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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能被民意左右,那么能被什么左右?

2025-02-23 学习 评论 阅读

听到一种荒谬的理论,“司法不能被民意左右”。这种理论认为,司法权的行使应当独立,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个人的干涉。这本是宪法及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法的规定。但该理论又对其进行过度延伸,甚至抛出了“全民法官”的概念对民众评议司法的现象加以讽刺,言下之意,作为人民意志的民意,不仅不能干涉司法,就连说两句话加以评论也是不应该的,谓之“影响司法”。  

本人原本是“司法独立”理论的忠实信徒的。所以对“司法不能被民意左右”这种“司法独立”的延伸理论是很容易接受的。不幸的是,最近由于某些事件的发生,本人做了“司法独立”理论的“可耻”叛徒。“司法独立”理论的鼓吹者一直在宣扬这样的观点,当前司法界存在的一切问题都是司法不独立造成的,人、财、物自己都不管,处处受制于人,因此在司法过程中难免有些这个那个的,是以群众印象不好。而一旦实现了司法的彻底独立,自然也就没了这个那个,司法机关自然就清正廉洁、明镜高悬了。本人是个直肠子,一听之下,便坚决地、义无反顾地相信了。然而出现了一个最高法院副院长,出现了某市的一个检察长,又出现了一个“返贪局长”,这成了压死本人这匹骆驼的最后三根稻草。这几位司法机关的老兄又贪又受又对未成年少女感兴趣,这也是因为司法不独立?是行政机关逼的?司法独立了,他们就不贪不受不对未成年少女感兴趣了?对三权分立制度的幻想到此已经荡然无存了。希望用三权分立制度解决腐败问题,用司法独立来解决腐败问题,现在看来是做梦。  

民意能不能左右司法?这得看民意是什么。正常理解,民意就是人民的意志。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现,而司法是人民意志的实现过程。法律从制定到实施,实际上就是民意从表达到实现的过程。从这个过程看,不是民意左右司法,而应当是民意决定立法,也决定司法。立法不能违背民意,司法也不能违背民意。这是从法律的本质上来讲的。从法治的角度讲,立法由于程序设置、认识程度等原因,可能会与民意发生背离,成文法的滞后性也使法律可能不能及时反映民意。法治精神要求,法律一经制定,在被废止以前,必须严格执行,而被执行的法律又不一定完全体现与时俱进的民意。司法操作中的违法更可能使法律的适用结果与民意相背。考虑到这些因素,法律本身或法律的适用结果与民意不一致的情况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这种情况既可能发生在立法阶段,也可能发生在司法阶段。  

依前面所述,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司法与民意相左是正常的,司法不能被民意左右是符合法治精神的。然而,司法与民意的违背是一个非常具体且实际的问题,必须放到具体的环境下来考虑其正常与否,如果从理论到理论来探讨一些个案,很容易被搞糊涂。一些人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以此忽悠广大网民。前已述及,民意与法律适用的结果相背是正常的,但前提是:出现这种情况的机率是非常低的。如果在一段时间以内,法律的适用结果总是与民意相背,那么就不再是正常的了,而且是极不正常的。从近来发生案件的实际情况看,与司法相左的民意并没有对立法阶段制定的法律表现出不满,而是把矛头直接指向了司法机关。这说明什么?法是良法,而司法机关的司法出现了问题。至少在不能体现民意的问题上,应当负担责任的不是立法机关,而是司法机关。既然是司法机关出了问题,那么民意不去试图左右司法机关又能去试图左右谁呢?  

立法、司法必须体现民意,这是天经地义的。依法治精神,民意不能随意更改法律,但可以依据规定的程序修改法律,在已经与民意相背的法律被修改以前,任何人都应当遵守而不是抵制。但任何对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民意自然有权监督、建议、评价,为何要祭出“不能左右司法”来对抗民意呢?民意不能左右司法,说得好,好个屁,民意就算想左右司法,也得左右得了是不是?现下哪个案件被民意左右了?所谓“民意不能左右司法”“司法独立”等理论,要求的哪里是司法独立?分明是司法独裁!  

司法不能被民间左右,那么试问,司法要被什么左右呢?  

标签:司法   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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