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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对公共教育发展的影响

2025-02-25 学习 评论 阅读
  

  新自由主义对公共教育发展的影响

  

  王等等 

  

  

  

   [摘 要新自由主义是 20世纪 80年代西方国家占据主流地位的经济学理论,受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世界范围内的公共教育呈现出市场化、民营化的发展趋势,而这种发展趋势越来越远离着公共教育追求公共福祉的应然之求。公共教育要走出时代困境,必须回归其公共性的特征,恪守其平等、正义、权利的本真价值追求。

  

   新自由主义是一种产生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它是在对18世纪亚当•斯密等人创立的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加以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相对于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更加强调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无法解决西方经济长期陷入“滞涨”状态的难题,新自由主义逐渐成为英美政府的施政理念并逐渐成为西方国家占据主流地位的经济学。在其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又逐渐由学术理论而政治化、意识形态化,成为资本主义向外输出其意识形态和制度价值的基本工具,对全球范围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均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文本拟就新自由主义对公共教育的发展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公共教育公共性的影响做一分析。
一、新自由主义对公共教育发展的影响:公共教育的市场化趋势
公共教育是指由国家建立公共的、普及的、世俗的教育制度,赋予每一个社会成员相同的教育权利,从而培养受教育者的公共理性、公共精神。公共教育制度主张由国家或地方公共权力机构负担公共学校教育,用义务教育保障教育机会均等,实现教育普及。
公共教育是伴随着近代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和发展变化的。1891年英国实行5——10岁初等教育免费制度;法国在1882年的《费里法案》中重申了国民教育的义务性、免费性和世俗化原则;美国则从19世纪20年代起,发动了一场“公立学校运动”,被称为“公共教育之父”的贺拉斯•曼大胆提出了建立免费、平等和世俗的公共教育制度的主张,并且论证了征收教育税和财政支持公立学校的合理性,促使教育法得以颁布。到20世纪上半叶,西方国家基本上建立起了公共教育体系。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及随后的经济萧条和大量工人失业,驱使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力推行凯恩斯主义和福利国家政策。国家对经济活动干预增强,同时也加紧了对公共教育的进一步管理。在凯恩斯主义的指导下,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状况良好,公共教育迅速发展,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到了20世纪70年代,公共教育的发展受到一定的挑战。一方面,发达国家经济出现“滞涨”,要求减少对公共教育的投资以减缓国家财政危机。另一方面,由国家财政唯一资助的公共教育发展渠道单一,教育质量低下。在强势的国家控制下,公共教育只是实现国家教育目标的工具,公共教育因此而不断受到激烈的批评,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削减教育经费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
英国政府《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的出台,标志着英国公共教育政策进入了新的时代。该法案指出:“政府倾向于从市场理论的角度看学校,使消费者在学校事务中具有更多的影响力。解除家长为子女选择学校的人为限制,通过把个人的选择权和受教育的责任都交还给个人,摆脱对国家的依赖,使教育提供者和教育消费者之间建立真正的经济关系。”在美国,里根总统在1983年发表的《国家处在危险中》的告中,指出美国的教育面临着严峻的困境,国家要想继续有能力进行全球竞争,就必须改革公共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此,政府将市场的竞争机制引入教育领域,通过公共教育私营化、教育分权、择校运动等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教育重建。公共教育的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改革不仅在发达国家普遍出现,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也受到青睐,“私立学校的比重正在日益超过公立学校的比重,以公共部门为主导的传统教育正在改变”。
目前,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教育实践来看,公共教育与私立教育之间组织结构的区别逐渐淡化。市场化、民营化正在成为世界性公共教育改革的趋势。公共教育市场化的实质是用私人领域的原则解决公共教育问题。公共教育正逐渐丧失着其应有的意蕴。
我国的公共教育始建于20世纪初,从其发生轨迹来看,它是对西方列强国家教育模式的移植和扩散,具有被动的性质。加之我国建国前的特殊国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尽管在形式上有制度化的现代公共教育,但并没有支撑这个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自然也就没有公共教育的普及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经济上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共教育制度与国家的性质和目标紧密联系,保证培养国家工业化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保证劳动阶级被剥夺的教育权利。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共教育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教育以社会为本重于以人的教育权利为本。(2)在公共教育的投入上,高等教育重于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经费保证。(3)以阶级为取向的大众教育和普及教育,不同于“教育机会均等”和“全民教育”。(4)公共教育观念与人们对“国家”的认识相关,把国家视为家长、父母官,导致公共教育缺乏公民和社会必要的监督。(5)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相对统一,成为公共教育制度主导性理念,私立教育几乎不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我国的公共教育从理念到实践都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从当前的变化来看,一种教育管理和办学的新形式正在出现,这种变化的基本取向是形成这样一种管理关系:既有利于政府进行统筹管理,又有利于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学校也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这种变化在坚持我国教育原有公共性的基础上,体现出市场化和民营化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态势。
而市场化、民营化的改革取向带给教育的并不总是正面的效应。当前,我国的公共教育在发展中面临着如下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1)商业文化的侵润。教育的市场化、民营化改革正在促成一种新的教育资源分配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产生。它强调知识学习过程中的可选择性,体现学习者的本位思想,包含着“用户第一主义”的新理念从而导致从消费的角度来重新解释学校中知识传授的意义,使教育活动开始具有一种商品的性质。(2)教育不公平。市场化的改革导向无形中加重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尤其扩大了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差距,导致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分化,并有可能将那些因社会和地理位置的原因被边缘化的群体排除在竞争和择校的新机制之外。(3)教育腐败滋长。市场取向、民营化教育改革的目的,在于引进市场激励以取代对学校机构的随意的行政干预,从而改进一个国家的公共教育系统。然而,在改革的过程中,腐败往往会以改革伴生物的形式出现,这是当前教育体制改革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长期以来在教育领域中存在的屡禁不止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便是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4)教育公益性淡化。公益性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教育的价值追求,而市场化、民营化的改革正在消解着教育的这种价值追求。在当下的公共教育领域中,某些改革举措的取向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满足了一部分人假公共教育资源之便牟取一己之利,一系列弊端开始出现。
二、回归公共性:公共教育的应然追求
公共教育存在的合法性在于它追求平等、民主、正义,举办的目的在于保证公民获得平等的权利,消灭社会纷争,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正义。而当下新自由主义思想关照下的公共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出现的一系列发展的新趋势,正在背离着它的本真的价值追求。那么,公共教育在当下如何既能反对国家权力控制又摆脱资本逐利而不断追求公共福祉呢?我认为,回归公共性是公共教育走出困境的现实路径。
(一)公共教育公共性的意蕴
公共性作为一个成熟的词最早出现于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先在18世纪末的英国、法国开始出现,其后传到德国。不同的学者,对于公共性的认识和论述有很大的差异。在众多的学者中,康德对于公共性的认识最具有代表性。康德在1795年发表的《论永久和平》中,对于“公共性”给予了足够的关注。他认为,公共性是公共权利的“形式属性”,它以正义为条件。公共权利也就是人们在公开场合或公共场合下合法行动的权利。所谓“形式属性”是指“可以在理性本身当中先验地发现的容易应用的标准”,基于这样的形式属性,所有公民个体的权利要求就能够得到公共的保证。公共权利的形式属性有两个:第一,影响其他人的权利的一切行动都是错误的,如果他们的准则与公共性不相容;第二,所要求的公共性的准则,如果在它们所要实现的目的上不想失败,就必须与权利和政治调和起来。从康德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性是一个与合法性正当性概念,或者说是与正义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
基于对“公共性”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教育的公共性是指,教育基于正当性或正义性而关涉公民社会的公共事务及公民品质。它至少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无论是公立教育还是私立教育,都具有公共性质,因而都应当以对公共事务的关怀和公民品德的培养为旨归。第二,具有公共性的教育,应当以社会正义而非社会成就为价值追求,教育应当努力引导年轻人进入国家的精神生活,使公共个体融入政治共同体之中。第三,无论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只要立足于培养公民的正义观念和正义感,都具有公共性特征。
(二)公共教育公共性的表征形式
l.平等
平等是公共教育公共性的首要表现,也是现代公共教育的基本价值追求。所谓平等就是无差别地对待每个公民,或者说是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当然,平等地对待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接受相同的教育。正如哈耶克指出的,人生而有差异,不仅如此,还存在着天生能力的差异和养育能力的差异。这就是教育的出发点和前提。社会如何实现教育的平等,这是一个与教育制度安排有关的政治问题,而努力追求实现教育平等则是公共教育之公共性的价值要求。也就是说,平等并非是指一种结果的或事态的平等,而是一种无差别待遇的平等,是法律面前和社会行为规则面前的平等,即每个人都应当得到平等的待遇。因此,公共教育政策应以平等为核心价值,体现教育的平等性。公共教育必须平等对待全体公民,促进公民意识的形成,培育公民社会,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2.正义
所谓正义,是指不仅通过教育实现社会的正义,而且教育本身也应当体现出正义的追求。当前公共教育发展的最大困境就在于整个社会把教育视为达到社会成就的途径而不是达到社会正义的途径。因此,公共教育政策应为全体人民服务,体现公共教育的公益性,也就是说,公共教育应该为全体人民提供教育服务,而不是仅仅为某部分群体提供教育服务。正义的公共教育应该体现出这样几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公共教育不能以一己之利为追求的对象和目的。一旦公共教育成员形成利益联合体,那么这种利益联合体就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地侵蚀公共教育的公共性。第二,公共教育不能服务于某些人的利益,不管这部分人是大多数还是少数。一旦服务于某一个利益团体,那么公共教育所带来的,只能是加剧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与对立,从而危及整个公共领域的秩序稳定。第三,公共教育应当以全体人民的福祉为指向,为人民服务、为大众服务应当是公共教育公共性的根本体现。
3.权利
公共教育的公共理想,在于对全体人民实施最基本的教育。要实现公共教育的这个理想,就不仅需要在法律上确认受教育者权利的主体地位,更需要在现实的教育生活中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但是在现实的教育生活中,将少数儿童排除在学校教育之外,由此而导致对学生的基本教育权利的侵犯的事实层出不穷。
走向公共性的公共教育,必须尊重每一位受教育者的基本的教育权利。对学生权利的尊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不是有条件的或相对的。有条件的或相对的权利尊重,必然会引起各种事件。教育者坚守教育的公共性,既是基于教育的公共性,也是为了教育的公共性。否则,必将进一步导致公共教育公共性的式微。
(《环球视野》2010年1月12日第275期,摘自2009年第6期《社会科学缉刊》)

标签:教育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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