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定义
我国理论界有将“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提并论、等同使用的惯例。例如,许多词典或教科书、论著或论文,都有“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学说和理论体系”之类的表述。如何认识这种现象?或者说,这两个概念在怎样的语境中是一致的?近年来,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设立,许多论著越来越自觉地将二者区别使用。那么,“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到底有怎样的区别?马克思主义一词的内涵应该是什么?
一 “马克思主义”一词的面世及其内涵述评
“马克思主义”(Marxism)一词源于19世纪70年代末法国社会主义者的相关著作,如1873年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1877年杜林的狂热信徒阿·恩斯、稍后法国可能派的首领布鲁斯等。该词最初是作为反马克思的贬义词出现的,以至于连马克思本人都不承认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所有这些先生们都在搞马克思主义”……“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之所以说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主要是因为有人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而又歪曲了马克思的理论,为了与他们区别开来,马克思说自己不是他们所说的那样的“马克思主义者”。因此,马克思的说法,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不同意使用“马克思主义”这一称谓,而恰恰意味着必须赋予“马克思主义”概念以科学合理的真切内涵。在马克思去世的四天后,《纽约人民报》发表了谢尔盖·舍维奇的《马克思与俄国社会主义者》一文,在褒义上使用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一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的提法也见诸报端。
那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呢?经典作家从不同语境、不同视角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做了许多重要阐释。马克思逝世之后,恩格斯在1886年初写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注释中,提出了用马克思的名字来命名他的学说、理论是合理的这一说法。恩格斯说:“我不能否认,我和马克思共同工作40年,在这以前和这个期间,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但是,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内),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在恩格斯这段表述的字里行间,“马克思理论”一词呼之欲出。此外,恩格斯还明确将“理论”与“指导思想”区分开来:一个是“指导思想”,另一个是对指导思想的“表述”即理论。这样的区分对我们科学合理界定“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但是,最终马克思恩格斯本人都没有用“马克思主义”一词来命名自己的思想观点或理论学说。从正面意义上使用“马克思主义”一词是由第二国际代表考茨基于1883年4月6日,在悼念马克思的文章中首用的,之后在同机会主义的斗争中广泛流传开来,一直被沿用至今。
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并没有使用“马克思主义”一词,因而他们也不可能给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根据学界的说法,列宁是给“马克思主义”下定义的“第一人”。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这一界定言简意赅,指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是谁”以及马克思主义“是什么”。在这里,列宁是将主义与观点和学说等同的。由此可见,列宁是把“马克思主义”当成“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及其学说的理论体系”的简称使用的。但我们难以从定义中看到马克思主义观点和学说的相对具体的研究对象以及马克思主义独特的学科内涵,更没有廓清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某些已经过时的甚至是个别错误的理论。列宁在《共青团的任务》中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学说是“主要由马克思创立的共产主义理论,共产主义科学……而成为全世界千百万无产者的学说”。显然,列宁在这里试图从无产阶级运动和科学社会主义层面阐释马克思主义,深刻地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属于谁”的主体性或阶级性。
与列宁不同,斯大林从多个维度定义的“马克思主义”概念要更显详细和具体。斯大林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被压迫和被剥削群众的革命的科学,是关于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中胜利的科学,是关于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这一经典界定,虽概括比较全面,但不够精细,并有夸大马克思主义内涵之嫌。以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的科学”这一界定为例,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指明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而对于相对具体的规律则没有提供具体答案。这些具体规律正是马克思主义之外的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所要探讨和回答的问题。
列宁和斯大林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都做了时代的界定,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研究的深入发展,在今天看来,他们的界定有进一步分析厘定的空间和必要;列宁的定义将“观点”和“学说”相并列来诠释“主义”,斯大林的定义认为“主义”是关于××的“科学”,这些都未能严格遵循概念词性同一性的原则。因为,观点是对事物的看法或态度的主要论点,与主张、主义是同义词;学说则是“在学术上自成系统的主张、理论”,与主义的词性不一致;斯大林定义中的“科学”与理论亦是同义词,即科学的、合理的理论。诚然,“主义”与“理论”是合为一体的,“学说”更是主义和理论的统一体,在一定意义上或特定的语境中可以“打通”使用。但是,对“马克思主义”这样具有实践性、科学性、真理性和价值性、标志性和里程碑式的概念,应该遵循词性的一致性原则,严格厘定、合理界定,赋予其无可争辩的、科学合理的意蕴。这既是领悟马克思主义真谛的需要,也是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真理的需要;既是科学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合理实践形成的需要。
列宁和斯大林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论述和界定在中国有很大的影响,因而中国人往往是循着约定俗成的思维惯性和既定的意蕴来论述和界定马克思主义的。例如,毛泽东对何谓马克思主义也做过相关论述。这些论述反映了他们那个时代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毛泽东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他们根据实际创造出来的理论,从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中抽出来的总结论。”在这里,同样是把“理论”与理论所表达、所包含的“总结论”即“主义”相等同,同样把马克思主义当成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及其理论的简称或同义词。
正因为“权威”界定有其不那么严谨的情形,还存在一定的解释空间和重新界定的必要,因而我国学界对界定“马克思主义”一词有许多新的探索。有学者认为:“从整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科学,即人的解放学。”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不只是一种学说的名称,而且是一种学说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后继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建设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就是科学共产主义学说。”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门历史科学,是一门迄今为止我们所获得的具有最高视野的阐述人类历史发展的科学,也就是一门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大史学,其中包括着关于人类解放的学说。”由此可见,对如何定义马克思主义尚无定论,经典作家与我国的研究者们见仁见智,各不相同。“对马克思主义的界定,可以而且应该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考察和说明。比如,发生学意义上的考察和说明,主体性的考察和说明,结构性的考察和说明,特征性的考察和说明,主题性的考察和说明,体系性的考察和说明,功能性的考察和说明,形态性的考察和说明,等等。每一角度、方位的考察和说明,在其特定的意义上,都是合理的、有道理的。”但是,明晰概念内涵、确立研究的问题域,要求我们尽可能达成共识,赋予“马克思主义”概念相对一致的内涵。
二 关于“马克思主义”概念三类意蕴的分析
从总体上看,我国学界对“马克思主义”一词的界定和应用,大体可分为三大类: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广义的马克思主义和泛马克思主义。
狭义的马克思主义是指作为个人学说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体系”,或者范围更广一些,再包括列宁和斯大林的思想。
广义的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学说,还包括他们的后继者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新的思想体系,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广义的马克思主义在我国使用得比较普遍。2003年7月1日,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用“四个最”概括了马克思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特征;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有学者认为,作为理论形态的、广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并为其后各个民族的继承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最根本的理论特征,以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为最崇高的社会理想,以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鲜明的政治立场,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为最重要的理论品质,以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为理论主题,以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为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广泛领域知识的科学理论体系”。从概念的历史发展来看,应该是先有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后有广义的马克思主义。概念的这种自然历史演变并非偶然,它是马克思主义现实运动在逻辑上的反映。换言之,马克思主义概念内涵的丰富和发展与马克思主义事业的现实发展,二者在历史进程上是一致的。这种演变是出于一种现实的需要,需要的时代差异映射出概念的变迁。我们在根据现实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同时,无形地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内涵。
泛马克思主义主要是指中国境外特别是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从自己的政治倾向、历史条件、时代背景以及个人学养出发去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其可指一种与此相关的学说流派、观点思潮、社会现象或社会运动;这些概念的内涵各式各样,有扬马克思主义的,有批马克思主义的,也有贬马克思主义的。美国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说:“正如大多数复杂的思想家一样,马克思并没有得到人们统一的认识。我们根据他在不同发展阶段写出的书籍、小册子、论文和书信对他的著述做出什么样的说明,取决于我们自己的观点,因此,这些说明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代表‘真正的马克思’。”他还说:“在马克思死后发展起来的种种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中,究竟哪一种最接近他的原意?斯大林是不是马克思的唯一(甚或一个)合法的继承人?是列宁吗?是社会民主党吗?不言而喻,他们谁也不是,至少不完全是。”显然,在西方,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与中国理论界存在明显的差异。他们从自己的维度去理解、解读马克思主义,形成了诸多具有区域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流派,如苏联马克思主义、东欧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南斯拉夫马克思主义、古巴马克思主义以及其他种类称谓的马克思主义流派或思潮。在众多流派对马克思主义的诸多解释中,虽某些解释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往往更多的是偏见和错误。
近年来,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设立,在整体上定义马克思主义成为我国理论界的普遍共识。有学者认为,经过数十年国内外知识界对马克思主义定义的探讨和争论,可以给出马克思主义四个层面的新定义:“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和后继者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从创立主体层面界定),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术思想和科学体系(从学术内涵层面界定),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科学体系(从社会功能层面界定),是关于人生信仰和核心价值的社会思想和科学体系(从价值观念层面界定)。”有学者也认为:“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是对其彻底而严整科学理论体系的界定,也是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说明。马克思主义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概括其不同的定义。从它的创造者、继承人的认识成果来讲,可以定义为: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由马克思主义者不断加以丰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从它的阶级属性来讲,可以定义为: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尤其是关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性质、目的和解放条件的学说。从它的研究对象来讲,可以定义为: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世界观,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学说,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和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普遍规律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指出:“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广义的马克思主义、泛马克思主义的界定和应用都有一定的客观依据和合理性。但是,其问题也是明显的。一是“杂多”,界定的标准不一,其意蕴不统一,应用起来还得先交代“我们是在哪个义上使用马克思主义一词的”,不好把握。二是“冗长”,层次过多,需要冗长的文字来表达,不简洁。当下盛行的在整体上定义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是深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有效途径。理论界已经做出了可贵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为本书的研究开拓了道路,奠定了基础。
三 “马克思主义”概念的新界定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套用一位哲人的话说就是:“当人们没有问我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关于马克思主义我非常清楚;一旦让我解释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时候,我发现我好像什么都不知道。”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一词的内涵非常丰富,对其予以科学合理的界定,绝非易事。然而,概念内涵的明晰及问题边界的确定是研究的必要前提。我们认为,对内涵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做一个界定必须充分考虑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必须充分考虑“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区别。正如人文主义与人文主义者、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唯物主义与唯物主义哲学家、共产主义与共产主义战士等有区别一样,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样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主义”(-ism)是指某种特定的观念、主张、思想、宗旨、理念、信仰体系,或对客观世界、社会生活以及学术问题等所持有的系统的理念和主张。在内容上,主义是“一种为大家共同信守的”道义、理想、观念、思想、主张,是一定社会成员、实践主体的“主张的要义”和认识世界、改变世界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功能上,“主义譬如一面旗帜,旗帜立起了,大家才有所指望,才有所趋赴”。主义即“旗帜”,是凝聚人心和力量的标志、标杆,是一定社会成员价值认同、团结奋进的信仰和理想。直接地看,“马克思主义”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代表的,以工人阶级根本利益为内涵的思想、观念、主张。因此,定义马克思主义,要展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主体及其思想、观念、主张的特殊性和典型性,即马克思主义代表谁、主张什么、有哪些特殊的思想和观念。而理论则是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构成的系统化、逻辑化的知识体系。或者说,理论是指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当然两者又有深刻的联系:理论表达主义、主义蕴涵在理论之中。或者说,主义蕴涵在理论之中,并通过理论得以论述、证明、存在、展示和表达。理论通过其真理性、科学性、价值性和彻底性、逻辑性使人信服,从而掌握群众,将主义转变成为“批判的武器”,变“批判的武器”为“武器的批判”、变精神的力量为物质的力量、变主义为现实。例如,系统论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理论,“世界统一于物质”是主义;唯物辩证法是理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是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是理论,“劳动者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主义;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是理论,“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是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理论,“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是主义;等等。马克思主义蕴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之中,并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得以表达和展示。就词性来说,二者是不一致的。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要用与“主义”同义的词来定义。马克思主义理论要用与“理论”同义的词来定义。或者说,被定义的词与用来定义的词在词性上应该是一致的。例如,“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反映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真理”,这样的定义就坚持了词性的一致性。如果把“理论和主张”都包含在“主义”之中,那么,主义与理论的词性就不一致了:一个是要表达的内容,另一个是表达内容的内容;主义与理论的范围也不一致了:主义是广义概念,而理论则是与主张(主义)并列的狭义概念(况且这里的主义即主张又成为狭义的了)。实际上,主义与理论在内涵及外延的层次上都有差异。例如,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表达,马克思主义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之中。因此,必须用同义词性在同等层次上定义马克思主义,否则会导致内涵上的不对等、问题域的不对称和逻辑上的不严谨。
二是必须充分考虑中国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观念和主张的一脉相承性,展示马克思主义是不可分割的“艺术的整体”。
三是必须充分考虑马克思主义的学科特色与理论界限,阐明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定义马克思主义,要鲜明地说明马克思主义是谁创立的,说明其继承者及其丰富发展的历史性,说明研究的对象是什么,揭示代表的是什么人的利益、是谁的主张,说明其是哪个阶级及其政党的思想和旗帜。
根据上述要求,吸收理论界研究成果,结合使用习惯,我们在整体性上把“马克思主义”定义为: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由其后继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关于世界存在本质和演化规律的科学世界观,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根本利益的观念主张和实践的指导思想,是以工人阶级和全人类彻底解放为价值取向的思想体系。
选自《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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