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上诉的内容
药家鑫上诉的内容
——药家鑫案二审动态
以下内容根据西军电张显老师的微博编辑整理:
一 陕西高院否认受害人家属的当事人身份
5月12下午,张显陪同受害者家属去陕西高院,获知首先得到药家鑫上诉材料的是一审单位西安中院,陕西高院是从西安中院得到的材料。陕西高院回答是我们没有上诉,也就失去了得到对方上诉书的权利,代表我们权益的就仅仅是公诉方省检察院了,二审开庭时,我们仅仅就是旁听者了。
委托人张显认为,一审我们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省高院若进行二审,也应是在解决一审的问题,怎么我们一审还是以原告当事人出庭的, 二审竟然就成为旁听者了。这种做法,各位司法界的朋友,大家感觉陕西高院做的合适吗,是不是又在违法了。有没有法律依据?
受害家属一致认为:二审若陕西高院否认了我们作为当事人的身份,没有出庭的发言的合法资格,到开庭时的那天我们也拒绝旁听出庭。我们只到法院的门前但坚决不进去。
陕西高院的人认为对药家鑫一案的司法是“摸着石头过河”。
张显认为法律也规定了明确的程序,你法院应该严格执行,出点错比老百姓违法还可恶。使整个社会失去秩序标准。---你定的规矩你都不遵守,我们老百姓到底以什么规矩为准啊?!
张显实地调查药家鑫家的住所
今天到了二十街坊药家鑫所在的华山厂家属院,与小区的摘菜的老太太聊天,我问她们:“认识住在那栋楼上的药庆卫吗?”,老太太回答:“我们是穷人,怎么能认识那个楼上的富人呢”。
在小区除草的师傅告诉我:那栋楼是驻厂陆军军代表楼,地是华山厂的,楼是人家陆军自己盖的,面积一般在每户200平米以上,我们职工家属楼是与人家没法比的。
药家鑫的上诉内容
药家鑫是4月28日签字的上诉书,上诉内容:一、不接受2011西刑一初字第68号判决书; 二、不接受判决书中第一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理由如下四点:
一、“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三、认为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该案已于5月5日在高院立案,在45日之内开庭。
国魂毛泽东个人博客
楼观论道网站
2011年5月13日14: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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