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能的严重缺失——由赵东民事件所想到的
2011年1月9日 ,《中华论坛》刊登了《赵东民事件始末——陕西省工会丑闻震惊世界》一文。
事件的梗概是:赵东民,中央党校法律本科函授毕业,现从事法律工作。为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组政治和法律总顾问。此前曾在司法系统从事过行政工作,2003年获西安市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颁发的“市先进人民调解员”荣誉,担任过《西部法制》特约记者。赵东民作为民间法律维权服务志愿者,长期义务为广大工人依照宪法、党章、工会法开展维权活动服务。在此期间,赵东民与工人代表们召开了三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总结形成了《企业工人维权手册》,并于 2009年4月7日 向陕西省委和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 2009年6月15日 ,赵东民与陕西十几个企业的离退休工人及在企业改制中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工人代表160余人,联合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由赵东民帮助起草的《陕西离退休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提出要联合起来行使《中国工会章程》赋予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对所选举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监督权和罢免权。受到了省总工会工作人员和领导的接待,得到“十日之内,通协调情况”的答复意见。 2009年6月25日 ,赵东民与工人群众按约定时间再次来到工会,听取省总工会的协调情况通,在与接待人员交谈中,在一些问题上发生了意见分歧和争执,这种情况下,赵东民劝阻并建议工人群众说:“这样下去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应该选出代表。”大家一致同意他的建议,形成了代表名单后,大家有序地离去。此后的 2009年8月19日 ,白天,赵东民应邀到西安东方大酒店给三家正在改制的国有性质的东方大酒店、西安宾馆和唐城宾馆的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受到大家热烈欢迎;当天晚上,赵东民在住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在赵东民被羁押13个月之后,此案于 2010年9月25日 开庭,公诉书指控赵东民策划并纠集部分工人群众,在 2009年6月15日 到陕西省总工会递交公开信、 6月25日 到省工会听取协调情况的过程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工会长达7个小时左右不能正常办公”。此次开庭后,一审赵东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赵东民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原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韩西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等公开撰文,呼吁解除对赵东民的刑事拘留;马宾、李成瑞等老同志和孔庆东、张宏良等知名学者也发起了赵东民事件北京关注团,也有一些省会城市的群众也成立了赵东民事件关注团,给予声援。
读罢此文,笔者产生了以下感想:
第一、从事件的整个过程看,赵东民所作所为,似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自始至终,赵东民在策划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过程中,虽属个体行为且与一些工人群众有过聚会,但从整体事件来看,其目的在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而不是反社会、反政府;在表达他们诉求的方式上,应该讲也是温和和守法的,向省委和省总工会递交有关申请书就是证明。在去省总工会的两次上访和接触过程中,赵东民个人似乎也没有过明显激烈或过头的行为,而且对上访群众的某些激动言行进行过制止和劝导,对工人群众当时所发表的讲话,也是经过省总工会在场领导批准的。因此,将这样的行为上升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似乎有点过当。
第二、事件本由赵东民和部分工人群众,与省总工会之间因解决工人群众的某些利益诉求而引起矛盾,却最终上升为了刑事案件,似乎让人觉得有些滑稽可笑。工会本来就是工人群众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众性组织,工会组织就是工人群众的家。工人群众有事去找工会,应该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情,是对工会组织信赖的体现。如果工人有事都不去找工会,或者根本想不到去找工会,那么这样的工会,还有存在的意义吗?工人群众来找工会,一般都是在问题实在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才会来的,而且来以前肚子里已经装了不少气,所以来到工会后,情绪可能会激动一些,说话大声一些,甚至会有一些过火的言行,工会组织应该给以充分的同情和理解。几十甚至百多人群众聚在一起,不可能象小学生那样听话和守规矩,也不能要求他们那样去做。如果其中有人说了几句难听话,甚至有人还骂了娘,乱喊了几句什么口号,工会组织就要认为工人群众不守法,进而上纲上线,把它弄成刑事案件,送由司法机关去处理,那就不仅是有些小题大做,而且是让人觉得有些自我嘲弄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工人群众面前,都不应该是工会组织耍大刀的地方。
第三、赵东民为什么能够成为一些工人群众的信赖的人?工人群众自己有了难事儿,为什么想不到去找自己的组织工会,而要去找赵东民?这个问题不知道陕西省总工会的领导想到过没有?工人群众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他们自己身单力薄,没有能力解决问题,他们必然要寻求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人来帮助他们,于是他们就找到了赵东民。他们之所以去找赵东民,是因为他们觉得赵东民可以替他们说话,可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而工人不去找工会,是工人群众可能在心里觉得,工会组织有些靠不住,是帮不了他们的,甚至是不会帮他们的。所以,赵东民的出现,赵东民现象的出现,只能给我们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工会的职能已经缺失了,尤其是他的基本职能——维护工人群众利益的职能,已经缺失了。工会发挥不了自己的应有职能,工人群众就只好求助于别人,这才是这起事件之所以发生的根本原因。一个失去了维护工人利益的基本职能、失去了党联系工人群众的基本职能的工会组织,如果让它继续存在,那它所发挥的作用,就只能负面的、消极的甚至是破坏性的作用了。
第四、赵东民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尤其是一审判三的结果出来后,更激起了人们的愤怒情绪。网上连版累牍地传播议论着这件事,几乎在全国范围出现了声援赵东民的关注团,使得一件本来不大的、本来比较简单的工人和自己的组织工会之间的一点点摩擦和矛盾,因没有按照党中央和胡总书记的要求,本着将矛盾化解、化小、化了的态度去做工作,而是将事件不断地升级,不断地上纲,不断地将其扩大化、激烈化和复杂化,最后居然弄到了全国各界关注,议论沸沸扬扬、几乎不可收拾和不好下台阶的地步,具体处理这件事情的当事官员的能力和水平,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是负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的。
第五、当前,事件应往何处发展,是和舆论顶着干下去呢,还是采取其他的办法,最后使事件软着陆,这应该是有关领导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也是考验我们一些官员智慧的时候了。当然,手中有权,什么都可以不怕,但处理这样的事件,并不在于你怕不怕,而是你的处理结果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和后遗症。要知道,与工人群众拧着劲儿去干的事情,风险和代价往往会是很大的。笔者在这里想提醒当事的某些官员和法官,请你们能够从尽量消除和减少这起事件给党和政府,以及给社会的和谐安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消极影响考虑,用你们的高超智慧,积极而又谨慎地将此案处理好,尽快平息社会影响,以维护当前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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