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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辩护律师刘健民:药家鑫不死,不仅法律尊严不在,而且天理难容
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钢琴系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到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看望女友。当晚返回途中,药家鑫一边开车,一边打开影碟机看滨崎步的演唱会,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某。药家鑫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张某倒在地上呻吟,怀疑张某看到了他轿车的车牌号,因担心以后张某找麻烦,竟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恶念。药家鑫拿出一把防身用的尖刀,朝仅仅是轻度骨折的张某连捅数刀,致张某当场死亡。
无须多少法律知识,任何人都很容易看出:药家鑫不仅犯了交通肇事在先,因担心日后麻烦而故意杀人在后,而且结果是把人杀死了,情节显然很恶劣。古语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即便药家鑫是怎样的家庭背景,药家鑫的行为和结果就决定了他未来的命运只能是死刑的结局。做出这样的评判并不需要多少高深的法律知识,如果连这样光天化日之下故意杀人的案件都罪不至死,那我们的社会的所谓法制和法治自然也就不复存在,社会当然也就黑暗到家了,普通百姓当然也就不会再有什么指望。
无须多少法律知识,任何人都很容易看出:药家鑫不仅犯了交通肇事在先,因担心日后麻烦而故意杀人在后,而且结果是把人杀死了,情节显然很恶劣。古语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即便药家鑫是怎样的家庭背景,药家鑫的行为和结果就决定了他未来的命运只能是死刑的结局。做出这样的评判并不需要多少高深的法律知识,如果连这样光天化日之下故意杀人的案件都罪不至死,那我们的社会的所谓法制和法治自然也就不复存在,社会当然也就黑暗到家了,普通百姓当然也就不会再有什么指望。
也许我做这样的判断未免过于武断,也许我的这种判断实在过于善良,但以我作为一个正常思维的普通百姓而言我只能得出这样的判断。如果药家鑫案将来的判决结果与此大相径庭,则那时我就自当重新审视到底是我思维不正常还是这个社会实在不正常了。说实在的,我对此确实还没有充分的内心确信。至于原因,我不说你也懂的。
我也是律师,从专业的角度来审视药家鑫的辩护律师的表现,我能理解其为药家鑫想方设法向法庭提供试图减轻药家鑫罪责的辩护理由的敬业精神,但其所提激情杀人以及没有危及公共安全要求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不仅从情理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从法理上也根本找不到理据。这样的辩护,不仅对药家鑫案的处理于事无补,而且徒增公众对于药家鑫案的愤怒,所造成的结果甚而至于可能对药家鑫的处理结果带来负面的影响。这显然不是专业的辩护律师所应为的。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情理的角度,药家鑫辩护律师的表现无疑是失败的。
药家鑫案的处理,确实拷问着承办法律人士的职业道德和良心。从法律的角度,即便药家鑫有自首的情节也不足以使其免死,否则法律的准绳意义和尊严就不复存在。而从情理的角度来看药家鑫案,如果药家鑫先肇事伤人,后因担心以后伤者找麻烦就杀人灭口,如此丧心病狂而药家鑫竟然无须付出生命的代价,自然也是天理不容的事。
现在的我,还无法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药家鑫案的承办法官。因为我相信,法官除了是法律人士之外,应当还是个正常的良心并未泯灭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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