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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明:英语大师方舟子

2025-02-25 学习 评论 阅读
  

  英语大师方舟子

  

  亦明

  

  方舟子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大陆闯出一片天地,并不是因为他有什么异于常人的秉赋,或者是有什么天大的学问,而是因为他走了五四时代某些人成名的老路——扛“科学”的大旗,披“科学”的虎皮,抡“科学”的棍子。也就是说,方舟子能够在中国扬名,乃是因为他把自己打扮成了西方“主流科学”在中国的唯一代言人;乃是因为他冒充西方“科学铺子”在中国的独家总代理。如此而已。

  

  不过,象方舟子这样的全才、奇才,当然不会满足于把自己的活动范围局限在“科学界”之内的。他的野心和胃口,是要囊括整个文化界、知识界、学术界,“成为打遍天下无敌手的武林霸主”(野鹤语)。可是,在一些“科学死角”,我们这位“科学总买办”该怎么办呢?此时,要才无才、要学无学的方舟子,大半会转身到自己的铺子中拎出另一件利器,它就是“英语”狼牙棒。所以说,方舟子虽然号称脚踏科学、文史双舟,但实际上,他在中国横行霸道,用的是三条腿:那多出来的一条腿就是英语。

  

  确实,对于方舟子这个“一等一全才”来说,“英语”狼牙棒的力度,仅次于“科学”这根夺命闷棍。而实际上,在很多时候,大棒比闷棍更为有效,方舟子也使得更为得心应手。这是什么原因呢?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英语对于中国人有着至高无上的震慑力。任何黄皮肤黑头发的人,只要操着一口流利的英语,那么他在很多人的眼中就成了知识、文化、甚至学术的化身。没看到吗?在中国,小至中考、高考,大至教授晋级,英语这条独木桥都非过不可。其次,批评对手的英语能力,不仅可以一棒子把对手打得皮开肉绽,卧床不起,并且同时也把自己的学问不由自主地显露了出来。这对工于心计的方舟子来说,简直就是buy one get one free的绝好买卖。第三,方舟子在耍弄科学闷棍时,总有那么一点儿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不要说自己现在根本就不搞科学,即使是自己以前搞的那点东西,他也不好意思拿出来见人。更何况,科学上的是非,就凭他肚子中的那几滴墨水,还真是无法说得清说得透。而谈论英语恰恰没有这些尴尬和不妥。也就是因为这些理由,“英语”是方舟子搞打、砸、抢时的必带凶器。

  

  当然,对于方舟子来说,英语并不仅仅是凶器。他搞的所谓“科普”,内容五花八门,但几乎从不涉及他自己所学的专业。那么,他的这些“知识”是哪里来的呢?当然是偷来的。而英语,恰恰是他行窃时的作案工具。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英语帮助他撬门砸锁,方舟子的科普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许有人会说:参考英语文献,不是从事科学写作的“正途”吗?你亦明凭什么说方舟子是利用英语来行窃呢?答曰:方舟子“参考”英语文献,几乎从来就不透露文献的,从来就没有给原以应得的credit。事实是,在自己的文章中,方舟子甚至吝啬得连一些关键名词术语的英文原文都不肯列出。由此可见他是成心剽窃。

  

  应该承认,方舟子从来没有直截了当地说自己是个“英语大师”,但是,他却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暗示自己的英语功夫十分了得。看看他在2001年说的这句话:

  

  “到现在我每个月还要买几十本书(主要是英文书)”。(刘菊花:《网络奇才方舟子》,)。

  

  买书的目的自然是要用来阅读的。每个月能够读几十本英文书,这岂不比在三个月内通读二十四史还要厉害!果然,两年后,方舟子口出狂言:

  

  “反科学文化人若想在翻译问题上一箭之仇,也想来批我的翻译,找我的低级错误,纯属痴心妄想。”(方舟子:《“门修斯”反对“天体运动”》,作于2003年10月16日,见:)。

  

  再过两年,方舟子已经不能满足于自吹自擂了,他以大师的口气教训徒众们说:

  

  “李继宏的英文水平在国内学者中算是很好的了,比朱振武和反科学文化人之流高出太多,可以胜任翻译。但是语感和对英语文化的理解在国内很难得到熏陶,还有待加强。”(方舟子:《也说说〈维纳斯的诞生〉译著中的错误》,作于2005年12月30日,见:)。

  

  又过了一年,方大师开始对“前辈翻译家”们指指点点了:

  

  “对前辈翻译家,我们固然不要去蔑视,却也没有必要过分仰视。在中国封闭的年代里,精通外文的人本来就不多,有条件接触到外文原著的人更少,没有条件去比较译文与原文的差异,难以对译本的精确程度做出评价。有些翻译家从前之所以出名,乃是中文的功底好,译笔优雅,却未必是外文的功底好。他们也是限于当时的条件,不容易接触到外文材料,没有好的外语环境,语感就要差一些,也是可以理解的。在他们那一代人当中,他们还是很杰出的,无需太过苛刻,所以他们还是值得我们的尊重的,但是没有必要把他们当成难以企及的高峰。”(方舟子:《也说说〈了不起的盖茨比〉的中译》,作于2006年11月16日,见:)。

  

  也就是说,在方舟子看来,不要说那些与他同辈或晚辈的学人们 “有待加强”英语水平,即使那些“前辈翻译家”们,也多是些半通不通的半吊子。可是,方大师慈悲为怀,不仅没有对他们表示“蔑视”、没有对他们“太过苛刻”,反倒表示了些许的理解和尊重,这简直就是皇恩浩荡,那些“前辈翻译家”们,还不赶紧从坟墓中爬出来山呼万岁,谢恩跪安?!

  

  既非英语科班出身,又没有任何英文著述的方舟子,到底从哪里搞来的这份自信和傲慢呢?下面,我们就见识一下这位英语大师肚子中,到底掖藏着什么货色。

  

  
一、英语,私仇的暗器——《华夏文摘》篇

  

  1 方舟子复仇记

  

  方舟子从1993年开始混迹中文网络,最早是卖弄明史和自己的“诗歌”作品,但并没有卖弄英语的行为。实际上,他曾公开承认,自己的英语不怎么样。1997年1月,方舟子这样说: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很想学习法文,为的就是能够阅读法语名著;但再一想,学了这么久的英文,读狄更斯还颇为吃力,为了能读法语名著,这法文得学到猴年马月了,只好打消这个念头。”(《星星故事会》,)。

  

  可是,这个“读狄更斯还颇为吃力”的人,在两年之后竟然公开指摘别人的英语翻译了。1999年3月,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发表了两篇文章,题目分别是《无句不误的〈社会契约论〉网上中译本》和《〈社会契约论〉网上中译本的几处“妙译”》。这大概是方舟子舞弄英语狼牙棒之始。

  

  本来,网上作品良莠杂陈。方舟子如果想要炫耀自己的英语本事,似乎应该拿一本正式出版的著作当靶子。可是,方舟子却专门选了一块软豆腐来练刀。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社会契约论》网上中译本”是《华夏文摘》在1997年推出的,而我们知道,方舟子曾因“都人事件” 与《华夏文摘》结下了不共戴天之仇。(详见笔者《货真价实的“乱侃明史”•胡搅蛮缠斗都人》,)。在1998年底,方舟子刚刚当上《中国青年》的专栏作家,对于睚眦必的他来说,掌握话语权之后的首要任务,自然就是要在大陆封杀《华夏文摘》。因此,从1998年底起,方舟子开始撰文,先是在《中国青年》“电脑周刊”上放风说,《华夏文摘》开中文网盗版之先河(见方舟子:《ACT的兴起》,),然后于2月24日在新语丝上发表了《关于图雅、我和〈华夏文摘〉的恩怨答CND总编熊波》一文,开宗明义地说:“我最近因为版权问题与《华夏文摘》打了下交道”。()。再过两天,意犹未尽的方舟子又写了一篇文章,把他当年与都人的辩论政治化:

  

  “都人的文章,其实不过是玩点儿春秋笔法,以古讽今,以‘明初对逊元人士的阶级迫害’影射‘建国初共产党对国民党人士的阶级迫害’,把明史当‘党史’,所以在辩论中,不断地揶揄我是‘相信党史的党的好孩子’,时不时地拉扯上当代时事政治特别是民族问题,自然很得《华夏文摘》的欢心。……这完全是由CND这个政治组织的性质所决定的。……中文网上时不时地会有人责问CND为何有关中国的新闻向来是忧不喜,而其支持者也一贯回答曰:想看喜事的去看《人民日》。这也足以说明其支持者也认为CND是有政治倾向性的。”(方舟子:《回顾五年前的“都人事件”兼评CND的性质》,)。

  

  在把《华夏文摘》打成“反党”刊物之后,方舟子的心头之恨还没有消解,于是他又向《华夏文摘》抡起英语狼牙棒,在1999年3月3、4两日写成了上面提到的两篇文章。好像是怕别人理解不了自己的用意,方舟子在前一篇文章中,先是骂译者其林为“民主斗兽”,然后又用这样一段话来作结尾:

  

  “考虑到这个《社会契约论》中译在网上流传还颇广,不仅《华夏文摘》替它出增刊发行,有些电子文库也都收藏,特撰此文提醒读者的注意,免得谬种流传。收藏了这篇译文的电子文库如果对读者负责的话,应该把该文取下来,或者同时刊登我的这篇文章。”(方舟子:《无句不误的〈社会契约论〉网上中译本》,)。

  

  面对方舟子的咄咄逼人,《华夏文摘》似乎并没有予以反击。尽管如此,方舟子仍旧不依不饶。1999年底,方舟子作《网文原来有“中心”》一文,一面自吹自擂捧新语丝,一面辱骂《华夏文摘》:“因为《新语丝》等新型电子刊物陆续出现”,“从1994年起,《华夏文摘》的确是一年不如一年”,“《华夏文摘》的垄断地位从此被打倒,而且因为其政治倾向过于明显,而被越来越多的老读者所抛弃。”()。2000年3月,刘华杰问方舟子:“你与‘民运分子’关系好象很不好,可否讲述你们之间的争论?”方舟子回答说:

  

  “一些跟我有过道德方面的冲突的人和组织,后来才发现原来是‘民运分子’或‘民运组织’,比如出版《华夏文摘》的CND,自称是非政治性的中立组织,最近被揭露出在1998年向美国国立民主基金会(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一个专门赞助国外的民主运动的美国政府机构)要了三万美元的资助用于道‘蓬勃发展的中国民主运动’(有案可查)。所以我跟‘民运分子’的冲突,并不是因为政治的原因,而是道德的原因。”(刘华杰:《网上再访方舟子》,)。

  

  至此,方舟子对《华夏文摘》的深仇大恨才算发泄得差不多了。也就是说,英语不过是方舟子复仇的一件武器而已。

  

  
二、英语,私仇的暗器

  

  2 英语大棒的棒术到底如何?

  

  方舟子挥舞英语狼牙棒复仇,那么,他的棒术到底怎样呢?换句话来问:方舟子说“《社会契约论》网上中译本”“无句不误”,到底有没有根据呢?

  

  据方舟子的介绍,他写《无句不误的〈社会契约论〉网上中译本》的缘由是这样的:

  

  “最近因为计划写几篇有关网络和社会的文章,就想到去翻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看看有什么值得参考的。原文是用法文写的,而我对法文所知甚少,只能看中译本或英译本了。因为要写的是中文文章,首先想找的是中译本,说不定可以直接引用。商务印书馆早就出过何兆武先生的译本,乃是公认的佳译,但在本地却找不到。想起《华夏文摘》曾经在一九九七年连续出过四期增刊刊载一位署名其林的网人新译的《社会契约论》,当时我是看都懒得去看一眼的,因为知道这种名著早已有佳译,若无更上一层楼的能耐,又何必再出新译?何况此人在中文网上是有名的‘民主斗兽’,骂人时用的大号叫‘小麒麟’或‘艾伦’,正是我最反感的中文网人之一,反感的原因就在于其最缺乏自知之明而嗓门却又特别大。但我想他既然以卢梭的传人自居,在网上长篇累牍开坛讲解卢梭有三、四年之久,一有风吹草动就要把那几篇政治大作抛出来教训网民,如此自信,说不定其译文还真有可看之处。所以还是去把《华夏文摘》那四期增刊(增刊第128)调出来看看。”(方舟子:《无句不误的〈社会契约论〉网上中译本》)。

  

  显然,方舟子说对“署名其林的网人新译的《社会契约论》,当时我是看都懒得去看一眼的”,肯定是一个谎言。对这样谎言,我们应该这样理解:早在1997 年,方舟子对其林的译本不仅“看一眼”,而且是看了很多眼,其目的就是要寻找其中的破绽。只不过是,他把自己的“研究成果”整理成文是两年之后。如此而已。

  

  (1) “让我大惑不解”的第一段

  

  那么,在研究了两年之后,方舟子是怎么证明其林译本“无句不误”呢?他说:

  

  “先看了译者序言和后记,感到很失望。原来译者也是不懂法文的,而是根据英译本再翻译的,既然如此,我还不如直接去看英译本。但既然调了出来,就不妨看下去,不料才看了译文的第一段,就让我大惑不解:

  

  ‘这篇小论文原属于我无力完成的一部更大部头的作品,我早放弃了这个大部头作品的写作。在其中可以单独提取出来的各种片断中,这本书是最长的,好像也是最不值得公布于众的一部份。其余的部份已毁去了。’

  

  “怎么最不值得公布于众的部分要发表,其余的部分反而毁去?再谦虚也没这么个谦虚法啊。译者说他是根据Bair和Cole的英译本翻译的。我手头有Cole的译本,对比了一下,发现出入极大。为慎重起见,又特地到图书馆去借了 Bair的译本做比较,发现其林基本上是根据Bair译的。下面是这段话的两家英译:

  

  “Bair:

  

  This little treatise was originally part of a larger work begun in the past without considersing my ability to finish it, and long since abandoned. Of the various segments that could have been taken from what I had written, this one is the longest, and seems to me the least unworthy of being offered to the public. The rest no longer exists.

  

  “Cole:

  

  This little treatise is part of a longer work which I began years ago without realising my limitations, and long since abandoned. Of the various fragments that might have been extracted from what I wrote, this is the most considerable, and, I think, the least unworthy of being offered to the public. The rest no longer exists.

  

  “两家的原文都很一致。‘the least unworthy’是双重否定,不过是“最值得”的谦逊说法,与其林的译文恰好相反。其余的部分只说‘不存在了’,并没说是‘毁去’(主动),更可能是丢失找不到了(被动)。实际上这些卢梭说‘已不存在的部分’后来又被陆续发现了一些,包括《论法律》、《论奢侈、贸易和艺术》、《罗马和斯巴达之比较》等等(Masters英译本的注解)。

  

  “回头再看第一句,发现也没译对。‘begun in the past (began years ago)’没译出来,把‘without considersing my ability to finish it (without realising my limitations)’译成‘我无力完成’(客观陈述)也不妥,更确切的译法是“不自量力”——谦虚而已。根据英译本,这段话可试译成:

  

  ‘这部小论文原属于我当初不自量力地开始创作的一部大部头的一部分,我早就放弃了该写作计划。在我已写完的各个可抽取出来的片段中,这个是最有份量,我想也是最值得提供给公众的。其余部分已不存在。’

  

  “这样至少就比较读得通了。简单明了的短短的一小段开场白,就有四、五处误译。我不禁对该译者的英文能力大感兴趣。”

  

  方舟子指出的“四、五处误译”,实际上只有四处,总结如下:

  

  第一, 其林把“the least unworthy”翻译成了“最不值得”,方则译为“最值得”;
第二, 其林把“no longer exists”翻译成了“已毁去了”,方则译为“已不存在”;
第三, 其林没有把“begun in the past (began years ago)”翻译出来,方则译为“当初”;
第四, 其林把“without considersing my ability to finish it (without realising my limitations)”翻译成了“我无力完成”,方则译为“不自量力”。

  

  那么,到底孰是孰非呢?首先,应该承认,其林把“the least unworthy”翻译成“最不值得”,显然是误译。但是,方舟子的翻译却把卢梭的“谦逊说法”变成了“傲慢说法”。因此,其译和方译实际上是半斤对八两。看看被方舟子称为“公认的佳译”何兆武的译本是如何翻译这句话的:“自以为还不是不值得贡献于公众之前。”(见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社会契约论》 1页)。为什么方舟子给人家挑错,自己反倒也搞错了呢?这是因为,他的头脑善于“短路”思维,以为“双重否定”=“全面肯定”,于是“the least unworthy” = “the most worthy” = “最值得”。

  

  其次,“no longer exists”到底是译为“已毁去了”还是“已不存在”,本来没有太大的区别,更不要提什么“主动”、“被动”之分了。而方舟子为了吹毛求疵,坐定其译“ 无句不误”,于是把它也算作“误译”。事实是,在十八世纪的伦敦无名氏英译本中,这句话是这样的:“The rest is already destroyed.”(见The Social Contract. An Eighteenth-Century Translation Completely Revised, 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Charles Frankel. Hafner Publishing Company, New York, 1951.p3.)除此之外,何兆武译本在此处有一注释:“《政治制度论》一书,大概已经写成若干部分;但卢梭在完成了《社会契约论》以后,就把其余的部分烧掉了。”(同上,2页)。由此可见,其译不仅不是“误译”,反倒是更接近事实真相。而方舟子的猜测,“更可能是丢失找不到了”,则显得特别的无知和可笑。而他把“Masters英译本的注解”翻译成“后来又被陆续发现了一些”,恰恰是一个“误译”。因为“Masters英译本的注解”是这样说的:

  

  “Despite Rousseau’s ‘foreword’, some fragments presumably from this original project have survived……”(见:On the Social Contract. Ed. By Roger D. Masters, translated by Judith R. Masters. St. Martin’s Press, New York, 1978, p133.)

  

  方舟子或者是不认得这个“presumably”,或者是认得这个字,但假装没有看见,于是斩钉截铁地把“《论法律》、《论奢侈、贸易和艺术》、《罗马和斯巴达之比较》”都算做是卢梭的那个“大部头”的残存稿件了。

  

  第三,其译虽然没有把“begun in the past (began years ago)”翻译出来,但他在后面紧接着说“我早放弃了这个大部头作品的写作”,则这部书稿作于“以前”或“几年前”就是不言而喻的了。反之,方舟子的译文,先说“当初”,再说“早就”,则显得呆头呆脑,愚蠢得可笑。

  

  第四,其译的“我无力完成”,虽然不如“不自量力”来的自然,但这只能说是不同的翻译,根本就不能算是“误译”。

  

  我们“回头再看”方舟子的译文:

  

  “这部小论文原属于我当初不自量力地开始创作的一部大部头的一部分,我早就放弃了该写作计划。在我已写完的各个可抽取出来的片段中,这个是最有份量,我想也是最值得提供给公众的。其余部分已不存在。”

  

  众所周知,“创作”一般只能用于文艺作品的写作,因为文艺作品需要想象、夸张、编造。其他文字作品的写作,如论文,一般都是根据事实和逻辑来撰写,因此不能使用“创作”这个词汇。再说,这两个英译本中,都没有与“创作”相应的动词,因此,我们可以用方舟子自己的话(详见下)来反问方舟子:“这个动词是从哪冒出来的?”

  

  其次,我们再看这个短语:“一部大部头的一部分”。还有比它更愚蠢的表达方式吗?看看英文是多么简练:“part of a larger work”,或者“part of a longer work”。如果把其林和方舟子两人的译文并列比较一下,谁优谁劣就更清楚了:

  

  其译:“这篇小论文原属于我无力完成的一部更大部头的作品”。
方译:“这部小论文原属于我当初不自量力地开始创作的一部大部头的一部分”。

  

  第三,与方舟子译文“我早就放弃了该写作计划”相对应的英文是“and long since abandoned”。这是过去时态,或者是完成时态 (Masters的译文是“and have long since abandoned.”)其林把它翻译成“我早放弃了这个大部头作品的写作”,其中的“了”就是表示出了这个时态关系。而方舟子的“早就”,应该算是“误译”。

  

  第四,方舟子把“being offered to the public”翻译成“提供给公众”也相当笨拙,远不如其林的“公布于众”来得干净利索。

  

  总之,方舟子挑出其林的“四、五处误译”,实际上除了只有一处确实是“误译”之外,其余三处都不能算是误译。倒是方舟子在人家译文的基础之上,竟然能够接二连三地搞出误译、傻译、蠢译、笨译,让人见识到他不但英语水平有限,实际上他连自知之明都没有。到底是谁应该感到“大惑不解”呢?

  

  (2) “把人当成人,让法能成为法”

  

  我们接下来再看方舟子在其林译文第二段中挑的毛病。方舟子说:

  

  “再看其林的译文,不禁忍俊不禁:

  

  ‘从人本身出发研究法律的可能形式,我想研究一下在公民社会秩序中是否存在任何合法的和可靠的管理原则。在此研究中,我会尽量地把权利所允许的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

  

  “‘Taking men as they are and laws as they can be’是两个并列成分,卢梭在此开章明义地表明了他的原则:‘把人当成人,让法能成为法’,一句说的是人权,一句说的是法治;其林却把它们当成了从属关系,译成了‘从人本身出发研究法律的可能形式’!‘研究’这个动词是从哪冒出来的?正因为误以为是‘研究法律’,所以接下来又顺理成章把 ‘legitimate’译成了‘合法’,其实应译为‘正当’更恰当些。”

  

  本来,在剥“英语大师”的壳时,笔者不想同时再剥“语文状元”的壳。可是,这个状元实在太不争气,滥句、病句就像夏天茅厕里的苍蝇,满天飞舞,挥之不去。看到方舟子“不禁忍俊不禁”,笔者“不禁哑然失笑”。再看看方状元的“开章明义”,笔者就搞不明白,云霄一中的语文老师到底是怎么教出这个语文状元来的!哪本汉语词典中能够找到这个“成语”?(方状元千万别拿google当证据。)显然,方状元听人说过“开宗明义”这四个字,但他的普通话太糟,把“宗”听成了“章”,结果造出了这个方氏新词。一个连自己的母语都稀里糊涂的人,竟然敢越界指摘别人的外语翻译,这不能不让人感叹,无知无畏无耻,与方舟子这个“ 三无人员” 真的是三位一体啊。

  

  现在,我们来看英文。这段话实际上是《社会契约论》正文的第一段。Bair的英文翻译是:

  

  “Taking men as they are and laws as they can be, I propose to inquire whether there can be any legitimate and reliable rule of administration in the civil order. In this inquiry I shall try always to combine what right permits with what interest prescribes, so that justice and utility will not be divided.”

  

  Cole的英文翻译是:

  

  “I MEAN to inquire if, in the civil order, there can be any sure and legitimate rule of administration, men being taken as they are and laws as they might be. In this inquiry I shall endeavour always to unite what right sanctions with what is prescribed by interest, in order that justice and utility may in no case be divided.”

  

  显然,“Taking men as they are and laws as they can be”是一个条件状语短语,既不是“卢梭开章明义的原则”,也不是“‘把人当成人,让法能成为法’,一句说的是人权,一句说的是法治”这个意思。卢梭的本意是说,在探讨社会秩序之时,他要考虑到人类本身的特性(人类的弱点、私欲),以及法律可能的适用范围,以便在自己的“合理社会秩序”中,这两样东西不发生冲突。在方舟子张口闭口的“Masters英译本”中,这句话的后面有这样一段注解:

  

  “The duality of Rousseau’s perception of the problem of political theory deserves emphasis:‘men as they are’have concerns of ‘interest’or‘utility’which ‘prescribe’limits to a solution, whereas ‘laws as they can be’depend on consideration of ‘right’and ‘justice’which ‘permit’——but only permit——of legitimacy. In other words, Rousseau will try to adjust ‘right’and ‘justice’to the necessary demands of self-interest.” (见:On the Social Contract. Ed. By Roger D. Masters, translated by Judith R. Masters. St. Martin’s Press, New York, 1978, p133.)

  

  也就是说,卢梭要把人当成“普通的人”、“现实的人”,要把法律理解为有最大宽容度的法律。可笑的是,方舟子虽然知道人和法律是“两个并列成分”,但他却把第一个成分翻译成“把”,把第二个“成分”翻译成“让”。再说,“‘把人当成人,让法能成为法’”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把人当成人”可以简单地回译成 “taking men as men”或者“taking men as human beings”,卢梭为什么要说“Taking men as they are”呢?

  

  我们再看看何兆武是怎么翻译这段话的(何兆武是根据法文翻译的):

  

  “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3页)。

  

  与何译相比较,其林的翻译固然把并列关系搞混了,但他显然明白卢梭是在说什么,只不过是在翻译之时尝试用汉语的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来把英文的意思表达出来。即使是出现了失误,也总还有踪迹可循。而方舟子则对卢梭的思想一无所知,他的翻译简直就是异想天开的信口开河。仅从他信口胡诌的“一句说的是人权,一句说的是法治”,就可以看出他或者根本就没有读过《社会契约论》、或者读过而没有搞明白这本书到底在讨论什么问题。

  

  (3) “不必浪费时间去说必须做的事”

  

  方舟子在其林译文第三段是这么挑错的:

  

  “Bair:

  

  ‘I shall go directly to my subject without first demonstrating its importance. I may be asked if I am a ruler or a lawmaker, since I am writing on politics. I answer that I am neither, and that that is why I am writing on politics. If I were a ruler or a lawmaker, I would not waste time saying what ought to be done; I would either do it or remain silent.’

  

  “Cole:

  

  ‘I enter upon my task without proving the importance of the subject. I shall be asked if I am a prince or a legislator, to write on politics. I answer that I am neither, and that is why I do so. If I were a prince or a legislator, I should not waste time in saying what wants doing; I should do it, or hold my peace.’

“其林的译文是:

  

  ‘我想直接切入主题而不先证明其重要性。既然我在讲政治,人们会问我到底是统治者还是立法者;我的回答是我两者都不是,也正因如此,我才要来谈政治。否则,我就不会浪费时间光说不做了;我要不就付诸实践,要不就保持沉默。’

  

  “就这么段中学程度的英语,其林却要文雅一下,把‘saying what ought to be done (saying what wants doing)’译成‘光说不做’,好像如果既说且做卢梭就会赞同似的。其实卢梭不过是说‘不必浪费时间去说必须做的事’。”

  

  笔者反复地阅读方舟子的这段文字,想要找出方舟子把其林的“光说不做”判为“误译”的理由。可惜,实在找不出来。相反,方舟子的“不必浪费时间去说必须做的事”倒是“误译”连连:“不必”、“必须”分别应该是“不会”、“应该”。看看何兆武的译文:

  

  “假如我是个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就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来空谈应该做什么事了”。(商务印书馆版2005年3-4页)。

  

  (4) “‘表决权’篡改成了‘发言权’”

  

  第四段话的Bair英文译文是:

  

  “Having been born a citizen of a free state and a member of its sovereign, I feel that however slightly my vote may affect public affairs, the right to vote on them is enough to make it my duty to inquire into them. When I reflect on governments, I am always happy to discover that my studies have given me new reasons to love the government of my own country.”

  

  Cole的英文译文是:
 
“As I was born a citizen of a free State, and a member of the Sovereign,I feel that, however feeble the influence my voice can have on public affairs, the right of voting on them makes it my duty to study them: and I am happy, when I reflect upon governments, to find my inquiries always furnish me with new reasons for loving that of my own country.”

  

  其林的汉译是这样的:

  

  “生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作为主权者的一员,不论我的小小一票对公众事物的影响是多么卑微,这种发言权给我以足够的责任感来研究这些事物。从我对政府政制的思考和研究中,每每我都挖掘出新的理由,让我更爱我自己祖国的政府。”

  

  方舟子说:

  

  “这里又有两个错误:一是把‘表决权’(the right to vote, the right of voting)篡改成了‘发言权’,二是漏译了‘我总是非常高兴’。”

  

  所谓“误译”,是指译者不理解原文而作出的错误翻译;所谓“篡改”,是指“用作伪的手段改动或曲解。”(见《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显然,方舟子对其林的指控升级了。问题是,象“the right to vote”、“I am always happy”这么简单的英语短语和句子,方舟子也会以为除了他自己之外,别人都看不懂?对它们,其林为什么要将之“用作伪的手段改动或曲解”?所以说,方舟子批评其林的翻译,唯一的目的就是要私仇。

  

  “发言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发言权”就是指“发言的权力”。而广义的“发言权”则指 “说话或发表意见的权利。”(见《汉语大词典》)。“发表意见”的一种方式就是“投票”。也就是因此,十八世纪伦敦无名氏英译本和Cole的英译本才使用了“voice”这个单词。更何况,其林使用了这样的表达方式:“我的小小一票……这种发言权”。除了方状元的阅读理解能力,谁还能把它理解成其林“篡改 ”了“表决权”呢?再者说,“投票”固然是用来“表决”,但“表决”的方式却不一定是“投票”。你方状元把“投票权”翻译成“表决权”,是不是“篡改”卢梭的本意呢?

  

  实际上,其林译文中,明明有错,但方舟子根本就看不出来。如其林把“public affairs”翻译成“公众事物”(应该是“公众事务”或“公共事务”);把“makes it my duty”翻译成“责任感”(应该是“使它成为我的责任”或“使我有义务”);把“reflect on (upon) governments”翻译成“对政府政制的思考”(应该是“对各种政府的思考”)。看看何兆武的翻译:

  

  “生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不管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微弱,但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足以使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我每次对各种政府进行思索时,总会十分欣幸地在我的探讨之中发现新的理由来热爱我国的政府。”(商务印书馆版2005年3-4页)。

  

  3 小结

  

  在根据上面四段的翻译“证明”了其林“无句不误”之后,方舟子说:

  

  “够了。本人无时间来给人批改英译中作业,何况译者特地申明‘译者保留译文版权’,准备以后拿去正式出版的,如果我再这么一段段批改下去,恐怕译者要来告我引文过度侵犯版权了。这四段简单明了的引言尚且译得无一处没有错误,接下去进入正题的艰深论证的译笔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而当译者变成了‘小麒麟’‘艾伦’开坛讲经,言必称卢梭时,有多少是真正属于卢梭的东西也是可想而知的。翻译一篇长文,偶有疏忽,或在某个较难懂之处没搞明白,出现少数的误译,是常见的,也是难免的,我也不敢说我翻译的东西就都准确无误。但象这样一开头就每句都错的,倒是闻所未闻。这或者是因为英文能力太低,或者是态度不正,习惯以自己的意思篡改原意。以如此英文能力,如此学术态度,却拿如此学术名著动手,那真的是‘不自量力’了。”

  

  本来,《社会契约论》之难懂,是公认的。难懂的原因,不仅仅是语言方面的,更是内容方面的。首先,这篇论文比较简短,因此有些观点没有能够完全展开。其次,此文全凭推理,而不考虑事实,因此内容抽象枯燥。第三,卢梭的推理存在逻辑缺陷或漏洞,因此对他的文字,后人会有不同的理解。美国纽约城市大学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教授Hilail Gildin说:

  

  “The brevity of the Social Contract helps make the work difficult and obscure.”(见:Hilail Gildin.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the Design of the Argument.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1983. p3.)

  

  英国布里斯托大学(University of Bristol)教授Christopher Bertram说:

  

  “The Social Contract, in particular, is an elusive text. It is somewhat fragmentary, and poorly integrated. As a consequence, it has given rise to multiple and contradictory interpretations.”(见:C. Bertram. Rousseau and the Social Contract. Routledge,London, 2004. p1.)

  

  所以说,翻译这本书,本身就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如果再遇到象方舟子这样不懂装懂、胡搅蛮缠的“批评家”,不要说小小的的其林,就是著名翻译家也只有徒呼奈何的份。在《社会契约论•翻译后记》中,其林说:

  

  “历时三个多月,我终于把《社会契约论》全本翻译完成,作为中译电子版奉献给热心的读者。翻译是对比参考了市面上的Bair和Cole两种英文译本基础上完成的。作为一个理科学者来翻译这样一部政治学名著,其中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在第一遍翻译后进行的反复较读中,我时时为我词句的误用而汗颜。我相信这样的错误一定还有不少,欢迎读者热心指正。”()。

  

  应该说,其林能够在三个多月之内,把这部四万多单词的经典著作翻译成中文,其功力是相当不错的。而译者自己也承认,他的译本并非尽善尽美,而是错误多多,因此其态度也是相当谦虚和诚恳的。实际上,不要说三个月,就是给方舟子三年时间,他也不可能把这本书翻译出来。可笑方舟子还对其林说这样的风凉话:“这种名著早已有佳译,若无更上一层楼的能耐,又何必再出新译?” 显然,方舟子不会知道,《社会契约论》在中国历史上至少有五个译本,而何兆武自己对自己的翻译至少修改了两次(2005年版是“修订第三版”)。

  

  实际上,《物种起源》也“早已有佳译”(见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周建人、叶笃庄、方宗熙的合译本),而方舟子也的确“无更上一层楼的能耐 ”(已经论证,并且将继续论证),但你看他不是也曾张牙舞爪地要“再出新译”吗? 2008年11月8日,有人在方舟子的博客中留言:

  

  “记得方先生在其普及进化论的名著《进化新篇章》接近结束的地方向读者推荐进化论书目的时候,第一本介绍的就是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在简单介绍了这本书后,方先生写道:‘遗憾的是,这本经典著作至今缺少准确、通晓的中文译本。在本书完成后,我将着手翻译《物种起源》第一版本。’如今八年过去了,不知翻译的如何了?读者能否在明年《物种起源》第一版出版150之际看到由方先生翻译、评点的《物种起源》?”( /1683)。

  

  对这个询问,方舟子当然只能哑口无言。2009年8月30日,也就是在笔者撰写此段文字的同时,有人在新语丝读书论坛上又问方舟子:“不知道老方翻译的《物种起源》出版了没有啊?”()。整天盯着那个论坛的方舟子,对这个问题根本就没胆、也没脸回答。是啊,九年过去了,请问这个整天扛着达尔文大旗的“大师”,你的“准确、通晓的中文译本”在哪里呢?就算出版社不给你出,你也可以把它放到网上啊。你怎么不敢呢?

  

  因此说,方舟子这个“英语大师”,不过是一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搅局者”。

  

  20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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