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必走之路!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五部曲
中国政治制度是指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大陆实行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法律、体制、规则和惯例。我国现代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一步曲:冲破(困局和束缚)
1.迷惘与希望
事实表明,60多年来,现代中国政治制度为引领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立下汗马功劳和卓越功勋。然而,近几年来,由于受到国内外大小气候的影响,许多埋藏多年和悬而未决的问题集中爆发出来了,如贫富差距问题、强拆强建问题、群体性事件问题、官僚主义问题、机构臃肿问题等等,特别是千夫所指的“贪污腐败问题”犹如一块毒瘤时时刻刻侵袭着祖国母亲的肌体,严重地制约着中国社会健康发展,尽管党和国家重拳出击、严惩腐败分子,但“腐败现象”仍然层出不穷、变本加厉!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现象”暴露出体制上“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的缺陷和尴尬。因为,现有体制缺乏有力的监督体系,致使权力过度集中,从而导致“贪污腐败”泛滥成灾。
与此同时,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呼声渐高。继温家宝总理8月份发出尽快实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吁之后,中国党内党外各界人士纷纷发出改革政治制度、重建社会体系的呼声。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
2.框架和目标
政治体制改革箭在弦上!关键是怎么改、如何改?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我们党总结60多年执政经验、根据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为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参政议政热情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思路,为中国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必须在这个大框架和目标下实施和操作,才能保证不出乱子、并确保政治体制改革更科学、更完善、更符合中国国情。
3.“三权分立”这个“刺猬”能不能碰?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然而,一提到“三权分立”,一些中国人就特别敏感!为何?因为“三权分立”是人家西方国家多党制下的产物;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一党专政,所以,我们中国无论如何是万万不能搞“三权分立”的!正因为有了以上的顾虑和抵触情绪,“三权分立”在中国大地上成了绝对不能碰的雷区!
其实,“三权分立”并非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产物和专利。资料显示,西方在17世纪才开始兴起“三权分立”学说。而唐太宗李世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运用于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政府组织实行“三省六部制”,但贞观王朝的三省职权划分则初步体现了现代化政治特征――分权原则。中书省发布命令,门下省审查命令,尚书省执行命令。一个政令的形成,先由诸宰相在设于中书省的政事堂举行会议,形成决议后报皇帝批准,再由中书省以皇帝名义发布诏书。诏书发布之前,必须送门下省审查,门下省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副署”。诏书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颁布。只有门下省“副署”后的诏书才成为国家正式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三权分立”为我国开创了历史上最为璀璨夺目的“贞观之治”盛世。由此可见,被西方现代民主国家奉为圣典并广泛采用的“三权分立”只不过是唐王朝“三省六部制”的翻版。
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实,只要仔细研究,不难发现,这种制度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行使中,多多少少也涵盖了“三权分立”制的思想和精髓,只不过没有西方国家“分”的那么明显罢了。此外,西方的“三权分立”并非一成不变,曾由“二权分立”向“三权分立”过度。三权分立的实现模式在各大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而真实的情况是只有美国(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
综上,“三权分立”这个“刺猬”在社会主义中国不是不能碰,关键是怎么碰、如何碰才能确保不刺人、不咬人、并与人和谐共生。
第二步曲:重构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政治体制。但从几百年、上千年的实践来看,“三权分立”制是一个比较科学、比较完善的政治体制。因为它能有效防止执法机构滥权。事实表明,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中国特色、也很优秀,但还不够完善和完美。因此,唯有将“三权分立”制融入现代中国政治制度,使其符合中国国情,从而造福中国和人民。那么,该如何融入呢?这就是重新构建一个全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一党专政下实行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立”制度。一句话概括为:
在不影响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完全切断同级别(省以下)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藕断丝连的隶属、扯皮关系,改由自上而下的中央垂直管理,从而真正实现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立”体制——新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当初,如果没有思想上的大解放,中国的“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搞成功;如果没有思想上的大解放,就不可能解决姓资姓社问题;如果没有思想上的大解放,“市场经济”——这个原本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产物就不可能被洋为中用。因此,当下中国必须再次拿出更加超前的胆略和气魄来解放思想,将“三权分立”制巧妙地融入政治体制改革,现代中国政治制度一定会华丽转身。
第三步曲:切割
切割是横向问题。即完全切断同一个级别(省、市、县等)的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之间藕断丝连的隶属、扯皮关系,以及切除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之外的所有枝枝蔓蔓,使三大权力之间成为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
第四步曲:对接
对接是纵向问题。当同一个级别(省、市、县等)的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之间的关系被完全切断后,那么,行政、司法、立法的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即从“中央→省(市)→县(市)”的各级行政、司法、立法的权力各自完成无缝对接。使之成为领导与被领导、管辖与被管辖、监督与被监督、考评与被考评的关系。
第五步曲:理顺
“三权分立”的实现模式在西方各大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一是美国的总统制;二是英国的内阁制;三是法国的双首长制。这三种模式都是站在资本主义立场为本阶级服务,显然不符合中国国情,因此不能照搬照用。那么,我们如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一党专政下的中国特色“三权分立”?
西方国家的所谓“三权分立”是从上到下把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完全分开,互相制衡。而我们中国一党专政下实行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立”体制的最大特色是:省市县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完全分开,互不隶属,互相制衡,垂直归中央直管。即中央政府现有体制和框架保持不变,仍然一党专政,地方政府“三权分立”统归中央直管。中西方“三权分立”对比如下:西方:多党制—→三权分立;中国:一党制—→三权分立(地方)。
为了搞好一党专政下实行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立”制度,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施:
1.中央现有体制不变,仍然一党专政。在中央的统一领导和把关下,将省级以下不同政府机构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完全剥离分开,并理顺各级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责,以及上下级关系。
2.各级地方党委与人大合并。各级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一职,并行使人大主任权力,将各级地方党委书记手中的权力还给党委和人大。这样,地方党委书记手中的权力小了,党委和人大的权力大了,避免了地方党委书记独裁,也避免了权力腐败。
3.精简机构。目下,党和国家的组织机构臃肿重叠、层次过多、职责不清、缺乏效率。当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完全分开后,要把这三大权力之外的所以枝枝蔓蔓的无关紧要的机构一律裁撤掉,或者将其变成社会机构,做到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灵活高效。
4.省(直辖市)级以下各级领导产生办法。县(市)级主要领导产生必须经过本县(市)全民选举产生,省级人大任命方可生效。此外,省里可以提名候选人一个或者多个,但必须通过各县(市)选民这一关。
省(直辖市)级主要领导产生必须经过本省(直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产生,中央任命方可生效。此外,中央可以提名候选人一个或者多个,但必须通过各本省(直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一关。省(直辖市)级以下各级领导的产生,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但选票必须过半。否则重选。
5.任期。没有特殊情况,各级选举产生的领导必须干满1届或者2届,上一级不得随意调人,除非犯罪或者生老病死。
6.罢免。参照西方现代民主国家罢免方法,让选民决定领导干部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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