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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岁老人犯强奸罪,监狱里的老年人

2025-02-17 最新 评论 阅读

 

家人们,今天得跟大家唠唠一件让人三观震碎又纠结不已的事儿。咱都知道,违法犯罪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可在湖南邵阳,却出了这么一档子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事儿。

有个93岁的老人叫周某某,年纪这么大了,本应该是在家安享晚年,和子孙们共享天伦之乐的。可谁能想到,他竟然犯下了强奸罪这么严重的罪行。在2024年10月的时候,法院依法对他进行了判决,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这15年的刑期,对于一个93岁的老人来说,几乎就是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了。

判决下来之后,按照正常的程序,周某某应该被送到看守所去收押。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看守所却拒绝收押他。为啥呢?原来,看守所给出的理由是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咱想想,一个93岁的老人,身体机能肯定是大不如前了,生活不能自理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儿。但这事儿可就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有明确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所以,从这个规定来看,看守所拒绝收押周某某,建议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好像也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但这事儿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的人觉得,这个老人都93岁了,身体肯定不好,在监狱里也很难照顾自己,而且让他在监狱里度过剩下的日子,好像也有点不人道。毕竟,监狱也不是专门的养老机构,要照顾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也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可也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不管老人年纪多大,犯了强奸罪这种严重的罪行,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因为他年纪大、生活不能自理就不收押他,那岂不是给了一些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这对受害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万一这个老人在外面又做出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怎么办呢?

其实,类似的事情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就说2023年吧,江西吉安有个75岁的老人,性侵了未成年少女,最后被判了3年。可在实际服刑的时候,因为他的健康问题,多次保外就医。这事儿就让受害者家属特别不满意,他们觉得这样的惩罚太轻了,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之前苏州的一个80岁老人,在电梯里猥亵女童,因为年龄的原因,最后只是被训诫了一下,免于拘留。可没想到,他后来又再次犯罪了。这些案例都反映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对于这些高龄罪犯的监管和惩罚,好像还存在一些漏洞。

对于这种情况,一些专家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他们觉得,首先应该细化收押的标准,明确“生活不能自理”的医学鉴定流程,不能让执行机关随意地滥用裁量权。特别是对于像性侵、暴力犯罪这样的恶性案件,就算是高龄罪犯,也应该优先收押。

其次,要完善高龄罪犯的惩戒机制。比如说,可以设立专门的老年罪犯专用监区,配备相应的医疗资源和护理人员,既可以保证他们得到应有的照顾,又能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可以参考《刑法》第17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增设一些关于高龄犯罪的条款,明确年龄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最后,要强化对社区矫正的监管。对于那些暂予监外执行的高龄罪犯,要给他们配备电子脚镣,定期进行心理评估,还要公开他们的部分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防止他们利用自己“弱者”的形象再次犯罪。

这事儿真的是让人又气愤又纠结,一方面我们要考虑到法律的公正,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到一些实际的情况,比如老人的身体状况。希望以后能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种问题,让法律既能维护公平正义,又能兼顾到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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