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
来源:舟山日报-舟山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要求广大党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新征程上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民主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了党员八项权利,概括起来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参与党内日常活动的权利,二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的权利,三是维护自身政治权益的权利。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有助于激发和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有助于保证党进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也有助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为此,党中央于2004年制订印发了《保障条例》,为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奠提供了有力制度和法规保障。
《保障条例》作为我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的专门法规,施行16年来,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这些年来,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有力推进,《保障条例》的一些内容已与实际情况和从严治党的要求不相适应,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加强和改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次强调,“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这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保障条例》,就是科学总结《保障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一系列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党章为基本依据,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一方面,着眼于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制度,使《保障条例》实施更具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着眼于强化党员的监督权、参与民主决策权等,补齐党员权利中的短板,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相信与时俱进修订《保障条例》,有利于充分发挥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激发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监督,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根本的是用制度保障民主权利的行使。经修订的《保障条例》即将颁布实施,但从这几年的实践看,真正落实好《保障条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要让全党人人知晓《保障条例》、自觉运用《保障条例》,普遍增强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其次,党的各级组织尤其是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对《保障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保障条例》的各种行为,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只有按照《保障条例》的要求,切实把党员权利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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