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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既推进全面改革,又维护法治秩序,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改革和法治的相互关系,为推进改革、抓好改革落实提供了重要方法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重要性,高质量地推动改革和法治携手并进。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对于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以及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有利于保障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授权改革,这实际上就是要求法治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首先,改革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以保障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及尊重法律的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同时,立法先行,以科学立法的方式明确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能够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改革的程序和步骤,这有利于减少改革中的阻力和摩擦,降低改革的风险和社会成本,从而确保全面深化改革有序推进。
第二,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一方面,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继续推进改革,可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法治能够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通过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让企业和公民个人明确和规范行为边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同时,以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则引导市场行为,也有利于推动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既需要改革也需要法治,两者缺一不可。改革的核心是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而法治的核心则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政府的治理效能,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从而巩固和扩大继续推进改革的社会基础。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至关重要。我们要多措并举,着力推动改革和法治携手并进。
第一,坚持改革和法治良性互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二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护航下推进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这是新时代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关键所在,也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经验和重要方法。例如,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引领、建制、补缺”三项措施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审判管理体系。这其中,审判管理的改革举措与法治建设两者之间就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法治为审判管理的改革创新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而审判管理的改革创新则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因此,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坚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以法治力量保障改革的实践路径。这一路径既可以推动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又能够推动改革和法治携手并进,在深化改革进程中完善法治体系建设。
第二,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近年来,党和政府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始终坚持立法先行,确保了改革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例如,目前实施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就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这就明确了土地流转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利益。所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遵循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制定和推行各项改革政策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同时,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所以,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人民群众、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此外,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措施,也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授权,明确改革的目标、范围、任务期限等,从而确保改革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第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例如,浙江省率先推行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以立法形式推动和规范政务流程再造,这一政务服务改革通过采取让数据多跑路、打破部门信息壁垒、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具体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也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这就启示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注重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进改革。首先,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始终秉持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使各项改革的谋划和推进符合法治要求。同时,也要加强法治监督。改革决策和措施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并通过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制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四,坚持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和深化的过程,其中蕴含着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因此,在制定或修改法律时,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实际情况和变化,不断推动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以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加强了制度建设的分量,有力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例如,《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正是体现了改革实践与法治建设两者的紧密结合,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改革实践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共识。又如,颁布和实施《土地管理法》和《乡村振兴促进法》,也体现了将改革实践的成果以法律制度形式确认和巩固下来。可以说,改革实践每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及时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继续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论。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着力推动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从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简介:王锁明,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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