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房产税”横空出世——是“歪打正着”,还是纲举目张!

2025-02-25 学习 评论 阅读
  

  “房产税”横空出世——是“歪打正着”,还是纲举目张!  

  

  国家决定试点开征房产税,看上去仿佛是水上打一棒。一些人认为这根本没有什么用,根本就不能抑制“房价飞”,不过你还是信姜文的一句话“让子弹飞一哈儿(川版)”。  

  

  1、 关于房产税对抑制房价有用吗?  

  

  目前没有!至少它有出台不专是为了抑制房价。那你就会问了,那出台来还有屁用啊!这正如我们看一个高手下棋,你可能也会问他这颗闲子有什么用啊!看不懂不要紧,等一会儿你就懂起了!其实,南方系有些个人已经猜出了七八分,他们早已经气极败坏了(请看附件)。是啊!既然是水上打一棒,他南方系的“叫”什么“叫”呢?为什么总有一些人叫嚷说“房产税”只有“毛左”高兴呢?  

  

  他们提出,“开征房产税?为什么?凭什么?如果这房产税不能抑制高房价,是不是可以不出台了?” 从他们的话来看,他们认为只要他们能证明房产税确实不抑制房价,这个政策就应该收回去。其实,房产税的出台是“打在炒房者手上,痛在利益集团和贪腐分子的心上”,兼有“一石二鸟“的功效。只是他们不好说出来。  

  

  房产税能抑制房价吗?不能,至少不能直接抑制!房产税从来就不是为了抑制高房价的。  

  

  “那我就不懂了。”  

  

  “你见过网上的纲了吗?你见过纲上最上面的网眼上网到过鱼了吗?没有?绝对没有,它的功能不在网鱼,但,没有它不行,你是知道的!毛主席就说过“纲举目张”。  

  

  “你见过用一个网眼的罗网去网鸟有成功的吗?没有!绝对没有!因为世界上没有那么蠢的鸟!”中国古语说:罗雀只需一目,若你只织一目之萝,则无以罗雀。因此,你想用一目之罗网鱼、网鸟能有效果吗?  

  

  很多人利益集团下的砖家们在证明,房产税对抑制高房价没有作用!只对政府收税,加大人民负担,让老百姓更卖不起房,更加推高房价有用!其实,重庆黄厅凡市长也说,对我们政府也没有用!因为我们每年征的税只是用在保障房上的杯水车薪。  

  

  砖家们拿出他们的逻辑和推演:“你征房产税,我利益集团财大气粗,我出得起,毛毛雨!而那些个中产怎么办?那些小炒家是多数!他们难,他们会起来起哄!你征房产税,他还会给你来个“羊毛出在狗身上”!房价还要飞!或者他不卖了,他租!租金往狠时加!最后吃亏的不还是老百姓吗?既然这样房产税就不要征了!没有用的?  

  

  对的!很对!目前想用此降房价还不能。但房产税还得征!!为什么?因为它的出台,说明这时已经在收网了,在举纲了!可能你还会说重庆没有多大力度,原来说1%,现在才不过0.2-0.3%,上海不但收得低,还放跑存量。其实放心,它跑不了!因为它“跑得了庙,跑不了和尚”。  

  

  二、关于抑制疯狂的房价问题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提出四条:   

  

  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  

  

  (这些都是口号、安民告示或信号弹。当然没有作用。)  

  

  4月17日“国十条”正式出台: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条是走通常的形式)。  

  

  二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这是分工明确任务。  

  

  三是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这是出台信贷措施。其实单独来看,只对卖房人作提醒,对炒房者没有用,因为这些人根本不需要贷款或可从其它资金曲线进入。作用其实是没有作用的,但它“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加上了限制,这是这个网中的一目。)  

  

  四是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这条是文件的基础性工作,出台本身对房价不会有战术性影响,但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五是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内容是“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这条只是治标,并不打算起作用。但他是又一目。  

  

  六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本条提出保障性住房(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其本未涉及炒房者,当然没有作用。  

  

  七是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这条增加购房者心里预期,对投机者有提醒作用,但利令智昏的炒房家根本不撂你。房价当然还会涨。  

  

  八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本条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重点是要求国有资产撤退。  

  

  九是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本条要求“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提出:“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十是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本条安定人心,要求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本条只在造舆论氛围。  

  

  综合起来看这十条基本上对近视的,利令智昏的开发商、炒家都没有实质性打击!因为这张网还刚起了个头!“房价还在飞”那是当然的!  

  

  三、史上最严的“新国八条”有用吗?  

  

  1月26日,农历小年,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措施出台,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国八条”    

  

  一、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对于炒房、房开商都没有作用)  

  

  二、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准入退出机制的提出,杀伤力很大,特别是对中小炒家、贪腐者手中有多房者,有震动,但一般人看不出来。他们认为有的是退路,不怕!)    

  

  三、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这条提出了增殖税,清算核查。这对中小炒家影响不大,核心是将地产纳入电脑管理。除明显资金无法自圆者、胆小者都不怕。五年就五年他等得起,房卖出去五年后转手续不就行了,五年对一间房子来说实在是很短的一段时间)  

  

  四、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查商业银行差别化住房信贷违规行为。(这只对部分看人炒房眼红的小炒家有劝阻作用。)  

  

  五、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竞地单位和个人须说明资金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这条一是加大人们心理预期,二是逼那些想投机,资金又不足,只想转手地皮的人尽快出手或投入。否则后果很严重。)  

  

  六、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限购1套、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暂禁购房。(这条只是权宜之计。)  

  

  七、未如期确定并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上涨幅度控制目标或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地区须要向国务院作出告,并接受问责;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不力、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这条其它都没有什么给力的,唯一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才是核心中的核心。)  

  

  八、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这条不过是列行公告,当然没有什么力量。)  

  

  四、关于抑制房价的逻辑  

  

  以上这些个条款,从表面看起来都没有单独的作用,正如取下任何一个网上的目去网鸟一样。正如还没有“举纲”的网,你看见了吗?那鱼还跳得老高的,特别是那些体重较轻的鱼们,它虽然已经在网里了,它看看天空,心想,老子要是有力量还可以跳高一些的!是的,这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网鱼的画面。但是当他往下面探的时候发现已经没有了退路!  

  

  一个朋友手上有四五套房,他当然不怕,他是官,虽然官不大,但凭他工资肯定不可能拥有这些房产,但他不怕!手中有多套房的理由太多了!房改房、炒股赚的、朋友借的、老人的遗产怎么了?你能说他不明?需要证据。他最近缺钱(当然或许也有些心虚),想将房改房上二手房市场,算下来当初花的钱不多,赚头很大,很兴奋。  

  

  来到卖房中介,才知道这里已经没有了路。早有规定,中介挂牌卖房改二手房需要两个章。一个是单位的,一个是房改办的。房改房除了有几年后才可以出售的规定外,还有原产权单位的公章:一是要单位同意出卖并盖公章(当然你辞职了,外走了是可以的)。二是需要当地房改办同意出售公章(当然先得单位同意),而单位有优先购房权,不信?原来合同上就有。  

  

  卖回单位?原来不过千多元买来的,现在这房价翻了多少翻?你如果忙钱用,你当然可以原价卖回单位,单位可能还会给你些奖励,但你卖吗?你说要议议价?单位告诉你,现在还没有成立回收旧房的小组,不缺钱用你先住着,他们也不忙。  

  

  是不是挂着网了?你会说,活人还怕被尿憋死?不准买,我偷偷卖!明里说借给他住,暗中把钱收了,谁知道呢?难道我家就不兴有亲戚?当然也不是说不是办法。但房产证转不了啊!转不了怎么了?登记你房子该不该上税的时候已经与你核实过了,这房子已经是你的“魔戒”了!

  

  房产税虽然不征这第一套,但他肯定算那是你的第一套,因为单位不知道你改变了产权,你说改变了,那也没有用(其实你还不敢讲)。第二套交,第三套交各地不一样,你也许也不在乎,实际上是你在替他交房产税,每年虽然不多想起来时常可能会有些不痛快。如果真是亲戚那也就罢了。

  

  手里还有两套怎么办?当然是早出手了,不出手房产税试点铺开,不又成“魔戒”了?有些事瞒得了别人瞒得了自己吗?卖!但你看那二手房广告一天多似一天,中介拚命要你价往下走,你心想我买房不是为了挣好好价钱吗?!你看着那新房还不断地涨着呢!你不想卖了,其实你真的下了狠心往下降,也未必会立刻有人接你的房!因为二手房已经成了“堰塞湖”了,拿着来历不名钱卖的房一旦进入电脑,一百年后都还能查到你的信息。这就是文强这样的老手不把大批的钱存在银行里,而把他放在水池下,换成文物的原因。他当然知道当今的网络四通八达。  

  

  那些个买房前就玩过花样的,当然能卖出去,房产税的出台,实际上是在敲山震虎,赶狗出门。当然你还有一招,我不卖,我租出去!我收他高房租!“堤外损失堤内补!”当然也可以,但是,可能你已经学习过了中纪委十七届六中全会公,其中第二条要求:“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问题。”当然也许你不怕,因为你买的时候就是以小姑子、舅子、表姐的名义买的。但到房产税下来后当然税务登记要实名制,登你的名?还是他的名?登你的名你怕中纪委,登他的名难道你不怕《物权法》吗?他赖了你的房怎么办?还有一些地方已经提出凡有商品房的,要退出保障房的规定,你既然已经不需要保障了,你还拿保障房干什么?你能说我的房早卖了吗?到了哪一天,要让你们领导干部、党员带头交房子(当然不一定会有这天)你怎么办?眼看十八大前要换届,你不想干,候着的、“上联的”、“下挂的”多着呢!  

  

  现在贪腐的虽然不一定都在房子上,但许多人认为房子要好一些,容易打埋伏,其实一开征房产税后事情就麻烦了!那个软件只要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查的。有几套房,只要知道你身份证的人都可以查,当然可能今后会设权限,但这个权限总有人会拿到。  

  

  你会说我登的时候是假名,第六次人口普查我也没让开门,还放狗咬人(不是有几十万人没登记住房的吗?)没关系,现在联网了。什么东西只要纳入税收,就有税法管着。南方系的说,老百姓要抗税?真正的老百姓他连第一套房都没有,他抗哪能门子税!其实真正要抗税的就是投机者。不过不管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你说税能抗吗?不能!你不是没有申吗,没关系,你要用水、用电、安电话,安宽带我相信当今能蹭水、蹭电用的人不多。再不你房产证还有印花税记录。你有多少房子不会比一般案件难查。南方系的说,房产税难以操作!没有可操作性,他不交税你拿他无法!是吗?他当然可以不交,十年不主动交也没问题,国家不差钱,税务不等米下锅。等你房子过户时总要交吧!时间是金钱,滞纳金其实就是你用来买时间的。  

  

  就算你都躲过了,你最后不可能让那房子烂在哪里,自己担惊受怕!看过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文件的都知道?2011年将有一个更大的反腐举措,时机已经成熟,大网已经开始收拢。纪委还需要你自己申财产吗?你自己申的财产记录还有意义吗?只需要我们帮你查一下你的房产,你的纳税记录,就够你编故事了。  

  

  你把故事编圆了也不要紧(今后会有穿帮的时候,现在人少事多咱不急),你可以卖出去!现在空置率那么高,都卖出去,市场的房源不是多起来了吗?多了他还不降价,也不要紧。出租!出租确是一个办法,目前还行,但长远看政府大力推廉租房,大大减少了无房者的心理预期,你再加租金,租房者就不会另找房源?说房主可以无限加大房租“把房产税的羊毛,出在狗身上”这样的情况是有的,但那是在绝对的人多房少的情况下。其实这种情况是少数。租金可能一直升吗?炒房的靠租金收成本,要多少年呢?其实并不化算!当然,许多人他不像我那哥们,不是当官的,钱也不是来路不明的,都是他自己挣来的!只想炒房子赚点钱。租房子赚点钱,我不怕!对这些人收点房产税当然只能说打在指头上,但对于我哥们那号人可能就打到了心窝子里了。因此,我说房产税或许是“歪打正着”了(抑或是纲举目张的作用),它或许将逼出那些天量的存量的无人住房,在不增另外投入的情况下,我相信恶意炒房者会叫着爹娘“作揖买来阖头卖”。  

  

  房地产商的新房子不管他有价无市或是有市无价都没有关系。必竟中国经济的发展不需要靠房地产作支柱。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大批资金从房地产回归到实业经济应该说从战略上说是件好事。我认为作为一般群众,要提倡诚实劳动致富光荣,投机致富不光荣。对于有权的人,钱权交易不光荣,贪腐行为更是不光荣,这当然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大力提倡的。有位名人说:老实其实是最大的智慧,我很同意。  

  

  要想投机取巧弄点钱无可非议,但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他炒来的房子,他当然要卖,快卖。卖好价钱。或是等它升值卖得更好!当然也没有人拦着你!这有个前提,你这个房子必需是来路是正的,谎都编圆了的。如若你的房子凭你家人工资,就算你工资跟国家领导人一样高也不应该卖得起的话,问题就来了。有可能哪天纪委就有人请你“喝茶”了!你可能会说我卖了走还不行吗?当然行!确实有许多惊弓之鸟去年就移民了。我看了一张一万多人入美籍,集体向美国政策宣誓效忠的网上照片,场面很震撼,每一个人的门槛费就是几十万!!他能走你当然也可以,你卖了走,走得远远的,就是到美国,难道你没有听说中美已经“互换了什么、什么的黑名单”了。这或许也只是一个目,可能也网不到你,那是你的造化,如若你有东窗事发,你可能还是要生活在担惊受怕的日子里。  

  

  五、房产税宽、严无所谓,关键是要建立起这套机制  

  

  南方系提出:“征税与否的界限划定意义何在?”其实,征税与否的界定不是真的要立马就征你多少税,是要你把所有房产拿出来过堂,给它套上绳子。  

  

  房产税那点钱与保障房投入只是“杯水车薪”。不管是上海的“柔方案”还是重庆的“辣主张”,税不在高,功能一样,你说谁宽谁严,其实没有意义。反到是往往只有软绳才能拴住猛虎。你见过铁链栓住公鸡的吗?重要的是这套机制的实施,它能长久打击投机者、炒房者。有人会说买房赚差价,犯什么法了?那黄牛炒车票为什么要打呢?你说某国某国如何立法,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他们是吗?社会主义国家用政策和策略使住房回归理性又有什么错呢?  

  

  我认为,出台这些个措施,再加上政府一个保障房的大规模投入。我相信,等一哈儿,看看它房价会飞到哪里去!!  

  

  当然还有更深的意义还能给我们留下想像的空间。这其间或许还有更多问题需要我们研究。其实,房产税根本不是用来降什么房价的,他应该是采用“围魏救赵”、“围点打援”、“攻其必救”的策略。  

  

  最后,我个人认为,在共产党内部,这七千多万人的大党里,很多人是有大智慧的,并不像我们外边的一些人通常认为的那样。只是这个结构中的皮很厚,机制很精巧,你常常看不透,很多时候我在猜想目前局势,个人认为应该是比较乐观的,特别是拥护毛主席革命路线的人应该比较乐观,“走资改”的人或许正如热锅上的蚂蚁。你深想一下:  

  

  为什么房价 “国四条” 政策一出来北京市方案就出来了?为什么房产税不从北京开始,而要从重庆、上海开始?为什么只开两个试点而不是四个?六个?(三角形的稳固性当然只是基本的物理现象)。为什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后会有“正本清源”的文章出来?为什么“炎黄春秋”会被要求整改?为什么最近《五星红旗迎风飘扬》飘上了“央一黄”?为什么习进平要重提学习毛主席著作?为什么四零后全部退出了省部级领导班子?等等,等等。  

  

  或许你认为笔者属于乐观派,把事情看得太过乐观了。是的,战略上笔者是乐观的,战术上确有许多事需要认真对待。笔者乐观的底气其实是来自于乌有精神和智慧。正如姜文《让子弹飞》的情影:虽然一不打车,二不打马(只打那缰绳),虽然只有很少的几个人,也不直接去打那“黄四狼”,而是打那扇看起来没有用的,阻碍道路和路线的铁门!其实这道铁门的冲破往往是具有很大作用的!!  

  

   司马无痕  

  

   2010年2月1日  

  

  附:《南方周末》:征收房产税为什么?凭什么?  

  

     

  

  [提要]上海似乎极有希望成为国内首个试点“住房保有税”的城市。中国现有的征税制度本身就非常不合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不是税收法定,而一个条例或者暂行条例就可以征收一种税。  

  

  提要:上海似乎极有希望成为国内首个试点“住房保有税”的城市。5月27日,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对媒体称,上海住房保有税将在近期出台,上海将作为试点开征住房保有税。此前,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已声言,上海市房地产调控细则和房产税出台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上海似乎极有希望成为国内首个试点“住房保有税”的城市。5月27日,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对媒体称,上海住房保有税将在近期出台,上海将作为试点开征住房保有税。此前,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已声言,上海市房地产调控细则和房产税出台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地方政府的积极鼓吹下,“住房保有税”已呈箭在弦上之势。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各地不断传说“试点方案已经上待批”。6月3日,发改委官员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是鼓励地方试点”。  

  

  一旦开征,这将是涉及中国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个人的税收。对于这样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税种,必要的社会公众讨论和法定程序的进行却似乎被有意无意地绕过了。南方周末为此邀请了七位相关专业人士,对房产税开征的理由,方式和影响进行探讨。  

  

  羊毛又出在买房者身上?  

  

  “住房保有税”意在打压高房价。推动者称,“住房保有税”可以打击投机行为,从而抑制房价快速上涨。但买房者真的是高房价的直接推手吗?  

  

  秋风:我认为高房价有两个因素,一是政府对土地的垄断;再就是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两个因素一起就促成了房价上涨30%,或者50%。  

  

   在这样一个市场现状和市场预期之下,房产税几乎不可能起到一个抑制房价的作用。现在只要房价一年上涨1%、2%,买房者就足够冲抵缴纳的“住房保有税”。  

  

  在调整房产市场的时候,最好不谈房产税,政府可以运用很多宏观政策,最简单的一条,提高利率就可以给房价降温。现在当局只是在宏观政策之外的税收等行政措施上想办法,这本身就不是一个健全的思考问题的方式。  

  

  陈志武:“只要一推出房产保有税,就可以抑制房价”,那不如就发房票算了!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把商业住房也取消,变回单位分房。我在美国3个州住过几年时间,也买过房子,都没有哪个州会因为房价高而增收的。利率为什么不提高呢?  

  

  相比之下,美国遇到房价高涨时,联邦政府不会做太多,它只会通过制约融资来减少大家买房,而不会通过增加税收。美国如果像中国这样房价高涨,利率肯定就已经提高了好几次。  

  

   无地权,不纳税?  

  

  房价上涨,其实增值的是地价,而我国商品房所占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主只具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房子盖在租来的土地上。去掉土地产权,所谓的“房产”还能剩下什么?对于剥除土地产权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房产”,征税理由何在?  

  

  秋风:砖头瓦片堆在地上,地价会上升,而附着物只会破损、毁坏,不断贬值。业主交了70年的土地租金,只能是不断累退税,不能按评估价征税。国外收房产税是考虑房、地合一,都是永久产权。  

  

  我们要收住房保有税,那就先修改土地所有制。租的房子没必要交税。  

  

  陈志武: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的土地都是永久产权。在借鉴国外经验时,我们不能忽视中国和国外制度上的差异。  

  

  美国各级政府都不会经营土地营利。但中国有的地方政府收入百分之七八十都来自土地财政。所有的学者和业界人士在参与讨论物业税和房产税和住房保有税时,都不应该忘记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中得到的收入。如果忘了这个前提而说“美国可以有2%的房产税,中国为什么没有”,那就是不科学的。  

  

   “无法定,不纳税”?  

  

  主推者声称,“住房保有税”属于国务院行政性条例的房产税,地方政府在请中央政府批准后,可以在全国调整前先行试点,在程序流程上不存在问题。但在增加税种如此重大的问题上,行政条例为何又绕过了立法程序?  

  

  陈志武:任何转移老百姓财产的费或者政策,都应该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前几年通过的物权法,对此也有规定。真正负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的人大都应该把这事接管过来。  

  

  在任何一个国家,私人财产的保护最后的底线都是它会不会被任何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手段往政府的手里转移。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应该守护的私人财产的底线。不能因为房地产或宏观调控的需要,而轻易地攻破老百姓私人财产的底线。  

  

  秋风:征税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我们每次提出房产税都是在要对房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时候提出来的,这样一个出发点就是完全错误的,随意性很大。  

  

  中国现有的征税制度本身就非常不合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不是税收法定,而一个条例或者暂行条例就可以征收一种税。这种情形在过去特定的环境下,或许还是可以容忍的,而在现在要开征新的税,就必须要走法定的路线,就应该有全国人大来决定征税,任何地方政府或者财政部、税务总局或者建设部都没有权力决定征税。  

  

  把征税权力部分分配给地方,我是支持的。我说的地方不是指地方行政部门,同样是地方的人大,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来征收税。而不是地方行政部门来出台政策决定征税,如果在地方的层面征税,一定要征求地方民众的广泛参与,理论上房产税的民众参与的可能性是很高的,也应该有很多渠道来参与。  

  

  房产税是跟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个税种。在大部分国家,房产税都是最基层政府来征收,而且其直接用于和民众生活相关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供应。  

  

  房产税需要敲开居民的门,一个个去征收。要让纳税人愿意支付这一笔钱,就得让这个钱体现到他能看到的公共品上。  

  

  而中国当下,讨论这个问题都是北京、上海、深圳这种大城市。我不知道这些大城市的纳税人能否看到这个税的好处。如果看不到,你怎上门去征收这个税呢?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抗税,这是根本征不上来的一种税。  

  

  潘石屹(微博 博客):税收应该有公开透明的讨论,各阶层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但“住房保有税”没让讨论,到现在也不知道征还是不征,征多少。说开征的一天,香港的一个房地产股票跌了10.2%,改日说不征了,它又涨了6%。  

  

  现在完全是一个黑箱操作,谁也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做。应该通过立法程序解决,不是说做了就做了。  

  

  谁在狂欢?  

  

  按现有的官方统计数据,结合最新的关于我国住房保有税征收政策消息测算,一旦我国政府部门对住房开征保有阶段税费,每年此类税收的总额将突破1000亿元,与2009年现有房地产相关的五项税种的全年增量总额相当。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是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改革,以令地方有合理的税基,此前我国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不彻底,税收分成制和包干制不仅带着非常浓重的讨价还价色彩,更带来了土地财政和地方独断专行等弊病。让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这是征收“住房保有税”的支持者的一大理据。  

  

  但是,保障地方政府的钱袋子,是否能成为让买房者为分税制埋单的理由?  

  

  陈志武:现在在我看来最危险可怕的是,把房产税的决定权留给地方政府。各地政府都向中央提交房产税的方案,它们为什么那么积极呢?这明摆着给它进钱的机会。  

  

  地方政府用任何的名义征收房产税等,都是非常危险的。地方政府的权力由谁来质疑呢?地方政府增加新的税种的权力,会使之后给整个中国社会和私人财产带来的伤害达到新的高度。拆迁即是地方政府随意侵害私人财产的例证。  

  

  潘石屹:2010年的地方政府和2008年的房地产企业的处境是一样的。地方政府以为房价涨的非常快,地价涨得非常快,怕手里面没有地,所以就从银行贷了大量的款,然后就拆迁,拆迁费还非常高。这样就把贷款花出去了,而现在这些土地又流拍,有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收税,对他当然是有好处的。  

  

  钟伟:中国的GDP蛋糕由政府、企业和居民三方分享。据我们调查,从2000年至2009年的十年,中国居民财产收入每年减少10%。以2009年为例,减少了3.4万亿,政府和企业多了。征收“住房保有税”,只能使居民拿得更少,政府得到更多。  

  

  谁在受伤?  

  

  如果房价在短期内,按照部门计划和“民意”下跌20%或30%,中国经济能否安然无恙?房价如果行政命令式“硬着陆”,受伤者又会是谁?  

  

  陈志武:房地产的价格在短期下跌了,银行的坏账就会增多。对经济的影响很大。服务、非服务消费的行业都会受到打击。它的影响是远远超出银行业的。  

  

  如果房价短期内降价30%,对整个经济的打击是巨大的,增长模式的转型也就成了空口号。就业和成长增长动力会大大减少,地方政府又要忙着刺激经济,国内产能过剩的局面会进一步恶化。  

  

  在4月地产新政出台前,很多人已经买房了,贷了款。要是跌30%,就等于他们付的首付全赔光了,而银行的70%还在,资不抵债。  

  

  当然,我不是支持房价上升。但过去几年房价一直在涨,现在要一个硬着陆给社会带来的伤害是很大的。尤其是用政府的手强行把价格拉下来,还不如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慢慢调下来。例如通过调节土地供应和利率。  

  

  很多普通人支持房产税,但那是被卖了还帮着数钱。其实,这种税对普通人特别是年轻人的影响比较大。在北京和上海已经能感受到增税的影响了。房产税使租房市场供求缩小,租金就上升了。房产税表面是买房子的人才要承受,但实际上会转嫁到租房子的人身上。  

  

  最可怕的是房地产市场搅动着民意,给地方市场不受制约地转移老百姓财产的机会。  

  

  世界上所有的政府对税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只上不下。这会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永远也拿不掉的包袱。房地产税一旦推出来,以后要拿掉比现在要难,后代只会一直背下去。  

  

  受冲击最大的是中产阶级。他们的财富不至于高到有多种投资渠道。而中产阶级主要的投资在房地产,与美国一样。  

  

  “住房保有税”跟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特别是,1998年的住房全面市场化的改革,给中国社会带来的贡献是非常根本性的。从根本的层面上,中国普通的老百姓家庭终于有产了。而这个税那个税,会侵蚀掉房产作为中国家庭财富的意义和价值。  

  

  钟伟:过去的100年有没有见过房价下跌30%,不会影响国家经济发展、不会引发银行体系的问题?存不存在这样的房地产泡沫?而我所见,香港房价下跌30%就完蛋了,美国下跌20%就发生次贷危机了。  

  

  “住房保有税”是在两个背景下出台的,一是中央一直强调的调节收入分配结构,二是十六大提出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如果征收,只能使居民拿得更少,不利于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同时,使分配结构更恶化。即使富人多交了税,也未增加穷人的财产性收入。  

  

   征税界限如何划定?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日前透露,上海共上中央两套方案,A方案:“住房保有税”出台前买的房不征税,出台后的第一套、第二套人均70平方米以下不征,第二套人均70平方米以上及第三套以上的征税;B方案:新房、老房都征税。第一套和第二套人均70平方米以下不征,第二套人均70平方米以上及第三套以上的征税。  

  

  那么,征税与否的界限划定意义何在?  

  

  秋风:这会导致非常的混乱局面。在房产拥有数额的认定上是有一定难度的,甚至导致一些认为逃避税制而假离婚、假分家的情况。  

  

  从税制设置的角度来说,把税征上来的同时,还要顾及社会的价值。不能为了征收一个税,而把整个社会的价值破坏掉,甚至应该损失一些税收,来保护社会的价值。如果要严肃去思考房产税,就是不管房子有几套,或者多少面积,就统一个税率,包括福利房和房改房。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出真正的纳税人的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地方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实际上就是自己的钱在起作用,大家对税也会敏感一些。  

  

  陈志武:这是很荒唐的。能说有人一顿吃5顿饭,你就每家搜查,看看谁吃饭超3顿的,就去升高他的米价?人们有买房子的权利,不能因为有人要买5套房甚至10套房,就去升高税收。这是变相的掠夺。这样不如就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把商品房也取消。  

  

  如果真要分几套房,所有福利房和房改房都应该纳入计算范围内。因为有福利房的人本身就享有政府补贴,如果他还去买商品房,他本身就不符合福利的条件。  

  

  潘石屹:任志强(微博 博客)做了个统计,光北京的房子就有二十四种,房改房、福利房、集资房,一大堆,一共二十四种。那么针对哪些房子征税?如果针对商品房,那就不合理了。因为商品房都是交了出让金的,那些没有交出让金的不征,征交了的,岂不反了?小产权房光北京市三十万套,也没交出让金,按照商品房在住着,征的话连面积都不知道,那是在法律之外的,要不要征?就从每一套房子,一个一个看的话,都有问题。什么中央机关的房子,北京市政府的房改房,太乱了。  

  

  我觉得这也是征税的一个问题,首先要把房子先统一起来。国外最多两种房:一种永久产权,另一种不是永久产权的房子。这样征税才好算,否则征了这一种,另外一种房肯定觉得不公平。  

  

  钟伟:房改房、福利房也是资产,如果不收,足以引起普通阶层的分裂。80后、90后恐怕也将抱怨交了税后生活唯艰,而福利分房的不交,“过去低工资”的说法难以让人信服。  

  

   “住房保有税”仅针对居民的房屋资产,未考虑到居民的资产负债情况。有房产者可能有按揭、其他负债(如向亲朋好友借来的购房款)、未成年子女、需要赡养的老人。如果资产不扣除家庭因素,比如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用,不考虑家庭的其他负担因素,显然不合理。  

  

   征税前提何在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本身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税费设置繁杂,计税依据不合理、税率不合理,重复纳税现象严重等是其中突出问题。老问题不解决,新税如何开征?  

  

  贾康:我在上交政协提案中即已建议,有关方面应积极征求公众、专家、各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引导舆论作理性、健康的讨论(包括争论),在一些关键点上可采取听证会方式加强透明度和不同意见的沟通,通“物业税空转”试点地区的有关情况,增进各方对此项重要改革的理解与认同。  

  

  这个税起什么作用,税是凭借政治权利可以做调节的,有调节需要就可以经过法律程序来开征这个税等等,这些道理都应该可以讨论。  

  

  这是一个公共问题,不是地方几个官员说了就行的。这个税怎样推进是一个公共选择,越来越规范的公共选择。  

  

  公共产品的设置就是要让民众强势起来,最后才能走到所谓的“当家作主”。  

  

  巴曙松(博客):中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税基不合理;税费设置繁杂、征税范围过广;税种设置 “轻保有重流转”;计税依据不合理、税率不合理;重复纳税现象严重。  

  

  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应本着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税费租合理负担原则、税制简明原则、紧密结合房地产行业特点的原则进行,遵循简并税费、完善多环节多税种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指导原则。在房地产开发环节要着力推进税费改革,大力减少房地产开发销售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沉重的行政性收费负担。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在房地产交易环节,由于房屋征收标准、产权界定、价值评估、征管成本等各种原因,物业税当前征收条件还不成熟,需要逐步完善物业税征收的各项要求,为尽快推出物业税创造条件。  

  

  叶檀(博客):其他的改革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提,比如土地改革和货币改革,应该与房地产税并行不悖。  

  

  房地产税还得有一个合法的,经过程序正义的过程。以法律的授权来认可的,才是一个合法的税收。  

  

  地方财政的公共财政体制也得透明化,由地方人大和地方公民来进行监督。  

  

   没有一个合法的大的政府,是通过卖地来养活自己的。我们知道政府的收入就是合法的税收,然后才能建立一套公民体制的基础。  

  

  秋风:中国的税制结构本身就非常不合理,每一次增加一个税种都是税制合理改变的一个机会,我们应该想如何去利用好这个契机,要同时配套一些其他税种的改革,或者是减免,或者是调整这个税制结构,比如减免一些流转程序上的税收。在中国当下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太多,间接税太高,直接税太低。  

标签:房产   住房   房价   房地产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