点 评论 阅读

何新论金融危机与中国经济(之三)

何 新 

第十六篇 论“地租”
(2003年2月)

我曾经说过,中国很少有真正懂得真实经济过程的理论经济学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饱读经济文献的经济学博学者。但是,经济现象并不是从经济学的数学公式中演绎出来的。相反,检验经济理论有效性的标准是实践而不是完美的数学模型;看其是不是能有效地解释现实经济现象,找出内在的因果关系,从而提出可检证的预测以及有效的对策。
十几年前,当我指出中国经济中的重大问题之一是“生产过剩”时,不仅当时曾受到所有经济学家的一致斥责,而且当时几乎没有一个经济学家理解“过剩”并非意味着“富有”。对于新古典(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来说,“生产过剩”是属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早已应抛弃的过时概念。但是今天,面对全球性的通货紧缩,我相信已经没有经济学家(包括当时嘲笑我的人)敢否认这个概念了。
在此文中,我想再提出一个在主流经济学中久被遗忘的“地租”概念,并且说明这个概念将可以如何有效地解释当前国内经济生活的一部分重大现实。
近一年以来,关于“三农”问题以及可否推行土地私有化的讨论不断浮出水面。特别是在湖北乡官李昌平引人注目地指出当前农村中“农民真苦, 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之后。但是,在这种讨论中,迄今却没有一个经济学者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实质与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地租问题以及相关连的地租利得流向的问题具有密切联系。



地租是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古典经济学中,工资、利润、地租是国民经济中三大利得的源泉之一。并由此形成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阶级——劳工,资本家,地产主。 根据马克思的经典定义,“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特有经济表现。”(《资本论》第三卷,第701页。)地租表现为地产所有者向市场提供一块土地所取得的经济收益。马克思曾指出,亚当斯密在经济学上的重大贡献之一,是他指出了在市场经济中,地租会参与资本的形成。但是,现代西方经济学却几乎不谈地租问题。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古典经济学的这一重要概念被取消了。这也就是当代中国经济学家普遍无知于这个问题的原因。
我在1997年3月发表的一个经济报告中曾指出现代经济中地租范畴的存在:“在1992年后正是通过房地产开发这一媒介,即通过对国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价转让,而导致资本性地租及级差地租的形成。在金融业提供过剩资本的媒介下,这种地租以房地产投资的高额回报形态实现,并迅速转入开发商手中。”
“在中国已初具了市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条件下,这种实质是土地租金而表现为房地产投资高回报率的经济机制,自动吸引拥有过剩资金而寻求赢利出路的各级政府部门,包括国有企业,将其拥有的资金投入沿海及各地开发区,因此而促成了1993——1995年间中国以房地产热为动力的经济繁荣。”(参阅《新国家主义经济观》第516页。)
在中国当代经济学文献中,这是第一次重新提出并探讨了伴随土地私有化过程发生的资本性地租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当前有必要作更进一步的研究,因为关于土地私有化的问题,以及当前为各界所广泛关注的“三农”问题,房地产及金融业泡沫问题,都与这个问题有深刻而密切的关系。

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建设的重大成就之一体现在城市基本建设和高速公路为代表的路桥交通设施的快速发展方面。经常去欧美城市访问的人会发现,除少数新兴地区以外,城市基本面貌和交通设施,自六、七十年代以来,迄今很少有重大变化。而中国则不同,城乡建设及路桥设施日新月异。
为什么中国城乡面貌的建设与变化能够如此之快?在资本投入量远远小于欧美的前提下,其发展速度为什么竟能大大快于欧美包括日本等发达国家?公认的答案是:中国国内工程造价低廉,基础设施及路桥建设的成本远远低于西方。
但是,人们却很少意识到,造成这种成本低廉的原因,除了人力资本即劳动力的价格低廉这一点以外,这里还有一个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土地使用费用即地租的低廉问题。因为在一切建筑物以及交通设施建设成本中,除人工费用、技术费用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就是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地费价格,亦即地租。一般来说,生产成本由人工费用、技术(设备)费用、土地费用、资金费用和原料费用五项构成。
在发达国家,由于土地私有制以及相关的地价高昂,使得任何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建设投资中,土地费用即地租远远高于中国。(在美英等国,修一条路或在城乡营造一个小区,由于地产属于私有,如果其业主依法加以阻挠或索价高昂,这条路和这个小区即很难兴建。)而中国由于土地属于国有,导致公用土地征地费用较为低廉,因而城市基础建设、交通建设的成本相对也较为低廉;这正是近年中国城市及交通面貌能够以较小的投资额而取得飞速发展的基本原因之一。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形成这样的认识:正是由于毛泽东时代的土地改革以及将土地由私人所有转变为国有的社会变革,在今天乃成为惠及后代的一项巨大遗产和财富。正是由于这一笔财富,三峡、西气东输,南水北调、高速公路,大规模城市建设才能够以较低的地租——土地成本而进行。



什么是地租?简明地讲,地租就是土地的使用费用。地租与土地价格具有直接关系。马克思曾就市场经济中的资本化土地价格给出过一个一般性的定律:年地租/资金年利率=土地基础价格。(这个公式可以称作马克思基础地价公式)“地租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出租一块土地而每年得到的一定的货币额。任何一定的货币收入都可以资本化,也就是说,都可以看作一个虚拟资本的利息。这样资本化的地租形成土地的购买价格或价值。但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资本论》第3卷,702页)地租是与土地的所有权即垄断权直接关联的。换句话说,土地是谁的,谁就拥有地租,地租就向谁支付。当土地由私人所有时,地租向私人支付,私人拥有地租。在市场经济下,地租即土地价格也具有迎合市场供求情况的流动性。需求愈大,地价愈高,导致土地成本的上升和土地价格的区位差异。这种土地价格的区位差异也就是古典经济学(如李嘉图)所讲的级差地租。
但是在国有制下,由于土地由国家垄断,当国家作为社会事业的投资者使用自己拥有的国有土地时,它几乎可以忽略土地使用价格。当国家征用名义是集体所有实际也是国有的土地时,价格也相当低廉。可以说,土地成本的低廉,是自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中国城乡快速发展、工业化快速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马克思曾指出,土地私有权的否定,是近代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得以发生的必要社会条件之一。中国快速工业化的进程也证明了这一点。
我在几年前的一篇文论中曾经指出(1998年),近年中国经济腾飞并导致“中国出口品迅速占领世界市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价格极其低廉。(应指出长期以来,经济学界所流行的是相反的观点,认为人口过多拖了中国工业化的后腿。
但是当时我还未认识到,这里还有一个重大原因,就是土地地租的低廉。中国土地地租(即土地成本)的低廉,也正是大量吸引外资积极涌入中国的重大原因。(开发区、特区的开辟,其经济吸引力的重大方面,就是向外商提供较廉价的土地使用权,即廉价地租。)
换句话说,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强劲竞争力,是由于其价格低廉。而价格低廉的两大重要原因正是由于劳动力价格的低廉以及地租的低廉。
而一旦实施地产私有化和市场化(展开价格自由竞争),则土地成本即将高速上升,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源泉之一,也就势必发生困竭。



低廉地租也是中国近二十年来房地产开发业高度发展、利润巨大的主要原因。九十年代初中国一些地区掀起了圈地运动。开发商通过官员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土地价值作虚拟评估,根据评估价再将其抵押给国家银行套兑资金。
这一套办法是模拟西方土地市场的。但有一点根本性的不同,即西方用作抵押的地产,是私有地产。而中国则是国有地产。实际上,当国家允许地产商将国有土地用作抵押品时,国家犯了一个十分荒谬的错误。国家忘记了土地所有权是自己的,银行及其资金也是自己的。而用国有土地抵押给国有银行后,银行的钱却支付给了私人即名义上的开发商。
打个比方,这就象有人向一个老板借钱。老板要他提供抵押保证品。而这个老板居然同意对方用老板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将其抵押给此老板自己,然后又从老板的钱袋中拿出钱借给那个人使用。
内外媒体近年常常谈及中国国有银行中的金融泡沫即呆帐烂帐问题。而众所周知国内银行呆烂帐中的相当大部分,来自九十年代初中期的房地产业投资。这个巨大的金融泡沫和呆烂帐究竟从何而来呢?就是从上述的金融骗局来的。
为什么这个骗局能进行?因为从国家银行套兑到钱的那些开发商,往往会将一部分所得资金转移给批租土地的官员(成克杰批地受贿案例即是已被曝光的一例),此外也会转移给帮助其完成贷款过程的银行官员。而在这一资金转移的过程中,土地同时也由国有转为私人使用,又转为银行抵押资产,最终又作为银行拥有的不良资产被拍卖而私有化。
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一批巨富,就是利用土地的这种变相私有化过程,从攫取巨额地租中诞生。因此,当时谁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圈到土地),谁就能发大财。这是一次具有中国特色的圈地运动。
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基础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重大偏离,例如在垄断审批条件下,某些开发商以极低的批租条件拿到优良位置土地的开发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土地基础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存在偏离,另一方面是土地区位所造成的级差地租,叠加而成为房地产投资可以获取到高额利润的源泉。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商品房供应宏观已呈严重过剩,而国内房地产业开发投资仍然兴旺不已的经济学原因。



最后谈一下关于当前农民的税费负担问题。农民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实际是农民使用(承包)国有土地的地租。因此现在广被议论的农民合理或不合理税费问题,实质上也是地租问题。农民必须缴纳这些费用的根据(而城市市民则不须缴纳),是他们占有和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改革前的农村公社制度下,农民向国家缴纳实物地租即公粮。由于当时农业生产力低下,土地收益较低,当时包括社队公粮和集体提留在内的土地实物地租,往往占据农民所得的50%以上,因此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下。换句话说,在人民公社时代,由于实物征纳地租的比率过高,(而不是由于公社所有制的组织形式)导致了公社制度下农业效益的低下。
在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中,实行了农地承包制。承包制实质是一种土地租赁制度(租赁土地使用权)。农民在承包制下承担的地租形式仍然是农产品形态的实物地租。但承包额(即地租额)已降低到土地农产品收益的5%—15%左右,远低于公社制度下的收入。因此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80年代初中期引人注目的农村振兴。
换句话说:在土地承包制初期,农民向国家缴纳实物地租(即公粮或承包定额农产品)。加之农业投入的增大、产出效率的提高,单位产量的增长,实物地租还有逐渐下降的趋势。
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对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将实物地租转变为货币地租。这种货币地租乃与土地收益分离,而转变为地方政府向农民按人头征收的各项货币税费。随农村行政管理费用的上升,乡村官僚组织的不断膨胀(如李昌平指出,乡级税务所改革前只有二到三人,改革后分为国税、地税两税后,税管人员增长竟达十倍以上);向农民征取的货币地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而另一方面,农民的土地收入(特别是粮食作物)由于农产品呈现市场过剩(造成这种过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无序开放。国外廉价农产品流入国内市场后,对国内农产品形成激烈竞争和挤压效应。
由于加入WTO的条件中,农产品让步最大,中国农民在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处境更加艰难,因此农民销售农产品的货币收入有下降的趋势。一方面是货币地租(税费)上升。另一方面是农产品过剩、农民货币收入下降,此一升一降,必然导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为取得货币收入,大批农民不得不弃农入城成为苦力或流民。所谓“三农”问题发生的实质和根源即在于此。



针对三农问题,有论者提出以实施土地私有化作为解决方案。由上述分析已可看出这个解决方案是极其荒谬的。公有制与私有制都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决定资源由谁占有(私人所有、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以及产品的分配方向(所得物由私人占有、集体占有或国家占有)。
劳动者通过生产过程的所得多少,往往决定劳动者本人的工作热情。在改革前,由于资源由国家垄断占有,在农产品中国家及集体征拿得太多(因此国有资本的形成率极高,导致中国工业化的速度大大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留给个人的太少,因此实际上可以说是人民勒紧裤带支持了国家的快速工业化。这里的根本问题,是收益分配的问题,而不是所有制的问题。
私有化论者提出土地私有制可以改善农民处境的一种主要论据,是基于新自由主义经济意识形态的一个预设骗局,即假设私有土地意味着全部所得的私人所有。根据这一逻辑,其推理如下:在产权明晰条件下,私人占有产品可以刺激私人工作热情,因此私有化有利生产发展,并且有利人人致富。
这完全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预设骗局。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私有制并不意味着社会资源的人人平均占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的原则是所谓“物竞天择”原则以及结果——“优胜劣败”。
优胜劣败是什么意思?其实优胜劣败就是两极分化,一极向“优”,一极向“劣”。所以不加抑制的自由市场竞争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必然导致由极少数人垄断社会最多资源和资本,而大多数人失去一切。因此可以说:虽然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必要生存条件,也是一种极不稳定的所有制。
19世纪初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市场经济分配定律:在市场经济中,利润与资本额成正比例,既不与劳动付出成正比例,也不与效益成正比例。多劳并不多得,高效也并不多得,多资才能多得(李嘉图资本分配律)。
换句话说,就是市场经济的存强逐弱机制,必然导致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分配意识是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是按效益分配,高效益取得高回报。这个理论早已受到李嘉图的反驳,他指出,资本间的竞争导致资本自动流向高利得部门,正是竞争规律使市场经济下的投资利润有趋向平均化和不断衰减的趋势。新技术发明、高效益的投机性攫取,都是对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暂时偏离。实际上市场经济的普遍分配规律是按资本规律进行分配。二次大战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市场经济下的两极分化和社会矛盾,都不得不加强国家对资本的限制和社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这种社会分配调节政策,才造成了所谓“纺锤形”的两头小中间大的“中产阶级社会”。
但是,欧美发达国家自身的历史证明,这样一种社会并不可能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不通过国家干预而自然形成。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也专有“节制资本”一条,也是为了抑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化机制,比今日中国那种鼓吹放任两极分化的新自由主义政策鼓吹更要高明而富有远见。
“产权明晰”的私有制市场经济中,资本家不仅垄断了社会的庞大资源,而且必然垄断了社会生产的绝大多数产品。新自由主义以及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存强灭弱意识形态正是这种社会不公正分配的意识形态辩护工具。也是“强者”生存的辩护工具。如果我们注意到市场经济中所谓“强者”就是指“资产者”,那么深为马克思所蔑视的世俗经济学的那种“辩护性”也就昭然若揭了。即庸俗经济学。
多数人在资本主义竞争中导致的贫困化被论证为合理竞争的必然与合理。由私有制可以导致人人富有这一前提出发,引申出存强灭弱是合理天择的卑鄙结论。这就是当代流行的新自由主义等伪经济学的实质!
反之,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则正是代表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强势阶级作反淘汰和生存斗争的意识形态。
就西方多数发达国家在20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的演变史来说,它们最终选择的是第三条道路,即一方面鼓励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由国家抑强扶弱的社会改良主义。八十年代美英兴起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和新保守主义政治思潮,是对六、七十年代盛行的欧美改良主义社会政策的反动。但这一思潮仅在美国猖獗,在欧洲多数国家,则至今仍未形成明显的政策影响。



“耕者有其田”,这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内容,是前工业时代旧民主主义的一个口号。这个口号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中实际是行不通的,因为它是建立在一种静态的小农经济的观念基础上。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当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将其农产品拿到市场去销售时,他所面对的不是静态的“自给自足”,而是动态的激烈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的机制是“优胜劣败”,即强弱分化的两极分化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弱势的农户将被从市场中分离出来,其所私有的小土地将被强势者“自由地”兼并。中国自汉代以来两千年的土地关系史曾反复验证这一点。
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私有化)后,中国农村中再度发生了这种分化与兼并。因此,正是针对和为了抑制这种分化和兼并,使毛泽东提出了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路线。1958年后由合作社变成人民公社,社愈搞愈大,国家对农民的实物租赋征纳愈来愈高(高指标,高征购,剥夺农民),最终导致公社化道路的失败。但是,对1958年以前的农业合作化道路,却很难否定。五十年代的农业合作化对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代中国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是有充分的合理性的和积极历史意义的。
结论:
综上所述,我的观点是,真正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绝不能依靠必然会导致农村尖锐两极分化的土地私有化政策。而可以考虑以下思路:
(1)我过去已经公开批评过,认为九十年代的分税制税赋改革,由于其盲目模仿西方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而遗患深远。它是当前国民经济中酿成很多问题(包括三农问题)的根源。因此,对中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有必要进行全面反省。分税体制滋长了地方经济割据(地方保护主义),削弱了中央财政对中国经济全局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分税制下,愈是工商业、第三产业不发达的西部区域,其地方税来源只能主要来自农业,沉重货币税赋反而比经济发达地区更沉重地直接压在农民头上,这也正是导致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我认为,国家税赋政策的总原则应当是取富济贫,而不是杀贫济富。(老子:“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
(2)国家应设计、建立一种有利于保护中国农业和农民的农产品市场的采购流通体系,以确保国内农业生产物能够在合理价格水平上得到实现。不应把全部农产品放到市场上听任自流,接受国际农产品的挤压和竞争。
(3)降低农民的货币地租税赋。将乡以上官员的薪金及行政费用,由直接从当地农民头上征收,转变为由财政统一调拨。
(4)在有条件的农村中,不应把过渡性的农业承包制永恒化。生产关系应当适合生产力。可以考虑试验产销一体化的市场农业合作组织体系。
(5)对中国不同的农业区域(如东南、中部与西部),实行不同的农业税赋政策。
(6)对已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东部、东南沿海地区,及京、沪、杭、深、广等发达城市周边已实现城镇化的的郊乡农区,实施不同于纯农业地区的户口政策和税收政策。
以上反思尚是不成熟的。总的来说,我认为当代中国经济改革又已经走到了一个重要的十字路口。大略观之,近现代历史上的资本主义产生了三种主要形态,即:
早期的自由市场资本主义,成熟期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当今美、日、欧大垄断集团主导的现代资本主义,实质都已并非是自由市场资本主义,而是国家与垄断资本集团紧密结合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而不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则多数是经济政治依附于英美日的买办型资本主义(拉美、非洲、菲律宾)。
令人担心的是,如果中国国有产业发生系统分解,加之接受主要源于英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意识形态的诱导,中国最终也可能走上第三种买办殖民地资本主义的道路。那就将不仅发生“三农问题”,而且将使得中国多数人作为竞争中的失败弱者而被淘汰。现在,已经有必要对二十几年改革走过的路程进行系统的理论反思和总结。中国改革是从农业开始的,这种反思也可以从“三农”问题开始。
(2003年2月15日)

第十七篇 我国烟草工业进入WTO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对策
(2000年9月)

烟草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1)中国是世界第一烟草大国。据抽样调查统计分析:烟民总数约为3.1亿,约占世界吸烟人口的1/3;平均每年收购烟叶220万吨,约占世界烟叶总量的35%(即使每年今后只收200万吨,也占世界总量的32%);年生产卷烟3380万箱,约占世界卷烟总产量的32%。
(2)中国烟草总公司1982年成立,由于当时好烟在市场上供应短缺,烟草生产在“九五”以前走了一条以规模扩张为主要特征的“速度效益型”路子。
但到1999年底:我国两烟(烟叶.卷烟)产量已跃居世界前列,烟草产业拥有固定资产净值789亿元,全行业累计实现税利近9000亿元。2000年全行业预计实现税利1000亿元。“九五”期间预计实现税利累计4692亿元,为“八五”期间实现税利2532亿元的1.85倍。
烟草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烟草工业现有职工约50万人,云南省的烟农1200万,全国约3600万。中国烟草工业已经形成巨大规模,但面临中国加入WTO的日趋逼近,不能不对中国烟草工业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和反思。
(3)国家财政收基本来源是税收。而烟草税收,在财税中占据重大份额。去年,全国财政收入11368亿元,税收10311亿元,烟草税收989亿元,约占国家税收总数的10%。作为国家财税重要支柱的中国烟草业,“七五”和“八五”10年间,实现税利达4000多亿元之巨,位居全国各行业之首。
在全国烟草产业中举足轻重的云南烟草业,“七五”和“八五”期间,创造税利达1155.89亿元,约占全国烟草产业实现税利总额的30%。去年,在处境十分限难的情况下,仍然实现工商税收348亿元,占全国烟草产业工商税收总额的35.2%。

烟草工业面临形势极为严峻。
(4)中国烟草业从全面看来是繁荣的.但实际上随着形势发展,制约烟草稳定、健康发展的方向和深层问题已经日趋严重。行业“垂直管理”与财政“分灶吃饭”、“专卖专营”与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中国烟草业的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作为国家财税收入“台柱子”的中国烟草业、特别是这个产业的“龙头”云南烟草,目前面临的危机是深刻的。从国内市场看,主要表现之一是从1998年下半年以来,烟草市场持续低迷,卷烟批发价节节下滑,在低价格水平上徘徊。
(5)全国烟草产业出品的卷烟,除云南、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和福建等少数省、市烟厂生产的品牌外,绝大多数产品市场已经低于烟草公司的调价;产品大量积压,生产计划锐减,表现为生产过剩的产销形势严峻 。
因之,不少企业为了完成税收指标,已经不顾销售利润率而“杀鸡取蛋”,盲目生产中高档卷烟造成大量积压,同时拼命压缩低档卷烟人为造成市场短缺;产品结构严重扭曲。
不少企业一方面千方百计增加产量、甚至不惜“闯红灯”违规超烟草管理指标和计划而生产,另一方面在销售上低价倾销;不仅效益低下和浪费严重,而且严重冲击市场,扰乱正常的流通秩序。不少企业长期依赖地方政府返还税款维持生存,有的甚至靠制售假烟和“模仿”云南和上海的名牌卷烟获利。
(6)目前,全国至少有50%以上的烟厂长期严重亏损,不少企业实际上早已陷入资不抵债的破产窘境。承担着国家沉重的税收任务的云南红塔集团、昆明烟厂、上海烟厂、湖南长沙和常德烟厂等中国烟草产业的支柱企业,处境日益艰难。以云南烟草业为例,由于国内产销形势不断恶化,去年与上年相比,1999年总税利下降35亿,上交中央税收减少8亿元。今年一季度,云南烟草产销形势继续恶化,效益与去年同期相比锐减15亿元;预计今年实现税利还将下滑。

国内烟草业当前主要问题是散、乱、差。
(7)中国烟草业的现状,一言以蔽之:散、乱、差。
“散”,指生产企业过多,全国计划内烟厂多达180家,计划外地方小烟厂约44家。利益团体分散。
多年来,由于存在指烟草为"夕阳产业"及盲从国际禁烟舆论的误导,国家重点烟草生产企业缺少政策引导和扶植。国内烟草业不能作广告,不敢树立驰名商标,也未形成规模大、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全国达到10万箱生产规模的烟厂多达92家,而年生产规模在30万箱以上的也有14家。
(8)“乱”,主要是市场秩序混乱。由于利益主体分散,地方封锁日益激烈.国家专卖变为地方专卖,各省土政策只卖本地烟不准卖外地烟;市场竞争的法则被破坏,恶性倾销。导致好的企业难以生存,差的企业借地方保护政策钻国家政策空子得以维持发展。
因此假烟、超计划生产的烟,非法生产的烟,走私烟累禁不止。据专家估计以上四种烟每年在中国市场销售约达500万箱之多.仅此一项导致国家每年损失税收即达160亿元人民币以上。
“差”,是企业技术水平低、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中国92家10万箱以下的小企业除四家有赢利外,其余均是亏损企业。以2000年上半年的统计分析看:全国烟草除云南外平均单箱税收约为2758元,而去年的平均单税利为5587元。
(9)中国烟草业近年来徘徊不前、甚至陷入困境的深层原因,主要与烟草税制改革滞后,烟草产业散、乱、差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有关。所谓"中央专卖"形同虚设,地方封锁层层分割国内市场。归根结底,就是国家烟草业管理失控,产业政策长期“吃大锅饭”,形不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当前,中国烟草产业“一散、二乱、三差”的现状,在世界烟草生产行业中是罕见的。我国每年3200多万箱的卷烟生产计划指标,分散在数百个地方烟厂。最大的云南红塔集团年计划仅得160万箱,但其实际生产能力在年700万箱以上。该集团拥有世界居于领先地位的现代卷烟生产流水线,但常年处于半闲置状态。产能闲置率高达30%以上。而一些地方小厂,尽管设备差、生产能力低,生产成本高,但每年也能从烟草局分得几万箱的生产计划指标。结果“大的吃不饱”、“小的吃不了”,这些小厂经常靠转卖指标给大厂维持生存。
(10)目前充斥全国市场的卷烟品牌多达2000个以上,价格十分混乱。各地卷烟在地方政府和地方“专卖”的保护下,在各自行政管辖区内“占地为王”。
例如,为国家烟草财税提供重大份额,在全国拥有广大市场需求的“红塔山”、“云烟”、“中华”、“白沙”等名优产品,市场份额难以扩展,有的甚至逐年萎缩。
相反,许多品牌出不了省、甚至在本地也滞销的杂牌卷烟,却通过下任务、压指标、搭配销售、低价倾销、甚至强买强卖挤占各省地区市场。地方实力集团依靠地方封锁排斥名优产品。
混乱无序的恶性“竞争”,导致各地设备技术低劣的小烟厂“死不了”,而名牌大企业也“活不好”,吃亏的是国家财政。目前占全国烟厂总数一半左右的小烟厂,产量仅占全国卷烟总产量的8%,税利仅占4%,累计亏损高达22亿元。却在地方保护下占据着庞大市场资源,亟需进行整顿。

国家烟草工业面临严重的国际挑战。
(11)从国际市场看,随着中国进入WTO,国内市场国际化,中国民族烟草业的处境将更加艰难。
中国是世界第一烟草消费大国,也是大市场,常年吸烟人口约占世界总吸烟人品的25%,总数高达3.1亿人。这一块巨大市场,多年来一直是世界烟草商关注的焦点。
从1995年至1999年,中国国内烟草行业平均收购烟叶220万吨,约占世界烟叶总量的35%;生产卷烟3380万箱,约占世界卷烟生产总量的32%。
目前,中国烟草出口十分困难,远远不象跨国烟草公司那样拥有广阔的海外市场。中国烟草业的市场资源,基本上是依靠国内市场提供。从1995年至1999年,烟叶出口总量仅占世界烟草出口总量的3.5%,卷烟品出口总量世界市场占有率仅为1.8%,可以说,海外市场微乎其微。
(12)与国际跨国烟草生产组织相比,中国烟草产业发展至今仍然处于较幼稚形态。
中国目前仍没有能与跨国烟草公司如“555”“万宝路”相竞争的大品牌和大企业.如果脱离“国家专卖”即掌控市场的保护伞,民族烟草产业将急剧萎缩,甚至连基本生存都将面临重大威胁。
美国烟草商普遍认为,随着中国进入WTO,结束对美国烟草进口的限管,美国烟草对中国的年出口率至少将增长10%以上。
根据中美两国政府已经达成的农产品协议:入关后中国对美国烟叶的进口关税,将从目前的40%下降到10%;卷烟进口税将从65%下降到25%。
美国总统克林顿最近向国会议员、特别是来自“烟草大洲”北卡罗来纳的国会议员承诺,一定帮助他们大力开拓中国的烟草进口市场。富可敌国的跨国烟草公司,不仅经济实力对中国烟草产业形成强大压力,而且后面都得到本国政府出口政策的强大支持。
由于烟草产业在欧美本国受到禁烟舆论和政策的打压,本国市场日渐缩小,因之其战略发展方向更转为把市场的新边疆开拓到中国。
美国,经常以所谓的“公平贸易”为名,使用“超级301条款”,迫使外国市场接受进口美国卷烟。1987年以来,美国已成功迫使日本、韩国、台湾等亚洲国家和地区向其开放卷烟市场。
中国进入WTO后,中国烟草业必须在自己的生存领地,面对实力强大的跨国烟草公司“抢饭碗”。但是,以中国烟草行业目前的现状,要与跨国烟草公司进行竞争,正如业内专家所形容的那样:“犹如一艘破旧的小炮艇,对抗现代化的巨型航空母舰”,后果将不言而喻。
(13)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临进,中国烟草产业将面临国际烟草产业更巨大的挑战。
入关后卷烟的进口关税将由65%降为25%以下,中国卷烟在价格上对抗外烟的优势几乎不复存在。(以英、美烟草公司的“555”为例,目前每条卷烟的到岸价为28.30元,照25%税率征收关税,再征收特别消费税及增值税后,每条卷烟的价格为:82.70元。)
当前中国每年进口外烟约100万箱的关税调低后,外烟必然大批涌入中国市场,每增加100万箱外烟进口,国产烟必然同量减少,烟草销售市场的缩小,势必导致国家税收的下降.例如“红塔山”香烟,每减少100万箱销售,则同导致税利减少92亿人民币。如果以平均单箱税利计算,则减少税利32亿元人民币。
(14)入关后烟叶进口税率由40%降为10%,则与中国自产烟叶价格基本持平。由于国外烟叶质量水平较高,外国烟叶也必然大量涌进中国。
目前中国每年进口国外烟叶约100万担,入关后这个数字必然大幅上升,导致外汇流失不说,还会导致种烟农民减收、政府减少税收,后果严重。
以云南为例,每收购100万担烟叶可以保证120万户农民吃饭、生存。一旦外国烟叶大量涌入,对西部(云、贵、川)地区的烟草种植业经济发展将形成沉重打击。
日本于加入WTO后,烟草市场被迫对外开放,但由于日本政府的保护政策,现今外烟仍仅占日本市场的28%。若照此比例计算,今后10年内外国进入中国烟草可达每年900万箱。中国烟草业则将蒙受沉重打击。事实上,以中国烟草业目前散、乱、差的现状,要保持72%的市场占有率也是困难的。
(15)目前,占据世界烟草总产量41%的菲利普.莫里斯、英美烟草和日本烟草3大跨国公司,年产卷烟都在700万箱到1700万箱,其下属烟厂年产卷烟平均也在200万箱以上。这充分体现了卷烟加工业高度自动化、生产规模化和市场集中化的特征。
而我国最大的卷烟生产企业、号称“亚洲第一”的云南红塔集团,年产卷烟最大量也不过220万箱.(由于政策原因,去年产量锐减到190万箱;不及“万宝路”年产量的1/4,经济效益更无法相比)。
以国际通行的衡量标准,红塔系列在国内烟草市场集中度仅2%,而世界第一品牌,“万宝路”的世界市场集中度高达61%。美国在50年代初期,也是几十家烟厂在争夺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兼并 ,进入80年代后,美国只剩7家烟厂、生产10多个品牌,于是出现了驰名全球的“万宝路”。而中国烟草产业的市场集中度,相反日益今不如昔。
表面看,对中央财税而言,即使国内烟草业由于受国际烟草业的冲击得不到发展,甚至出现全面衰退,国家通过征收外烟的关税,似乎仍能从“洋烟”头上收到烟草消费税和其它流转税。可是,这不仅放弃了中国卷烟工业,牺牲了烟草业工人的就业机会,也放弃了与其相关的烤烟种植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以及与卷烟和烤烟生产相配套的各种相关产业的巨额税收,而且将使上千万烟农及烟草工人失业,这绝不符合国家整体的长远利益。

国家财税收入蒙受重大损失。
(16)中国烟草产业“散、乱、差”的局面长期难以改变,与地方政府直接参与烟草市场竞争密切相关。
多年来,地方政府一直在扮演烟草产销的主导角色,其原因之一是现行税制严重不良。从1993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至今,由于受“收支挂钩、分灶吃饭、确保基数、超交留成”的财税体制的影响,虽然烟草税收基本是中央税种,可地方政府仍象财政包干时一样,特别关注早已不属于地方收入的烟草税收。
以云南为例,1993年以来,烟草税收从以产品税为主,改为以消费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其中,消费税和中央企业所得税100%上交中央财政,增值税作为“共享税”,75%归中央财政,25%留地方。云南每年要完成中央税收基数139亿元,中央财政才能返还云南108亿元。超交部分按1比0.3的计算公式,大约80%归中央财政,20%归地方财政。如果完不成当年税收基数,就以减收后的实数为下一年度新的基数,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返还也随之削减。
地方政府认为,为了“保地方财税基数、超基数”,抓烟草是最快捷的途径。卷烟工业税利高,投入产出短、平快,预期效益好;再加上有烟厂就有生产计划这棵“摇钱树”,各地政府于是都在拼命发展小烟厂。这是小烟厂过多过滥,国家却砍不下去的原因所在。
(17)国家烟草主管部门对全国卷烟生产计划的安排,多年来着重考虑的都是“历史形成的区域平衡”,而不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
因此地方政府只要保住各自的小烟厂、或将新建的小烟厂挤入“计划内”,就可取得国家的生产计划指标。哪怕不生产一支烟,小烟厂专靠卖生产计划指标也能保住税收基数,有利可图。以去年为例,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小烟厂可以将自己的生产指标“调剂”给产销两旺、当年生产指标不够用的大烟厂,每箱指标1000元。云南烟草业去年购买卷烟生产指标73万箱,支付的7.3亿元全部用企业留利解决。卖指标为生的小烟厂,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坐享其成。
(18)由于税制不规范,税率不统一,“大烟厂被盯死,小烟厂钻空子”,受损失的是国家财税。
目前,烟草税收中最大的消费税,执行的是从价计征和分类税率。所谓“从价计征”,就是不同牌号的卷烟计税基价不同、差别很大。所谓“从价计征”,就是不同牌号的卷烟按一类烟50%、二类烟40%、三、四、五类烟25%的差别税率计征消费税。
现行烟草税制不同牌和等级的卷烟税负悬殊极大,公平税赋成了空话。管理规范的大烟厂被管死了,“花样百出”的小烟厂却有空子可钻,结果使大烟厂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如云南烟草业生产43个牌号、600多万箱卷烟,销售收入占88%以上的“大牌号”,也是云南省财税局发文定价。云南一类烟比例高达24.24%,二类烟比例为37.31%,三类以下比例为38.38%。云南卷烟平均单箱税利5000元,比全国卷烟工业平均单箱税利高1300元。
中国名牌“红塔山”,单箱税利高达8000元。相反,对许多年产10万箱、甚至30万箱以下的小烟厂,国家税收却大量流失。这些小烟厂大都生产计税基价每条几元至10多元低档烟,税率都在25%以下;与大烟厂相比,国家税收微乎其微。
许多小烟厂在地方政府的保护或默许下,钻税率的空子,低档烟当高档烟卖。即:卷烟出厂进压低计税基价,基本都按三类以下25%的税率交纳消费税。卷烟出厂后,大幅调高批发价,获取计税基价到批发价之间的巨大利差。这实质是变相截留中央税收,也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与此同时,不少烟厂还利用“试销一年期间价格企业自定”的政策,不仅只生产税利低下的低档烟,而且是一个品牌生产一年后,如果税务部门要重新核定调高税率,立刻停产或改头换面重新上另一个低档新品牌。
(19)不少小烟厂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实行“包税”,有的还得到地方政府返税补贴。为了牟取暴利,一些小烟厂,甚至在地方政府的庇护下,成为制售假烟和“模仿”名牌卷烟的窝点。
由于卷烟税利大量沉淀在小烟厂和商业环节,中央税收大大减少。而且对小烟厂重复建设、扩大规模无疑是鼓励;商业环节钱多了“自主分配”,国家也很难控制。地方政府要税,企业要利,烟草税制改革的滞后,导致烟草产业发展的两个结果:一是低税低价卷烟占据大部分市场,高税品牌销量下降,国家税收急剧锐减.二是大烟厂税负沉重,年年都要“有所增长”,还处处被小烟厂“挤兑”;企业发展后继乏力,困难越来越大。
(20)地方封锁愈演愈烈。
由于现行烟草政策和税制的税制弊端,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烟草专卖部门,尽可能利用“专卖”手段保护小烟厂及其产品,用强硬甚至违法的行政手段为其发展创造有利的“小环境”;排斥和限制、甚至明令禁止外省卷烟进入本省市场;这已经成为全国性通病。
原因很简单,多卖一包外省烟,必然少卖一包本地烟。在现行烟草产业政策和税制没有改革前,谁不稿地方封锁谁吃亏,搞好了小烟厂,地方财政马上上去。当然,吃亏的是中央财税。
(21)目前,地方封锁性质的“专卖”,已经发展到令人瞠目的地步。
首先,全国相当多的省级烟草部门在所谓“规范管理”的面纱下,明令不准县级烟草公司自主向省外进货,谁敢违规撤谁的职。有权调销外省卷烟的省级和部分地(市)级烟草公司,又不进或尽量少进外省卷烟,最大限度把本省市场保留给地产烟。
其次,地方政府全面取缔各地长期形成的卷烟批发市场。烟草公司自己不调外省卷烟入省,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任何渠道,调外省卷烟入海上销售。违规者一旦查获不是罚款就没收,顷刻间倾家荡产。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全国各地普遍成产了以地方烟草专卖为主、公安、工商等部门参与的“烟草联合执法”队伍,重点查堵“手续不全”的外省烟。
第三,利用烟草“属地管理”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抓“批零网点建设”的“尚方宝剑”,明目张胆搞地方封锁。不少省区公开提出“建好自己的网、卖好自己的烟”,大张旗鼓推行“贴标销售。”即:各零售点销售的卷烟,必须加贴当地专卖局部颁发的所谓“防伪标识”,不准异地流通。
有的“防伪标识”上,居然印有当地烟草专卖局长的头像。老百姓讥讽为“抓烟110”的烟草“执法”队伍,全天候流动检查市场,一旦发现无“专卖标识”的外地卷烟立刻没收。
(22)地方封锁的后果是严重的。为中央财税提供重要税源,设备技术先进,拥有知名品牌的云南、上海、长沙和湖南常德等国家大型烟草企业,产品销售越来越难,有的甚至逐年下滑,难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税收。
如云南烟草业,去年生产卷烟602万箱,比1996年下降近80万箱。仅此一项,国家税收每年少了4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至少减收32亿元以上。
相反,始终形不成生产规模、甚至在本地产口都滞销的小烟厂却“占地为王”,依靠地方政府和所谓“专卖”的保护,将全国统一的卷烟大市场,人为分割成一块块地方性小市场,免受名优产品的竞争。中央专卖和计划管理,被扭曲成地方市场壁垒和形同国际贸易的“配额制”。
名优卷烟跨省销售,不能突破当地规定的“配额”,否则即为“非法”。更有甚者,烟厂只要不满足某地烟草公司的要求,这个地区就利用“专卖”禁销烟厂的烟。对全国性名优产品的地方封锁,已经严危及中央财税的稳定增长。

烟草体制与政策亟需改革。
针对上述形势以及我国烟业目前现状,兹提出几点不成熟具体建议如下:
1、组建大型国营烟草企业
目前,我国年卷烟生产能力已经突破4500万箱,可国卷烟需求量仅3300万箱。在产销矛盾已经十分尖锐的情况下,为了让市场、资源和生产计划等向名牌大企业集中,最大限度提高中央税收,应该坚决果断、痛下决心、以致用强硬的行政手段管理整顿,关闭年产卷烟30万箱以下的小烟厂。严控再建、或易地扩建新烟厂。以全国烟草名优大企业云南的红塔集团和昆明烟厂、上海烟草、以及湖南的长沙和常德烟草为“龙头”,组成3个跨省区、产销一体的大型烟草集团。这三大集团根据自己的产销区域配置,有权跨省区兼并年产卷烟30万箱以上的烟厂。
2、关团小烟厂,或发挥市场规律汰劣存优,组建民族烟草行业三大航母集团。
积极竞争、优胜劣汰,最终关闭年产卷烟50万箱以下、品牌市场份额少、实现税利低的烟厂。
大烟草集团实现的税利应成为中央财税的强大支柱,又是跨省区经营,隶属关系不留地方全部上缴中央。
云南红塔集团和昆明烟厂、湖南烟草集团以及上海烟草集团为例,这3个中国最大的烟草企业,总生产能力近600万箱。经过几年努力,每个集团达到年产卷烟700万箱、乃至上千万箱,并非可望不可及。这三个烟草集团承受力强、抗风险力大、生产规模化、产品市场认同感和集中程度高,不仅能与“洋烟”抗衡,更重要的是能为国家税收拓展税源。
应考虑以这三大集团为核心建造三艘中国烟草的“航空母舰”。目前,由于生产计划和市场分割等诸多人为因素的限制,去年这三大名优烟草企业的卷烟生产计划总量不足400万箱。如果中国烟草实行产业最大化的集团战略,名优企业每增加100万箱卷烟产量,就能实现税利50亿元。其中,至少40亿元以上是中央税收。相反,每多关闭一个小烟厂,不仅可减少资源浪费,还可为名优大企业让出更多的生产指标和市场空间。
3、改革烟草税制,公平企业税赋。
我国的烟草税制,应该由目前的“从价计征”改为“从量计征”,消费税率应该由“分类税率”改为“统一税率”。
(即:取消目前不同牌号卷烟计税基价不同、税负差别极大的“从价计征”,改为不论任何品牌,全部按每条卷烟定额纳税,生产多少“从量计征”。在消费税率的征收上,取消目前中间等级牌号的卷烟分为5类,分别按25%至50%征收的“分类税率”;改为一律按40%的“统一税率”征收。)
4、烟草专卖与烟草产销分离。
当前,中央专卖形同虚设,地方专卖“割据为王”,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一些地区为了发展本地烟业,确保地方产烟在本地市场不受全国性名优品牌产品的冲击,对执行烟草专卖法规和国家有关烟草政策,一直是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充耳不闻;甚至随意曲解,这已经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了。
当前,建立强大、规范、上下一体的中央专卖体系,已是刻不容缓。
当务之急应该十分明确,各地不能在《烟草专卖法》以外,再单独搞什么“地方立法”;实施细则也必须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颁布,各地不能自选其是;更不能随意曲解全国人大通过的《烟草专卖法》。众所周知,目前每年非法流入国内市场的假烟大约150万箱,走私进入中国的“洋烟”每年也在100万箱以上,国家以仅此年损失税利至少在300亿元以上。如果真正形成从上到下强大的中央专卖,把搞地方封锁的力量投入到“打假打私”中,烟草税利将在短期内实现大幅增长。
5、将烟草生产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直接掌握。
建议将目前下放的烟草生产配额计划权交到国家计委,由国家灵活掌握指标,补贴给利税较大、市场欢迎的名牌烟种上,改变目前大厂向小厂买指标的情况。或由各省让出5%的指标,集中到国家计委掌控。以云南为例,如年生产产量配额增大到年190万箱,可使财税收扩大近40亿税源。同时减轻大厂买小厂烟的负担,(玉溪烟厂单箱税率8800元,云南平均5000元,而其它省效益不好的单箱税率仅为1200-2000元左右,导致国家税源的损失。)
(指标相对直接掌握到国家计委手中,不宜下放到烟草局,以免又作为关系下到各省成为人情和腐败之源。)
在国家指标配给上,根据税率体现奖优罚劣的机制,保护大企业。
6、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对此行业要经长期保持垄断经营的特殊地位。由国家管理干部、管政策。对烟草、烟草加工业及附加产品的统一管理。入WTO,专卖权的期适度要求延长。不应过于强调政企分开。以保障国家对这一行业的垄断管理。当烟草行业在国民收入中比率适度下降,名牌在国内烟草市场的占有率稳固后,再考虑适度放开,与国际接轨。
7、鼓励烟草出口。
中国烟草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率几乎为零,国际市场对中国烟草实施高关税。国际烟业在世界上有固定营销网络,中国烟草难以进入国际市场。建议国家将进出口权适度下放给企业,在华人烟民中设立营销网络,使中国烟草谋求打开和走向国际市场。
对此,可先适度设立试点,如上海中华,云南玉溪。
8、有实力的烟草企业集团应允许上市。国外“555”、菲力蒲,世界几家大烟草公司都是国际上市公司。烟草工业中的龙头产业,目前如玉溪企业实力很强,烟厂资产总值70亿,如拿出30亿来上市,其效益会非常好。专家估计,如果给予烟草工业公平上市、允许上市的机会,可以使资产概念放大30倍,可从资本市场获取600亿资金,上交中央300亿,其他300亿可用于开发西部,投入水、电、高新信息企业及基础设施。每年净利润60亿,股值可直线上升。据海外评估,红塔山品牌虚拟价值即高达380亿以上。
(2000年9月,昆明)
[按:以上报告是何新先生于2000年秋季写报中央及国务院领导的一份调研报告。报告中的若干具体建议,后来得到国家采纳,中国烟草产业体制发生重大改变。]

第十八篇 外资转卖我国煤矿控股权,危及国家能源安全
(2008年6月)

山西××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其下属××煤矿拥有国内紧缺的低灰、低硫、高发热量的优质3号无烟煤资源。
2000年与外方 ××大陆煤炭公司合作成立山西 ×××能源有限公司以来,外方利用控股地位,使用欺骗手段,窃取××煤矿采矿权。
2007年12月份,又利用在香港设立的空壳子公司将××煤矿控股权高价转让给泰国 ××公司,此举违反国家能源政策,严重危及国家经济和能源安全。
外方骗取审批注册,以空壳公司控制合作公司股权牟取暴利。
1998年5月××市政府赴美考察,决定与CBM集团合作来引进美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市煤炭产业。双方决定以××××煤炭有限公司(现为“山西××创业有限公司”)为主体,与外方合作成立外方控股的“山西××××能源有限公司”。但外方在合作过程中,利用中方的信任欺骗中方:
(l)CBM在英属维京岛设立一家离岸公司,即××大陆煤炭公司,以该公司名义与中方成立合作公司。而该公司实际是一个空壳公司。
(2)在成立之初外方即向相关部门提供虚假资信证明,即用股东摩根个人情况和行业背景,冠以“××大陆公司资信证明”的名称蒙蔽审批部门。
(3)在合作中套用××市××煤矿名义攫取应属中方独有的采矿权。
山西××集团从1992年到1999年已按国家审批要求完成××煤矿补充勘探、划定井田边界、采矿权价款估价和确认,并向国土部门申领采矿许可证。但外方合作公司套用了××市××煤矿原有审批文件向国土部门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致使中方本应独有的开采权变更为与其共有开采权。
(4)外方利用该项目进行股权融资,先期注册资金迟迟不到位。当时管理者的许多短期行为,致使矿井资源权沦入外方之手。
外方采用欺诈手段转让合作公司控股权,逃避中国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2007年,外方××大陆公司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全资××××控股公司,再用该公司名义在香港设立空壳子公司××××(香港)控股公司。然后以税收优惠结汇便捷为由,骗取了中方股东的签字,将××公司在山西××能源公司的56%股份全部转移到××(香港)公司。
同年12月,外方即××××(香港)公司名义,在香港资本市场出售外方在“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权。中方股东知悉后,当即行文表示抗议。尽管遭到中方股东强烈反对,××大陆公司外方股东仍将××大陆公司在中外会作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以4.3亿美元的高价全部转让给泰国××公司。
外资××大陆公司设立层层空壳公司,分阶段操作股权转让的真正目的是:
(1)规避中方股东在其转让合作公司控股权过程中应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逃避中国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2)利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联关系,外方可随时在其母公司不经中方同意转让其在××煤矿的控股权,永久剥夺中方股东依法应享有的对其他股东股权转让异议的权利和优先购买权。
(3)永远规避中国法律,使中方股东失去对××煤矿采矿及产品的控制权。
外方将其持有的合作公司控股权进行转让的行为系违背合资公司股东协议的非祛操作,严重侵害国家资源权力和中方股东权益,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但是,根据中外双方成立合作公司合同,如有纠纷,股东要在新加坡诉讼,我方难以对外方的违约行为在国外起诉。
国家政策规定特殊稀缺煤矿由国资控股。
1.××煤矿无烟煤属于中国特有的稀缺煤种。根据国务院2002年后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将“特殊、稀缺煤种的勘探、开采”,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按国家规定必须由中方控股。
1992年××市政府“1992(43)号文件”向山西省政府《关于××新区××一号井田300万吨市营煤矿有关问题的请示》中也指出:“国家计委提出应将××无烟煤作为特种矿进行合理开采,有效保护”。
2.2005年5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
××煤矿井田是1984年原国家计委所规划的××新区四矿六井之一,按2004年国家颁布新的国家规划矿区范围,也属于国家规划矿区,中外合作公司应由国有资本控股。
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规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变动必须符合国家祛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据控股或主导地位。”“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
2007年12月××大陆公司将其在中外合作公司中持有的控股权转让给××××(香港)公司,其股权变更已严重违反了国家上述政策和规定。
外方控股××煤矿将对国家的能源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同时带来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2007年9月××煤矿建成投产,效益显著。××煤矿是年产400万吨煤炭的大型矿井,所采煤炭资源为国内紧缺的3号优质无烟煤。近年来,国内外煤炭市场价格持续走强,优质资源日益稀缺,山西××矿区3号无烟煤储量急剧减少。
外方××大陆公司于转让股权后,现已彻底退出合作公司经营。实际上,十几年来,外方××大陆公司投入合作公司全部资金不过3001.6万美元,近期却以4.3亿美元的高价格将股权转卖给泰国××公司。爆利获得率高达10倍以上。
由于外方在合作公司占有绝对控股地位,中方无法完全阻止其行为。这种倒卖合作公司股权行为,实际目的是要高价倒卖XX煤矿珍贵资源的采矿权。
如纵任外方控股××煤矿,控制3号无烟煤这一稀缺煤种的开采权,不仅严重侵害中方利益,也势必会严重危及到国家能源和国民经济的安全,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为此,恳请国家有关部门立即发布文件,依法查究纠正山西XX能源有限公司之外方股东在转让合作公司控股权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行为。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外方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
(1)依法调整合作公司股权比例,在该公司中确立应依国家资源政策由国有资本进行控股。
(2)依法收回××煤矿采矿权。撤销××××能源有限公司不合法取得的采矿权。
(3)严禁该合作公司外方股东在境外资本市场再次倒卖××煤矿采矿权,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能源和经济安全。
(4)类似的个案,不仅煤矿,在中国尚有多例,如贵州的金矿、江西的钨矿等,都有以假合资形式被外资所攫取控制之实例。
国家有必要制订新的资源政策以及国家资源近、中、长期开发计划,切实纠正已发生的问题,防止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2008年6月22日)
[按:本文是何新先生2008年撰写的一大调研报告。]

第十九篇 论股市泡沫、统计失真与下岗问题
(2000年3月)

此件是我2000年3月12日写报中央的一篇形势分析和评论。文中明确提出了失业、统计数字失真以及股市庄家圈钱问题。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我认为自己有责任讲一点真话。当前国家的真实形势是:
1. 国家在近年内可能由于失业问题爆发中型较严重的社会动乱。
2. 香港近期可能发生第二次金融危机。

对于经济统计数字究竟应如何看?我认为其他数字意义不大。目前国内形势中最大、最险恶的问题是国企破产,职工下岗,即大规模失业的发生。在当前,谈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如果不与职工的社会就业率、失业率联系在一起考察,是毫无意义而且会严重误导决策的。换句话说,如果经济的增长率不伴随着就业率的上升,就不是真的存在经济增长,实质还是在衰退。就业率及失业率,始终是世界各国评估经济景气的最重要数据之一。(奇怪的是,这个数字在中国例年的经济统计中竟完全被忽略。)
近年来,中国的年失业率真实数字是统计不出的,但触目所及,几乎已遍及千家万户和所有的企业。在城市适龄就业人口中,无固定或稳定职业的失业、半失业人口,可能高达20%-30%。由于政府所谓"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政策,失业率仍在高速上升。有必要指出,近年我国失业增长速度之快,在世界经济史上应该说甚为罕见。这些数字之规模及其潜伏的社会危险,已使得一切其他统计数字失去意义。城乡失业率的升降,乃是观察当前社会形势的一项决定性尺度。实际上,也一直是世界各国借以观察经济景气的普遍尺度。
值得深思的是,香港失业率(即“人员下岗”)每上升千分之一个点,社会及舆论就会大吵大叫,指责特区政府无能。而我国国内失业率目前达到如此严重的程度,香港报章却在鼓掌叫好,大声喝彩,鼓吹说这是体制改革的伟大成功。而且下岗失业愈多,改革成功愈大。这究竟是为什么?
希望本届政府在观察形势、描述形势时密切注意城乡失业、待业、无业人口的剧增这一问题。这个问题不能通过所谓“下岗救助”小额拨款来解决。就业机会关系着几代人的生存机会、发展前途、身家性命。关系着社会稳定和国家前途。如在本届政府任期的今后三年内,政府不把解决这个问题放在工作首位,甚至不考虑将这个问题放到政府的视野之内,那就是对社会、对人民、对历史的不负责任。
我担心,也许有一天,了无生计、不敷温饱的失业、无业人口会走上街头,酿成变乱!(这种小规模变乱,作为一种信号和预演,在若干中小城市,近年已层出不穷)。

一些国企的崩溃性瓦解不是机制问题,不是结构问题。而是被有意识纵容鼓励的私有化政策一步步推入困境的。它与近年国家投资结构及政策的变化,与股市泡沫经济的勃起具有直接的关系。
由于股票市场的出现及交易额的日益增大,中国国内投资形态发生根本变化。在1994年以前,政府投资为主。资金通过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拨款,通过银行投向市场。在1995年后,财政投资日益减少。大量资金转入股市。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制造了股市万能论的神话。导致中国虚拟经济的兴起,枯渴了国家的金融资源,预伏了严重的金融危机的种子。
大量资金被导入股市,由此转入消费领域,退出投资领域。大量资金积蓄在不从事生产活动的股市投机者手中。股票虚拟经济愈膨胀,用于兴业投资的实体经济即愈萎缩。股市现在已成为国内资本分配的主要方式。股市是金融大资本游戏竞争和掠食吞噬小投资者的最佳场所。股票市场导致中国投资结构的失序与失衡,贫者愈贫,富者愈富。
究竟如何看待股市?我认为当今股市的本质,实质上乃是大户和机构的一种“圈钱”活动。在股市中,大户作庄,圈小民百姓(散户)的钱。在股市中,机会从来不是均等的,少数大户所获取的巨额利润,完全建立在掠取小户资金的基础上。股市投机已成为资本间竞争、加剧两极分化和形成大资本垄断的最佳手段。
股市游戏建立于一个虚妄的神话上,即理性投资者总会要把钱投放在经济效益最高的股票上。(萨缪尔森)
这完全是欺人之谈。真实的现实是,大庄家注入资金,将其投放到盘子较小,最有利于炒作的股票上。这种股票乃是最有利于庄家获利圈钱的股票,而与该企业的真实效益毫无关系。这种大庄家注入大笔资金的股票,增长最快,吸引散户游资也最多。一旦庄家获利回吐后,小户股民即被贬值股票套牢。结果是,大鱼吃小鱼,大资金吞噬掉小资金,这就是股市中的真实逻辑。获利最大的股票,即庄家与散户投钱最多的股票,与发行股票的企业本身效益毫无关系。中国股市如此,香港股市如此,美国股市也如此。中国国企的瓦解,是国内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竞争失败的必然结果。资金的困竭与市场封杀,高税率的压榨,加速促成了这一衰变。
自90年代以来发生的一系列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国际金融市场中发生的金融突袭和掠夺,已逐渐取代产业及市场利润的竞争,而成为20世纪后期以来国际间资本竞争和兼并的主要形态。
日本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投资于亚洲产业的资本形态严重受损,几乎丢得精光。但在美国金融市场投资的证券及股票等金融资本则大获其利。正是日本金融与美英金融资本之间这种新的共生利益,压制了其产业竞争的矛盾面,并且主导了日美政治联盟在近十年来的加强。
日本国内产业衰退,但金融业的地位则在上升。英国国内制造业已近消亡。但由于其金融资本与美国资本紧密结合,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实施金融突袭和掠取成功,其经济实力现已压倒仍以传统产业为资本主导形态的法国,并且即将超过德国而上升为欧洲第一位的经济强国。90年代一系列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掠取已发展成20世纪末以来国际资本竞争和兼并的主要新形态。此也是“新兴(第三)产业论”、“知识经济论”的真正涵义之所在。
由于政府近年对股市采取放任不管的自由主义政策,中国股市中私人垄断资本集中速度之快也已达到惊人程度。近十年来,中国股市上现已形成巨无霸式的私人资本巨鳄。
据我的不确切估计,在1000名左右的股市巨鳄手中持有着10,000亿以上的巨额金融资产。每一次股市高潮,即是一场疯狂的巨鳄吞金运动。当潮退后,那些可怜的散户股民象被潮水抛弃的鱼一样,握着贬值的股票被搁浅在沙滩上无奈地等待着下一次新潮。
香港股市则一直是英、美、日、华资本巨鳄,圈本地中小华商、中资机构及散户钱的猎金场所。
在第一次金融危机之前,地产股成为国际巨鳄们炒作的大好题材。现在国际大鳄正在悄悄潜回香港。高科技股和网络股取代了90年代中期的房地产证券,成为炒作对象。
所谓高科技股,并不是“高科技”,与高科技并无实质关系。风险投资,纳斯达克指数为什么被高炒?因为这些新兴股票盘子小,便于炒作,有虚拟的概念性。一旦巨鳄们获利回吐,将资金撤出香港,则香港必会发生大的金融动荡,从而导致第二次金融危机。这场危机已不太远。
决定自由市场中竞争成败的根本因素,不是效益,而是累积资本的实力和规模。谁的资本雄厚,谁垄断控制了市场,谁就在竞争中具有绝对优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是按资本数量实行分配,这一点在股票市场的利润分配中是最明显的。所谓按公平和效益分配,只是一种虚幻的欺人之谈。(高科技竞争和人才竞争,在本质上也服从上述规律。因为资本规模的大小已决定了在高科技及人才资源竞争中谁占据有优势主导的地位。)

中国资本市场目前深陷困境,一方面是资本过剩,银行钱贷不出去。另一方面是资金稀缺,表现为企业流动资金困难,众多下层人民生活贫困化,政府财政资金紧张(因此出现了通货紧缩及产品过剩)。由于资金稀缺,尽管表面上银行利率已调低,但黑市上的利率则日渐高企(地下钱庄业的勃兴反映了这一现实),各种代金券及实物交易等非货币流通手段亦相应而生。
解散及私有化国有企业的主要论据,是国有企业的效益低,有亏损,需要财政补贴。而私营企业的效益高,可以不要政府补贴。这种论点是站不住的。
大型企业的运营困难以至破产,与产权形态无关。
在股份制下,私有制下,以及“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外同样发生大企业的倒闭,如韩国大宇集团、美国洛克希德飞机公司、日本兴业银行等。大型企业由于资本构成大,结构调整难,资金周转不易,在市场结构变化及遭遇危机时陷入困境是常见情况。并不因其是“现代企业制度”或“股份制”或“私有制”形态而可以避免危机。
在1994-1995年前,中国国有企业虽已遭遇困难,但尚未大面积崩溃。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大面积陷入困境以及崩溃性瓦解的进程。由此爆发了严重的失业问题,同时并发极其严重的社会危机和不稳定,使国家形势陷入动荡。其原因,不是国有企业的"机制"不良,而是政策不良,是由于新自由主义经济意识形态影响下的现行金融投资政策。
将工人驱赶下岗,使企业私有化,表面上似乎改善了效益,实际上是将国有(社会)资产廉价地赠送给私人(老板及管理者),同时把失业者抛向社会。制造了社会不稳定的祸乱之源。中国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制度本来正是一个强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系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它有缺陷,应当改善。但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谓"企业只应企业化,不应管职工养老、职工社会福利、医疗保险、托幼儿教育"等主张的抨击下,这一系统被摧毁了。巨大的负担转移到国家和地方财政身上,这本身又是国家和地方所承受不起的。
由于模仿西方的分税制改革,以高税负扼杀了企业生机。近年来,中国产业的平均利润率一般在10%以下。但各项税率总和约占销售额的40%,甚至更高。加上银行年利率即高达50%。以这种高税负与平均利率相比较即可看出,任何生产型企业,若不逃税则注定应倒闭关门。
正是这种高税负的政策,在许多地区(例如浙江温州),导致众多企业为避税而外逃。政府目前应付失业问题所支付的巨额社会保险金是纯粹消费性的(而过去给企业的补贴则是作为生产投资),其总额及社会代价较之过去给企业的补贴要重得多。我们似乎正在一步步地重蹈东欧及俄罗斯陷入社会危机的覆辙。
西方国家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这一套以私有化为核心的改革方案,通过其在中国的利益代表人推荐给中国决策者,目的不仅是为了摧毁中国的国民经济,而且是为了搞垮中国的社会制度,使之最终陷入分裂和动乱。
希望政府对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这一整套经济改革建议有所警觉。希望在东欧及俄罗斯已彻底失败的“休克疗法”,在我国不会以“结构改革”的名义,而得到一种新版本的惨痛重演。
(《环球视野》摘自《何新论金融危机与中国经济》华龄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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