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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杀人案4月22日周五西安中院二楼宣判

2025-02-25 学习 评论 阅读
  

  药家鑫杀人案4月22日周五 西安中院二楼宣判  

  

  以下金牌民工摘自 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 张显的微博。  

  

  微博链接

  

  · 刚刚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星期五上午10点30,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楼法庭开庭,宣判结果,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望相互转告。  

  

  4月19日 16:24来自新浪微博  

  · 刚才王辉告诉我:昨天有一个20多岁大学生模样的男孩,到他家说关于量刑方面的事情,并且送来了些关于量刑的说,来的目的被发现后,结果被村民抽了两个耳光,也把那些书扔了出去。  

  

  4月19日 19:32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446)  

  

  · 今天是4月19日,与药家鑫的车牌号有点关系。药家鑫 肇事车牌号: 陕A 419N0 ,不怪,这是应!  

  

  4月19日 18:09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167)  

  

  · 昨晚我梦见了妙妙,她在天堂说:“妈妈,爸爸:我很疼!毛蛋:妈妈想你了。王辉:对不起你,我爱你。”我从梦中惊醒了,今天得到了这个消息,应该是好消息的。  

  

  4月19日 16:48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229)  

  

  · 由于死刑有一套复杂的程序,这么长时间没有宣判,就是在履行这个程序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法律的严肃性和对犯罪分子生命的尊重,我想应该是我们要求的结果吧。  

  

  4月19日 16:41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171)  

  

  评论(2680)  

  

  · 我虽不是律师,但良知促使我敢说敢干,眼里容不得沙子。大家想一下,西安本地的律师敢在法庭上正面对抗吗?实际上在法庭上,律师也是弱势群体。  

  

  4月18日 20:36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591)  

  

  · 一些精英往往是为一些人维护利益的,在这个案子上,就是想一切办法拯救药家鑫。也有许多有良知的学者(北大孔老师、清华肖鹰老师等)站出来骂这个丧尽天良的药家鑫。  

  

  4月18日 19:25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270)  

  

  · 法律一旦制定就要好好地执行,一些专家不要将国外情况及自己的学术思想硬套用在正在发生的案子上,那样容易制造混乱,这样的学者应该对社会负责。  

  

  4月18日 19:17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89)  

  

  · 我再次声明:我不是律师,我是王辉的远亲表哥,是有着良知和责任心的一位大学教师,一种为草根服务的社会责任感,促使我把这件事情做到底,而且要做好它,谢谢大家对我的信任与支持!  

  

  4月18日 19:05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488)  

  

  · 法律不能仅仅听所谓精英们的一些不切实际的胡言,不然对国家和公民是不负责任的。  

  

  4月18日 19:00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57)  

  

  · 目前是草根与精英的较量,他们的声音几乎被群众用唾沫快淹死了,我们一定会赢的!  

  

  4月18日 18:51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195)  

  

  · 他爸2003年转业,她妈退休在家,根据药家鑫的消费水平,可见这个家是不一般的。  

  

  4月18日 18:17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202)  

  

  · 据称:药家鑫的外公退休金仅仅为每月的980元人民币;但药的外公特爱外孙,药考上大学后,药家鑫拿着外公奖励的一万元买了5000元的手机,另外5000用作美容;药家鑫的手机费是按揭的,每月900元。  

  

  4月18日 18:13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205)  

  

  · 当该案于11月底媒体曝光后,12月初去那家超市时,超市已经否认卖过那样的长刀,当然在货架上也没有看到。  

  

  4月18日 17:38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126)  

  

  · 因为这么简单、直接、明了的案子,为什么拖到了现在,是效率问题,还是阻力问题。值得深思。  

  

  4月18日 17:33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136)  

  

  · 疑问三:公安机关竟然连这把刀具都不能调查清楚,那其它的调查究竟能深入到什么程度呢?  

  

  4月18日 17:29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56)  

  

  · 疑问二:公安机关在发现药家鑫的那把刀具属于管制刀具时,是否告知过华润万家不能出售该刀具?  

  

  4月18日 17:26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29)  

  

  · 疑问一:公安机关在进行笔录时(10月23日),药家鑫说是当天在华润万家买的那把刀,刑警是否去实地调查过?  

  

  4月18日 17:24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50)  

  

  · 若果华润万家确实出售过那把刀具,你们就有连带责任。  

  

  4月18日 13:31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286)  

  

  · 西安咸宁路华润万家:是否药家鑫在你们超市购买过那把刀具,请你们作证!  

  

  4月18日 13:30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56)  

  

  · 药家鑫说:这把刀是在咸宁路华润万家2010年10月20日作案当天买的,请问华润万家:你们是否出售过超过22厘米以上的国家管制使用刀具?  

  

  4月18日 13:28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67)  

  

  · 药家鑫的33厘米刀具属国家禁止使用的刀具,请看《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4月18日 13:24来自新浪微博  

  

  评论(46)  

  

  · 一个有才的网友(树下听雷)发现:药家鑫 肇事车牌号: 陕A 419N0 有些怪哦! “死要救 NO!” (2分钟前)  

  

  · 国魂毛泽东个人博客    

  

  · 楼观论道网站  

  2011年4月20日8:25:54  

标签:4月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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