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向职工借款不还,菏泽职业学院联系电话是多少
中国青年网讯(记者 宿希强)不久前,菏泽职业学院因为拖欠办公楼租金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计2190.4264万元。中国青年网梳理发现,几年前,菏泽职业学院曾因合同纠纷被判赔3369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菏泽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原菏泽财经学校、菏泽工业学校和菏泽农业机械化学校(职工中专)三所学校合并而成,于2007年开始筹建,2012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该院现任党委书记为张庆国,院长为袁宗建。
天眼查信息显示,10月28日和10月31日,菏泽职业学院出现两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均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分别为21660544元和243720元,合计2190.4264万元。
巨额被执行款项,源自菏泽职业学院拖欠办公楼租金。
案件信息显示,2018年9月30日,菏泽职业教育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菏泽职教管理公司”)与菏泽职业学院共同签订《备忘录》,约定菏泽职业学院按照每天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使用菏泽华鼎置业有限公司(菏泽职教管理公司100%持股)所属的华鼎学府小区22号楼作为教育教学、实验实训使用。
2020年1月22日,菏泽职业学院向菏泽华鼎置业有限公司转账10万元,但此后,菏泽职业学院未再付款。
菏泽职教管理公司表示,菏泽职业学院所租赁的上述办公楼实测面积为9605.03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的价格为1.2元,2018年9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共计拖欠租金1900万元,利息300万元,合计2200万元。
菏泽职教管理公司催款无果后将菏泽职业学院诉诸法庭。今年3月,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菏泽职业学院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菏泽华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租金16414789.38元及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双方租赁合同终止履行之日止的租金(按照1.2元/㎡/日的标准及总面积8381.44㎡根据租赁期限计算)。
此次被执行意味着,菏泽职业学院未能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支付拖欠的租金。
天眼查显示,菏泽职教管理公司为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振,王振同时也是菏泽华鼎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中国青年网查询公开案件信息发现,早在菏泽职业学院筹建期间,其曾与他人违规签订一纸“拆迁协议”,出现合同纠纷后最终被判赔3369万元。
2010年2月5日,菏泽职业学院筹建办作为甲方和陈某华、周某安作为乙方签订《拆迁协议》,约定:菏泽信息工程学校、菏泽工业学校、菏泽财经学校三校四块土地共计约211亩,甲方负责配合菏泽市土地局等部门制定上述老校区四块土地的挂牌条件,确保乙方能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取得甲方老校区四块土地的开发权,乙方按照菏泽市规划局下发的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双方约定,在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万元诚信保证金后,甲方负责在2010年3月25日前将四块土地一次性挂牌。
陈某华、周某安在2010年2月11日,如约完成支付诚信保证金5000万元,但菏泽职业学院筹建办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土地挂牌。
从2013年12月9日至2014年5月6日,菏泽职业学院分4次还清了陈某华、周某安的诚信保证金本金5000万元。但还是被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
据判决书,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约定内容违反了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协议。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过错在菏泽职业学院,陈某华、周某安亦有一定过错,双方应按7:3的比例承担责任为宜,即菏泽职业学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损失数额可以参照民间借贷的利息损失,即以5000万元为本金,以年利率24%计算为宜。据此,菏泽职业学院应赔偿陈某华、周某安损失数额为:3369万元(4812.81万元×70%),并应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官司打到最高法。终审判决后,菏泽职业学院发起再审申请。2019年6月末,最高法裁定,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驳回菏泽职业学院的再审申请。
就近期被执行2190.4264万元,中国青年网检索未发现菏泽职业学院的公开回应信息。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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