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终于撕开黑幕开始抓人了!!
中国证监会终于开始撕开黑幕抓人了
新华网北京9月17日专电(记者 高立、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7日通,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重组方高管人员姚荣江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目前,证监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用铁证揭穿天山纺织欺诈坑害股民真相(之二)
李逊 文责自负
在前文中笔者出具的铁证《付款指令书》不仅是原件,主要它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是经过新疆自治区纪检委及新疆公检法反复调查过的事实。
只是公众不知道,公众被天山纺织的虚假财务告蒙蔽了12年。
它是怎么样达到欺骗公众目的的呢?
第二个真相 以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为首的中介机构
是天山纺织财务欺诈事件的最大帮凶!
但凡股民在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是依据证券法保护,通过对上市公司公开财务告及公告分析研判决定交易。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出具的财务告及各种公告真实合法性,证券法要求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来进行审核,出具意见,以使上市公司提供的各种告真实合法有效。
所有这些中介告中最为重要的是法律意见书。有了这样一个对上市公司各种行为真实有效合法的确认后,才能获得证监会、证券公司、交易所、股民等证券市场的管理者和参与者的确信,最终发生交易。因此,如果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联合起来欺骗证券管理机构和股民,恶果就防不胜防。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凭借与新疆上层和新疆司法系统极为神秘特殊的关系,垄断了全疆90%以上的上市公司法律业务,大部分金融机构法律业务。天阳所利用其背后的关系,黑白红黄各路通吃。
新疆系列金融大案的这些公司多是天阳所的客户,天阳所明知这些公司存在违法乱纪事实,还一直出具虚假文件对每一项文件作法律保证。拿笔者最切身了解的天山纺织财务作假和诸种违法乱纪行为为例,天阳所12年来与天山纺织共同策划编造了虚假财务告,共同欺骗股民和政府。为天山纺织董事长张自强掏空上市公司、贪污腐败、官商勾结等众多违法乱纪行为保驾护航。
因此,它并不仅仅是一个拿人钱财、给人消灾的消极角色,而是一个积极参与干坏事的主角之一。它参与掩盖事实,向公众作假,参与迫害、威胁知情人。
再举一例。天山纺织张自强与新疆证券高虎勾结操控股市赚取黑钱,将9000万资金以投资国债的名义和短期投资的名义交给新疆证券,新疆证券高虎给天山纺织开据一个国债交割单就行了,天山纺织将此财务凭证堂而皇之地做账并公告,这就没问题了;随后高虎凭借券商权力再将这些国债全部卖掉,这些资金就变成张自强高虎的炒股本金了,至于收益就只有高虎张自强知道了,到期给天山纺织一些国债利息就可交代。高虎就是以国债投资的名义在全国大肆行骗、非法敛财的。
天山纺织进入德隆金信信托6500万也赔光了,连同在新疆证券高虎造成的损失共计1.2亿元,这是天山纺织募集和配股资金。但是在如此重大损失之下,在新疆天阳所帮助之下,这些损失全部转嫁给了股民,造成天山纺织在2005年险些破产。但是高虎张自强将1998年到2001年第一轮炒作天山纺织获益的3亿以上不法收益全部转走,一分钱也没有进入天山纺织财务告和任何公告中。
法律上对他们的行为规定了这样几个处理方法:
1、追偿经济损失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告、资产评估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告,对其所出具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要与天山纺织共同承担因欺骗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连带责任。投资人或股民们可以直接起诉天阳律师事务所,要求他承担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天山纺织12年来的大股东、中小股民,这就是你们追偿损失的对象和依据。
2、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证监会17日通追究在天山纺织2009年7月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重组方高管人员姚荣江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证监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如下: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根据笔者掌握的情况,他们都犯有上述刑法所规定的证券犯罪,还有其他犯罪,就不列举。
3、请求司法行政部门取消天阳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取消主要责任律师的执业资格。
证监会、司法部、全国律协应该进行专门调查,查处天阳所的证券违法犯罪问题。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你敢于站出来向公众申明,你没有参与共同欺骗股民、公众吗?
你们为新疆众多上市公司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又有几分公信力?!
又有几分真实性合法性!
还有多少股民被你们蒙在鼓里这些系列虚假告和法律意见书好比股票市场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所不同的是“害死人要偿命,骗死人不偿命!”
依据《证券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你们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与新疆天山纺织公司董事会必须无条件站出来向全国人民解释!
我将正面回应你们!
(未完待续)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