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资委的规范改制说起
从国资委的规范改制说起
田忠国
近日在“中国改革论坛”上看到国资委规范改制的文件,感慨良多,有种不吐不快的感觉。
什么叫规范改制呢?研究了很久我才终于发现,所谓规范改制,就是有规矩的集体或政府机关违宪。为什么这样说呢?请看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六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七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二条)
既然我国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那就必然包括国资委,除非国资委不是中国的国资委,或者是美国的国资委,破坏中国宪法是为从中国获取利益打开通道。
但是,为什么中国的国资委竟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为违背宪法保驾护航呢?本来,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制定一切政策、法律的唯一依据,也是所有单位,那怕是党中央都必须遵守的最高大法,作为政府一个重要机构的国资委,本应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但怎么就成了违背宪法带头机关了呢?八九风波后邓小平曾大声疾呼:“西方国家正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所谓没有硝烟,就是要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同时邓小平先生还说,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在党内。
李伟先生在“关于苏联亡国的讨论--论苏联亡国的根本原因”一文中这样说:“在探讨苏联亡国这个问题上,认识之对立,论争之尖锐,是不存在什么单纯的学术研究的,所以事情就没那么简单,因为不同的思想体系有着完全不同的目的。”请注意李先生这句话:“因为不同的思想体系有着完全不同的目的。”也就是说,理论研究是为政治目的的服务,而红头文件则是政治目的的具体呈现。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很希望国资委有个符合中国宪法精神的说法。
为什么我一个草民请国资委给个说法呢?一,维护宪法尊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二,宪法是维护一国之体的最根本大法,破坏宪法就是破坏国体。三,国体被破坏之后?唯一的选择就是彻底改变宪法,“人亡政息”。四,维护宪法尊严,遵守宪法规定不仅仅是个责任的问题,也是个社会互信的基础问题,更是个党的执政基础会不会动摇的问题,因为,一个政府机关想怎么违宪就怎么违宪,而且没人追究,全国各地违宪就会日渐多起来。所以,违宪盛行,天下大乱之兆。五,党中央一再提出社会维稳,但维稳的基础是维宪,也就是说维护宪法尊严,巩固国本、维护国有资产是国资委的第一要务,但国资委怎么就成了违宪的带头人了呢?六,国资委的官员们懂不懂得,国家稳定的基础是人人遵守宪法?破坏宪法就是破坏国家稳定?这是一。其二,要想破坏宪法的途径,先修宪,比如把宪法第十二条的“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规定,修改为“国家公共财产不受保护,谁有权谁卖。”这样就不违宪了。
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六十年来中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再怎么变化也不能发展到随便违宪吧?再说,国资委的官员们成天说和国际接轨,也就是和美国接轨,但美国建国二百多年,宪法只增加了几条,但对违宪者,不论他是什么人,都会受到严厉惩罚,国资委的官员们为什么就不和美国接接轨呢?
最后,请国资委的官员们学习学习薄熙来说的这段话吧:
“书记接访,成员走访,定期反馈”,这三项制度看起来是个“笨功夫”,其实是个真功夫。“笨功夫”不简单,要挨家挨户走,一个村就几百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要一件件事去抓落实。干部就是要“干”,首先要动起来。这就像一个人,整天坐着不动,毛细血管就会栓塞,就会手脚麻木,还会养出个大肚子!我们也一样,如果大家都浮在上边,都不跑农家地头,远离基层,脱离群众,日子一长,就成了官僚主义,耳不聪,目不明,身子不灵,四肢麻木,“鱼水关系”也就成了“油水关系”,一遇紧急情况,就会反应迟钝,要出“大毛病”。
对照一下自己,看看自己是不是还是党员?如果是,但又集体违宪,最好的办法是集体退党,另谋新职。再看一看自己还是不是党的干部?如果是,违背宪法,解构国体,就应该受党纪国法的惩罚。当然,或许有人会说,我们不是中国的干部,是美国派来的干部,是为美国和平演变中国工作的,所以中国不应该惩罚我们,那好,请去美国好了,反正你们有的是绿卡。
2009-8-21
附:李伟:关于苏联亡国的讨论--论苏联亡国的根本原因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0908/100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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