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了:中国市场最高权威:是邻居王大妈!
谣言编制官员:农业部科教司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与知识产权处处长寇建平。
谣言散布平台:人民网-科技频道、光明日、新京等。
谣言散布时间:2014-10-17至2014-10-22。
谣言散布农业部:我国转基因产业化不受任何利益集团控制。
一:农业官员寇建平伪造数据。谣言:寇建平表示,在增加产量方面,转基因技术能带来显著变化。因为种植转基因玉米,十余年间美国的玉米单产就提高了50%。(摘录完)。
事实:下面是美国农业部2014-10发布的统计数据:
该统计数据说明,在美国,转基因玉米商业化以后的十来年时间里,其单产增长为:2013年比1996年增长了20.8%;因其中有多年时负增长率,因而,其年均增长率仅为2%。该统计还显示,2013年比1996年,其种子投入成本提高了226%、肥料投入成本提高了199%,诚如美国农业部今年春天发布的告所说,长期商业化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效益还比不上常规作物。
可见,农业部官员寇建平搞了伪造数据、对民众和国家搞欺骗,即:按年度比,该官员伪造的数据比事实高出一倍多;按年均比,该官员伪造的数据是事实数据的25倍。
二:农业官员寇建平伪造信息。谣言:我国近年大量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性是否有保证寇建平指出,进口转基因生物会经过我国一系列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生物及其产品是安全的”。(摘录完)。
事实:中国进口转基因大豆多为抗除草剂(HT)类型作物,其一大特点是捆绑特定除草农药,即:您使用某转基因大豆种子,就得使用其捆绑的农药。因此`,对食品来说,该类转基因作物的主要危害问题之一,就是其农药残留(并非农业部官员搞欺骗所说的蛋白质如何)。
譬如,孟山都公司的40-3-2转基因大豆为抗草甘磷作物、捆绑农药味草甘磷。美国官方明确说明,草甘磷对人类和动物的内脏和生育都有危害影响。因此危害,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对食品中的草甘磷残留含量都有法规限量(MRL);对此,孟山都公司充分承认且也有相关残留限量建议。也因此危害风险,美国FDA部门对该转基因大豆的核准为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并非人类食品)。
可是,中国农业部却把美国核准主要用于动物饲料的转基因大豆作为人类食品原料而颁发安全证书、并允许进口和充斥中国食品市场。注意:直到前阵子,中国农业部才拿出草甘磷残留限量建议,就是说:过去多年,农业部给该转基因作物做的安全评估、安全证书和批准进口,根本就没有草甘磷残留国家标准及其内容,因此,其安全评估、安全证书和批准进口涉嫌非法、至少是没科学依据也没有法规依据的。直白了说,其安全评估和安全证书是违法的、也是违犯国际市场规范的。
需要注意的是,农业部颁发的那些安全证书大有问题、其中包括造假作弊。譬如,该部门公布的安全证书及其审核文件,没有法规规定的当事人签字和姓名列单。有的证书是“一号两发”;有的证书居然连产品名称都不知道;有的证书居然其权利人和日期是假的(民众披露后,他们赶紧修改)。一些证书的试验告内容居然也是假的(譬如试验数据不实,试验过程违反法规规定,等等)。还有些证书,是为外国公司及早进入中国市场而搞“闪批”、公开违犯国家法规规范规定。更有甚者,转基因产品的开发人、权利人、审核批准者,都是同一伙人甚至是同一人,即自己审核批准自己、涉嫌严重的利益冲突。那样的安全证书,有什么信用可言若发生在发达国家,那些证书早就被取缔、相关官员也受到法律惩罚了。
三:农业官员寇建平盗用国际机构名义。谣言:寇建平表示,转基因安全有定论,即通过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迄今为止,转基因食品没有发生一起经过证实的食用安全问题。欧盟退米制品事件,那是因为管理问题,而非安全问题。(摘录完)。
事实:农业部官员多年重复说“通过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且动不动就拿联合国当旗帜,说“世界卫生组织等权威机构以及全球主流科学界已有共识,即认为通过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批准上市的转基因生物和产品是安全的”云云。
那是造谣。世界卫生组织从没说那样的话,而是说经过风险评估的作物“可能”如何如何。譬如,这里是该机构相关文献的中文原文: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英文连接:
中文连接:
8. 转基因食品安全吗
不同的转基因生物包括以不同方式插入的各种基因。这意味着应逐案评估个别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并且不可能就所有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发表总体声明。
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可获得的转基因食品已通过风险评估并且可能不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危险。此外,在此类食品获得批准的国家普通大众对这些食品的消费未显示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不断利用以食品法典委员会原则为基础的风险评估并酌情包括上市销售后监测,应构成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基础。(摘录完)。
那文献说的很清楚:
[1] “已通过风险评估并且可能不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危险”,那说的是“风险评估”、不是“安全证书”或“安全评估”。在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是密不可分的,但毕竟是两个范畴,其评估内容和方法是彼此有所不同的。从农业部文献看(特别是其对公民查询的答复看),该部门只做了“安全评估”,根本就没做“风险评估”;实际上,他们对风险内容和对说明风险的记者学者或其他民众,都是不择手段地搞封杀封口的。没有风险内容的评估,是违背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且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是无效的(甚至是涉嫌欺骗的)。
[2] 该文献说“可能不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危险”,说的是“可能”而并没有做任何“定论”,更没有说转基因食品“可以放心食用”。(注:农业部官员反复说转基因食品可以“放心食用”,可他们自己却有食堂规章和有机食品供应合同,以保障他们和他们的家人子女能享用天然有机食品和避免转基因食品。)。
[3] 该文献说的明白:相关评估和批准都是成员国的事情和责任,不是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情和责任。公民常识:联合国机构不是世界政府,不会把成员国当局的责任揽在自己头上。
事实:美国卫生部发布的调查告说明,加拿大一城镇发现90%的孕妇和80%的胎儿体内有转基因成分,即转基因毒素农药可随食品进入人体并滞留遗传。其它事件也有告或道。所谓“迄今为止,转基因食品没有发生一起经过证实的食用安全问题”,是欺骗。
世界卫生组织文献明白说明,风险评估和售后检测是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基础。然而,中国农业部既没做风险评估,也没做售后监测(不然,为什么至今拿不出任何像样的风险评估告和售后监测告),即他们搞得安全性评价根本就没有像样的基础,整个就是糊弄和欺骗。
此外,该农业部官员的所谓“欧盟退米制品事件,那是因为管理问题,而非安全问题”之说,也是欺骗。譬如,下面是欧盟相关的官方文献:
COMMISSION DECISION of 3 April 2008
on emergency measures regarding the unauthorised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Bt 63’ in rice products (notified under document number C(2008) 1208),
那是欧盟关于禁止和治理转基因大米BT63进入欧洲市场的紧急措施的文献。其文字明确说明,之所以对中国转基因大米BT63采取禁入紧急措施并予以严治,主要考虑就是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安全。----不是安全问题,那禁入和严治的管理措施还有什么意义难道,飞机机场禁止易燃易爆物品,那是航空公司的“管理问题”而不是乘客和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难道,国家安全人员辛苦劳动搞反恐,那是公安部门的“管理问题”而不是因为恐怖活动对民众和国家的“安全问题”有严重威胁哈!
注意:欧盟关于禁止和治理转基因大米BT63进入市场的紧急措施文件是2008年04月颁发的。就是说:至少在安全证书颁发之前一年半,张启发搞的转基因大米BT63就有规模非法种植并出现在市场了。对此,中国农业部至今没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对欧盟等多次退回的转基因大米等产品做了如何处理、他们至今也没个交代。看来,农业部所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之说,是欺上瞒下和明知故犯搞欺骗。如此,不是转基因作物发生泛滥而国家管理失控,还能是什么
四:农业官员寇建平为外国收买渗透辩护。谣言:寇建平明确表示,我国转基因产业化不受任何利益集团控制。转基因研究的经费于国家财政资金资助,评审制度为政府组织第三方权威机构和科学家团队进行评价,审批部门同样为政府部门,负责批准发放安全证书和品种审定证书,涉及到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你把那么多买通了,可能不可能”寇建平问。(摘录完)。
事实:按照该官员说法,待国家机关所有部门的所有官员都腐败了,才是问题、才来治理哈!
事实:农业部声称,对违纪行为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按照该官员说法,农业部所有部门的所有官员违纪了,才是问题、才来处理哈!自打耳光。说明农业部根本没有诚意和信用。
事实:实行控制,不需要买通所有部门或所有人员,搞几个关键的,就足以搞定了。120年前,甲午海战,日本收买渗透了炮弹供应官员,导致中国海军全军溃灭、国防无守。美国孟山都公司搞定了阿根廷农业部门和学界的几个关键人物,由他们说服阿根廷当局;从此,阿根廷的国民经济及其国家决策就控制在孟山都公司及其在当地的代理人的手中。
实例:来简单看看农业系统(包括农业部、中科院和工程院、科技部、科协)等部门被外国公司收买渗透的情况:
中央候补委员、农业部副部长兼农科院院长、前中科院院长李家洋,自2007年起,就是美国转基因化工公司杜邦公司的顾问;他任职的部门接受了大量的外国转基因公司的资金。
全国政协委员、转基安委会委员黄大昉,是ISAAA机构的成员和中国代理。ISAAA机构是孟山都等转基因公司资助的推销宣传机构。
院士、研究员、科协成员或研究机构负责人:张启发、戴景瑞、许智宏、罗云波、林敏、柯炳生、……,他们本人或所在单位接受了大量的外国转基因商业权利人的基金、有的就是那些基金会的成员或中国代理人。这个名单可以列出一长串名字。他们当中,有的甚至以“科学”和“专家”的名义、已经混进政治局学习会而在中国当局最高层为外国转基因商业利益充当说客。
中国的一些要害公司(譬如涉及到种子、粮食)已经被外国转基因公司或权利人所渗透。在那些外国公司或权利人进入中国或合资前,并没有经过发达国家通用的国家安全方面的评估审议。
简而言之,看看中国农业系统,几乎重要或主要部门都能发现外国转基因公司或权利人的影子。那些外国转基因公司或权利人与中国农业系统的官员、公司、科教部门和喉舌等官方媒体一道,形成了强大的“官商学媒四位一体”的既得利益集团。在中国农业系统的大伞之下,该转基因既得利益集团可以拿中国的土地和中国的人口(包括中国的孩子)搞所谓“科学试验”、严重非法但可逍遥法外且可得到农业官员的保护袒护;他们可以左右中国农业的国家决策、国家机构分工功能甚至人员人事,并垄断了中国的相关话语权;他们还可以动用中国的国家公权和中国的官方媒体或民营媒体,对抵制或反对转基因食品作物的中国公民实行打击复、造谣诽谤、砸饭碗、判刑、软禁,等等。把他们比喻而称为中国农业方面的“影子内阁”,该不过分吧。
事实:实行控制,最有效的是思维方式或工作原则(或工作依据)。就转基因食品作物方面,中国农业部门的思维方式或工作原则主要是:
[1] 所谓“实质等同”原则。该原则是美国孟山都公司提出的、由经合组织在国际市场推荐,原本目标是转基因食品不做标识。该原则没有得到任何国际学界或官方机构的确切公认;经合组织是国际商业俱乐部、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科研学术机构或官方安全管理机构。就是在其发明地美国,FDA做转基因食品审核、也是将其采用为“咨询”而不是“批准”的(咨询:consultation,批准:approval。两者的法律意义和法律责任是大不相同的,即:从“批准”的法律意义或法律责任的角度说,至今,美国FDA没有批准任何转基因食品作物。)。更何况,越来越多的科研调查证明,转基因食品作物和非转基因食品作物并非“实质等同”,而是“实质不同”;正因为如此,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转基因食品作物审核是与非转基因食品作物做分别审核处理的。可是,中国农业部却把孟山都公司的原本旨在不做标识的商业措施“实质等同”作为中国的国家管理的、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各个方面的“批准”的工作原则。
[2] 所谓“中心法则”。该法则于1950年代提出,其科学意义是DNA水平的“一个基因、一个蛋白”。1970年代到1990年代,该法则被科学界陆续证明和明确认定为错误的科学理论,实际上是RNA水平的“一个基因、多种蛋白”。1990年代后期开始,发达国家已经从DNA水平转向了RNA水平。可是,中国农业部却一直以“中心法则”为工作原则(即该部门的相关工作的依据是已被证明为错误的科学理论),甚至贬低或试图否定本国科学家关于RNA水平研究的成就、而该成就获得全球学界和食品科技界的极大关注。
简而言之,中国农业部的思维方式或工作原则已经被孟山都等外国转基因公司做俘虏和所控制,以至于中国的“一号文件”出笼,外国转基因公司不但比中国社会更知道其内容和宗旨,且欢欣地说:中国的“一号文件”用我们(外国转基因公司)的语言说话,值得欢迎和赞赏。
若细做考察对比,不难看到,中国农业部的公关宣传内容大都来自孟山都公司的广告、而美国纽约当局法院已经判决其广告内容不实、勒令撤销;中国农业部的不少公关活动,几乎都与美国孟山都公司的公关活动呼应、甚至内容都一样。可以说,事实说明,中国农业部已经成为外国转基因化工公司在中国的买办代理人、且是享有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公权的买办代理人。
在现代文明国家,国家机关及其人员被外国公司所收买渗透,那是绝对不允许的,是一旦发现就立即依法严惩、交送国家安全部门处理和立即撤掉被收买渗透官员(且很可能予以法律严惩)。,哪怕是只有一个部门的一个官员发生该类事件。可是,在中国,中国农业系统及其许多官员或成员已经被外国公司收买和严重渗透了,不但至今没处理,反而其官员可以跟外国公司联手搞公开的营私舞弊、还可通过官方媒体而在光天化日之下张扬说“你把那么多买通了,可能不可能”之类的混账话。但愿“法治社会”不是空话。
五:中国市场最高权威是谁?就是邻居王大妈!谣言: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谁说了算寇建平表示,不能是个人说了算,不是“隔壁王大妈说不安全”,而应该是专业的权威机构说了算。(摘录完)。
事实:在食品市场,谁是“权威”谁是“最高权威”十八大决议和习近平先生清楚说明,是人民群众。王大妈就是广大民众消费者,就是国家实行市场管理的权威。农业部及其官员公开地贬低王大妈,难道不是公开地贬低人民群众和公开地对抗十八大决议么
事实:消费者民众是市场的最高权威,在中国如此、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是如此。譬如,就转基因食品而言,美国等发达国家法规规定必须有王大妈参与国家决策,包括其知情权、选择权、发言权和参与权,都必须有确实有效的保障。这里是美国农业部的相关文献之一,标题是“消费者驱动的农业”:
CONSUMER-DRIVEN AGRICULTUREJune 2002
New ideas, new technologies, and new products are discussed under the umbrella of consumer-driven agriculture. Specific topic areas include:
Accountability to the consumer spans all topics.
Food is the ultimate currency between the consumer and the world of agriculture.
Non-food biobased industrial products relate to consumer audiences that include business, industry, and governmental agencies seeking innovative ways to conduct business that is competitiv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New technologies address consumers’ desires for new and improved qualities in food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systems, and these technologies include functional genomics/proteomics, bioinformatics, and nanotechnology.
大意:美国农业是“消费者驱动的农业”,必须有“消费者驱动农业之伞”来保障消费者的国家管理的知情权、选择权、发言权和参与权;其大伞覆盖包括生物学技术在农业领域和食品领域的应用。
实例:美国FDA一再推迟核准转基因鱼上市,主要缘故之一,就是美国王大妈强烈反对,即:成千上万的美国消费者反对和拒绝转基因鱼上市;其理由之一,就是认为该产品不安全;理由之二,是FDA涉嫌利益冲突(FDA曾为该产品开发出资,结果是涉嫌自己评审自己、违反了防治利益冲突法)。
在美国,别说公开剥夺消费者权益了,就是某官员说了些对民众不礼貌的话,那官员就可能被立即撤职、从此告别政坛。在中国呢,农业部官员多次地公开贬低消费者民众,且不择手段地剥夺民众权益和威胁民众安全,并能逍遥法外和变本加厉。这两个国家的“王大妈权益”之对比也太鲜明了。
至于专业,如此,食品安全的专业问题属于营养、病毒、病理、药理等等,都是医学领域的问题。问问:农业部有几个懂得那些医学专业的哈!真说到专业或较真专业资格,那么,农业部几乎就没几个官员合格或有资格来说食品安全问题。
更严重的问题是:在所有文明国家,不管是不是转基因,所有食品问题都归属卫生部门管辖。而在中国,所有食品都属于卫生部门、偏偏转基因食品属于农业部管辖。面对如此大分家,农业部官员还鼓吹转基因食品和常规食品是“实质等同”的。乖乖!既然两者“实质等同”,您农业部就来管所有食品,如何您有那本事和有那设施吗没有,如此,您凭什么管辖转基因食品
一边是鼓吹“实质等同”,一边是常规食品和转基因食品为两大部门分别管理。如此自打耳光的情景,是怎么来的呢
前些年,公民按照常规理解而查询转基因食品审批,暴露了真相:他们按常规理解向卫生部查询,而卫生部回答说、转基因食品改为归属农业部管辖而不再属于卫生部管辖。与此同时,面对民众质疑,金龙鱼等转基因公司气势汹汹地教训消费者,嘲笑民众居然不知道谁管辖转基因食品。公民依法继续查询核实,终于看到:为打入中国市场方便,转基因公司用收买渗透手段说服了高层某些官员,把国际社会常规的卫生部管辖所有食品的做法,改为由农业部管辖转基因食品;如此,那些公司只要买通了农业部官员,其转基因商品就可以在中国市场是畅行无阻了。事实也果真如此:一些原是本屁大的公司,搞转基因和买通了在农业部官员了,他们就能迅速占领中国市场而发横财,他们可以公开地搞营私舞弊而逍遥法外,可以无视中国法规而随意搞法西斯实验和非法“试吃”活动,可以完全不在乎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安全,还可以对抵制转基因食品的民众搞判刑、软禁、打击复和砸饭碗。
简言之,在当今中国社会,外国转基因公司及其中国代理人所享有的特权、丝毫不亚于甚至超过晚清时期外国殖民主义者及其中国代理人所享有的特权。但愿新中国成立之际所宣布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和十八大再次确定的“群众路线”是算话的;在国家生活方面,但愿中国的王大妈和 发达国家的王大妈一样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话语权和参与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名副其实的中国人民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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