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在舆论压力下的缓兵之计?
读者 tracymaoyi 评论:
银监会终于出来说明了,限制并未取消。只是随便派个不知道是谁的人口头说一下不知道是不是缓兵之计。同样是口头的官方说法,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曾经多次表示,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拥有从1%到100%的所有权,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
如果这是美国鹦鹉的战术迂回,那么可要提高警惕,不然不知道什么时候人不知鬼不觉地外资就事实控股了。
因为那位不知道是谁的人士同时强调:银监会注意到,在2003年之前,就出现了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相对控股地位的个案。
上段话可以说已经为将来外资以低于20%的股权取得银行控制权埋下了伏线。
另外一个方面,如果人民和左派越来越同声同气,达到能影响或者阻碍美国鹦鹉“宏图大计”的实现的时候,要警惕他们采取更卑鄙无耻的阴谋和手段对付正义的声音的发出者。
银监会:外资入股中资行限制不变
有关外资入股国内银行的限制问题,因为银监会3月27日出台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引发了一场意外的争论。
"中国将成为有史以来国有银行任凭外资控股的惟一国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宏良日前在其博客上刊出万言书---《控股中国银行---劫难第一单》。
"窗外夜空划过一道细弱的流星,冰凉的泪水滴落在键盘上,我不敢想象失去金融控制权的中国会是什么样……美国,正在把中国逼上凤凰涅槃的巨变前夜!"张宏良万言书的结尾掺杂着无限的伤神。
构成张宏良判断的依据正是《征求意见稿》。在张宏良看来,《征求意见稿》并未标明外资入股的比例限制。
对上述担心,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相关人士给早记者的答复是,《征求意见稿》之所以没有单独标明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是因该"监管办法"同时指向境内外金融机构。而2003年发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依然适用,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仍不得超过20%。
银监会《征求意见稿》起草人昨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问询时也明确指出,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
这位起草人指出,对单项银行监管政策或单个法规条文的理解要结合相关法规进行判断。在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比例问题上,《征求意见稿》与《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没有冲突。
但上述说法并没能得到张宏良的认同。张宏良在回复给早记者的邮件中直称"没有标明比例限制就是不存在比例限制"。
华东政法学院商学院副教授高汉在接受早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表示:"由于《征求意见稿》列出了控股股东25%以上的认定,并将境外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可以视作银监会将放松外资持股比例。"
与张宏良观点不同的是,高汉认为,这只是中国履行加入WTO承诺的开放金融业的一个小步骤,且目前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并不是直接取消,应该是先放宽到25%。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曾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拥有从1%到100%的所有权,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
: 东方早
每日经济新闻:中国银行业如果裸奔 后果不堪设想
王涛 郝匀嘉 每日经济新闻
银监会已对“取消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作出了明确说明,然而这一意见稿所引发的后续分析、想像没有就此打住。
若真的取消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限制,那控制我国的整个银行资产需要多少钱?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教授张宏良给出的答案是6000亿人民币。
裸露风险大
控制中资银行 只需6000亿?
根据张宏良的测算,我国全部银行资产约50万亿人民币,按照巴塞尔协议8%的资本充足率规定,占有这50万亿银行资产需要4万亿资本,按照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过5%计算,实际上只需要2.5万亿资本,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持股比例达到25%即属于控股的规定,控股2.5万亿资本只需要6000多亿人民币,相当于900多亿美元,就可以控股整个中资银行资产。
张宏良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其实由于目前银行业股权的分散,外资往往并不需要达到25%的股权比例就可以控股,实际需要的资金可能比6000亿元更少。“花旗控股广发行3600亿资产也不过用了60亿元。这一方面是因为金融的杠杆效应,另一方面在于银行更重要的功能已经从简单的存贷,转变为通过对资源的整合、对资产的重新定价功能来获利。”张宏良表示。
而目前美国银行(原美洲银行)、花旗银行等银行中任何一家的自有资本都超过9百亿美元,从理论上来说,它们任何一家都有能力控制整个中国银行业。
后果很严重
银行遭外资控股将丧失经济主权
如果外资控制中国的银行业,这将给中国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张宏良表示:“对于现代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来讲,拱手让出国家金融控制权,甚至比拱手让出国防更加危险。”
张宏良认为,银行由外资控股,将彻底丧失国家经济主权。如果把现代国家看作是一个大股份公司,银行就是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就是董事长,是国家经济的真正主宰者。银行的信息中心和资讯中心地位若被外资占据,将使国家丧失政治主权和安全保障。
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最充分理由,是能够能够换得一个好机制,能带来本国金融业的革新、发展。
但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林可全等人做的一份研究表明,引入外资银行并不是没有成本和代价的。引入外资主要成本(或威胁)之一就是,外资不一定按照本国政府意愿行事,可能会削弱东道国银行体系稳定性和政府对经济的控制能力,从而威胁经济安全。在东道国危机时,外资银行采取的战略是渗透还是收缩,是影响东道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最重要因素。
权力遭质疑
银监会出台办法是否得到授权
厦门大学客座教授余云辉日前在媒体撰文指出,金融机构的控制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境外金融机构取得中资银行控制权的标准、审批的流程、监管机构的授权应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来规定。
银监会是全国人大监督之下的执法机构,而执法机构本身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自我授权的,由谁来制定本《监管办法》中有关涉外内容的主体资格应该慎重对待。
张宏良认为,这种涉及国资的规定还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审议。“三会一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资委)应该划到全国人大来管理。即使在西方,国有资产的处置也必须由议会来决定。”张宏良语出惊人。
后续调查
多数网友:不能让外资控股
BY 郝匀嘉 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查询人民网关于 “是否应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控股境内中资银行”调查时发现,该投票已经被关闭撤下。
之前数据显示,自人民网挂出此调查后,短短几天已经有超过70万人进行投票。并且已经有不少网友反映在数据上可能存在问题。对此,该编辑表示他们已经在和技术部门进行研究,可能也会在调查设置上做些修改,然后重新贴出。
尽管人民网调查暂时关闭了,但是由此引发的热议却远没有结束。而反对派和赞成派也旗帜鲜明地进行着观点辩驳。
《每日经济新闻》随机采访了几名网友对此的看法。网友励俊表示坚决反对外资控股。他认为,“任凭外资控股银行,等于放弃金融主权。比如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掌握我国大量金融核心数据,这中间涉及国家机密,一旦落入外资,将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而《办法》中竟然规定: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控制权的,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这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网友利之敬则援引美国法律关于外资控股美国银行的比例不得超过10%的规定,称“此规定的目的就是绝对不允许外资在真正意义上控制美国银行和美国银行业,因为银行是整个金融系统的核心,而金融系统又是整个经济体系的核心,怎么可能拱手让外资控制呢?”
而赞成派的理由多为允许外资控股,可以提升我们整个金融行业的水平,加快发展。网友沈晴川表示,“这是一项战略性投资,参与管理,培训人才,加强海外营销渠道,建立全球性金融平台,没什么不好的。当年中金就是摩根一手培养大的,但是最后控制权还是落在我们手里,摩根的人都撤了,其实不用争什么。”
中国银监会:外资持股中资行20%上限未松动
2008年04月08日 财华社
中国银监会表示,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
银监会《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徵求意见稿)》的起草人7日称,该徵求意见稿并未取消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银监会2003年规定的“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的规定仍然适用。
银监会2003年时还规定,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者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而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者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然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此前,银监会在今年3月底公布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徵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境外金融机构取得中资银行控制权所应该符合的条件,同时在定义银行控股股东时列明“直接或者间接拥有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企业”为其中一种成为银行控股股东的方式。
这一表述使得市场认为中国可能即将取消或者提高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限制。
该起草人表示,新的徵求意见稿中之所以做出上述规定,是因为有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是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境内银行的相对控股地位。
银监会发布外资控股中资银行限制没有取消
2008年04月08日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是否取消了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此,银监会《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人7日接受记者问询时明确指出,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
这位起草人指出,银监会注意到,在2003年之前,就出现了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相对控股地位的个案。《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补充监管规定,是对这类行为审慎监管的加强和完善。
据了解,按照《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持有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的中、外股东都需要经过银监会审查批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虽然没有取得25%的股份、但拥有银行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及其审批条件也进行了统一规范。
3月27日,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发布了《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分析认为,该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对外资控股中国银行的比例限制。但也有观点认为,由于该文件只是银监会发布的一个监管性文件,并不能就此简单认定银行业要向外资"门户大开"。业内分析师认为此消息对大银行实质影响不大,建议投资者多留意来自中型上市银行的消息面变化,其中可能蕴藏着源于"外资控股"的交易性机会。
疑问:外资控股中资银行比例放开?
3月27日,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发布了《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份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取消了对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限制,境外金融机构或可取得境内中资银行控制权。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界定,所谓"银行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银行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权任免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经银监会认定的可对该银行直接或间接地施加控制性影响的其他情形。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境外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的控制权,应当符合一系列条件,但是,关于持股上限的限制却没有作特别说明。
此前,根据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不过,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经多次表示,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拥有从1%到100%的所有权,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
正是征求意见稿出现的这个微妙变化,令市场猜测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监管政策可能在酝酿着新的变化。但另外的观点认为,不能仅凭上述"雾里看花"的表述就认为外资控股中资银行比例已经放开,对于兹事体大的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包括银监会在内的管理层今后仍将扮演重要角色。
现状:全部中资银行已被外资参股或控制
目前,外资银行在华已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根据统计,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国内全部银行已被18家外资银行参股或控制。
例如:2005年德意志银行和萨尔·奥彭海姆银行联合组成的财团出资26亿元人民币,购入华夏银行约5.872亿股份,占华夏银行总股数的14%,目前德国银行对华夏已形成了联合控制。此外,花旗集团在2003年出资6700万美元收购浦发银行4.62%的股份,超过1.8亿股,并且协议规定日后花旗集团有权收购19.9%的股份。目前持股3.78%。(具体其他外资入股状况见表一)
判断:相关个股可能面临交易性机会
中银国际袁琳认为,如果该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其中的条款将大大推动我国银行系统的开放,对我国银行业的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建立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如果能够获得控股股东的地位,那么外资机构凭借丰富的管理经验将有助于国内银行业务的深入开展,可能会为部分外商投资者入股小型银行创造机遇。另有观点认为,该征求意见稿可能强化市场对银行业"外资并购"的预期,相关的个股可能面临交易性机会。
据悉,尽管外方从市场上购买自由流通的A股可能性很低,但来自消息面的刺激性事件仍值得投资者留意。比如交通银行不久前宣布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已将所持交通银行的股份转移至财政部。转让完成后,财政部对交通银行的持股比率从20%提高至26%。浦发银行也宣布上海国际集团对其持股比率从30%提高至34%。袁琳认为,持股比率的提高充分说明目前大股东保持控股地位的决心。虽然财政部提高了对交通银行的持股比率,但是交通银行的股东结构从理论上来讲为汇丰控股成为其最大股东创造了条件。即使财政部的态度会决定汇丰控股的持股,而且今后汇丰控股可能成为交通银行的名义大股东,但汇丰控股增持的可能性仍是该股股价表现的催化因素。因此,中银国际对交通银行的A股和H股分别维持同步大市和优于大市评级。但业内人士同时表示,由于股权结构单一、市值庞大等原因,对于工、建、中等大银行而言,该征求意见稿不会对其带来实质性的影响。而对于中型银行来说,如果外方有意进一步增持相关银行的股权,A股定向增发以及从现有大股东手中收购股份将是最便捷的途径。但即使外资机构有可能成为控股股东,但最终的结果也要取决于银监会和现有股东的态度。由于大部分中等规模银行直接隶属于各级政府,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放弃控股权,那么外资银行想占得大股东地位也就十分困难。(高菲) 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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