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了:一号文件应宣布转基因安全证书作废
看到佟屏亚的帖文:
《北京晚为转基因水稻扬幡招魂了!》
最近,转基因利益集团前台----农业部科教司行动起来了,11月连续几天组织召开“媒体记者转基因研修班”,新编转基因科普资料人手多册,好吃好喝好玩好礼品,知名的转基因枪手轮番表演,向记者灌输老一套转基因谎言。“官学商媒”联合行动,大造舆论,动用国家财力物力做科普宣传,试图影响即将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写进“国家十三五规划”。11月26日北京晚记者吴楠率先发文,《晚了十年转基因亟待商业化》,为寿终正寝的转基因水稻扬幡招魂!(摘录完)。
该文简明扼要和一针见血地披露了农业部审批和颁发转基因食品作物有严重作弊,譬如,供作实验的样本是明恢1号、而申安全证书的却是真正要给百姓吃的Bt汕优63大米,等等,为来年一号文件出台搞转基因主粮商业化而用虚假新闻搞造势逼宫。
其实,农业部搞的那个欺骗性的审批和安全证书,在其它转基因作物方面也有。举个例子: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书。
聚合 cry1Ac 和 cp4 epsps 基因抗虫耐除草剂大豆。
MON × MON 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安全证书。
孟山都远东有限公司。2012 年 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
链接:
其中,有个美国环保部门的登记表格:
杀虫剂通知:X_登记/__续申请/(依据 FIFRA 的修订版)。
杀虫剂产品名称:MON 。
签发日期:2010-09-09。美国环境保护署杀虫剂项目办公室。
截图(鉴于有网民指出农业部官员偷偷修改或隐蔽已发文献,这里特做截图):
注意: 那是“杀虫剂”而不是农作物的登记,可农业部却把杀虫剂作为粮食饲料的加工原料农作物搞审批和发证书,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还有,那登记产品【MON 】不是转基因大豆而是转基因玉米,相关美国官方文献如下:
BNF No. 97/Corn。
Submission Date:Mar 30, 2004.
Event Designation:MON 。
Subject: Bacillus thuringiensis Cry3Bb1cornlineMON 。
链接:
中国农业部和美国孟山都公司联手、把转基因玉米当作转基因大豆搞了颁发安全证书和批准大量进口,那不是作弊造假,还能是什么再说,颁发证书的产品对象是【MON × MON 】,却拿产品【MON 】搞审批,那样明目张胆的冒充和欺骗,也叫国家管理“世界最严格”哈!
继续看。该证书文件有个翻译美国FDA信件的段落,说(中文翻译原文):作为完成此产品咨询工作的一部分,孟山都公司曾在2009年5月28日向本机构提交了该遗传改良大豆在安全及营养评估方面的总结材料。孟山都公司还在2009年12月16日补充提交了其它资料。通过这些沟通,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获知孟山都公司为确保此产品遵循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所管辖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的工作。根据孟山都公司所进行的安全性及营养评估,我们同意孟山都公司所作出的结论,即遗传改良大豆 MON 的食品和饲料在成分、安全性以及其它相关指标上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豆的食品和饲料没有本质不同,因此认为遗传改良大豆 MON 不需要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再进行其它上市前的审核和批准。(摘录完)。
然而,FDA文献英文的原文没说“我们同意”。如下:
As part of bringing the consultation regarding this product to closure, Monsanto submitted a summary of its safety and nutritional assessment of the genetically engineered soybean on May 28, 2009. Monsanto submitted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n December 16, 2009. These communications informed FDA of the steps taken by Monsanto to ensure that this product complies with the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that fall within FDA’s jurisdiction. Based on the safety and nutritional assessment Monsanto has conducted, it is our understanding that Monsanto has concluded that food and feed derived from soybean line MON are not materially different in composition, safety, and other relevant parameters from soybean-derived food and feed currently on the market, and that genetically engineered soybean line MON does not raise issues that would require premarket review or approval by FDA.
明摆着,中国农业部和孟山都公司联手搞得那个安全证书文件对美国FDA信函搞了篡改。其实,FDA那文献整个就没说“我们同意”。那不是作弊行为,还能是啥
还继续看。法规规定,外国品种审批必须有其所在国官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可是,农业部和孟山都联手搞的那个审批文件却严重缺乏那些文件。譬如,该安全证书的颁发对象是孟山都公司的【MON × MON 】即俗称的“RR2”、是两种大豆作物的混合即是个不同于【MON 】和【MON 】的新品种;而在美国,官方主管部门只有【MON 】和【MON 】分别审核的文件,并没有两种作物合一的审核文件,即RR2根本没有经过美国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即中国农业部搞得那个审批和安全证书颁发严重违犯了中国和美国两国的相关法规规范。
农业部的那个证书文件说,“【MON 】和【MON 】两个转化事件不会互作影响”云云(一个是含有杀虫剂,一个是捆绑毒农药草甘膦),因而以前做了分别审批就不必再对两者 混合而再做审核。那是照搬孟山都公司的商业欺骗。早有科研试验和田间观察证明,两个不同农药混合或是彼此发生互动或是对农田生态发生新的危害作用。这一点,在美国,杜邦先锋和孟山都公司他们自己都供认不讳而对美国农户做了说明,见:
Herbicide Interactions with Corn Rootworm Insecticides。
Herbicides and Insecticide interactions in Corn.
对美国农业部、卫生部和环保部等主管部门来说,不同农药的未混合和混合的两者使用需要不同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早就是必须做的“常态”内容了。可到了中国,孟山都公司与中国农业部联手,说的 却是另一套了。那不是欺骗性的审批和安全证书颁发,还能是啥行为
再继续看。按照海峡两岸的协议,双方有农作物方面和商业贸易服务的规定:
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全文)。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时间:2009-12-22,:新华网。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时间:2013-06-21,:新华网。
第三条 范围。
二、本协议不适用于:
(二)在一方内为行使公共部门职权时提供的服务。
根据那些协议看,农产品防疫安全审核由卫生和商务检疫部门负责。就是说,上述转基因大豆的审批和安全证书颁发之事,或是中国农业部越权、或是根本就没经过法定部门,即该该审批和证书是非法的。
根据那些协议看,两岸证书等文件服务须通过协议规定的渠道,不适用“行使公共部门职权”即不适于代表国家的机构。这个规定是两岸基于“一个中国”的国家利益底线考虑。可是,在中国农业部的那个审批和安全证书文件里,有一份台湾 方面的盖有官印的“中华民国行政院卫生署”的登记证书;而“中国农业部”和“中华民国行政院卫生署”都属于“行使公共部门职权”。就是说,中国农业部和美国孟山都公司联手搞的那个审批和安全证书破坏了两岸协议、突破了“一个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底线。说中国农业部官员不知道“一个中国”及其底线意义,谁相信那个为外国公司商业利益而践踏“一个中国”的国家底线安全利益的行为,是否处理和怎么处理
细看,还有不少问题,但上述几个严重作弊违规的事实,足以证明农业部搞的转基因作物审批和安全证书的是严重作弊。若国家管理正常,就应该立即予以作废并调查处理相关官员。其它品种审批和证书也有严重作弊(譬如一号两发,等等)。因此,就新的一号文件来说,若对人民负责和对国家负责,就应该明文规定 将现有转基因作物之审批和证书全部失效并强制封闭,应该立即开始对涉及转基因作物的部门官员实行纪检调查和国家安全调查,且应该立即开始叫停转基因和重组农业部。
附件:农业部和孟山都联手搞的安全证书有台湾当局“公共职权”机构的官印文件,违反了两岸协议和冲破了“一个中国”的国家利益底线。
本文同时发至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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